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群:动机后果主义与德性后果主义论文

龚群:动机后果主义与德性后果主义论文

哲学动态

摘 要:后果主义是当代规范伦理学发展出的一种新型伦理学理论。然而,后果主义实际上是多种后果主义伦理学理论的统称,动机后果主义和德性后果主义就是其中的两种。动机后果主义认为,人的行动(行为)动机对于行为的后果起着决定性作用。亚当斯通过案例讨论了动机对于后果的复杂影响。德性后果主义则认为,人的德性品格对于行为好坏(善恶)起着关键性作用。德莱夫提出一种品德只有产生更多的善而不是恶时,这样的品德才是德性。动机后果主义与德性后果主义都注重从人作为行动者的内在方面来进行行动后果的起源追溯,这两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相通之处。

关键词:动机后果主义;德性后果主义;动机;德性

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等人对行动功利主义和行动后果主义[注]这两个概念在西方伦理学家如斯洛特等人那里往往同时并用,虽两者意指不同,即前者强调功利主义,后者强调后果主义。我们赞同其理解而并用。的批判,使人们寻求替代行动功利主义和行动后果主义的方案。动机后果主义(Motive Consequentialism)和德性后果主义(Virtue Consequentialism)就是其中两种方案。行为者(行为主体)的动机欲望以及和行为者的品格品质与后果的关系是古典功利主义探讨不多的领域,动机后果主义和德性后果主义则从这样两个方面将动机和德性与后果主义的后果概念联系起来,提出了后果主义思考的主体维度。

一、动机后果主义

动机后果主义为罗伯特·亚当斯(Robert Adams)所提出。1976年,亚当斯发表《动机功利主义》一文,提出了他的动机后果主义的基本观点。该文后来收录于斯蒂芬·达沃尔(Stephen Darwall)2003年主编的《后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edited by Stephen Darwall,Oxford,Blackwell Publishers Ltd,2003)一书,与边沁、密尔、布兰特、帕菲特等人的相关研究成果放在一起,表明该文在后果主义领域里独树一帜的影响力。

亚当斯指出,当代的伦理学关于道德品格品质以及道德行为的讨论颇多,但是,对于动机则关注得不够。那么,什么是动机呢?他说:“我所说的‘动机’,主要的意思是被看作是产生或倾向于产生行动的想要(want)和欲求(desire,或译为‘欲望’)。一个欲望如果是强烈而稳定的,并且也有一个一般性的目标(例如,力图尽可能地得到更多的钱),这个欲望就构成了一个品格品质,但欲望在一般意义上是不同的,并且也不是作为品格品质表现出来的。”[1]236亚当斯在这里首先对动机这一概念进行界定,指出这一概念是与行动或产生行动的欲望相关的。他同时又将欲望动机与人的品格品质区别开来。认为如果有一种持久强烈并且有稳定对象的欲望,它实际上是一个人的品格品质的表现,而不能算作欲望。应当看到,亚当斯的这个定义来自于边沁。边沁说:“动机一词,在它就一个有思想的存在物而被使用的最广泛的意义上,是指任何能有助于产生、甚至有助于防止任何一种行为的事情。”[2]我们知道,边沁在功利主义思想史上,对于动机给予了全面而深刻的考察。而边沁对动机的考察,也就是要说明动机与功利后果之间的关系。换言之,从动机来考察行动后果,在边沁那里就已经开始了,只不过在当代的讨论中被忽略了。欲望的好与坏是依据它们所产生的后果或效果决定的。亚当斯认可功利主义传统的这样一种联接。他引边沁的话说:“动机是好还是坏,唯一地依据它们的效果(effect):好,说明它们是倾向于产生快乐或避免痛苦;坏,说明它们倾向于产生痛苦避开快乐。”[1]237[注]此处引英文原文。中文译文为:“就好坏而言,动机同其他每一种本身既非痛苦亦非快乐的事情一样。如果它们是好的或坏的,那只是因为它们的效果;好是因为趋于产生快乐或避免痛苦,坏是因为趋于产生痛苦或避开快乐。”参见: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52页。边沁在书中分析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动机,如我们日常生活中饮食的动机、与异性交往的动机,以及与道德情感等相关方面的动机等,他反复强调动机与效果或后果之间的联系。由于早期古典功利主义是以苦乐两种人生体验作为幸福的内涵,因此,其动机的功利效果也就是以苦乐来衡量。或者说,对于动机好坏的检验是以所产生的苦或乐来衡量的。我们知道,古典功利主义同样是后果论,即一个行动的好坏是看其后果,并且,古典功利主义的后果论所追求的是最大化好的后果。换言之,在可选行为A、B、C中,如果A会产生最大化的快乐,那么,选择A行动才是在道德上正当的。然而,我们现在是要将动机与效果或后果联系起来考察。而动机表现为欲望,欲望本身是有目标的。因此,对于动机好坏的检验是依据欲望的对象或客体来进行的。其次,欲望的对象或客观是产生快乐或痛苦的直接原因,快乐或痛苦是由于实现了或没有实现欲望的目标所产生的。因此,“应用[功利]检验直接地是针对欲望目标客体的,而只是间接地针对欲望的。说最好的动机是有最大功利的欲望客体”[1]237。通过对欲望客体在行动中或作为行为结果进行检验,从而我们可知欲望或动机的好坏。亚当斯说:“我们对动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行为应用功利检验,间接地也就是对动机的检验,最好的动机是那些能够产生功利最大化的动机。”[1]237亚当斯在这里向我们描绘了古典功利主义同时也是当代行动功利主义或行动后果主义在动机与效果或后果之间的关系以及基本观点。功利主义和行动后果主义是追求后果最大化的,因此,行动功利主义或行动后果主义的观点是:最好的动机也就是能够产生最好后果的动机。当然,亚当斯也注意到了,边沁在动机与后果同样的意义上讨论了意图与品格性情(disposition),因此,亚当斯认为,可以就在动机的意义上来讨论行动后果问题,而他就称这样的理论为“动机功利主义”。不过,由于他所强调的动机后果,人们一般把他的这一学说称之为“动机后果主义”。同时,值得指出的是,“动机后果”这一概念在亚当斯那里,所包含的两个概念在评价上同样起作用,不像行动功利主义或行动后果主义,只有“后果”才是评价上起关键作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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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从边沁的方法论上开发出了“动机功利主义”或动机后果主义,然而,在方法上继承了边沁的动机与后果内在关联的功利主义理论模式,但并不意味着他是边沁式的动机后果论者。亚当斯指出,在理论与实践上,他的动机功利主义与行动功利主义有着明显的区别。而当代的行动功利主义,按照其代表人物斯马特的说法,他是直接继承边沁学说的。按照动机功利主义的标准,一个动机模式导致的行动将是好的,而按照行动功利主义的标准其导致的行动有可能是错的。为动机所导致履行的行动后果并不总是只有某种程度或大小的功利性后果。因而动机功利主义并不是已有的行动功利主义和行动后果主义。换言之,亚当斯只是继承了边沁的动机方法,但并没有像边沁以及后来的行动功利主义那样,惟一地以后果来评价行为的正当与否。

亚当斯不满于行动后果主义的最大化方案,从而提出动机后果主义(功利主义),这实际上也是从行为主体内在方面来探讨后果主义的一种进路。而亚当斯对欲望与动机的讨论,已经涉及到了德性伦理学的问题。他提出,在人们的动机中,需要关注良心。他认为良心的后果很值得关注。而哪种良心能够产生最大的功利则是需要研究的。当他谈到良心有不同时,是从不同规则内化产生的不同良心来说的。从另一方面看,良心是德性品格的集中表现。因此,在亚当斯那里,已经涉及到了德性伦理学了。在福特著名的论文《德与恶》中,已经初步有了德性后果主义的观点了。她说:“一般而言,德性是有益的品格,并且确实是因为人们以及人们的伙伴的缘故,德性是人所需要的品格”[3]3福特对于德性的性质所说的,恰恰是从德性作为对行为者而言的“好”来说的,即德性带给行为者的是好的结果或后果,或有益的后果,因此,这就是一种“德性后果主义”的观点。德性后果主义类似于亚当斯的动机后果主义,即并非是像行动后果主义那样仅仅从行动后果来选择或评价行为。不过,与德性后果主义不同的地方是,亚当斯强调欲望、动机引发的行动,如果是实现了欲望满足,即使并非是最大化的后果,也是值得肯定的。而德性后果主义则是联系后果来讨论德性等与德性伦理学相关的人的内在品格性情。

丁主任离开时也意味深长地看了他一眼,那眼神再次让甲洛洛很不好受,到底是什么意思:你还是如实坦白吧?你的行为太让我失望了?你怎么会是这种人!

亚当斯假设的这个案例在生活中不是没有可能发生,即当杰克被沙特尔大教堂的精美艺术品完全吸引了之后,他的整个兴奋点就在欣赏和研究那些一天也看不完的艺术品上,而不是如何使他这天更有功效。在这里,亚当斯认为这就是他的动机所在,而这样的动机使得他的行动不可能从最大化功效上来考虑如何花他的时间。除非他在欣赏艺术品上不如在最大化功利上更上心,那么,他才不会在欣赏艺术品上花更多时间。

持有行动后果主义的人对此可能持有反对意见,他们会说,杰克确实对沙特尔大教堂感兴趣,但他应当对最大化功利更有兴趣。这样,他就在大教堂那些对他能够带来较大益处的地方待久些,而不应该在那些并不带来什么益处的地方多停留。亚当斯认为,这个观点的问题在于,杰克感兴趣的事情仍然是欣赏大教堂的艺术品,而且他的热情并没有减弱。因此,这个观点“是对于已经被挤压掉的最后一点功利给予了很大的关注,而这个关注很可能是对生活享受的更大的障碍。因此,从动机功利主义的观点看,杰克应当不仅仅是对于欣赏大教堂有着强烈的兴趣,而且也应当对于最大化功利不那么感兴趣”[1]240。亚当斯在这里的观点是,从动机功利主义来看,如果人们对于某事有兴趣或强烈的兴趣,并因此而对最大化功利不感兴趣。亚当斯继承边沁的说法,将动机与欲望紧密联系起来,当人们对某事有了强烈的欲望从而有了某种动机,那么,即使是因为欲望的驱使而做了某事,从而产生不了最大化的功利,但人们并不会不这样做。或者说,人们会因此而大大降低自己对最大化功利的兴趣。边沁式的功利主义以及当代行动功利主义对于行为评价的标准是最大化功利,遵循这一标准对行动的指导,那么,也就将最大化功利后果作为行动的标准。当杰克全身心地把自己投入到欣赏大教堂的艺术品中去时,那么,他无疑在如何利用时间实现功利最大化上会显得迟钝,从而显然使他游离了功利主义的最大化后果目标。这个观点是将最大化功利目标与欲望目标相区分,如果从行动后果主义的观点看,把最大化功利后果看成是一个包容性的后果,即将欣赏艺术品也看成是其总体后果中的一个部分,那么,杰克对艺术品的欣赏也就不是错误行为。不过,亚当斯认为:“但这个意见是不恰当的。当他在大教堂里欣赏艺术的欲望是如此强烈从而超过他的总功利的比例,而他从早点离开而得到益处的欲望就会很弱,弱到低于总功利的比例。一个早点离开从而获得最大化功利的欲望可能会被欣赏活动所干涉。”[1]240亚当斯在这里明确认为,如果欲望后果(动机后果)占主导,那么,它与行动后果主义对于行动的指向是不同的。一个不在于功利最大化,另一个则在于功利最大化。亚当斯认为,他这个案例实际上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写照。他说:“一般而言,我们同样可能更多地享受生活,如果我们常常有热情追求的目标,我们将从中获得更多兴趣,而更少考虑其他目的,而相对比较少地考虑这些活动的功利。这就意味着,从动机功利主义的标准看,没有达到作为包容一切目标的最大化功利常常是对的。”[1]240从概念上看,亚当斯在这里把兴趣看成是欲望的表现,如果兴趣强烈,则欲望强烈,而欲望强烈如果能够转化为行动,欲望或兴趣也就是动机了。亚当斯通过这样一个案例分析,以及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从而颠覆了边沁式功利主义以及行动功利主义的后果最大化的道德评价标准。

对于上述问题,亚当斯认为,行动功利主义可能会提出这样的反驳,即从行动功利主义的角度看,既然行动功利主义意味着一个人应当做的是能够最大化功利的任何行动,那么,一个人应当培育和促进的是他自己的那些最大化功利的动机,而这也恰恰是动机功利主义教给人们的。但是,亚当斯认为,动机功利主义告诉人们的,不是人们应当培育或促进什么动机,而是要问应当要有什么动机。在亚当斯看来,这是一个人的生活意义的伦理问题,“我应当有什么样的动机”就是我应做什么,而这个问题是与另一个问题“我过得好吗?”不同的。“我过得好吗”是我问我现在的生活,这是与我所有的动机相关的,而不是我力图想有的动机。然而,如果我们作为一个行动功利主义者,我们希望把我们所有的欲望目标都具有最大化功利的特征,但是,这样的动机可能实现吗?或我们可能会有这样的动机吗?在亚当斯看来,我们不可能将我们的全部目标都以这样的方式来设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有某些目标或动机会是特别有兴趣或会特别用力。如果这样,那就意味着会破坏我们总体意义的最大化功利目标,如同杰克为了自己的兴趣欲望而不顾最大化功利目标一样。在这个意义上,从动机功利主义(动机后果主义)的标准与行动功利主义(行动后果主义)的标准就不是一回事,前者认为对的行为,后者则不认可,或者说两者在某些情形下是不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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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方案执行不到位。井队的施工有时处于失控的状态,原因在于:井队管理者盲目追求生产速度、对成本结余认识片面;钻井施工模式不成熟,对井队的监管和督促力度不够。

由于杜维里的恶作剧所引起的进一步的思考是,如果一个世界都充满着恶的品质,那么,这个世界是一个怎样的世界?如果一个世界缺乏德性品质,将会如何?德性后果主义者认为,在一个有着德性品质的行为者的世界,其所产生的内在善的后果超过了内在恶的后果,这样一个世界的善将比那些缺乏德性品质的世界更多或更好。

抚顺矿业集团年产40万t的页岩油生产厂已开工建设。该项目中的页岩油预处理采用加氢精制工艺;催化裂解采用多产丙烯技术;制氢技术中的空分单元采用深冷法,造气单元选用恩德粉煤气化技术,净化单元变换装置采用三段全低温变换流程;干气制乙苯采用催化制乙苯工艺;溶剂再生、汽油加氢、MTBE(甲基叔丁基醚)、酸性水汽提和硫磺回收技术均采用目前石油化工行业成熟可靠的技术。页岩油经加工后,最终可生产丙烯、丙烷、乙苯、MTBE等化工产品以及汽油、低凝柴油等优质燃料油。主要产品及副产品产量见表1,页岩油深加工的产品方案见图2。

德性伦理学是当代伦理学家力图复兴的一种伦理学形态。上个世纪70、80年代以来,以菲力普·福特(Philippa Foot)、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赫斯特豪斯(Rosalind Hursthouse)等人为代表的德性伦理学家,对于德性伦理学的复兴做了大量学术工作。目前,德性伦理学已经成为与功利主义、道义论并驾齐驱的一种重要规范伦理学流派。德性伦理学从人的内在品格性情(disposition)、道德心理学以及情感层面为进路,而后果主义则是从行动或行为的后果为进路,这样两种完全不同的进路有相容之处吗?德性后果主义就是力图在看似不相容的两种伦理学理论之间进行相关性探讨。“德性后果主义”是对于这样一种努力倾向的称呼,不过,目前还没有一种很完备的理论方案。

二、德性后果主义

亚当斯注重动机,从而使得动机功利主义或动机后果主义与行动功利主义或行动后果主义的重大区别之一在于,动机后果主义并不是唯一地将后果看成是评价行为的标准,而是强调满足欲望或行动动机在行动评价中的地位,即如果行为者在那样的处境中能够实现其欲望的满足,那么,即使并非是能够带来最大化的功利,也是在道德上值得肯定。行动功利主义(后果主义)则把后果的最大化看成是行动选择或行动评价的唯一标准,从而不考虑亚当斯所说的欲望、动机在道德评价中的地位。就亚当斯而言,他改进了行动功利主义或行动后果主义,这种改进提出了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并且是有说服力的。

亚当斯以一个假设的案例来说明问题。杰克是一个艺术爱好者,他第一次到沙特尔大教堂去参观。他极为激动,享受着这里的精美艺术,在这里获得的快乐将使他几年后都回味无穷。他是如此沉浸以至于待在这里的时间比他计划的时间多得多。他观看大教堂内外的天使,尽可能地从细部考察他们。从一个功利主义的观点看,他花了太多的时间。他原计划在这里度过一上午,但现在他却在这里待了整整一天。这造成了他很大的麻烦。他错过了他的晚餐,而且要花几个小时来赶夜路,这是他最讨厌的,而且麻烦是很难找到地方睡觉。他也知道,如果他早点离开,将产生更大的功效。但此刻他正在研究16-18世纪围栏上的雕塑,他如果在这上面花的时间比其他部分少,那么,他将不会记得很好。如果他不顾这些早点离开的话,不是完全不可以。他明白这一切,但他没有把它放心上。他把这一切放一边,继续看围栏上的雕塑,他比如何最大化功利地花费时间更感兴趣的是,尽可能观看大教堂里的任何东西,而不在乎时间上的得失。从行动功利主义的标准看,这个行动是错误的。

那么,德性后果主义把德性伦理学的一些什么因素引进了后果主义的讨论中?在这里,我们首先要看看,人们对于德性伦理学的界定。不过,由于德性伦理学的复兴只不过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因此对于德性伦理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还处于讨论之中。斯洛特认为德性伦理学是以行为者为基础(agent-based)[4],赫斯特豪斯(Hursthouse,Rosalind)认为是以行为者为中心(agent-centered)[5],陈真认为以德性概念为基本概念决定了德性伦理学的根本特征[6]。德性伦理学所关注的行为者,即什么样的人是德性行为者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答无疑是以德性概念的阐述为核心,但比仅仅强调德性概念更为宽广。我们认为,德性伦理学家们所使用的“性情”(disposition)这一概念可能更具代表性。所谓性情,不仅有着道德品格德性(character virtue)或品格品质(character traits)的内涵,而且也有作为人的情感、情绪和道德心理的内涵。当代德性后果主义者茱莉亚·德莱夫(Julia Driver)就是在性情意义上使用德性这一概念。在她看来,“德性不过是品格品质(一个性情或一组性情),一般而言,为他人产生好(善)的后果”[7]。虽然并非所有人都同意德莱夫的这个定义,但她对德性的界定具有代表性。在他们看来,作为道德行为者的一切要素都应当进入到后果问题的讨论。不仅人的德性品质,而且人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心理都对于行为后果具有某种后果性的作用。当代学者扎西巴斯基(Linda Zagzebski),汤姆森(Judith Thomson)以及德莱夫等人都是德性后果主义者。扎西巴斯基说:“德性概念的历史清楚地支持这个观点:这个概念的特征是,它的实践正常来说,将产生好的外在后果。”[8]德性后果主义者一般都持有这样的观点,不过,依据德莱夫上述说法,他们是从有益于他人和社会方面的成功实践来解释德性。但后果主义的立场一般并不排除对行为者自己的好或益处,因此,德性所产生的好或善同样也包括了对自我的有益后果。

在德性后果论者中,德莱夫是重要的一位。她提出德性作为品格品质的后果主义观点。她说:“我想提出的这种理论是一种关于德性的客观后果主义观点,这种理论把道德德性作为系统地产生更多的而不是少的实际善的品格品质。”[9]68布莱德利(Bradley,Ben)将德莱夫的这一关于德性后果主义的观点公式化:

德性后果主义理论是这样一种理论:当且仅当德性在现实世界系统地产生更多善而不是相反时,它是一种德性[10]283。

怎样理解这个问题?试比较一下在一个适度诚实的世界里所产生的善的后果与一个所有人都不诚实的世界,诚实品格的意义何在?或大多数人都不诚实的世界里,少数人诚实的后果如何?因此,如果说德性是一种德性品质,在于它系统地产生的内在善的后果大于内在恶的后果,完全是在比较的意义上讲的。布莱德利说:“相比较一个适合人们撒谎的世界,一个适度诚实的世界相对来说是较好的,而相比较一个人们非常诚实的世界,这个相对诚实的世界就不是较好的世界。”[10]286而在一个诸如诚实德性完全失效或只会给人带来负效果或遭人嘲笑的世界里,则是一个德性完全没有意义的世界。如果处在这样一个世界里,诚实被人嘲笑,伪善被人尊崇,圆滑被人认为聪明,那是不是一个道德黑暗的世界?如果在这样一个世界里,人类还有希望吗?如果确实有这样一个世界,德性后果主义的基本观点就会被颠覆,即不是德性品质,而是恶的品质才会带来好的后果。因此,如果德性后果主义坚信德性总会给人带来好的后果,如同人们坚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一样,那是坚信人类总是处于道德光明的世界里。因此,从后果的角度来看待人的品格品质,也就只有与德性能够起作用的背景条件联系起来才有意义。然而,当人们将德性置于一定的背景条件下时,也就不得不看到,可能在一定的背景条件下,“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则是高尚者的墓志铭”。那么,从后果来看,德性品格品质与恶的品格品质的后果完全颠倒了,那我们怎么看待德性的价值呢?

布莱德利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恶的行为并不产生恶或坏的后果,那么,这是德性品质的反映吗?布莱德利设计了这样一个案例:杜维里是一个活在世上充满快乐的人,杜维里正从事一种活动,这种活动设计的总体原则是减少享乐性。他以较少的快乐来替代快乐。例如,他投资了新的、较少美味的食品,但哄骗消费者这些食品是比味道好的更有益健康。他决不引起他们任何痛苦,如不会使人胃痛,但事实上他们会较少快乐。不过,不会带来内在坏的后果。由于杜维里带给人们的适度的体验快乐,作为这个行为的结果,他给了这个世界很多内在的快乐。杜维里恶作剧的产品带给这个世界的善或好多于它所产生的恶(欺骗的作用)。从德莱夫的定义来看,杜维里的恶就是德性或德性的表现。站在德莱夫的立场上应当怎样看待杜维里的恶呢?德莱夫会认为,杜维里这样一种品格,必定会有某种恶的后果。它没有带来更多的善的后果,但却防止了好的后果。它的内在恶的后果等于或大于内在好的后果,那么,这样一种品格品质也就不被看成是德性。这里所说的“内在善”或“内在恶”,是从善恶本身的实质意义上讲的,而不是从某种后果所具有的外在效果意义上讲的。布莱德利认为,杜维里的问题在于它说明了后果主义的一个重要观点:“阻止善恰恰如同产生恶一样坏,而防止恶恰恰如同产生善一样好。杜维里的品格品质因后果主义的理由应受谴责,不是因为它在现实世界产生的事态,而是因为它所阻止的。如果我们关注杜维里的恶作剧的后果评价,那么,我们必须比较恶作剧的后果与恶作剧所阻止的”[10]285。说杜维里的恶作剧没有带来坏的后果,但却阻止了好的后果,是指这个恶作剧减少了人们对美味的享受,从而获得的是较少的快乐。在这里,实际上是这样一个观点:恶的品质即使不产生恶的后果,我们仍然并不能将它称之为德性,它仍然是恶的品质。

不过,亚当斯自己并非是一个纯粹的动机功利主义者,在他看来,最理想的状态是将动机功利主义(动机后果主义)与行动功利主义(行动后果主义)结合起来,即成为动机-行动功利主义(后果主义)。亚当斯有这样一种考虑是在于他认为,良心作为主要的道德动机,有着极大的功利。而从动机功利主义的观点看,良心作为动机是非常重要的。亚当斯注意到,不同的原则有不同的良心。行动功利主义的良心对于微小的功利增长无疑是“良心不安”,在行动功利主义看来,这对人类的幸福会有不好的影响。而亚当斯所要的是行动与动机功利主义合一的良心。“这个良心将依据他的生活的总功利,包括对于生活好(to live well)的严格的欲望,但不必然在任何场合都要行动正确(act rightly)。”[1]245“生活好”是从最大化功利的角度看;这里所说的“行动正确”,也是指从行动功利主义最大化标准来看,但由于人们的兴趣导致或欲望导致的动机,使得人们常常失败,不可能做到事事行动正确。而这恰恰是动机功利主义所认可的。也就是说,进行了两者结合的动机-行动功利主义则把这两方面的要求或认可结合起来。亚当斯说:“有这样一种良心,那么,他将强烈地关注:一,不以严重阻碍功利的方式行动,二、不处在坏的动机状态。”[1]245这样,行为者就有了最有用的动机后果,而且从行动功利主义的最大化功利来看,他的生活之好符合这样一种标准。亚当斯对行动功利主义或行动后果主义的批评,一方面,他从欲望、兴趣与动机的相关性方面对于行动功利主义的最大化功利后果进行了批判,但另一方面,他实际上又坚持了行动功利主义的最大化功利标准。他只是认为,如果直接按照行动功利主义的总体性的(无所不包的)最大化要求来行事,则不可能达到最大化功利的后果,而如果结合他的动机功利主义或动机后果主义,当人们做事时处于一种好的动机状态,但同时又保留着最大化功利的后果要求,那么,最大化功利的后果才是可达到的。但是,亚当斯在杰克的案例中所说的那种矛盾就能因此而克服吗?亚当斯可能只是一种理想化的想像。当然,亚当斯自己承认,并非任何关于动机价值的功利主义理论都是正确的,然而,他的动机功利主义是要在伦理学理论中找到它的位置,就此而言,他是成功的。

调研发现,各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很高,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各地在规划设计、投资强度上,标准不一,参差不齐;上级组织和监管部门在验收和评定工程建设是否达到高标准时,评价指标选什么,各地区的指标值该如何取,没有统一的依据可参考;地方建设管理部门在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高标准设计时,不知道哪些指标该高,该高多少。因此,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不规范,影响后续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什么样的品格品质算是一种德性而不是一种恶?这一公式化的观点明确表示了,以它的后果来决定。不过,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对德莱夫的这个定义理解首先要注意她所说的“系统的”这一说法。换言之,如果在某人那里的某种品格品质,只是因为好运气或偶然的机会,使得它有时或一两次机会产生好的结果,但纵观这个行为者的长时期的行为结果,发现在其他时候并不产生好结果,这能算是是德性吗?答案肯定是不算。换言之,如果一种恶的品格品质,有那么一两次机会或偶然的好运气使它有好结果也不能算是德性品质。因此,当我们考察一种品质,看这样一种品质是否算是一种德性,关键是看它是否能够长期地产生好的后果。同时就意味着将运气所起的作用降到最低。换言之,所谓德性品质,是人的行为趋向中的长期稳定的性情,通过以往的行为表现,我们可以在这一行为者的未来行为中期待它能够长期或持续地起作用。其次,德莱夫的这一界定没有最大化的含义,即在可比较的行动或行为方案中,如果一种品格品质能够产生好的后果,就可以说它是德性,而不需要看它是否产生最大化的好的后果。我们知道,古典功利主义或行动功利主义(后果主义)所追求的是后果最大化,德莱夫只要求好的结果就可以将它算是德性。那么,怎么理解这种比较的意义呢?德莱夫说:“就这个观点而言,考虑到品格品质,某个品格品质所产生的好的产物与坏的产物相比较,并由此判断好的后果更大。”[9]122德莱夫的这个说法值得注意,在她看来,一种品格品质,可能带来好的后果,也要能产生坏或恶的后果,如孝敬父母是一个好的品德,但有人像古人那样,对父母守孝道,“父母在,不远游”,结果高考成绩达到上最好大学的成绩也不去,从而错过了好的大学,这样的行为就并不是一种好的后果。换言之,即使是一种德性品质,也可能会产生不好的后果。那么,一个品格品质算作是一个德性品质,就在于它总体上或系统性地产生好的后果大于坏的后果。

德性与后果的关系在某些社会条件下具有这种完全背反的关系,另外,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也可能给予人们的德性展现有不同的后果,因而德性品质给这个世界所产生或带来的有如或善的事态总是相比较而言的。其次,对于每一个正常理智的行为者而言,在某些极端条件下,可能做不到德性的要求,但并不意味着在一般条件下他能够做到,如在遭受法西斯折磨拷打的情形下,他并不屈服;但在最后,法西斯威胁他要将他让野兽咬死的情形下,他屈服了。德莱夫认为,如果我们因为这个被捕者没有最后坚持而就认为他没有勇敢的德性,这就是对他的最大化后果的要求[9]77。因此,德莱夫认为:“一个德性品质是在正常的环境条件下系统地产生实际好的后果的品质”[9]78。德性后果论者并不持有行动后果主义的最大化后果的观点。换言之,德性后果论者放弃最大化观点在于德性后果的最大化是一个太高的要求,如果持有这样一种观点,那就意味着,如果某种德性(品质或气质)在某种环境条件下不能达到最大化好的后果的要求,就会被认为不是一种德性品质或德性气质。但这很有可能是不近情理的。

虽然像德莱夫这样的德性后果主义者并不持有德性最大化后果的要求,认为这样的要求可能过分苛刻,但是,我们要看到,之所以会在“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则是高尚者的墓志铭”的处境中德性概念失灵,在于德性后果主义中的“后果”概念。这里的“后果”概念是后果主义的价值概念,即把快乐、成就、友谊等看成是具有内在价值的概念,而把痛苦、失败、恶等看成是具有内在负价值的概念。因此,德性后果主义的“价值”概念,也就并不是道义论的内在价值概念。在道义论看来,责任(义务)、品格、尊严等才具有内在价值,换言之,它们是非德性的价值。并且,德性后果主义是“价值中心”论者,即以后果主义的后果价值来评价德性。克里斯廷·斯旺顿(Christine Swanton)说:“我所理解的价值中心……它假定有一系列价值或善目,如快乐、成就、友谊等,以及负价值或恶,诸如失败、痛苦等,对于这些价值或负价值,德性以某种方式响应它们或是促进(或最小化)它们的工具。”[11]213不论德性后果主义对于德性或德性气质或性情怎样界定,都是以后果主义的价值来进行界定的。这也就是斯旺顿所说的“价值中心”论。在斯旺顿看来,那些德性后果主义者对德性概念等的界定,一个特点在于,“独立于德性价值的、价值论所列的那一系列价值,在德性能被决定之前就应产生出来。一个‘基本层次’的善目和恶目,或价值与负价值,这些价值或负价值是诸如快乐、知识、痛苦、失败等,它们被理解为是独立于德性的。”[11]214斯旺顿指出,在德性后果主义的理论中,德性是实现后果主义价值的工具,如果某种品格品质不能在某种程度上(哪怕是最小程度)实现后果主义的某种价值或阻止负价值,那么,德性后果主义并不把它算作是德性品质。因此,这样看来,德性后果主义就有着内在的悖论,即我们发现,在某些环境条件下,往往并不是德性而是恶的品性给行为者带来那些成功或快乐。因此,德性后果主义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一个道德德性,是因其自身而是善的还是因其后果而是善的?

三、两种后果主义之比较

后果主义是功利主义发展到当代的新的形式,但后果主义并非一种,它在当代产生了多种形态。后果主义作为一种道德评价理论,强调行为后果在评价中的地位。行动功利主义或行动功利后果主义是后果主义在当代发展的典型形态,由于行动功利主义或行动后果主义将行动或行为后果事态作为判定行为正当与否的唯一评价对象,从而激起了人们多方面的理论反思。动机后果主义和德性后果主义就是从对行动功利主义或行动后果主义的不满从而进行改进的尝试。无论是亚当斯的动机后果主义还是德性后果主义,两者都对行动功利主义或行动后果主义理论进行了修正,但不是像道义论的进路仅仅从行为所遵循的原则来评价行为正当与否。从后果主义的理论进路来看,这样两种修正的后果主义,无疑丰富了后果主义的理论,提出了前人没有提出的问题,并且两者在一定意义上都可以得到理论辩护和实践证明。当代后果主义还在发展,而这两种形态的后果主义实际上使我们见证了后果主义理论的兴盛。

德性(美德)伦理学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一种新兴的复兴运动。德性伦理学不像功利主义理论,功利主义是进入近代以来的规范伦理学的主要形态,而德性伦理学则在进入近代以来衰落了。只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德性伦理学才开始了一个蓬勃的复兴。德性伦理学的复兴使人们意识到除了现代形态的功利主义和道义论之外,还有一种重要的规范伦理学“德性伦理学”。与后果主义理念是众多伦理理论家的事业一样,德性伦理学也是一个伦理学家群体所共同经营的事业。当代对于德性伦理学的研究,在回归亚里士多德和斯多亚派的德性传统的同时,也从理论上推进了德性伦理学本身。德性后果主义,就是在当代学者推进德性伦理学的事业中所提出的一种新形态的后果主义,它既不同于古典的德性论,同时也不同于传统的功利主义和后果主义。人们知道,传统的功利主义学者阵营,除了密尔之外,鲜有人涉及德性。而传统的德性理论,则鲜有人持有一种后果主义的观点。德性后果主义将德性与后果主义理论相结合,从而提出一种新形态的德性理论:德性后果主义,当然也可以说是一种新形态的后果主义。

亚当斯的动机后果主义突破传统功利主义的思维路向,强调动机对于后果所起的制约作用,德性后果主义则居于德性伦理学的视野,从人的内在品格出发来回应后果主义,认为那些能够对于行为者产生好的后果的内在品格是德性。这两者的共同点都是从人的内在动机欲望或道德品性来讨论由此产生的行动后果问题。一般而言,人们会认为,“动机”作为行动的内在出发点,无疑也包括着德性品格在内。这是因为,人们认为,在人们的行动之始时,从内在德性品格出发,也就是将德性看成是动机。不过,亚当斯对于动机的理解并非是把德性看成是动机。在亚当斯那里,所有能够激发人们行动的欲望、兴趣、爱好都在动机这一概念的外延之下,而不是将人的品格特征看成是动机因子。在作为教堂艺术爱好者的杰克那里,是因为大教堂精美的艺术品使他流连忘返,从而使他不将行动后果主义的最大化功利作为行动的原则。因此在他这样做时,并不是什么德性品格作为动机在起作用,而是兴趣欲望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当然,我们看到,他也谈到了“良心”,但他正确地认识到,有多少种原则,可能就有多少种良心。因此,在他这里,良心也并不是德性的代名词,而是人们所信守的某种原则,如行动功利主义或行动后果主义的最大化好的原则,一旦它为人们所信奉,那么,如果人们做不到,就会“良心”不安。

从德性伦理学的视域来看,德性品格,如勇敢、正义、节制、忠孝、仁爱等等,无疑可以在人们的行为发动的意义上起作用,因而具有动机的意义。当然,德性后果主义者更多强调的是德性品格与行动或行为后果的关联,而不是在动机的意义上强调德性所起的作用。在他们看来,那些能够产生好的后果的品格品质,或所产生的好的后果多于坏的后果的品格品质,就是德性或美德,而那些产生坏或恶的后果,或所产生的坏或恶的后果多于产生好的后果的品格品质,就是恶劣的品质。(当然,在那些美德不能起作用而恶的品质大行其道的社会环境里可能是另一种情形。)因此,我们看到,德性伦理学家们对于德性后果的讨论,就动机意义而言,更多的是与道德相关联。但亚当斯的动机后果主义的动机概念,则外延更广泛,它将人们所有生活实践的欲望、偏爱、兴趣都放在了“动机”概念之下,但却没有专门讨论德性动机的问题。实际上,德性或恶的品质作为动机仍然是一个相当重要的伦理问题。有些人内心黑暗、存心作恶;有些人内心有魔鬼,而有的人则富有同情恻隐之心、心地善良、乐善好使,如基督教的现代版圣人特雷莎;还有的人富有正义感、为人正直,爱打抱不平。这样两类品格的人,在涉及到人与人的关系上,涉及到自我利益的得失等问题上,无疑会表现出相当不同的动机。因此,亚当斯仅仅从与道德似乎无涉的个人爱好、兴趣领域来讨论动机后果,而忽视了德性或品格所产生的后果,表明了他的动机后果主义的不足。从前面的论述中可知,亚当斯的“动机”概念可追溯到边沁。我们知道,古典功利主义只是到了密尔那里,才讨论德性问题。因此,德性在边沁那里,几乎成为盲区,而这也直接影响到亚当斯对动机的认识。因此,一个完整的动机后果主义,似乎应当超越亚当斯,即将德性作为动机包括在动机论中,即我们应当扩展亚当斯的动机后果主义概念。

亚当斯的动机后果主义和德莱夫等人的德性后果主义表明,后果主义虽然是一种强调行为后果的道德评价理论,但仍然可以从行为者的内在动机以及品格品德方面为后果主义寻求理论上的依据。后果主义这一方面的发展趋势表明,后果主义作为功利主义发展的一种新形态,他们已不满足于仅仅从后果或就后果来说明后果,而是力图从行为者(行为主体)方面来进行开拓。这为我们理解道德行为的后果意义打开了新的方向。同时也表明,从动机或德性来考察人类的行为,并非仅仅是内在论义务理论和德性理论所独有,功利主义或后果主义所强调的后果,仍然可以追溯到行为者的动机以及作为动机的内在品格——从行动之源来讨论后果。从动机或德性的角度来重新考虑后果评价,也表明了当代规范伦理学的评价理论正在呈现一种新的融合趋势。动机后果主义和德性后果主义的出现以及发展,也给了中国伦理学界一种新的紧迫任务,即当代中国学人应当在规范伦理学的建构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从而推进当代世界意义的规范伦理学评价理论的发展。

任一项工作开展都需要一个准确的理念,而在目前企业中存在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那就是企业各部门甚至财务部门自己也认为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是二个独立的管理活动,管理好企业,只要各部门管理好自己就行了,这种理念严重影响了企业业财融合的展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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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ivationalConsequentialismandVirtueConsequentialism

GONG Qun

(SchoolofPhilosophy,Renmi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872,China)

Abstract:Consequentialism is a new ethical theory developed in contemporary normative ethics.However,consequentialism is essentially a collective term of various consequentialist ethical theories,motivational consequentialism and virtue consequentialism being two of them.Motivation consequentialism holds that human action (behavior) motivation plays a decisive role in the consequences of behavior.Adams discussed the complex effects of motivation on consequences through a case study.Virtue consequentialism believes that human virtue plays a key role in the quality (good and evil) of behavior.Driver suggested that a character is a virtue only when it produces more good than evil.Both motivational consequentialism and virtue consequentialism focus on tracing the origin of the consequences of action from the internal aspects of human beings as actors,and there are both differences and similarities between the two.

Keywords:motivationalconsequentialism;virtue consequentialism;motivation;virtue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章编号:1007-4074(2019)03-0041-10

*收稿日期:2018-11-0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3AX03)

作者简介:龚 群,男,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创新中心首席专家。

DOI:10.13438/j.cnki.jdxb.2019.03.006

(责任编辑:陈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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