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共用权论文_舒梅

导读:本文包含了共有共用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使用权,建筑物,论文。

共有共用权论文文献综述

舒梅[1](2003)在《住宅小区的共有共用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上对公摊部分只登记面积的多少,而不列明公摊部分的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更是不涉及共用部分,造成大量共有共用部分现实存在,却没有明确法律上的权利主体的奇怪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往往以拥有住宅小区的大产权为由,将未分摊到各住户的共有共用部分据为己有,并以此获取双重利益。在小区住户权利意识苏醒和共有共用部分利用性、经济效益得到逐步显现的情况下,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产权权属不明,已引发了房地产开发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小区住户对共有共用部分的权利争夺,此类纠纷越来越多。 然而,我国目前并无专门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律法规,民法通则也未对此做出规定,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诸多涉及住宅小区共有共用部分的纠纷无法可循。因此,为解决和避免纷争,有必要对住宅小区共有共用部分的权属从法律上加以明确。采用房屋和土地权属合一登记的方式,确认小区住户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附属设施设备、建筑物基地、附属基地的共有共用权。 由于我国城市市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仅为国家,个人只能拥有土地使用权。与此同时,我国在房屋和土地两项独立的不动产的关系上,采取了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体性的原则,基于此,本文对传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进行了突破,将基地使用权纳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组成部分,用共有共用权代替了共有权,以便能准确反映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 本文依循一种从阐释理论到运用理论解决问题并丰富理论的思路。在研究方法上,由于统一的民法典尚在制定中,借鉴国外现行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实属必要。由此,法律比较分析的方法贯穿全文。同时,本文运用图例分析,对共有共用部分的内涵及外延予以清楚的展示。此外,文章对现实生活中几类典型的共有共用部分的法律性质及归属在结合案例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得出确定这几类共有共用部分权属的一般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意见,并以此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文章共分五章。绪论部分对共有共用权这一名词概念以及本文的写作意义进行说明。第一章住宅小区共有共用权的基本理论。该章共分七节,前六节分别对共有共用权的概念及分类、共有共用权的法律性质和特征、共有共用权的客体、共有共用权的内容、共有共用权行使的原则、共有共用部分的管理和费用分担、收益分配,进行了比较分析,表明笔者的观点。最后一节对我国特有的共用权(基地使用权)作了专节的说明。该章为全文起着理论铺垫的作用。第二章共有共用权的延伸一专有使用权,这是文章的重点部分之一。对于现实生活中的共有共用部分权属争议的解决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该章通过对专有使用权设定方式、消灭事由、法律性质、客体等问题的比较介绍,提出禁止房地产开发商以让售契约方式设立专有使用权,以保护住户对共有共用部分的应有利益。第叁章现实生活中几类特殊共有共用部分的归属问题。该章在前面理论介绍的基础上,结合案例,对屋顶平台、停车场所、小区绿地等共有共用部分的权属纠纷进行了法律分析,最后总结出共有共用部分原则上归小区全体或部分住户共有共用,在有规约规定或小区住户绝对多数同意的情况下,可将某些不属于住户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的部分,通过有偿方式设立专有使用权,由个别住户或第叁人专用。以充分发挥共有共用部分的经济效益。第四章共有共用权的法律保护。该章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探究了对共有共用权的积极保护方法即对共有共用部分进行统一登记,用规约形式对不宜登记的共有共用部分进行弥补确认,设立专有使用权时采用限制性约据,以保护小区住户共有共用权的实现。第二部分探究了对共有共用权的消极保护方式,也就是在共有共用权受侵害时的法律救济方法。以追究责任人的侵权责任为主,引入强制性拍卖程序。第五章我国现有住宅小区共有共用权的法律制度的检讨和立法建议。该章分为现行有关商品住宅管理法规中涉及的共有共用权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有关共有共用权内容的评介及对我国住宅小区共有共用权的立法建议叁个部分。在这一章,作者力求在共有共用权理论与实务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中有关共有共用权的问题谈一些思考。(本文来源于《四川大学》期刊2003-04-30)

共有共用权论文开题报告

共有共用权论文参考文献

[1].舒梅.住宅小区的共有共用权研究[D].四川大学.2003

论文知识图

房地产市场管理类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面积...“谁使用谁分摊”的定义共有公寓的所有权形态(图片来源:作者...界址标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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