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法理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理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机制,法理,表决权,正当,人民政协,导师,实体性。

法理机制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廉睿,向晨,高鹏怀[1](2019)在《第二条进路:案例教学在法理教学中的应用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教学法长期以来在法理课堂的边缘地带徘徊,之所以衍生此种情形,是因为理论法学教师缺乏对案例教学法的实质性认知。案例教学法实则与法理学学科存在着内在契合,并外化为思维层面的互动与实践层面的映射。但是,为了提升案例进入法理课堂的绩效,就必须在选取案例时秉持时效性、阶段性、生动性和正方向性等四大原则。(本文来源于《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10期)

张盼[2](2019)在《亚投行表决权机制的法理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作为宗旨上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上注重准商业化运作,融合了"股权制公司"与"国际组织"二元主体属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表决权机制设置上应当符合国际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借鉴现代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理念,在亚投行的章程中嵌入针对表决权机制专门的审议、监督、纠偏、救济制度,能够为一票否决权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害提供国际法上的救济和保护渠道,从而在外部程序和内部监督双重视角对一票否决权的可能情景进行规制。亚投行在今后对表决权机制进行更新、完善时,应当借助于对表决权机制作符合组织宗旨之检视,达致效率与平等的最佳平衡,真正实现亚洲基础设施建设的互联互通。(本文来源于《南海法学》期刊2019年02期)

江国华,肖妮娜[3](2019)在《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法理与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之法理寓于立法的政治合法性、民主性与科学性之中。就其性质而言,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既是中国特色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社会主义立法正当程序中不可或缺的政治性因素,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实践中,为规范和保障参与立法协商,各地方逐渐形成"四元共文模式"、"二元共文模式"和"一元独文"模式等,这些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人民政协有效参与地方立法协商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有必要总结地方经验,在体制机制上需逐步完善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规范建设、组织建设和程序建设,以确保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规范化、常态化和多样化。(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肖冲[4](2019)在《繁简分流机制的构建逻辑及法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处于社会转型期中的矛盾与纠纷不断增多,立案登记制的实行使案件进入法院的门槛降低,加之人民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提高了法院工作的要求。因此,在不增加现有编制的情况下,着手实施繁简分流机制的构建,其目的在于盘活存量,破解各级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面临的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在繁简分流机制的建设中,要以程序性、多元性、选择性为价值保障,积极推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协调公正与效率、实体与程序的价值,解决机制运行过程中的症结。(本文来源于《长春师范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左崇良[5](2019)在《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的法理弹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律具有双重属性:硬性和弹性。两者彼此依赖,相得益彰。我国高校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长期纠缠于法理、伦理与公众情感之间,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具有法理弹性,深度观察和探讨研究生教育的师生关系,冷静地分析导师和研究生的责权边界,充分考虑教育法律制度的软法属性,将刚性规范与软性规定进行合理组合,形成优良的教育法律制度,是现代大学治理的应有之义。这既能消除研究生导师的责权冲突,又能体现自由平等的法治理念。(本文来源于《复旦教育论坛》期刊2019年01期)

郑日晟[6](2019)在《消费税收入分配机制调整:法理检视与实现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营改增"后,消费税收入分配机制调整对于化解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消费税收入分配机制的调整还需要从税制功能、税法原则和征管效率叁个方面进行法理论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以更好地实现消费税的改革目标与制度功能,体现财税体制改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公平性与效率性、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统一。在消费税收入分配机制改革的模式选择上,我国不宜对消费税采取中央税模式或地方税模式,而应采取"税基分享"的共享税模式,这有利于协调消费税制的不同功能,体现受益原则,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激励政府改善消费环境。在这一前提下,未来的消费税制设计还应统筹兼顾,处理好消费税收入分配机制改革与其他消费税改革措施的衔接关系。(本文来源于《税务与经济》期刊2019年01期)

王军杰[7](2018)在《ICSID上诉机制建构的法理基础及制度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与WTO上诉机制相较,ICSID的裁决撤销制度并不审查"事实认定错误"及"法律适用错误"的实体性问题,上诉监督机制的缺失致使ICSID矛盾裁决不时涌现,再加上ICSID对投资者利益的天然"偏好",对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的忽视,导致ICSID投资仲裁机制陷入"正当性"危机。一般国际商事仲裁"一裁终局"的传统理念,已无法满足投资者及东道国对仲裁结果实体公正的渴求。在ICSID正在启动新一轮改革的背景下,助推ICSID共识成员拟定"上诉附加便利规则",赋予上诉机构"事实与法律"双重审定权,将有利于弥补仲裁监督审查制度的不足,促进仲裁裁决的一致性,重拾人们对ICSID的信心。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我国"双向投资大国身份"越发凸显,ICSID机制改革与我国保护沿线投资利益之诉求甚为契合,联合美国共同推动ICSID此轮改革,实现投资仲裁的一致性和公平性,符合包括两大资本输出国中美在内的多数成员国的利益。(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辑刊》期刊2018年05期)

左崇良[8](2018)在《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的法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生教育的有序发展,有赖于清晰的法律规范和明晰的制度规定。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的法理分析可从两个层面进行:宏观层面的法律界定和微观层面的精细划分。研究生导师责权的法律界定,主要涉及导师的法定义务、权利和权义关系及国家的义务和权力。微观层面的责权划分主要涉及导师、研究生和高校等叁个主体,各方的权力和责任必须相匹配。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将研究生导师责权进行理性的设置,正确地处理各主体的权力责任和权利义务关系,方能建立一种综合平衡的教育秩序,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的学术人才。(本文来源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2018年08期)

廖丽环[9](2018)在《正当程序理念下的执行转破产机制:基于法理视角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创制的执行转破产程序是政治动员之下的非常态之举,它因应功利主义导向下贯彻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解决执行难和法院绩效考评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缺乏正当性支撑,亟需通过正当程序理念加以修正。正当程序所内含的程序性正当和实体性正当不仅从微观层面调整执转破程序规则,更从宏观视阈重新定位法院在国家治理体系视阈下的诉审商谈型和政策实施型的角色。但不论是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是健全市场主体的救治和退出机制,执转破都不是长远之策,从根本上讲,还需要依靠市场化破产以提高破产程序适用率,改变以往以指令法理为主导的破产制度,转向侧重市场法理,唯有如此,才是实现程序性正当向实体性正当转捩的必由之路。(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8年03期)

后慧宏,张爱鹏[10](2018)在《免费师范生违约退出机制法理分析及实施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实施十年来,基础教育师资水平低下、高素质教师匮乏的突出问题得以缓解,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免费师范生违约容易、解约受阻和免费教育实践中相关方矛盾等问题依然存在。通过分析违约事件,厘清违约、解约和矛盾问题并究其成因,进而对免费教育政策进行法理分析,为免费师范生退出机制的建立提供法理依据,对免费师范生退出机制的建立给予实施建议,以便于改进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本文来源于《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2期)

法理机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作为宗旨上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上注重准商业化运作,融合了"股权制公司"与"国际组织"二元主体属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表决权机制设置上应当符合国际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借鉴现代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理念,在亚投行的章程中嵌入针对表决权机制专门的审议、监督、纠偏、救济制度,能够为一票否决权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害提供国际法上的救济和保护渠道,从而在外部程序和内部监督双重视角对一票否决权的可能情景进行规制。亚投行在今后对表决权机制进行更新、完善时,应当借助于对表决权机制作符合组织宗旨之检视,达致效率与平等的最佳平衡,真正实现亚洲基础设施建设的互联互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理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1].廉睿,向晨,高鹏怀.第二条进路:案例教学在法理教学中的应用机制研究[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9

[2].张盼.亚投行表决权机制的法理探析[J].南海法学.2019

[3].江国华,肖妮娜.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法理与机制[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4].肖冲.繁简分流机制的构建逻辑及法理分析[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9

[5].左崇良.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的法理弹性[J].复旦教育论坛.2019

[6].郑日晟.消费税收入分配机制调整:法理检视与实现路径[J].税务与经济.2019

[7].王军杰.ICSID上诉机制建构的法理基础及制度选择[J].社会科学辑刊.2018

[8].左崇良.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的法理分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8

[9].廖丽环.正当程序理念下的执行转破产机制:基于法理视角的反思[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

[10].后慧宏,张爱鹏.免费师范生违约退出机制法理分析及实施策略[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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