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不作为,损害赔偿,行政,公共设施,致人,主体,义务。
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论文文献综述
康玉娟[1](2013)在《论行政不作为的精神损害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行政侵权行为,研究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对行政不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以及对适用中的相关具体措施的探究,必将进一步完善行政行为的基础理论,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成为行政不作为救济措施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有效方式。(本文来源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2期)
王霖华[2](2008)在《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混合的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规则探微》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混合的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实体规则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54条第(3)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08年09期)
邓志伟[3](2007)在《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国家行政赔偿责任与物件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竞合处理初探 国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多元化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某公司驾驶员缴纳公路管理费后驶入南京机场高速公路,途中因避让前方一捆塑料编织布撞上护栏,造成一死叁伤、车辆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其因缴费与高速公路管理处形成合同关系,被告未履行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被告辩称,本案应适用行政诉讼,且事发当日,巡查道路7次,已尽(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07年03期)
薛专,张建华,张豪[4](2001)在《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问题浅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应当由其履行的义务,而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谁来赔偿他们的损失呢?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看,《行政诉讼法》第11条虽然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本文来源于《山东审判》期刊2001年04期)
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混合的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实体规则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54条第(3)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论文参考文献
[1].康玉娟.论行政不作为的精神损害赔偿[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2].王霖华.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混合的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规则探微[J].法律适用.2008
[3].邓志伟.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国家行政赔偿责任与物件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竞合处理初探国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多元化选择[J].法律适用.2007
[4].薛专,张建华,张豪.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问题浅探[J].山东审判.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