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量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定罪量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定罪量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情节,刑事案件,数额,标准,考试。

定罪量刑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徐杨[1](2019)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地方骨干人员”的定罪量刑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传销活动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十分巨大。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类传销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也花样百出,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牢牢抓住"拉人头、收入门费"的基本核心特征,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较容易厘清。传销活动的特点就在于当顶层的发起人员设立传销平台后,每一层级的会员均会向下发展其他会员,形成多层级的金字塔型组织结构。除了顶层管理人员以外,下级会员能否认定为"组织领导者",尤其是在一些跨区域的传销组织中,对在某一区域层级较高,但在整个传销组织中又只是中间层级的会员(即"地方骨干人员"),一直都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之一。由于传销组织多层级的金字塔构造,造成"地方骨干人员"很容易达到"组织领导者"条件而入罪;并且入罪后,动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较重刑罚。因此,应当明确"地方骨干人员"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标准,以及在量刑上的把握,才能使"罪刑法定"落到实处。(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董法[2](2019)在《四部门联合发文精准打击非法放贷》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的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0-31)

张艳芬[3](2019)在《四部门明确非法放贷认定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扫黑办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多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4个法律政策文件,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非法放贷等问题明确提出指导意见。由于非法放贷的认定缺乏(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9-10-22)

罗沙[4](2019)在《明确定罪量刑标准 加大惩治力度——“两高”发布考试作弊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两高"司法解释重申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考试构成犯罪的规定。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维护考试公平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3日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综合版)》期刊2019年09期)

张晓丽[5](2019)在《诈骗犯罪结果并存形态定罪量刑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诈骗刑事案件根据诈骗目标数额能否查证,可将其分为目标数额明确的诈骗和目标数额难以查证的诈骗。这两种诈骗犯罪在多种犯罪结果并存的情况下如何定罪量刑,至今争议不断:目标数额明确的诈骗犯罪中,当诈骗犯罪中既有得手数额又有未得手数额时,应当以哪一个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目标数额难以查证的诈骗犯罪中,既有得手数额又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应当如何定罪量刑。讨论认为,目标数额明确的诈骗应当以目标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目标数额难以查证的诈骗应当采想象竞合的做法。(本文来源于《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刘安天[6](2019)在《在会计等国家考试中“九类”组织作弊情形从重量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本文来源于《中国会计报》期刊2019-09-06)

潘澍[7](2019)在《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问题研究——以刑法修正案9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是法制国家,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均有法律作为保障。反腐倡廉是我国相关部门较为注重的任务,尤其是近几年在我党的十八大以及十九大中,把反腐倡廉公正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此,为了更好推动我国法制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本文选择以刑法修正案9为视角,分析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问题,为了确保研究的深入性和全面性,设计如下研究框架。首先,分析贪污受贿罪定罪量的特点。其次,结合实际阐述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存在问题。最后,以刑法修正案9为视角针对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存在问题,给与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5期)

戴佳[8](2019)在《全面系统规定考试作弊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9月3日电(全媒体记者戴佳)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解释》明确了“法(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9-04)

蔡智玉[9](2019)在《恶势力案件定罪量刑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和《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恶势力案件意见》)第一条都提出对于恶势力犯罪要“依法严惩”,“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这些规定为我们理解恶(本文来源于《渭南日报》期刊2019-09-03)

李云[10](2019)在《醉酒驾驶致己重伤该如何定罪量刑》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基本案情2017年11月3日23时许,冯某宇酒后无证驾驶有牌照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在城区主干道行驶,不慎摔倒,造成其本人受伤及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冯某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25mg/l00ml,属于醉酒驾车;冯某宇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冯某宇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文来源于《检察调研与指导》期刊2019年04期)

定罪量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的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定罪量刑论文参考文献

[1].徐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地方骨干人员”的定罪量刑问题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2].董法.四部门联合发文精准打击非法放贷[N].中国商报.2019

[3].张艳芬.四部门明确非法放贷认定标准[N].上海证券报.2019

[4].罗沙.明确定罪量刑标准加大惩治力度——“两高”发布考试作弊刑事案件司法解释[J].公民与法(综合版).2019

[5].张晓丽.诈骗犯罪结果并存形态定罪量刑研究[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6].刘安天.在会计等国家考试中“九类”组织作弊情形从重量邢[N].中国会计报.2019

[7].潘澍.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问题研究——以刑法修正案9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9

[8].戴佳.全面系统规定考试作弊犯罪定罪量刑标准[N].检察日报.2019

[9].蔡智玉.恶势力案件定罪量刑中应注意的问题[N].渭南日报.2019

[10].李云.醉酒驾驶致己重伤该如何定罪量刑[J].检察调研与指导.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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