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整体性的法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整体性,法律,地物,京郊,自然保护,群岛,保护区。
整体性的法律论文文献综述
李雪琪[1](2019)在《德沃金法律整体性思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是什么?在面对疑难案件时法官应当如何对法律进行解释?这是长久以来困扰着理论界及实务界的问题。对于法律应当是什么,也存在着诸多不同的理论观点,如法律实用主义、惯例主义、法律实证主义、法律现实主义、自然法学派、社群主义以及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理论。为了更好的理解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思想,本文首先对规范性法律理论和事实性法律理论进行了区分。笔者认为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一书中,对法律实证主义、法律现实主义以及自然法学派的分析应当归属为事实性法律理论范畴,与此同时,法律实用主义、惯例主义、社群主义及其整体性法律理论则归属于规范性法律理论范畴。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本文进一步对自然法学派进行了区分,将其分成了A、B两个版本,其中A版本的自然法学派归属于事实性法律理论,而B版本的自然法学派应当属于规范性法律理论。德沃金认为法律应当是诠释性的、规范性的。要把法律看成某一类事物中最好的形态,需要赋予它一个正当的目的,即对国家强制权力适用的证成。因此,事实性法律理论难以真正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无法解决法律核心地带的争议。此外,虽然惯例主义与法律实用主义都用诠释的态度来阐释法律,但德沃金认为在对法律是什么进行解释时,不管是惯例主义诉诸的预期利益,还是法律实用主义追求的社群利益,这种单一的价值取向都较为偏颇,忽视了法律整体融贯的正当和社群的价值。在对事实性法律理论、惯例主义以及法律实用主义的批判之后,德沃金提出了自己的整体性法律理论。德沃金认为整体性价值是一项独立、具有重要地位的政治价值。相比较预期利益、社群利益最大化,整体性价值是一个综合性价值,更符合法律实践的特点,也是最能证明法律强制力的正当性的价值标准。并且,与社群主义一致的是,德沃金同样将社群或国家看成一个独立的道德主体。德沃金认为在重视个人权利的基础上,还需要看到社群的价值,在个人权利义务关系之外,每个人还负担有联合的义务。但是,德沃金在单纯社群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叁种社群模型,并认为真正的社群应当是原则模型的社群。因此,相比较其他法律解释理论,笔者认为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理论是最符合法律实践的理论体系。法律和道德是无法分离的,法律应当是一个规范性、诠释性的概念。面对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们应当诉诸于批判性道德标准,而这种道德标准本身也必须是融贯的。当我们接受的诸原则冲突时,解决冲突的方式本身必须也具有原则性。我们整个的法律体系应当是一个融贯的,相互支撑的价值体系。(本文来源于《北方工业大学》期刊2019-05-22)
李挺[2](2019)在《整体性思维背景下的我国自然保护地立法——以法律体系的建构与整合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目前对于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最准确释明,但从目前来看,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失灵和缺位,导致改革进程缺少足够的法律文本和法学理论的支撑。结合现实需求和政策导向,建立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和动因。此前的自然保护地相关立法活动中,大多以部门主导的还原性立法为主,这导致相关法律立法层级低、适用范围小、利用率不高的情况长期存在于多种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保护工作中。在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建构、整合的过程中,应当更多地运用整体性思维进行全面考量和制度设计,以期达到自然保护地相关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法可依、权责明确、高效运行的效果,进而建立起完整的在自然保护地基本法指引下的以"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法等专项法律及各类地方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本文来源于《环境保护》期刊2019年09期)
王学忠[3](2019)在《整体性安排理论下的民间融资法律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整体性安排理论认为,法律只是众多市场治理机制中的一种,它与非法律机制是既分工又协作的关系,共同构成市场治理复合体。我国民间融资乱象折射出的法律治理失灵,是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市场治理复合体异变为单一法律治理、法律治理领域错位、法律与非法律机制内在价值冲突等原因造成的。有效发挥法律在民间融资市场治理中的作用,需要转变单一法律治理观念,为非法律机制治理提供空间,构建法律与非法律治理复合体;合理确定法律治理领域,促进法律与非法律治理分工协作关系的形成;以自由重构法律制度,使之与非法律治理机制的价值取向一致。(本文来源于《武汉商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石磊[4](2018)在《京郊历史文化保护区整体性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乡村振兴战略"以及"精准扶贫"政策下,农村问题、农民问题的时代意义更加凸显。京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整体性保护不仅是建筑遗产保护的问题,更是关乎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问题。作为历史保护区的特殊表现形式,京郊历史文化保护区整体性保护既有自身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无法避免的困难,并且出现了很多令人担忧的现象,比如"建设性破坏"带来的弊端。如何有效应对这些新问题新现象,给出切实可行的法治应对方案,是京郊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过程中的时代课题。(本文来源于《遗产与保护研究》期刊2018年12期)
石磊[5](2018)在《京郊历史文化保护区整体性法律保护现状分析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京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整体性保护工作出现了很多令人担忧的现象,其中最重要的现象就是"建设性破坏"带来的弊端。如何有效应对这些新的现象,采取必要的法律保障措施,使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让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文化传承功能继续大放异彩,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历史性工程。本文拟从四个京郊历史文化区整体性保护现状入手,分析京郊历史文化保护区整体性法律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较为有效的应对建议。(本文来源于《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戴瑛[6](2017)在《群岛整体性法律地位溯源及南海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并执意推进"南海仲裁案",请求仲裁庭对其声称的"中国占领或控制的"南海岛礁性质和海洋权利分别进行判定,通过将南海岛礁"碎片化"、权利最小化否定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无论从地理上还是国际法渊源上看,密切相关的海洋地物的整体性都是构成群岛的基本要素。基于地理、法律、国际判例、国际公法学家关于群岛整体性法律地位的阐述,分析我国南海群岛实践及立法主张,论述我国群岛具有整体性的法律地位,进而主张我国的海洋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7年08期)
欧阳恩钱[7](2017)在《整体性环境责任与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法律治理》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法律治理必须结合整体性的环境责任,使法律责任与伦理道德责任具有价值层面的一致性。整体性环境责任蕴含了道德基础规范,证成了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治理的正当性。治理制度的构建应注重程序的正当性、追求道德共识,使大多数人在情感上接受法律治理规范;治理制度的运行应使常态执法饱含尊重与关怀,逐渐消减违法者的负面情感,最终使得强制性法律责任能够促成人们自愿守法。(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7年07期)
戴瑛[8](2017)在《南海群岛整体性法律地位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是拥有洋中群岛的大陆国家,南海分布着四大洋中群岛。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引发国际社会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归属与海域划界问题的广泛关注。由于菲律宾"切割"处理南海诸群岛,提请仲裁庭对中国控制的九个岛礁的法律地位分别进行判定,意图将南海岛礁"碎片化"、权利最小化,进而否定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本文从地理、法律、国际法渊源角度阐述群岛整体性,结合我国群岛实践及立法主张,论述我国南海群岛整体性的法律地位,主张我国的海洋权益。(本文来源于《理论月刊》期刊2017年07期)
刘晓星[9](2016)在《平衡利益方可形成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近几十年来,由于栖息地的碎片化、过度猎杀、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我国也成为生物多样性丧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面对日益严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日前,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报》期刊2016-12-21)
张玲玲[10](2016)在《论德沃金整体性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罗纳德·德沃金是美国现代着名的法学家之一,他一生着书颇多,留下了很多理论遗产。第二次世界大战对西方法学理论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引发了很多人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关注,德沃金的理论出发点就在于此。他的个人权利理论、自由主义平等观、政治道德理论、法律阐释理论中的整体性法律思想大多发端于此。其中,他的整体性法律思想是他法学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这对于理解他的整个理论体系非常重要,也是他关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阐述。他的很多理论体现了法律“整体性”的特点,而它们之间又是相互印证的,了解这些理论观点对于学习、研究和把握美国现当代法律制度很有助益。本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叁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德沃金整体性的法律思想产生的美国社会大背景。第二章论述德沃金思想体系在不断论战过程中形成并催生了整体性法律思想,而整个思想体系贯彻了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第叁章论述德沃金整体性法律思想的理论与实践,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贯彻法律阐释理论以及面临价值冲突时如何取舍。德沃金一直坚持道德入法的观点,他的所有理论几乎都体现了这一点,构成了贯彻其理论体系的脉络,这也是很多人将其划归为自然法学派的原因之一。其实,德沃金本人的思想来源比较具有独创性,他理论的发端往往源于对司法问题的现实关注与思考,但是其哲学的思维方式又使得他的理论过于理想化。本文以其整体性法律思想为切入点,分析其理论背景、发展脉络,希望更好地理解德沃金整个理论体系的意义。整体性法律思想是其法律思想体系的深化阶段,而道德入法这一暗线使得法律“整体性”有了实现的可能。(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6-05-01)
整体性的法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目前对于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最准确释明,但从目前来看,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失灵和缺位,导致改革进程缺少足够的法律文本和法学理论的支撑。结合现实需求和政策导向,建立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和动因。此前的自然保护地相关立法活动中,大多以部门主导的还原性立法为主,这导致相关法律立法层级低、适用范围小、利用率不高的情况长期存在于多种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保护工作中。在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建构、整合的过程中,应当更多地运用整体性思维进行全面考量和制度设计,以期达到自然保护地相关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法可依、权责明确、高效运行的效果,进而建立起完整的在自然保护地基本法指引下的以"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法等专项法律及各类地方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整体性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
[1].李雪琪.德沃金法律整体性思想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9
[2].李挺.整体性思维背景下的我国自然保护地立法——以法律体系的建构与整合为视角[J].环境保护.2019
[3].王学忠.整体性安排理论下的民间融资法律制度完善[J].武汉商学院学报.2019
[4].石磊.京郊历史文化保护区整体性保护法律制度研究[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8
[5].石磊.京郊历史文化保护区整体性法律保护现状分析及对策[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6].戴瑛.群岛整体性法律地位溯源及南海实践[J].法学杂志.2017
[7].欧阳恩钱.整体性环境责任与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法律治理[J].法学杂志.2017
[8].戴瑛.南海群岛整体性法律地位辨析[J].理论月刊.2017
[9].刘晓星.平衡利益方可形成合力[N].中国环境报.2016
[10].张玲玲.论德沃金整体性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D].华中科技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