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判决理由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判决,理由,法律,司法,法院,感情,教义。
判决理由论文文献综述
于琦人[1](2019)在《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离婚案件判决理由调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变迁,婚姻关系日趋复杂化,离婚理由随着婚姻关系的复杂化而日趋多样化。本次调查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6-2017这两年的一审判决离婚案件作为研究对象,对当事人诉请离婚理由、法院认定及判决情况进行了考察,发现发现龙华法院的离婚案件审理具有首次起诉的离婚案件被判决准予离婚十分困难、当事人提出的离婚事由大多数都因缺少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而无法得到法院认定、不论是首次起诉离婚还是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对重大过错行为的判定都尤其谨慎的特点。从案件材料来看,影响法官对离婚理由认定的原因主要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受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反对轻率离婚指导思想的影响。当事人举证困难,法院认证标准高。由于当事人证据意识薄弱,平时没有注意对证据的收集与固定,以及对方过错行为事实本身具有很大的私密性使得当事人很难取证,而当事人能够取得的证据较弱,无法达到较高的证明标准。婚姻法第32条兜底条款“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观性较强可操作性较低的感情破裂标准,以及证据认定模式不统一和部分离婚理由的认定标准不明确,为法官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使得不同的法官对离婚事由和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判定有所不同。为了完善离婚理由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适用,解决首次诉讼判离难、对重大过错行为的判定率低、大多数案件的诉请离婚理由都因缺乏证据或证据不足而得不到认定等问题,法官需要深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破除固有观念和偏见。提升专业水平和职业技能,正确辨析足以导致感情破裂的事由与一般普通琐事矛盾。当“感情破裂”标准不易把握时,参考借鉴“婚姻关系破裂”标准来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通过增强弱势方当事人自身的举证能力,适当降低法院的认证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及区别对待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提高对重大过错理由的举证和认证。在弱势方当事人证据不足且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需要发挥职权探知,加强依职权调查取证,发挥家事调查员的调查取证作用,并增强对间接证据、传来证据及电子证据的运用使其形成证据链,来对离婚理由的判定证据进行补足。力求使法官认定离婚理由更科学合理,作出离婚判决更公正更具可接受性,从而有效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离婚案件司法审判实质正义。(本文来源于《海南大学》期刊2019-06-01)
苏力[2](2019)在《无法解释的解释,难以证成的证成——舞剧《红色娘子军》判决理由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规范司法理论强调了法律规则、学说和教义对司法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对舞剧《红色娘子军》案判决的分析则展示,真实生活中的法官更多是具体制度环境中具体案件的能动者,法律只是法官面对的社会制度环境的一部分,制定法、教义和解释规则的恰当适用最终都必须通过法官的自我选择。尤其在常规刑事、民事以外的法律领域中,法官有相当大的裁量空间甚至选项去追求在他看来最好的却未必是法律要求的结果。这不仅凸显了法官独立裁判的必然,更强调了法官无可推卸的司法责任。(本文来源于《浙江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5期)
成佳琪,杨波[3](2019)在《论判决理由的既判力》一文中研究指出依据传统的民诉理论,判决理由原则上没有既判力。然而,随着案件数量的激增以及案件的逐步复杂化,上述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有很多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比较分析这些主张的基础上,我国可以部分承认判决理由的既判力,即对判决理由进行分类,从而对其中一些判决理由赋予既判力,以更好地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本文来源于《管理观察》期刊2019年12期)
于风娟[4](2018)在《比较英美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理由及我国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涉外民商事数量的增加,国家之间承认和执行相互法院的判决在国际私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中会出现各种理由导致无法完成,这里通过探讨英美两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存在的理由,并结合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为我国在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理由方面给出立法建议,完善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0期)
庄英庆[5](2018)在《民事判决理由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判决理由被称作判决的灵魂,是判决书的核心部分。民事判决由于法律条文庞杂,涉及内容众多,多数情况下需要法官对需要保护的法益进行价值位阶上的衡量,法官施展的空间更大,更需要对判决理由进行阐述论证。民事判决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判决的履行,一篇说理完整、论证充分的判决能够让人心悦诚服的接受裁判结果,做到案结事了。我国的一些民事判决书存在罗列法条、说理性不强的缺点,缺乏对判决理由的逻辑论证和深度推演,容易引发社会争议。近来,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民事判决理由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但是我国民事判决理由理论研究与制度构建落后的现象没有改变。在民事判决理由的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们对其含义、特征、功能等方面有不同的认识。本文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对民事判决理由的含义进行了界定,通过比较法研究,对民事判决理由特征、功能、简化和免除进行了阐述,这是理解民事判决理由的基础。在民事判决理由的制度构建方面,我国缺少相关法律规范,在民事判决理由的内容、效力、公开、简化和免除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缺乏激励措施。针对这一状况,本文提出了相关对策,应加快我国民事判决理由制度的构建,加强判决理由的内容、效力、公开、简化和免除的相关立法。同时,加强相关配套措施及制度保障,增加法律规范,提高法官素质,完善激励和监督机制,做好关联制度建设。只有完善立法,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才能真正发挥民事判决理由的作用,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8-06-01)
陈杰[6](2018)在《基于裁判理由的民意判决的正当性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评价与民意相趋同的判决是否具有正当性应立足于对裁判理由的审视。尽管司法民主具有诸多良性社会功效,但其实现过程仍需经由法律程序的引导,社会公众任意介入司法并不能得到宪法规范的合法证成。自尼采提出"上帝已死"和韦伯的"世界祛魅"后,价值多元解构了独断正义,个案中的民意与正义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是故,无论司法民主还是个案正义,单独都不能充当民意判决的正当理由。然而,现实中的公众意见总是能够与法律规范交迭重合。在将法律和民意分别视为操作性理由和辅助性理由后,法官基于多元理由而作成的判决,尽管符合民意,但却不失正当。(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8年04期)
刘财存[7](2018)在《“彭宇案”的判决理由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内影响力强、争议大的案件中,“彭宇案”是非常典型的。尽管距离“彭宇案”事发近十一年,社会大众、专家学者仍对其不断评析,尤其是2010年“彭宇案”原告徐老太的去世和2011年的“小悦悦”与“许云鹤”案件,又一次引发了热点。追根溯源,“彭宇案”争议源于判决理由的说理难以让人信服,而判决理由说理的可接受性需要法律论证理论的支撑。但在学术界丰硕文献中仅有百分之五的文献在“彭宇案”中提及法律论证,详细分析的仅仅占不到千分之五(六篇)。在法律论证研究领域中,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是前沿理论,它提供一个完备的论证范式与论辩商谈程式。正是该理论在论辩环节将商谈概念引入,并在法律论证环节提供了详实的论述形式和论述规则。文章思路如下:“彭宇案”判决理由的不当论证产生了争议及影响,这表明了法律论证思维对于判决理由的重要性。所以本文通过描述-经验、逻辑-分析、规范-实践叁个纬度,运用法律理性论辩结合普遍实践论辩的论述规则和形式分析“彭宇案”判决理由,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纳、判决推理进行详细分析,提炼了判决理由中论证的逻辑形式,对判决理由的各个推论仔细梳理、详细评价,寻找到不严谨、不正确的论述与其背后的审判思维。在这分析中,本文总结了审判道德争议、疑难案件的一般方法,并看到了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能够很好解决价值客观化与合理性的难题。本文结构如下:引言部分,简述了“彭宇案”判决理由与阿列克西间法律论证理论之间的相关性,以及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在中国司法裁判领域的理论价值与实际意义。第一部分,以判决书中确定的“彭宇案”的基本事实与争议焦点为基础,阐述了“彭宇案”对于涉案人员以及案外的影响,点出不合理判决理由的危害,以及法律论证的不可或缺。第二部分,明确了在“彭宇案”的判决理由中合理运用法律论证的必要性,并指出了判决理由中不合理的论述形式。第叁部分,在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中整理出值得在审判中运用的论证形式和规则。第四部分,运用上述论证形式和规则分析了“彭宇案”的判决理由,对于分析中碰到的问题进行了一般性总结。结语部分,对文章创新、写作目的、观点、局限性作了简洁概括,并指出了进一步研究可能有的方向与方式。(本文来源于《浙江工商大学》期刊2018-01-01)
许传楚[8](2017)在《论民事判决理由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判决理由是法官从案件的诉讼资料得出判决主文(结论)之判断过程的展示,在这一部分内容中,既包含着法官对于案件中的事实认定,也有法官对于案件适用之见解。判决理由展示了法官对于整个案件中众多证据之间,间接事实与主要事实之间的逻辑演绎与心证的说示”1作为得出判决结论的前提,尽管并不存在对诉讼标的的直接判断和认定,但是也对案件中存在的诸多事实和争议进行了认定。这些认定包含了对要件事实的判断,或是非要件事实的判断,或是针对证据真伪的认定,或是对当事人自认事实的认定。我国并没有有关判决理由效力认定制度的具体立法规定,本文拟从日本及德国的相关制度,以及对我国立法有着深刻影响的苏联法的立法着手,分析前诉判决理由中认定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对于后诉的影响,从而探究符合我国现行立法的判决理由相关制度。本文第一章对判决理由、判决理由效力的相关概念以及我国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判决理由是判决的价值部分,体现了裁判结果的正义性。与此同时,我们需要看到,判决理由不仅仅只是起着对判决主文补充说明的作用,同时,判决理由还具有更深层的效力,即在案件的事实层面和法律层面,具有一定的效力。本文第二章对判决理由效力的功能展开论述,判决理由具有一定的拘束力,可以起到实现客观真实以及诉讼经济的社会效果,并有利于维护生效判决的统一与安定。本文第叁章通过分析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有着深刻影响的苏联法的立法规定以及苏联学者的相关学说,深入了解苏联立法中有关判决理由的效力(预决力)的相关规定,以深入了解我国现有立法中的相应规定的立法渊源。本文第四章对德日法现有的学说进行分析。尽管德国、日本均在立法上确定了判决理由在抵消诉讼外不具有既判力,但是这项规定随着德、日成文法发展的日趋成熟,也逐渐显示出一定的弊端,故而各种学说均对其现行立法作出了一定的制度上的构想。通过前文的分析,本文第五章针对我国现有的制度以及规定有不明确之处,进行一定的制度构想。(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6-30)
吴梦绮[9](2017)在《司法判决理由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法治的各个领域的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对法律工作者的个人要求也越来越高。法官作为法律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个守门员,每年都有大量判决书出自其手,这些判决书不仅体现的是法院以及法官对案件的理解和态度,更体现的是我国法律的规范要求以及法律的价值取向。所以,判决书的地位不言而喻,而其中的判决理由更是其重要内容,是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具体体现。阐述清楚,论证充分的判决理由会促进个案的正义和法治社会的进步。对司法判决理由的概述首先从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两个方向阐明了司法判决理由的定义;然后描述了司法判决理由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等特征;最后分析了司法判决理由存在的必要性,以确定其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司法判决理由从产生到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不同地域有着不同的轨迹,了解这些轨迹有利于更深层次的理解和研究判决理由。对司法判决理由进行了分解和剖析,提出了其构成有哪些部分,本文主要论述了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两个部分。对这两个重要部分进行具体的分析说明,分析了司法判决理由中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以及解释方法,分析了司法判决理由中法律论证的必要性以及法律论证的方法。通过这两个部分明确了司法判决理由的形成过程以及其中的内在逻辑关系。对域外司法判决理由的考察并得到启示。通过对一些普通法系国家和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判决理由在理论上与实践中的成果进行考察研究,以发现一些优点和缺陷,从而在其中得出启示。两大法系虽然在判决理由的具体形式,论证方式以及发展过程上有所不同,但是随着两大法系的交流和融合,大陆法系国家逐渐有着普通法系的特点。针对我国的司法判决理由进行分析。首先分析了我国判决理由从古代判词中的说理到现代判决书中的判决理由演变过程,我国现代的判决理由是一种外来因素影响的结果,但在我国古代对判词说理的一些要求也是可以借鉴的;其次,通过列举大量我国的现代判决书,分析其中的判决理由的语言表达,说理方式以及论证过程,更直观的反映出我国判决理由的特点。结合不同法系国家的判决理由的启示和对我国现代司法判决理由的实证分析,对改进我国的司法判决理由提出一些建议。从判决理由的内容上要求解释事实和法律应当全面细致,理由的唯一性,法官心证的理由应当记明并指明资料来源,证据取舍理由的记载,体现彻底的辩论主义和内容的精简;从判决理由的形式上对"争议焦点型判决书"的提倡和在形式上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另外,从法官的角度,要求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7-05-01)
李东[10](2017)在《不“性福”,可以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吗?》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人们不再谈性色变,夫妻的"性福"已经成为婚姻家庭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考量。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抱怨夫妻生活不"性福",成为一些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主要理由,那么没有"性福",法院能准予离婚吗?让我们从《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中一窥端倪。《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本文来源于《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期刊2017年04期)
判决理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规范司法理论强调了法律规则、学说和教义对司法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对舞剧《红色娘子军》案判决的分析则展示,真实生活中的法官更多是具体制度环境中具体案件的能动者,法律只是法官面对的社会制度环境的一部分,制定法、教义和解释规则的恰当适用最终都必须通过法官的自我选择。尤其在常规刑事、民事以外的法律领域中,法官有相当大的裁量空间甚至选项去追求在他看来最好的却未必是法律要求的结果。这不仅凸显了法官独立裁判的必然,更强调了法官无可推卸的司法责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判决理由论文参考文献
[1].于琦人.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离婚案件判决理由调查研究[D].海南大学.2019
[2].苏力.无法解释的解释,难以证成的证成——舞剧《红色娘子军》判决理由解析[J].浙江社会科学.2019
[3].成佳琪,杨波.论判决理由的既判力[J].管理观察.2019
[4].于风娟.比较英美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理由及我国立法完善[J].法制博览.2018
[5].庄英庆.民事判决理由研究[D].河北大学.2018
[6].陈杰.基于裁判理由的民意判决的正当性探析[J].河北法学.2018
[7].刘财存.“彭宇案”的判决理由分析[D].浙江工商大学.2018
[8].许传楚.论民事判决理由的效力[D].华东政法大学.2017
[9].吴梦绮.司法判决理由研究[D].安徽大学.2017
[10].李东.不“性福”,可以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吗?[J].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