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非法搜查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证据,美国,最高法院,小吃店,宪法,台北市,能力。
非法搜查论文文献综述
张云峰[1](2019)在《全台进行非法外籍劳工大搜查》一文中研究指出蔡英文当局力推“新南向”后,岛内非法打工逾期居留等问题严重。台“移民署”为此展开专项行动。据台湾中时电子报26日报道,“移民署”台北市专勤队这波连续扫荡行动自22日起展开,先是联合台北市警万华分局共同查获4名越南籍女子在万华区从事性交易;24日(本文来源于《环球时报》期刊2019-05-27)
王秋玲[2](2019)在《刑事搜查扣押中的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与非法证据排除》一文中研究指出财产权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是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刑事诉讼中最易侵犯公民尤其是被追诉人财产权的是侦查措施中的搜查和扣押。我国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化要求树立财产权和人身权保障并重的理念,对财产权利易受威胁和侵犯的搜查扣押领域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研究。程序性保障是刑事诉讼财产权保障的重要方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重要的程序性制裁措施,搜查扣押应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挂钩,申请和审批搜查扣押要达到一定的证明标准,否则所得到的证据可能被排除。如此才能消除和预防非法搜查扣押,减少对被追诉人财产权利非法侵犯情形的发生,同时也完善了我国的非法证据主要是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9年04期)
郭殊[3](2017)在《我国正当程序原则的规范诠释与体系构造——以宪法上的“禁止非法搜查”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第37、39条规定的"禁止非法搜查"可以作为我国正当程序原则的规范基础。各类违法行政行为和刑事侦查行为所获得的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这是宪法"禁止非法搜查"规范的立法表达。以我国宪法上的"禁止非法搜查"为中心,展开法教义学的规范诠释与体系构造,是发展我国正当程序原则的一种可能路径。将现有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结合"禁止非法搜查"的宪法规定,提炼出我国的正当程序原则。作为统一的公法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应当在修宪时写入宪法,或者通过宪法解释加以明确,并辐射行政程序法、刑事诉讼法等公法体系。(本文来源于《浙江学刊》期刊2017年03期)
王雯[4](2015)在《技术进步对禁止非法搜查规则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科学技术欠发达的非电子时代,如果想要看到房屋内的物品或者是听到人在屋内的谈话,就必须进入房子。反之,人们只要拉上窗帘,就能避免屋外人的偷窥。因此,当时判断人隐私是否受到侵害,主要看是否有物理性的侵入。只要法律保护身体、文件、住宅、动产不受物理性的入侵,(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5-10-28)
沈晶[5](2015)在《非法搜查所获证据的证据能力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搜查所获得的证据包括两种情形: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前者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后者的证据能力处于待定状态。非法搜查所获得的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都是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两者有相似之处,但两者存在显着区别,正确区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对界定非法搜查所获证据的证据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文化学刊》期刊2015年09期)
郭旭[6](2014)在《德国搜查扣押制度与非法实物证据排除》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当今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趋势必将是日益关注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问题。德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特点是:建立在搜查扣押制度基础上的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以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为依据,以"证据禁止"理论为基础,在施行过程中以"法治国原则"和"比例原则"为判断之标准,并通过一系列的判例得到了发展和完善。但德国的司法设计和证据评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效果。(本文来源于《武陵学刊》期刊2014年04期)
郑若麟[7](2012)在《萨科齐的麻烦开始了》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国前总统萨科齐在今年大选前曾私下对记者告白,一旦败选,“你们就再也听不到我的消息”。确实,萨科齐大选后极为低调,日前全家悄悄前往加拿大度假,与当年到美国等地消暑的张扬形成鲜明对比。然而法国媒体今天依然抓住萨科齐不放:卸任总统失去司法豁免权仅两周,法官便(本文来源于《文汇报》期刊2012-07-05)
刘国庆[8](2011)在《论案例在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应用——以2004年一起警察非法搜查致人精神失常案为参照》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很重视实践性的学科。在该学科的日常教学中,案例倍受老师们的青睐,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采取案例教学与传统的"满堂灌"、"填鸭式"教学法相比有着自己的特点,在刑事诉讼法学中,案例如何选择如何组织,学生与老师在其中应有何为有何不为是本文探讨的核心内容。(本文来源于《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4期)
刘立霞,张晶[9](2008)在《简析美国警察非法搜查第叁人取得证据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警察非法搜查第叁人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有关这个问题美国的实务界和理论界给出了不同的答案。目前美国联邦法院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采用的是"隐私期待"标准,基本上倾向于"有效说"。但美国联邦法院的做法也存在着自身的缺陷,建议采用完善后的"限制无效说"。(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08年05期)
刘鹏程[10](2008)在《略论非法搜查罪的构成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搜查罪主要侵犯公民人身及住宅不受外来非法侵害和搜查的权利,行为人情节的轻重对本罪成立与否起决定性影响。(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19期)
非法搜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财产权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是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刑事诉讼中最易侵犯公民尤其是被追诉人财产权的是侦查措施中的搜查和扣押。我国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化要求树立财产权和人身权保障并重的理念,对财产权利易受威胁和侵犯的搜查扣押领域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研究。程序性保障是刑事诉讼财产权保障的重要方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重要的程序性制裁措施,搜查扣押应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挂钩,申请和审批搜查扣押要达到一定的证明标准,否则所得到的证据可能被排除。如此才能消除和预防非法搜查扣押,减少对被追诉人财产权利非法侵犯情形的发生,同时也完善了我国的非法证据主要是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法搜查论文参考文献
[1].张云峰.全台进行非法外籍劳工大搜查[N].环球时报.2019
[2].王秋玲.刑事搜查扣押中的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与非法证据排除[J].法学杂志.2019
[3].郭殊.我国正当程序原则的规范诠释与体系构造——以宪法上的“禁止非法搜查”为中心[J].浙江学刊.2017
[4].王雯.技术进步对禁止非法搜查规则的影响[N].江苏经济报.2015
[5].沈晶.非法搜查所获证据的证据能力探讨[J].文化学刊.2015
[6].郭旭.德国搜查扣押制度与非法实物证据排除[J].武陵学刊.2014
[7].郑若麟.萨科齐的麻烦开始了[N].文汇报.2012
[8].刘国庆.论案例在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应用——以2004年一起警察非法搜查致人精神失常案为参照[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
[9].刘立霞,张晶.简析美国警察非法搜查第叁人取得证据的效力[J].时代法学.2008
[10].刘鹏程.略论非法搜查罪的构成要件[J].法制与社会.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