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规则论文_桂萍

导读:本文包含了排除规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证据,规则,米兰达,工伤,交通,法治,模式。

排除规则论文文献综述

桂萍[1](2019)在《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困境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证据没有被及时排除,法院对被告人定罪时将其作为依据是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之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可以规范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在一定程度还可以减少法院的误判。近年来中国通过颁布一系列法律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从目前立法与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出发,寻找解决对策。(本文来源于《社科纵横》期刊2019年12期)

何旻钰[2](2019)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越来越受到重视,在立法和政策上都得到规定,但在实践中并未得到有效运用。既因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舶来品,与我国历史传统、当前社会观念、现行制度结构存在差距;也因为立法规定的太过粗略、不合理。应从观念、制度等多方面调整,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我国实际相结合,以便在诉讼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田亚宁[3](2019)在《守住“明”规则 排除“暗”隐患》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国务院2012年批复同意将每年的12月2日设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以来,“全国交通安全日”已走进第八个年头。从最初的遵守交通信号、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七类违法、拒绝危险驾驶、社会协同治理,到党的十九大后,尊法守规明礼、细节决定生命,再到今年的守规则除隐患,(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期刊2019-12-03)

牟绿叶[4](2019)在《论重复供述排除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英美和德国采"个案分析"模式来处理重复供述问题。我国的"原则加例外"模式是一种固定、封闭的分析体系,对裁判文书网上47个案例的考察表明,该模式和司法实务出现了脱节。我国应改采"个案分析"模式,要求法官结合个案情形,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来审查判断重复供述。这些因素包括《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第5条中列举的违法行为、行为影响、供述内容、主体变更和加重告知义务,以及第5条没有涉及的律师介入、两次讯问的间隔和环境、前后供述的一致性等其他因素。明确考量因素能够指导并监督法官合理进行"个案分析"。此外,不能"推定"重复供述是先前违法行为所得,而应按照"推论关系"建构重复供述的证明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9年06期)

孔令勇[5](2019)在《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模式”——重复供述排除规则的教义学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模式"是对例外因素影响非法证据排除这一现象的理论归纳。现行重复供述排除规则具有"原则排除——例外不排除"的构造,但在司法适用中却存在缺陷,这与该规则的理论根据不清、排除的程序与标准不明有关。为此,在应当将该规则的理论根据定位为设置例外因素的理论根据,包括自愿性矫正理论、关联性阻断理论与可靠性保障理论。同时还应围绕例外因素构建重复供述排除的程序与标准,在认定先前供述的性质后,综合审查例外因素介入的合理性以及重复供述的合法性,并判断控方能否将此证明至特定标准,最终决定是否排除重复供述。(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9年06期)

王峰[6](2019)在《法律实施如何规避“破窗效应”:坚决排除各种潜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惩罚性赔偿突破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已有的‘填平原则’,即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11月1日上午,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党组书记、副(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19-11-04)

覃云[7](2019)在《刑事诉讼中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问题的化解》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权成为一大重点内容。而保障人权的工作中,通过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实际执行,以确定的制度和切实的行动规范取证行为,更是一项重要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和实行,是司法文明进步的体现,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也标志着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逐渐走向成熟。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执行时还存在界定难、发现难、排除难等难点问题,鉴于此,文章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及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解决对策。(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10期)

董如英[8](2019)在《浅谈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在立法上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几部证据规定的出台,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范围,使该规则更加明确、具体。本文介绍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过程及进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以及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和一些完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0期)

董坤[9](2019)在《非法拘禁型供述排除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自白任意性规则对于非法拘禁型供述的排除缺乏足够的解释力,有必要引入美国毒树之果理论。只要供述是先前非法拘禁的产物或与先前非法拘禁有关,即可视为毒树所生之毒果加以排除。但是若非法拘禁与供述之间由于介入因素的影响致使两者关联性微弱,排除供述无法达到吓阻违法的目的,依毒树之果的例外如稀释规则,供述可不排除。当前我国犯罪嫌疑人未被赋予沉默权、律师在场权,却要承担如实供述义务,多重介入因素的影响非但没有稀释非法拘禁与供述间的因果关系,反而更紧密了两者联系。故我国对非法拘禁型供述采绝对排除。未来随着讯问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层面的调整,诸如稀释规则等毒树之果的例外应引入我国,并由控方来承担争议供述与非法拘禁型方法之间无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侯玲玲[10](2019)在《工伤排除规则重构:从过错到因果》一文中研究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以及第16条均以劳动者过错因素作为直接的工伤排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40号指导案例亦采用以无过失为起点的推理逻辑,从而形成了以劳动者过错替代工伤因果关系的刚性规则。工伤排除规则中的过错责任是工伤保险演变的"胎记",与工伤定义并不协调。为防止个人行为或自愿行为具有可责难性成为排除工伤认定的一般规则,进一步周延工伤定义的理论以及完善工伤法律制度,应在因果关系判断中考虑劳动者过错。当劳动者过错足以改变行为(不再是工作行为)的性质时,方可排除工伤认定。在逻辑上,工伤认定规则中的因果关系应该具有周延而完整的解释力。(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排除规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越来越受到重视,在立法和政策上都得到规定,但在实践中并未得到有效运用。既因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舶来品,与我国历史传统、当前社会观念、现行制度结构存在差距;也因为立法规定的太过粗略、不合理。应从观念、制度等多方面调整,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我国实际相结合,以便在诉讼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排除规则论文参考文献

[1].桂萍.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困境与对策[J].社科纵横.2019

[2].何旻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完善[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3].田亚宁.守住“明”规则排除“暗”隐患[N].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2019

[4].牟绿叶.论重复供述排除规则[J].法学家.2019

[5].孔令勇.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模式”——重复供述排除规则的教义学展开[J].法学家.2019

[6].王峰.法律实施如何规避“破窗效应”:坚决排除各种潜规则[N].21世纪经济报道.2019

[7].覃云.刑事诉讼中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问题的化解[J].法制与经济.2019

[8].董如英.浅谈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J].法制博览.2019

[9].董坤.非法拘禁型供述排除规则研究[J].中国法学.2019

[10].侯玲玲.工伤排除规则重构:从过错到因果[J].中国法学.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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