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制度论文_孟翔

导读:本文包含了辩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制度,职务犯罪,法律援助,最高人民法院,公正,实质,律师。

辩护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孟翔[1](2019)在《基于审判中心主义场域下的刑事辩护制度再造》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建设作为我国的立国之本,是保证我国国民安全的重要国家制度。在司法制度中,刑事辩护是其重要的工作组成部分,同时刑事辩护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审判中心主义的影响下,现阶段刑事辩护制度再造已经成为了我国司法建设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对审判中心主义的概念进行分析,并探究审判中心主义场域下刑事辩护制度再造的重要性,提出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刑事辩护制度再造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5期)

陈瑞华[2](2019)在《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来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来的发展,可以被梳理成五条线索或脉络:一是律师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向"法律代理人"的转变,律师职业伦理随之从原有的注重公益义务走向对忠诚义务的强化;二是律师辩护阶段从原有的"法庭辩护"逐步走向"全流程辩护";叁是从原有的注重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走向保障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四是从原有的律师参与诉讼走向"律师有效辩护";五是在辩护权利的保障机制上引入律师权利救济机制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上述五个方面,刑事辩护制度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存在深层的制度问题,更存在着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空间。(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9年06期)

顾永忠[3](2019)在《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刑事辩护制度,依附于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而改革,伴随着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而发展。从这一视角观察,总体上讲,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主要表现在叁个方面:一是融合于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特别是庭审实质化的改革之中,充分表明庭审实质化改革需要辩护制度的实质化。以保障辩方质证权为核心的辩护制度改革在改革文件和实践探索两个维度下展开,目前庭审实质化与辩护实质化的雏形和趋势已渐形成;二是"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推动了辩护制度改革,催生了值班律师制度,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全面介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叁是以上改革促使主管部门提出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目前这一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当然,依附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而改革的辩护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的整体改革一样,也面临不少老问题和新情况,需要长期改革不断完善。(本文来源于《中国刑事法杂志》期刊2019年05期)

孟军[4](2019)在《论刑事辩护制度的立法再修改——以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蓝本》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体现出及时总结司法改革经验、协调与其他法律之间关系等特点,修改意义重大。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刑事诉讼制度与监察制度衔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等方面,刑事辩护内容的修改则在诸方面均有所体现。值班律师、认罪认罚中的辩护、缺席审判中的辩护等修改内容表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出现了新的变化。同时刑事辩护制度仍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细化和完善。(本文来源于《河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杨杰辉[5](2019)在《无效辩护制度的正当性与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无效辩护制度表面上是针对辩护人不尽职不尽责辩护的制度,但其实质是对国家没有履行公正审判义务的制裁与救济。无效辩护的判断标准是:辩护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损害了辩护的基本功能。作为一种程序性救济机制,无效辩护的救济程序,既有一般程序性救济程序的共同特征,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周宝峰[6](2019)在《新时期刑事辩护制度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虽已取得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与不足。应将刑事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明确作为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利,这应当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符合法治精神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应当延伸到侦查阶段(包括职务犯罪的调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当务之急是应当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在调查阶段无法获得律师帮助之现象对法治的危害,并应采用及时对法律进行修正或进行宪法解释、法律解释等方式以确立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所应享有的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使其作为我国法治进步的进一步证明。我们应该大力推进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共同体建设。(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曾园园[7](2019)在《论中国语境下的有效辩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有效辩护理念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被告人诉讼权利、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有效辩护法律概念,实践中却出现很多阻碍刑事辩护的问题。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发展,原来诉讼模式中阻碍有效辩护的障碍得到一定的解决,但还需要进一步地明确法律规定、调整诉讼结构、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完善有效辩护的相关措施,以此才能实现中国的有效辩护。(本文来源于《昆明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刘剑东[8](2019)在《新辩护制度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辩护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中,但是新的辩护制度不仅仅促进了刑事诉讼的发展,而且给刑事诉讼与侦察部门带去了很大的麻烦。辩护制度不断完善,就意味着侦察部门必须查找更多的线索与证据。因此,在辩护制度完善的同时,也要不断的提高刑侦部门的侦察水平,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不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冤屈。(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4期)

何金容[9](2019)在《美国无效辩护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不断加强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前提下,应注重辩护权的实质性和有效性,而不能让辩护权流于形式。本文通过对美国无效辩护制度的研究,结合我国现实情况,通过借鉴美国的无效辩护制度,促使我国刑事辩护实现从数量到质量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2期)

祁建建[10](2019)在《“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的发展、不足与展望”研讨会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最近,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主办、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的发展、不足与展望"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专家学者、各地律师代表以及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政法机关的一百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及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本文来源于《中国司法》期刊2019年07期)

辩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来的发展,可以被梳理成五条线索或脉络:一是律师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向"法律代理人"的转变,律师职业伦理随之从原有的注重公益义务走向对忠诚义务的强化;二是律师辩护阶段从原有的"法庭辩护"逐步走向"全流程辩护";叁是从原有的注重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走向保障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四是从原有的律师参与诉讼走向"律师有效辩护";五是在辩护权利的保障机制上引入律师权利救济机制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上述五个方面,刑事辩护制度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存在深层的制度问题,更存在着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空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辩护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孟翔.基于审判中心主义场域下的刑事辩护制度再造[J].法制与社会.2019

[2].陈瑞华.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来的回顾与展望[J].政法论坛.2019

[3].顾永忠.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实证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

[4].孟军.论刑事辩护制度的立法再修改——以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蓝本[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

[5].杨杰辉.无效辩护制度的正当性与建构[J].时代法学.2019

[6].周宝峰.新时期刑事辩护制度完善研究[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7].曾园园.论中国语境下的有效辩护制度[J].昆明学院学报.2019

[8].刘剑东.新辩护制度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法制博览.2019

[9].何金容.美国无效辩护制度对我国的借鉴[J].法制博览.2019

[10].祁建建.“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的发展、不足与展望”研讨会综述[J].中国司法.2019

论文知识图

1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薪酬辩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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