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诉讼活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诉讼,数理逻辑,审判监督,制度,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定理。
刑事诉讼活动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魏玲[1](2019)在《数理逻辑视角下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无罪推定原则根源于保护无辜者权利的理念,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地位不言而喻。从数理逻辑视角分析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适用,是完全可行的。原因有四:其一,人权保障在我国已深入人心,为完全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提供了思想基础;其二,经济发展为完全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提供了物质保障;其叁,配套制度为完全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提供了有力支撑;其四,社会环境为完全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提供了良好氛围。(本文来源于《西部学刊》期刊2019年07期)
蒋政霖,李君涵[2](2018)在《经济案件的专项审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审计是一项相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它一般由专职人员组成,对相关被审计单位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以确保其真实有效并且不违反法律。而现阶段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占有绝大比例的是经济案件,审计调查中以第叁者身份所实施刑事案件监督,它特点和职能决定其在经济案件调查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就专项审计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功能进行相应的研究,最后以一实例进行实际作用的论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9期)
蔡世葵,周良[3](2017)在《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之困惑与破解——以公诉活动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非法证据的内涵及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证明责任,为司法办案提供了法律层面的基本遵循。但实践中,对于如何在遵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同时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公诉部门在非法证据排除中如何履行客观公正义务等问题,检察机关仍存有困惑。对此,检察机关在公诉环节应坚持以证据审查为核心,积极应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要求,强化机制倒逼作用,确保司法办案的客观公正性,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7年04期)
王治国,徐盈雁[4](2016)在《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法治权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王治国 徐盈雁)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18日举行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主题的第二十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法律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到最高检机关参观座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座谈时强(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6-11-20)
吕江鸿[5](2016)在《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恐怖主义犯罪严重影响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本文从当前我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诉讼中研究。(本文来源于《青春岁月》期刊2016年19期)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6](2015)在《刑事诉讼翻译活动的现实与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翻译制度是体现现代司法理念、彰显程序正义的重要法治形式,其建构的基本支点在于为包括被追诉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人的语言权利提供保障,涉及适用案件范围、回避问题、同步录音录像、司法参与等多个方面。结合天津市检察机关的实践探索,笔者认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翻译活动的进路在于通过依托高素质翻译人员的系统管理机制,从根本上丰富职业法务翻译的资源,最终促成法务翻译的行业化管理。(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5年10期)
付微[7](2015)在《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监督是检察院的一项专门的权力,在刑事诉讼中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等进行监督,对被监督者是否按照法律进行刑事诉讼程序,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作出决定等进行考察,从而达到对其他刑事诉讼公权力机关进行制衡,以期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理合法的诉求。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法治建设,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其中,对检察机关检察监督的改革与完善,成为了改革的关键。目前,在我国这种特殊的法治环境下,如何更好地定位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以及检察监督在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来完善,成为了司法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也是检察改革中应着重解决的难题。在本文中,笔者通过举例、分析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办法,来进行论证,希望对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加快推进实现司法公正有所裨益。全文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刑事检察监督概述。首先是检察机关在宪政体制下的定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检察监督职能。其次是探讨刑事诉讼视野下的检察监督权,在这一结构之下,论证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行法律监督,具体体现为对立案、侦查、审判以及执行的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最后是检察监督权的实现方式,通常采用“提出纠正意见”、“发出违法行为纠正通知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提出抗诉”等形式,具体通过法条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刑事检察监督运行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对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的问题。立案监督的主要问题在于监督对象局限,立案监督缺乏相应的制裁措施。对侦查活动监督的问题体现为审前羁押监督乏力;检察机关对侦查监督制约不足,监督乏力。对法院行使审判监督的问题主要体现为检察院在行使检察监督权与公诉权的同时,对法院中立地位的动摇,以及对被告人权益的不利;还有就是检察机关在行使抗诉权来监督法院审判方面启动刑事抗诉的事由的标准不明确;对执行机关的监督也存在问题,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对刑罚变更执行(减刑、假释)的监督也不及时。第叁部分,刑事检察监督运行机制的完善。文章中,笔者对检察监督的完善进行了着重论述,主要从检察院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的等角度加以诠释,增强检察机关检察监督的公信力与权威性,期望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提供一些建设性的理论思考。(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5-05-01)
王治国[8](2015)在《规范自身办案活动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3月30日电(记者王治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既要规范自身办案活动,又要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的法律监督,保障涉案财物(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5-03-31)
林秀媛[9](2013)在《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法治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对刑事犯罪被告人的权利重视程度日益加强,新的刑事诉讼法及近年来不断出台的相应政策也体现出对刑事犯罪被告人权利保护的倾斜。但是作为犯罪行为后果直接承受者的刑事被害人,在国家公诉制度为主导的刑事诉讼模式中,其诉讼主体地位长期以来被忽视。我国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及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刑事被害人的当事人诉讼地位以及诉讼保护措施、刑事和解等权利,在保障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远远不足以保障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应享有的诉讼权利,而且由于相关配套保障制度的缺失等原因,司法实践中漠视甚至侵犯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从立法上赋予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实质内容,如何从制度上保障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真正实现,保证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通过对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的域外考察可知:不论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诉讼内”保障,还是当事人诉讼模式的“诉讼外”保障,不断加强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都是刑事诉讼制度普遍的发展趋势。以P市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实证调研为研究样本,发现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不力的根源在于立法与司法层面上的缺陷。立法层面的缺陷包括上诉权、刑罚执行参与权、定罪量刑建议权、精神损害赔偿权的缺位,以及诉讼知情权、委托代理等制度不够完善。司法层面的缺陷包括司法机关不作为、执行法律不到位、救济效果不明显等。因此,在立法上应考虑为刑事被害人增设上诉权、刑罚执行参与权、定罪量刑建议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并通过完善诉讼知情、委托代理相关配套措施的方式,畅通刑事被害人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双向信息传递渠道,以期保障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3-10-01)
肖海员,杨晓冬[10](2013)在《法定代理人未到场 “合适成年人”代行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肖海员、通讯员杨晓冬报道: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执法办案,保证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8月1日,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与市检察院、法院等6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可有效解决未成年(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3-08-08)
刑事诉讼活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审计是一项相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它一般由专职人员组成,对相关被审计单位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以确保其真实有效并且不违反法律。而现阶段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占有绝大比例的是经济案件,审计调查中以第叁者身份所实施刑事案件监督,它特点和职能决定其在经济案件调查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就专项审计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功能进行相应的研究,最后以一实例进行实际作用的论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诉讼活动论文参考文献
[1].魏玲.数理逻辑视角下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适用[J].西部学刊.2019
[2].蒋政霖,李君涵.经济案件的专项审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研究[J].法制博览.2018
[3].蔡世葵,周良.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之困惑与破解——以公诉活动为视角[J].人民检察.2017
[4].王治国,徐盈雁.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法治权威[N].检察日报.2016
[5].吕江鸿.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规则研究[J].青春岁月.2016
[6].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刑事诉讼翻译活动的现实与规制[J].人民检察.2015
[7].付微.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D].辽宁大学.2015
[8].王治国.规范自身办案活动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N].检察日报.2015
[9].林秀媛.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研究[D].华侨大学.2013
[10].肖海员,杨晓冬.法定代理人未到场“合适成年人”代行权[N].人民公安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