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农地使用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土地管理法,海岛,资格,地租。
农地使用权制度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张雨榴[1](2019)在《完善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导向、原则与框架》一文中研究指出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涉及公民、社会和国家多个层面,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公共问题。完善中国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制度应遵循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坚持土地公有制制度、坚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四大原则,采用自动免申请、有偿续期,国家不对续期最高年限设定硬性标准,建立"最惠+阶梯"续费标准体系。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问题涉及法律体系、公共政策、行政管理等多个层面,应当是一个开放式的制度系统。制度系统的基本框架包括法律基础、政策支撑和运行流程,衔接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宏观体制改革趋势充分整合和利用政策工具,设置精细化和流程化的管理机制。(本文来源于《中国物价》期刊2019年12期)
韩松[2](2019)在《宅基地立法政策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宅基地"叁权分置"政策的提出并没有改变宅基地基本政策,没有改变宅基地是农民住房用地的性质。解决农民宅基地闲置和房屋空余问题,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不是单纯地对宅基地使用权赋权扩能的问题,而是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改革的制度设计必须遵循基本立法政策,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不应单纯为宅基地使用权赋权扩能。对宅基地的客体空间范围应予界定,宅基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发展权应按照规划赋予农民集体,农民集体应当享有宅基地空间经营权。在农民房屋所有权变动中,因受让人不具有集体成员资格而发生的宅基地使用问题,在生活居住目的范围,应当由集体为受让人设定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在商住、经营范围,应当由集体为受让人设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农户资格权,应在农民集体所有权成员权中加以规定。(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卢江海,钱泓澎[3](2019)在《制度变迁视角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研究——基于义乌市宅基地“叁权分置”改革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梳理宅基地制度变迁后发现,其主要遵循叁条逻辑主线:是否允许非农户购买宅基地经历一个允许到禁止的过程;要求土地集约利用,以提高用地效率;逐步放开宅基地及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允许其有偿使用。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把市场化作为改革方向,在原先村集体内部流转这个唯一合法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将一些隐形市场公开化、合法化,农民对此项改革的满意度较高。市场化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在制度变迁中各级政府应明晰自身定位,谨慎推广试点地区的改革经验。(本文来源于《财经论丛》期刊2019年11期)
李欢[4](2019)在《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改革的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立法就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所作的规定存在诸多模糊、不确定甚至冲突问题,导致学界出现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农村宅基地继承不仅成为客观事实,更具有重要价值。现行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存在着主体身份受限制、客体范围不明确、期限未确定以及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构建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要扩大继承主体、明确客体范围和继承期限、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期刊2019年10期)
刘佳琳[5](2019)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当前正处理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其市场经济发展作用下,土地以一种相对较为特殊的商品出现。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而言,我国立法已经对其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存在许多隐形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立法与实践出现脱节的问题。基于此,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创新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期刊2019年10期)
张相君,刘贞文[6](2019)在《中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二级流转法律制度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兼具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资源集合空间,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在一级市场实现出让后,能否以及如何在二级市场上实现流转是法学研究和海岛管理都需要回答的问题。基于学界研究、立法以及实践中的无居民海岛二级流转相关问题的检视,发现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基础概念不清晰、相关法律不完善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存在,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二级流转形成制约但并未构成完全阻却。相关法学理论研究对二级流转的整体支持、其他自然资源二级流转的经验表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二级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有待实践的筛选并为制度萌生提供土壤。在借鉴已有自然资源二级流转的基础上,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二级流转也可实现。在现有法律体系内,通过对相关法律制度内容的合理保留和借鉴,在适当层级上由有关部门予以构建和实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二级流转法律制度,以保障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私人使用权多重效益的一致实现。(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钟叁宇[7](2019)在《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构造——以宅基地资格权与使用权分离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法》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阻碍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之构建。宅基地资格权与使用权的"捆绑",使既有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改革试点陷入困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设计宜将宅基地资格权作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唯一条件;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不可转让性;严格区分用益物权意义上的宅基地使用权与一般意义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并确立前者的物权登记生效主义。破解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宜禁止以宅基地使用权单独抵押、扩大抵押权人范围,区分农民有无"其他合适居所"等多方面分别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进行规则重构。(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10期)
吕军书,杨毅斌[8](2019)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的缺陷与立法回应——基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其对于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几乎没有触及。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存在着收回情景不明确、收回程序缺位、补偿标准模糊等缺陷。《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应该在宅基地的收回情景、收回程序、收回补偿等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本文来源于《南阳理工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郭树霞[9](2019)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不断流向城市,当农户中最后一名成员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便成为一大难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导致实践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与否有着极大的争议。本文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与本质出发,通过剖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之特征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现状,提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之制度构想。(本文来源于《河北农机》期刊2019年08期)
董新辉[10](2019)在《新中国70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变迁、现实困境、改革方向》一文中研究指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历史脉络表现为立法思想从公权主导向私权彰显的转变,治理体系从城乡二元向城乡统一的转变以及权利属性从保障属性主导向财产属性凸显的转变叁条主线,并形成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两权分离"的现状。无论是政策实践探索中宅基地置换模式、宅基地资本化补偿(地票)的流转模式,还是理论探索中的法定租赁权、地上权的流转路径,实质都是为凸显宅基地资产价值等私益属性,而在赋予宅基地使用权更多权能的思路上所作的努力。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公益与私益的双重属性又导致这些在私益权能上的扩张与宅基地自身公益权能无法根本兼顾和融合,这是宅基地制度改革无法取得实质进展的症结所在。"叁权分置"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而言,既是宏观思路上的全新路径,也是微观构造上的流转模式。"叁权分置"放弃了对宅基地使用权自身权能的扩展,走的是一条在"两权分离"基础上对宅基地使用权作出进一步权利分解的全新路径,通过新分解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实现宅基地财产价值,通过新派生的宅基地资格权保留在农户手中继续维护宅基地的保障属性,实现了公益与私益的兼顾,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应然选择。(本文来源于《中国农村经济》期刊2019年06期)
农地使用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宅基地"叁权分置"政策的提出并没有改变宅基地基本政策,没有改变宅基地是农民住房用地的性质。解决农民宅基地闲置和房屋空余问题,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不是单纯地对宅基地使用权赋权扩能的问题,而是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改革的制度设计必须遵循基本立法政策,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不应单纯为宅基地使用权赋权扩能。对宅基地的客体空间范围应予界定,宅基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发展权应按照规划赋予农民集体,农民集体应当享有宅基地空间经营权。在农民房屋所有权变动中,因受让人不具有集体成员资格而发生的宅基地使用问题,在生活居住目的范围,应当由集体为受让人设定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在商住、经营范围,应当由集体为受让人设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农户资格权,应在农民集体所有权成员权中加以规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农地使用权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张雨榴.完善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导向、原则与框架[J].中国物价.2019
[2].韩松.宅基地立法政策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J].法学研究.2019
[3].卢江海,钱泓澎.制度变迁视角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研究——基于义乌市宅基地“叁权分置”改革实践[J].财经论丛.2019
[4].李欢.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改革的路径[J].农业经济.2019
[5].刘佳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创新[J].农业经济.2019
[6].张相君,刘贞文.中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二级流转法律制度构建研究[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7].钟叁宇.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构造——以宅基地资格权与使用权分离为视角[J].社会科学.2019
[8].吕军书,杨毅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的缺陷与立法回应——基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思考[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9
[9].郭树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探析[J].河北农机.2019
[10].董新辉.新中国70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变迁、现实困境、改革方向[J].中国农村经济.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