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取得时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民法,必要性,民法典,罗马法。
取得时效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田映伟[1](2018)在《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及其立法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时效制度作为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和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学理角度考究,时效可分为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而我国民事立法仅规定诉讼时效,取得时效制度的缺失致我国时效制度体系不健全,为实现对社会有效的法律规制,有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立法层面我国应借鉴西方以期该制度在民法典中落地生根。(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8期)
孙丹琳[2](2018)在《构建取得时效制度的依据及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取得时效,即占有人将自己置于与所有者同样的地位,和平且非暴力、公然而不隐匿地占有他人财产,这种占有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后,占有人就得依法定程序取得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取得时效诞生于罗马法,对后世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为法国、德国等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借鉴或继承。而在我国,该制度虽几经沉浮,却始终未能正式出现在我国的民事立法当中。该制度作为大陆法系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设计,在完善民法体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物尽其用以及提高民事审判效率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什么导致了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如此得命途多舛?取得时效真的于我国无用,而应遭摒弃么?本文选取时效取得为主题,深入剖析其制度价值、适用空间以及我国应当建立该制度的现实需要,并针对反对建立该制度的学者观点进行逐一回应,最后对该制度设计中的重点问题进行针对性研究。本文第一部分对取得时效的相关基本问题进行了探究,包括其涵义、构成要件以及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并对取得时效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本文第二部分,首先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物的使用效率的提高、民法体系的完善以及民事纠纷的解决等方面来探究该制度的价值,并从司法需要以及当前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两个方面,分析构建该制度的现实需要;其次,由于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在立法上几经沉浮,因此本文总结了取得时效反对论者的主要观点并对其进行了针对性反驳。本文第叁部分,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体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针对取得时效制度设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议。最后,本文认为,时效取得制度对于完善我国民法体系、弥补相关制度的不足、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及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其否定论者所谓的“制度障碍”,存在诸多破绽与不严谨之处,难以经得起深入推敲。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物权法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应当尽早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取得时效制度。(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8-06-01)
李鸣捷[3](2017)在《论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取得时效肇始于罗马民法,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的意思自主地、和平地、公然地占有他人财产,经过一定期间即取得该所有权之制度。取得时效制度的功能是促进物尽其用、保障交易安全、及时解决纠纷。取得时效制度的建立有其必要性,诉讼时效制度不能替代取得时效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不能替代取得时效制度,权利失效制度不能替代取得时效制度。(本文来源于《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5期)
宋平[4](2017)在《论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颁布以后,时效制度再一次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而在民法总则草案中和专家建议稿中受到千呼万唤的取得时效,最终没有在颁布后的民法总则中出现。但是对于呼应时代需求、服务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我国时效制度来说,取得时效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鉴于此,本文在分析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比较分析其与相关制度的功能差异,对我国未来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提出具体的设想。(本文来源于《理论观察》期刊2017年08期)
刘巧[5](2017)在《取得时效的制度价值及其发展前景》一文中研究指出取得时效制度是指对于占有他人之物是否可以通过某种标准而取得对于该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取得时效制度的设立可以使我国民法的时效制度更加完备,所有权归属上更加完善,弥补财产立法领域方面的不足,有助于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也符合国际立法的现状,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时效制度得以发挥其作用,促进交易安全,社会和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5期)
矢泽久纯,刘永光[6](2017)在《取得时效制度的存在理由》一文中研究指出中日两国民法关于时效的规定存在若干差异,日本民法有取得时效的规定,而中国民法则无。笔者对日本民法上取得时效制度的存在理由进行了探究,并得出如下结论:以"所有人"的意思对实际占有、管理的标的物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占有人,因其对财物进行了有效的利用,从而因取得时效而取得所有权。(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7年02期)
寇枫阳,陈星[7](2017)在《我国民法取得时效制度建立必要性及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即将生效的《民法总则》和现行《民法通则》均只规定了诉讼时效,其为消灭时效的一种。时效制度作为民法总则重要的制度之一,理应包括取得和消灭两种,一个是对于物权,即绝对权的时效规定,另一个是对于债权,即请求权的时效规定,二者共同构成民法物权和债权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7年13期)
孙风飞[8](2017)在《略论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对我国立法的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基于我国实际,构建符合国情的取得时效制度,是值得深入研究的。本文采用历史、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取得时效的理论依据、价值、与诉讼时效、善意取得、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关系进行了探究,对该制度的设计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2期)
杨盈[9](2017)在《浅论取得时效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取得时效制度是民法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最早起源于罗马法,现今在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中都此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我国大陆《民法通则》在制定时,并没有对取得时效做出规定,且在理论层面也存在着较多分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际交流的加强,以及实务中各类法律问题的出现,取得时效制度在对于促进物尽其用以及交易秩序稳定维系和社会正义实现等方面均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使得关于取得时效制度再一次成为重点。本文试图通过对取得时效制度建立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思考,从其在我国民事立法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力、体例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达到取得时效制度于学理上的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10期)
张玉东[10](2017)在《论取得时效的立法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应否规定取得时效,争议由来已久。在比较法上,除个别国家外(如蒙古),大多数国家均在其民法典中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在中国,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及相关学者建议稿中对取得时效均有规定。但现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却并未规定取得时效。如此,在中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否规定取得时效?若规定,应规定在(本文来源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1期)
取得时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所谓取得时效,即占有人将自己置于与所有者同样的地位,和平且非暴力、公然而不隐匿地占有他人财产,这种占有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后,占有人就得依法定程序取得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取得时效诞生于罗马法,对后世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为法国、德国等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借鉴或继承。而在我国,该制度虽几经沉浮,却始终未能正式出现在我国的民事立法当中。该制度作为大陆法系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设计,在完善民法体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物尽其用以及提高民事审判效率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什么导致了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如此得命途多舛?取得时效真的于我国无用,而应遭摒弃么?本文选取时效取得为主题,深入剖析其制度价值、适用空间以及我国应当建立该制度的现实需要,并针对反对建立该制度的学者观点进行逐一回应,最后对该制度设计中的重点问题进行针对性研究。本文第一部分对取得时效的相关基本问题进行了探究,包括其涵义、构成要件以及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并对取得时效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本文第二部分,首先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物的使用效率的提高、民法体系的完善以及民事纠纷的解决等方面来探究该制度的价值,并从司法需要以及当前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两个方面,分析构建该制度的现实需要;其次,由于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在立法上几经沉浮,因此本文总结了取得时效反对论者的主要观点并对其进行了针对性反驳。本文第叁部分,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体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针对取得时效制度设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议。最后,本文认为,时效取得制度对于完善我国民法体系、弥补相关制度的不足、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及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其否定论者所谓的“制度障碍”,存在诸多破绽与不严谨之处,难以经得起深入推敲。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物权法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应当尽早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取得时效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取得时效论文参考文献
[1].田映伟.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及其立法建构[J].法制与社会.2018
[2].孙丹琳.构建取得时效制度的依据及路径[D].云南大学.2018
[3].李鸣捷.论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
[4].宋平.论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J].理论观察.2017
[5].刘巧.取得时效的制度价值及其发展前景[J].法制博览.2017
[6].矢泽久纯,刘永光.取得时效制度的存在理由[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7
[7].寇枫阳,陈星.我国民法取得时效制度建立必要性及限制[J].中外企业家.2017
[8].孙风飞.略论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对我国立法的借鉴[J].法制博览.2017
[9].杨盈.浅论取得时效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7
[10].张玉东.论取得时效的立法选择[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