导读:本文包含了诉讼参与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虚假,天山,制度。
诉讼参与人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杨静[1](2019)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成为我国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立法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所取得的成果总体持肯定态度,表明这项改革初见成效。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过程所暴露的缺陷,特别是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困境的成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法律价值选择不当,司法实务中长期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风气,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又过于强调诉讼效率,影响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长远发展。其次,义务本位主义刑事诉讼模式和侦查中心主义诉讼构造均对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构成障碍,导致制度的基础不稳。再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于初创阶段,与相关制度的衔接落实存在问题,尚未形成有机体系。本文以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为视角,致力于研究和论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健全对策。本文提出的完善路径主要包括:第一,抓住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个机遇,转变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真正形成审判中心主义诉讼构造;第二,改革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在程序推进过程中持续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第叁,革新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方式,建议在庭前会议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第四,建立健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体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全面的法律专业支持。(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王阳[2](2019)在《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名单》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的行为从形式上看,虚假诉讼加害人是法院,但其本质是行为人借用法院的力量,使第叁人受害。因果关系(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5-29)
马楠[3](2019)在《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应属诉讼参与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规定了自然人犯罪,同时规定了单位犯罪。与刑法相比,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单位如何参加诉讼没有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1章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由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代(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5-13)
李宇,罗璇[4](2019)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各诉讼参与人研究——基于新《刑事诉讼法》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0月26日,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近两年司法改革的成果,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等写入法律,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中,想要真正实现其制度设计初衷,必须清晰认识各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价值及应有权利。一是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有权利之实现;二是充分赋予并保障律师的独立价值;叁是重视被害人参与价值及诉讼地位和权利的认定。以上叁项缺一不可,方可更好地实现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文来源于《改革与开放》期刊2019年01期)
周琦[5](2018)在《广东全面推进网上立案工作》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 周 琦)近日,记者从广东省法院网上立案推进会上了解到,截至9月底,全省法院共接收网上立案申请28万余宗,其中逾八成通过审核,共为4.4万名当事人和1.5万名律师参与诉讼带来了切实的便利。据了解,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于2017年12(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11-18)
刘立新,王晓晓,高雨林[6](2018)在《拧紧强制措施适用“安全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晓晓 高雨林) “没想到我们可以申请启动由侦查员和检察官共同参与的控辩会议,没想到控辩会议真的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得到公正结果……”近日,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就涉嫌盗窃犯罪的于某适用拘留措施是否适当举行了控辩会议。(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05-06)
刘练军[7](2017)在《裁判文书公开时诉讼参与人信息的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裁判文书中,有关诉讼参与人的信息公开因地而异、因案不同,毫无章法。作为诉讼主角的当事人,其信息是否公开应以信息本身和案件裁判之间的关联度为首要考量准则,关联度越大,其公开透明度就理应越高,如果缺乏关联性,那应该全部隐去而不必公开。当事人的姓名必须真实公开,它是现代司法公开的基本要求,此等公开并不构成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等诉讼参与人的信息,常常与裁判结果毫无关联,对其个人信息坚持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以免泄露其个人信息,以充分保护其隐私权。(本文来源于《法治现代化研究》期刊2017年06期)
翟珺[8](2017)在《“导演”车祸被识破 虚假诉讼领罚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一起“普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一直把官司打到了中院,最终法院不仅没有支持赔偿请求,还对肇事者和被撞者进行了处罚,到底有何蹊跷?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黎某的诉讼请求。(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5-04)
郭洪平[9](2017)在《乌鲁木齐天山:让每一个诉讼参与人感受到法治温暖》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被命名为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两会期间,该院检察长王新钢做客正义网,就该院服务群众、推进电子检务等工作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成立全疆首家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作为新疆规模最大(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03-21)
满毅[10](2016)在《强化保障诉讼参与人运用民族语言文字的选择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从司法实践来看,有的办案人员在履行相关法律规定方面,存在不同的理解。首先,目前刑事案(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6-12-04)
诉讼参与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所谓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的行为从形式上看,虚假诉讼加害人是法院,但其本质是行为人借用法院的力量,使第叁人受害。因果关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讼参与人论文参考文献
[1].杨静.认罪认罚案件中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9
[2].王阳.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名单[N].法制日报.2019
[3].马楠.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应属诉讼参与人[N].检察日报.2019
[4].李宇,罗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各诉讼参与人研究——基于新《刑事诉讼法》视角[J].改革与开放.2019
[5].周琦.广东全面推进网上立案工作[N].人民法院报.2018
[6].刘立新,王晓晓,高雨林.拧紧强制措施适用“安全阀”[N].检察日报.2018
[7].刘练军.裁判文书公开时诉讼参与人信息的处理[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7
[8].翟珺.“导演”车祸被识破虚假诉讼领罚单[N].人民法院报.2017
[9].郭洪平.乌鲁木齐天山:让每一个诉讼参与人感受到法治温暖[N].检察日报.2017
[10].满毅.强化保障诉讼参与人运用民族语言文字的选择权[N].检察日报.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