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案件中肩部受损的法医临床学分析与讨论

伤害案件中肩部受损的法医临床学分析与讨论

徐静1徐伟2

(1.山东省荣成市公安局,山东荣成264300

2.山东省乳山市公安局,山东乳山264200)

【摘要】活体损伤的鉴定工作中,肩部受损的案例时有发生,并占较大比例,鉴于肩关节在人体中特殊的功能,肩关节及肩周相对复杂的解剖比邻关系,故收集本地区最近4年内涉及肩部损伤的检案,对被鉴定人自诉存在肩关节损伤的案例行法医鉴定与统计学的分析;结合文献针对肩关节功能的法医学鉴定,并对鉴定最佳时机的把握分析与讨论,为能够客观的对肩关节功能进行鉴定,提供相关的实践资料与数据。

【关键词】伤害检案;法医损伤学鉴定;肩部功能;法医鉴定

日常鉴定工作中,肩部受损案例时有发生,常有肩胛骨、锁骨、肱骨折、肩关节盂骨折及肩关节旁肌腱损伤等肩关节周围组织和肩关节本身的损伤,损伤及并发症,可因被鉴定人自身因素等影响,而致被鉴定人肩关节的功能活动暂时或永久、全部或部分丧失,从而影响被鉴定人日常的工作生活。排除干扰的基础上,对肩关节功能的进行客观、公正的法医学鉴定。

1、材料

收集本地及附近地区2010年至今4年内涉及法医学鉴定的检案共计386例,其中被鉴定人自诉肩关节功能有不同程度丧失的伤残评定检案共计160例,损伤包括:肩胛骨、锁骨、肱骨骨折,肩关节盂骨折,肩关节处肌腱损伤,肩关节处皮肤软组织撕裂伤,肩关节创伤性关节炎等。伤残评定时部分被鉴定人自诉有不同程度的肩关节功能活动丧失(表1)。

表1被鉴定人肩关节功能丧失鉴定情况//

表中数据,肩关节及肩周组织的损伤可引起肩关节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

2、方法

通过对160例被鉴定人自诉肩关节功能有不同程度丧失的案例,总结有效的检验方法与步骤。现对鉴定方法及鉴定注意事项行归纳总结。初鉴(伤后30-60t),确证损伤、损伤的部位及相关的治疗情况。结合客观检验、病历资料等,重点对被鉴定人损伤局部的情况进行检验,相互比对、综合分析,判定损伤存在与否以及损伤类型。对肩关节进行功能检查。嘱被鉴定人自行“双臂上举、背手、抱肩、拥抱”等动作,当被鉴定人表现出困难后,结合主动检查方法在不过份牵拉伤肢的前提下,对伤侧肩关节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初检验情况,以待复检时综合分析。注意检查并记录,被鉴定人的伤肢是否存在痛觉、触觉、肌张力异常、肌萎缩等情况,初步排除或肯定伤肢是否存在神经损伤的可能。注意事项必须告知被鉴定人伤后功能锻炼的重要性及功能恢复的最佳时间,指导被鉴定人进行伤后肩关节功能锻炼。

3、结果

在160例被鉴定人自诉肩关节功能不程度损伤的鉴定中,有118例复检时肩关节功能活动恢复;有17例复检时肩关节功能活动轻微受限,但未达伤残等级;有25例复检后肩关节功能达Ⅹ级或Ⅸ级伤残(表2)。

表2被鉴定人复检时(功能锻炼后)肩关节活动受限情况//

4、讨论

在肩关节功能的法医学伤残评定的鉴定中,要注意把握伤后时间、损伤部位及程度、损伤有无合并症和伤残程度等诸多因素。首先,鉴于肩关节特殊、复杂的解剖比邻关系,如肩关节及与其比邻的骨骼、肌肉、肌腱、筋膜、韧带、多重神经等,以及对受伤的肩关节行治疗时而做的内、外固定,上述因素势必会对被鉴定人来检时肩关节的功能活动能力有所影响。其次,对于肩关节损伤的案例中,需要鉴定人,在检验鉴定时充分把握损伤的预后,及选择最佳的鉴定时机,即在帮助被鉴定人尽量恢复肩关节的功能活动后,关节功能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进行鉴定及伤残评定。第三,对于仅存在肩胛骨骨折、锁骨骨折、肱骨骨折等损伤来说,如果骨折位置并非位于近肩关节端,因治疗时曾行肩关节固定,伤者前来鉴定时也都会自诉“肩关节活动受限”,检查时也确实有部分伤者肩关节活动受限,上述情况多考虑因没有做好功能锻炼所致。因此,在初次检验时要帮助被鉴定人尽量恢复关节功能,一般等到关节活动恢复(3-6月)后复鉴。对于因肩关节处皮肤损伤或手术瘢痕挛缩所致肩关节活动受限者,关节活动度一般变化不大,到瘢痕形成时即可视为已达到鉴定时机。综述,检案伤残评定中肩关节功能的伤残评定,应根据损伤的具体部位、有无合并症、并发症以及伤者体质、年龄等情况综合分析、充分估计并把握伤后关节功能的可期恢复程度,结合临床治疗指导被鉴定人进行功能锻炼。根据不同的损伤、治疗预后,结合关节功能的锻炼,把握好鉴定时机进行伤残评定。法医学鉴定必须结合多方面因素的分析与综合,才能科学严谨得出鉴定结论。

参考文献

[1]裘法祖等.外科学.第4版.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749-751

[2]宋嗣荣等.临床法医学.第2版.人民卫生出社,1999.129-132

[3]庄洪胜等.最新伤残伤病鉴定标准与赔偿操作规范实务全书.第1版.2001.34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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