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基槽检验钎探法异常现象处理措施
开头语:天然地基的基槽开挖后,均应经检验后方能进行基础施工,以防基底下隐避部位与勘察报告不相符合的异常地质情况,给后期施工造成影响,给建筑物留下隐患。验槽工作,尤其是检验人员验槽细致与否,是关系到整个建筑安全的关键,每一位工程技术人员,对每一个基槽,都应慎之又慎,决不能疏忽施工当中这一重要环节。
一、基槽检验的定义
基槽检验是指在施工阶段根据基槽开挖后直接揭露的地质情况,对工程勘察成果与评价建议等进行的检查校核,当发现与勘察成果有出入时,应进行补充修正,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以确保工程质量及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并总结勘察经验,提高勘察水平。
二、基槽检验方法及步骤
(一)基槽检验方法
验槽方法通常主要采用观察法为主,而对于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要辅以钎探试验法配合共同完成。
1.观察法
①.观察槽壁、槽底的土质情况,验证基槽开挖深度,初步验证基槽底部土质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观察槽底土质结构是否被人为破坏。②.基槽边坡是否稳定,是否有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存在,如地下渗水、坑边堆载或近距离扰动等(对难于鉴别的土质,应采用洛阳铲等手段挖至一定深度仔细鉴别)。③.基槽内有无旧的房基、洞穴、古井、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设施等。如存在上述问题,应沿其走向进行追踪,查明其在基槽内的范围、延伸方向、长度、深度及宽度。④.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作为辅助手段。
2.钎探试验法
①.工艺流程
绘制钎点平面布置图→放钎点线→核验点线→就位打钎→记录锤击数→拔钎→盖孔保护→验收→灌砂。
②.主要机具
钎杆:用直径为φ22~25mm的钢筋制成,钎头呈60°尖锥形状,钎长2.1~2.6m;
大锤:普通锤子,重量8~l0kg;
穿心锤:钢质圆柱形锤体,在圆柱中心开孔φ28~30mm,穿于钎杆上部,锤重l0kg;
钎探机械:专用的提升穿心锤的机械,与钎杆、穿心锤配套使用。
③.根据基坑平面图,依次编号绘制钎探点平面布置图
按钎探点平面布置图放线,孔位洒上白灰点,用盖孔块压在点位上作好覆盖保护。盖孔块宜采用预制水泥砂浆块、陶瓷锦砖、碎磨石块、机砖等。每块盖块上面必须用粉笔写明钎点编号。
④.就位打钎
钢钎的打入分人工和机械两种。
人工打钎:将钎尖对准孔位,一人扶正钢钎,一人站在操作凳子上,用大锤打钢钎的顶端;锤举高度一般为50cm,自由下落,将钎垂直打人土层中。也可使用穿心锤打钎。
机械打钎:将触探杆尖对准孔位,再把穿心锤套在钎杆上,扶正钎杆,利用机械动力拉起穿心锤,使其自由下落,锤距为50cm,把触探杆垂直打入土层中。
⑤.记录锤击数
钎杆每打入土层30cm时,记录一次锤击数。钎探深度以设计为依据;如设计无规定时,一般钎点按纵横间距1.5m梅花形布设,深度为2.1m。
⑥.拔钎、移位
用麻绳或钢丝将钎杆绑好,留出活套,套内插入撬棍或钢管,利用杠杆原理,将钎拔出。每拔出一段将绳套往下移一段,依此类推,直至完全拔出为止;将钎杆或触探器搬到下一孔位,以便继续拔钎。
⑦.灌砂
钎探后的孔要用砂灌实。打完的钎孔,经过质量检查人员和有关工长检查孔深与记录无误后,用盖孔块盖住孔眼。当设计、勘察和施工方共同验槽办理完验收手续后,方可灌孔。
(二)基槽检验步骤
1.核对基槽位置、平面尺寸和槽底标高是否与勘察时相同。2.审阅施工单位的钎探试验记录,试验异常点的分布地段及其分布规律,分析其异常的原因,必要时用其它勘探手段进行验证。3.逐段或按每个建筑物单元详细检查槽底土质是否与勘察报告中所建议的持力层相符,在城市中应特别注意基底有无杂填土及其分布情况,对于钎探试验异常部位应特别仔细查验,找到原因,同时核对地下水情况。4.基底为干硬或稍湿的黏性土层,验槽时可采用铁硪拍底检查古井、墓穴及虚土等。5.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采用袖珍贯入仪作为辅助手段。6.填写验槽记录或检验报告。
三、基槽检验的注意事项
1.检查槽底土质时,应仔细观察刚开挖的、结构未破坏的原状土,检验人员应亲自挖土观察,冬季时应注意槽底土是否有冰冻现象。2.为了保持土的天然状态,不容许基槽内积水,如发现积水,应立即掏除并检验淹没处土的湿度变化,湿度变化大时,应采取处理措施。3.审阅施工单位的钎探试验记录时,应详细了解钎探试验设备的规格及试验情况,以便排除人为的异常现象。4.当基槽底浅处有承压水层,钎探可能造成冒水涌砂时或者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其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时可不进行钎探试验。5.遇到干砂地基,在基础施工前应适当洒水夯实。
四、基槽的局部处理措施
基槽开挖后,常见的异常现象有局部软弱地基如墓坑、古井、菜窖,小型洞穴,局部坚硬地基如旧房基、老灰土、大块石及基岩等,针对不同的异常现象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一)墓坑、古井、菜窖及小型洞穴的处理
1.将其中虚土全部挖除,然后按保持均匀沉降的原则进行回填,即采用与土压缩性近似的土回填,分层夯实至基地设计标高。如:天然土为沙土时,可用砂石回填,分层洒水夯实;天然土为硬塑的黏性土时,可用3:7灰土回填;天然土为可塑的黏性土时,可用2:8灰土回填。回填的坑、井侧壁在槽内部分,应先挖成1:2的踏步与天然土衔接后再回填。2.坑井较深挖除全部虚土有困难时,可部分挖除,挖除的深度一般为坑井宽的2倍,如剩余的虚土为软土时,可先用块石夯实挤紧后再回填。3.坑井范围超出槽宽、槽壁仍为虚土时,槽壁部分应放坡。用砂石或黏性土回填时,坡度为1:1;用灰土回填时,为1:0.5;如用3:7灰土基础刚度又较大时,可不放坡。4.对独立柱下基础,如坑井范围大于基槽的1/2时,应尽量挖除虚土,但两相邻柱基的基底高差在黏性土中,不得大于相邻基底的净距;在砂土中不得大于相邻净距的1/2。5.如挖除全部虚土有困难时,亦可采用加强基础刚度,或用梁板形式跨越,或改变基础类型,或采用桩基等进行处理。
(二)局部坚硬地基包括压实的路面、旧房基、老灰土、大块石及基岩等
压实的路面、旧房基、老灰土、大块石及基岩等,其处理方法可将局部坚硬地段的上部挖除,然后填以与其余地段土层性质近似的垫层,挖除厚度视其余地段地基土层性质而定,一般为1m左右。根据上部结构情况,可再在垫层与天然土接触处的基础部分,适当增加刚度,避免不均匀沉降使基础断裂。
五、结束语
基槽是建筑物的成长土壤,土壤有污染,建筑物必定存在安全隐患。基槽检验是保障建筑物质量、消除地基对建筑物不利的重要环节,责任重大,检验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在对地基进行检验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执行。
参考文献:
【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2012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国计划出版社.北京.2002
【3】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2007
【4】地质查验(验槽)的概念和方法.方玉树.重庆建筑.2012.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