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个别化论文-杨稷

法律个别化论文-杨稷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个别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个别化,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结构

法律个别化论文文献综述

杨稷[1](2019)在《拉兹的法律个别化理论——基于法律体系的观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拉兹的法律体系理论中,法律个别化具有十分独特的地位——它是分析一个法律与一个法律体系的连接点。有什么样的法律个别化原则,就有什么样的法律体系结构,法律的个别化对法律体系的结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14期)

李锦[2](2014)在《论法律原则之地位——法律个别化的一个新尝试》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原则之地位,与法律的个别化问题紧密相关。与之相关的个别化问题包含两个不同的问题,即原则的承认和区分。基于塞尔的社会实在论,以功能论为特色的个别化原则,不仅可确立法律原则的社会实在性,而且方便阐述它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的内部关系,进而可能超越原则的强区分和弱区分理论之间的学术之争。(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4年01期)

王宏宇[3](2014)在《论刑罚个别化视角下我国残疾人犯罪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刑罚个别化为理论视角,简要介绍了刑罚个别化理论,并对我国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有关残疾人犯罪立法例规定进行了比较,归纳出一些具有共性可供借鉴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残疾人犯罪问题法律规制的若干建议。(本文来源于《绥化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朱寅昊[4](2013)在《法律个别化的成因及其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作为调整个人与他者之间关系的规则体系,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特点;对于个人而言,其行为又是独一无二的,法治的顺利运行就需要一个从普遍到个别的运动过程。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个人自我观念的苏醒和传统秩序的退潮,对法律个别化的要求就显得尤为迫切。应当在立法、司法的过程中,合理运用现有的制度,充分发挥法官的能动性和法律方法的作用,推动法律个别化的实现。(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3年12期)

胡玉鸿[5](2012)在《论司法审判中法律适用的个别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适用的个别化,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就个案涉及的特定的人和事进行综合考察后,采取最适宜案件特殊情形的一种司法解决方法。个别化之所以正当,是因为法律的抽象性、普遍性决定了其实施上个别化的必然,同时,个案正义相较于整体正义更为妥当,而司法的过程本身就是发展法律乃至创造法律的过程。在个别化的考量中,既要关注行为人的能力、个性、动机,也要注重行为时的背景以及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时空转换导致的情势变更。对于法律适用的个别化而言,为了防止其可能的滥用,需要确定尊重法律、前后一致、合理裁量等基本准则,同时引入社会评判机制来对之予以监督。(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2年06期)

张惠华[6](2010)在《论刑罚个别化之法律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结合我国目前在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对刑罚个别化的探索,将刑罚个别化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予以辨析,认为刑罚个别化与刑法的其他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又相互独立。并进一步论证将刑罚个别化独立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文还对刑罚个别化的一些消极方面提出反思和规避建议。(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4期)

刘利珍[7](2010)在《“分类指导”下“个别化服务”的教学反思——以开放教育法律专业本科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远程开放教育转入常规下,在教学活动中出现了较为普遍的现象,即学生参与教学活动明显不足,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因而如何提高"个别化服务"的效率,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求,成为引人深思的问题。从教学实际出发,就做好"个别化服务"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以期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本文来源于《内蒙古电大学刊》期刊2010年04期)

于阜民[8](2007)在《刑罚个别化:从理念到法律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说认为《刑法》第五条规定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如此称谓没有道出这一重要刑法原则的立法理念之主旨。其实,该原则旨在强调罪前情节、罪后情节和定罪情节之外的罪中情节在量刑中的作用,为法官根据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的需要因人而异地适用刑罚提供刑法基本原则的支撑,刑罚个别化刑事政策应由此提升为法律原则。(本文来源于《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7年06期)

于阜民[9](2007)在《刑罚个别化:从理念到法律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说认为《刑法》第五条规定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但是笔者以为如此称谓没有道出这一重要刑法原则的立法理念之主旨。其实,该原则旨在强调罪前情节、罪后情节、定罪情节之外的罪中情节在量刑中的作用,为法官根据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的需要因人而异地适用刑罚提供刑法基本原则的支撑,刑罚个别化刑事政策由此提升为法律原则。(本文来源于《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册)》期刊2007-08-01)

法律个别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律原则之地位,与法律的个别化问题紧密相关。与之相关的个别化问题包含两个不同的问题,即原则的承认和区分。基于塞尔的社会实在论,以功能论为特色的个别化原则,不仅可确立法律原则的社会实在性,而且方便阐述它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的内部关系,进而可能超越原则的强区分和弱区分理论之间的学术之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个别化论文参考文献

[1].杨稷.拉兹的法律个别化理论——基于法律体系的观点[J].青年与社会.2019

[2].李锦.论法律原则之地位——法律个别化的一个新尝试[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4

[3].王宏宇.论刑罚个别化视角下我国残疾人犯罪的法律规制[J].绥化学院学报.2014

[4].朱寅昊.法律个别化的成因及其实践[J].政治与法律.2013

[5].胡玉鸿.论司法审判中法律适用的个别化[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

[6].张惠华.论刑罚个别化之法律地位[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7].刘利珍.“分类指导”下“个别化服务”的教学反思——以开放教育法律专业本科为视角[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0

[8].于阜民.刑罚个别化:从理念到法律原则[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

[9].于阜民.刑罚个别化:从理念到法律原则[C].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册).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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