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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确保企业发展健康水平的提升,基层央企中的纪检监督和内部审计部门更需要对自身职责进行发挥,但受到工作职能差异性的影响,所以如果二者工作不能做到有效结合,也很难发挥工作的监督合力优势。因此对基层央企纪检监察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融合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只有积极发挥二者结合的优势作用,才能实现对监督职能的稳定发挥。
关键词:基层央企;纪检监察;内部审计
央企总部及其下属部门需要设立专业纪检监察部门与内部审计组织对企业发展和运行进行监督,但是无论是业务分工还是工作重点都会具备明显差异。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是针对企业发展内部和干部设置的专项监督机构,工作的重点在于对党纪国法的维护,从而在贯彻廉政建设的过程中提升企业办公和行政效率。而内部审计工作一定程度上属于企业发展中独立存在的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是借助科学方式进行项目审计和评价,企业发展中如果遇到审计问题,需要审计人员提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通过这种形式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优化。基于对二者工作性质和内容的研究,在基层央企发展中加强对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结合就显得尤为必要,为此,本文就将对工作结合的必要性进行全面分析。
一、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融合的重要作用
(一)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差异性明显,在融合中实现二者工作的结合
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主要是对党组织、党员同志进行监督检查,从而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查处,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处分职能,对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腐败问题进行清理[1]。但是在处理的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的取证手段相对有限,办事人员缺乏专业性,因此很多企业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就会受到忽视。而审计部门的工作注重在强化原有传统审计工作基础上,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审计范围和审计内涵提升,将内部审计工作渗入工程项目各项管理活动中,不仅要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更着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不断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推动企业内部控制提升。如果在实际工作中能对二者进行结合,不仅能确保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发挥自身优势,还能确保工作的深化发展,准确掌握腐败问题的根源,这对于企业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也将起到重要帮助,实现对问题的源头治理。
(二)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结合能对二者监督职能进行全全方位发掘
当前,基层央企单位中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组织仍然保持独立性工作,在工作中不能实现对问题的有效交流和的互动,对于很多问题的研究的缺乏深入性,因此传统工作方式的效果十分低下。如果保证在工作中实现两个部门的信息互通,就可以实现对资金成本和人力资源的有效节省,进一步实现对工作效率的提升[2]。在这项工作中,内部审计部门需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作用,从而在发现工作问题的过程中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此外,纪检部门一旦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还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进行核实,正确利用监察部门的工作形态,对于问题中违纪情节较轻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批评,降低违法乱纪行为的出现。如果在问题审查过程中发现了严重的违纪行为,纪检部门就需要及时发挥自身行政职责,对于违法乱纪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其进行党纪处分。
(三)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结合可以实现实现有效的监督保障性优势
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对审计制度的集合,可以更有效的在工作中发挥人力、财力和岗位管理作用,这不仅能实现对联合监督保障工作的发挥,还将有效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3]。针对施工企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内部审计可以与党委、纪委部门成立综合监督组,组织项目审计与监督检查,在接待费、公车购置与使用、公务出国、会议和培训、办公楼建设等审计项目中,通过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审查,突出重点、查处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贯彻落实。
二、对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结合的对策
在基层央企部门中,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业务往来更为密切,都肩负着对企业长远发展的监督职责,特别是在对相关经济案件的开展过程中,更需要积极发挥自身工作优势,从而实现对问题的有效解决。在对监督资源进行整合管理的过程中,建议从以下环节着手:
(一)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发挥信息共享优势
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各类审计信息的收集,通过这种方式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准确定位,全面分析工作的重点环节。审计部门则需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上,对于员工所反馈的问题也要将其纳入在审计工作中[4]。在对审计项目工作开展过程中,纪检部门也需要对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相关信息进行归档整理,当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单位也要及时对纪检部门回馈审计结果,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对审计结果的移送工作。
(二)加强对制度流程的完善,确保合作更为规范
要想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源的优势作用发挥,就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制定更多完善的制度方案和工作对策,通过这种方式对信息资料管理进行完善。在对审计结果移送、信息沟通和结果反馈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也需要积极调整自身工作制度,确保规范制度的完善性,只有这样才能帮助企业资金得到有效运转,实现审计结果的准确性,降低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形成成果共享,企业部门的共赢优势[5]。此外,还可以在工作中组建纪检监察和审计领导小组,在此种背景下确保企业实现更有效的业务交流,在发挥二者积极性的同时,正确发挥其工作优势。
(三)对成果资源进行积极整合,有效进行责任追究
基层央企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应该在共同监督的过程中有效进行资源整合,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对责任问题的有效追究。对于审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两个部门也需要对问题形成原因、检查报告等进行有效分析,从而做到在源头上对问题的遏制,避免对企业发展造成更严重的负面影响,在基层央企发展中全面推进反腐倡廉理念,为国企建设和发展做出更有效的标杆性作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仍然存在独立性问题,因此在融合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仍然需要我们不断研究和突破,加强二者之间的交流,只有这样才能对传统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改进,并用最严格的标准和制度规范基层央企工作,在二者工作的融合过程中,实现企业经济建设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保证基层央企工作方向的稳定性和正确性。
参考文献:
[1]王莉.浅析基层央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结合的必要性[J].现代企业文化,2017,15(18):102.
[2]袁东升.浅析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结合实践[J].办公室业务,2018,39(8):40,60.
[3]杨欢.关于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效结合的探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51(11):197-198.
[4]段婷婷.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有机结合[J].卷宗,2018,14(8):126.
[5]滕久志.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结合作用[J].新商务周刊,2017,26(2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