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集资诈骗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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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赵兴武,周阳[1](2019)在《曹斌铭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无期》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南京11月26日电 (记者 赵兴武 通讯员 周 阳)今天,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斌铭集资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斌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27)

严伟青,陈静[2](2019)在《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反思、质疑与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践中,对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采推定方式。而此种推定存在较大的逻辑纰漏和论证缺陷。因此,根据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行为与故意同时存在,本文建议司法机关在认定集资诈骗罪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时,综合考量客观行为结果,不允许存在排除因素。同时,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建议在基于结果进行认定的同时,兼顾行为对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作用;在基于正面证据进行论证的同时允许反证推翻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3期)

姚子晨[3](2019)在《探究刑法规范合理性视角中的集资诈骗罪》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下内容立足于我国刑法角度,分析了集资诈骗罪的相关概念,研究了集资诈骗的构成要素,希望以下内容的论述可以推动我国法律逐渐完善,发挥其稳定社会,保护人民利益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6期)

杨尚琳,刘柏仪,于平平[4](2019)在《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集资诈骗罪属于金融领域的犯罪,相比其他财产类犯罪中的心理要素有较大差异,即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因此,要准确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这一心理状态下进行一系列集资活动,需要我们准确理解该罪的主观方面即"非法占有目的"。因此,文章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方面的争议着手,旨在解决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这个要素时产生的种种问题。(本文来源于《企业科技与发展》期刊2019年09期)

徐伟竞,刘文新[5](2019)在《以“生态农业”为幌子搞传销》一文中研究指出重庆市苗龙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苗龙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小平及其同伙王汉敏、庹大洋等12人,以传销手段攫取加盟费3.6亿元,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集资诈骗罪。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按重罪集资诈骗罪论处,终审判处被告人陈小平无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19-08-20)

王兆忠,雷涛,刘旎[6](2019)在《集资诈骗罪审理中常见疑难问题认定与证明》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类型翻新、手段多样、案件激增、证据复杂,集资诈骗罪在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主要表现在非法占有目的、诈骗方法和涉案金额难以认定叁个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从这一要件的客观表现和本质特征结合的角度进行综合判定。诈骗方法的有无,应首先分别识别其结构特征和本质特征,然后结合诈骗针对的内容、发生的领域和救济有限的原则进行具体判定。诈骗金额的多少,应在相对具体的涉案范围内,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特定人员的资金必要扣除,辅以至少四方面的证据材料,并注意对审计报告客观性进行审查。(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16期)

杨阳洋[7](2019)在《微博“大V”邀约粉丝开客栈》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个拥有近53万粉丝的微博“大V”潘某某,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众筹资金开设客栈的信息,号称要构建全球知名连锁客栈品牌。为了吸引投资,他开出“每年店面总盈利的40%用于全体分红、每年7天免费住宿、每年免费旅游一次”等诱人条件……然而,众筹来的钱却被潘某某肆意(本文来源于《云南法制报》期刊2019-08-12)

王建苏[8](2019)在《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经济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是衡量是否犯罪的主观要素,更是区分此罪彼罪、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但是非法占有目的更多的是行为人主观想法,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具有一定的困难。集资诈骗罪属于目的犯,在定罪时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实践中,结合社会经济环境以及行为人的履行能力认定集资诈骗罪需要慎之又慎,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是实践中的重难点。本文将从对"非法占有目的 "认定的角度来确定集资诈骗罪并由此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本文来源于《广西质量监督导报》期刊2019年07期)

许震宁,徐宁,孙若绮,南小苑[9](2019)在《近10万人被非法吸收资金超185亿》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许震宁 徐宁 实习生 孙若绮 通讯员 南小苑) 7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薛秀丽集资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薛秀丽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两千万元;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本文来源于《南京日报》期刊2019-07-27)

宋秀华[10](2019)在《集资诈骗罪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集资诈骗罪是当前一种比较常见的金融犯罪,而且一旦发生所涉及的被骗的人数比较多,数额比较大,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比较严重,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因此针对集资诈骗案件要及时的进行处理,有效的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本文的介绍中,主要是围绕集资诈骗罪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研究,针对集资诈骗罪的概念进行简要的叙述,分析集资诈骗罪和非罪之间的界限,探索使用诈骗方法是否为本罪构成要件问题,旨在对我国的司法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0期)

集资诈骗罪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司法实践中,对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采推定方式。而此种推定存在较大的逻辑纰漏和论证缺陷。因此,根据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行为与故意同时存在,本文建议司法机关在认定集资诈骗罪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时,综合考量客观行为结果,不允许存在排除因素。同时,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建议在基于结果进行认定的同时,兼顾行为对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作用;在基于正面证据进行论证的同时允许反证推翻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集资诈骗罪论文参考文献

[1].赵兴武,周阳.曹斌铭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无期[N].人民法院报.2019

[2].严伟青,陈静.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反思、质疑与出路[J].法制与社会.2019

[3].姚子晨.探究刑法规范合理性视角中的集资诈骗罪[J].法制博览.2019

[4].杨尚琳,刘柏仪,于平平.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

[5].徐伟竞,刘文新.以“生态农业”为幌子搞传销[N].中国消费者报.2019

[6].王兆忠,雷涛,刘旎.集资诈骗罪审理中常见疑难问题认定与证明[J].法律适用.2019

[7].杨阳洋.微博“大V”邀约粉丝开客栈[N].云南法制报.2019

[8].王建苏.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

[9].许震宁,徐宁,孙若绮,南小苑.近10万人被非法吸收资金超185亿[N].南京日报.2019

[10].宋秀华.集资诈骗罪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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