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教育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合同,法学,教育培训,合同管理,浦东新区,损失,教师法。
教育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法治报记者,季张颖[1](2019)在《10余家机构中招 家长学员损失1000余万》一文中研究指出以经营困难或急于转手的教育培训机构为目标,通过诱骗原股东承诺“分红并承担负债”予以收购,随后再内部摊派指标,以打折促销为诱饵恶意大肆销售课程,快速榨干机构剩余价值。记者昨天从上海警方获悉,近日,上海警方成功破获本市首起通过收购经营困难教育机构,骗取款项后(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9-12-27)
刘昕鹏[2](2019)在《义务教育教师聘任合同适用的合法性困境及其规范进路——兼论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的调协》一文中研究指出义务教育教师聘任合同在各地的适用,与《教师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轨"现象,以致陷入严重的合法性困境。对地方教育立法的规范分析显示,地方教育立法难以弥合中央教育立法规定与各地教育实践表达之间的鸿沟,因此有必要对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制度进行反思。为构建良好的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关系,中央教育立法应秉持谦抑原则,地方教育试点也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同时,教育法律的政策化倾向亟待修正,这同样是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关系法治化的应有之义。(本文来源于《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11期)
赵建聪,赵蔚[3](2019)在《尚未培训课程的欺诈认定并予赔偿的判断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对于师资不符合约定而发生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不能仅要求培训机构承担已完成课程的违约责任,对于尚未培训完成的课程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则应从合同的课程设置、条款整体性、教师来源、师资能力等相关方面进行考量,并从充分保护受教育者权利和严格培(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10)
王轶,李昊[4](2019)在《德国预防式法学教育概观——以合同设计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与运用叁段论进行演绎推理,进而针对具体案件争议得出结论的传统法学教育方法(即"裁决式法学教育")相对,预防式法学强调,在争议发生之前,也即多在草拟合同的阶段,就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加以防范并预先给出争议解决办法,以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目前,英美以及德国的法学教育中,已经越来越重视预防式法学部分的教学,但殊为遗憾的是,这一教学理念在我国依旧处于相当边缘的位置。预防式法学的核心内容体现在"合同设计"之上,而论及私法领域的合同,德国法无疑长久以来都是我们重点学习的对象。因此,本文将试以合同设计为例,对德国的预防式法学予以概括性的介绍,以为我国法学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供以新思路。(本文来源于《现代法治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侯凯凡[5](2019)在《教育合同中权利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教育培训成为了目前社会中的主流,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越来越需要给自己充电,因为教育培训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教育培训合同因为其为无名合同,在立法层面面缺少相应的规定,本文从概念入手,抓住教育培训合同争议焦点进行剖析(本文来源于《东西南北》期刊2019年16期)
石志俭,贾妍妍[6](2019)在《合同管理信息化推动教育预算绩效评价》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直以来,各地中小学内部控制业务层面中的"合同控制"属于薄弱环节,因为基层学校缺乏专业人员,对合同业务订立、签署、执行、管理等环节感到无从抓起,力不从心。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课题组创新管理办法,开发了《辛集市教育合同管理软件V1.0》,不仅加强了辛集市中小学合同内控的管理,对教育预算绩效评价也起到了积极影响。(本文来源于《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期刊2019年15期)
黄文伟[7](2019)在《学生与学校学历教育合同纠纷案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生到学校接受教育,与学校之间会产生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一是教育管理关系;二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就其性质和内容而言,归属于行政法,平等性的教育合同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在受理和判决教育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诸多矛盾之处,本研究详细分析学历教育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和法院处理思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教育立法应注意的若干问题。(本文来源于《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管旻雯[8](2019)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互联网的时代,这是分享和传播的时代,这是人类历史上所有的文化成果距离每个人,只有一个指甲盖距离的时代。我们见证了这个时代的奇迹,也不能忽视这个时代的弊端,其一,就是满天飞舞的知识似乎唾手可得,但获取知识的便捷,却反而导致了现代人普遍的“知识焦虑”。人们都害怕,会被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甩到1024个身位之后,于是不由自主地,你追我赶地,纷纷以各种方式“充电”,甚至很多人,还将焦虑延续到了下一代,害怕“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自然而然地,种类繁多的培训机构就此应运而生,遍地开花。根据智研咨询在2016年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教育培训市场竞争格局及投资前景评估报告》显示,中国的培训机构数量已超过十万家,在2014年,整个教育培训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2万亿元左右。并且,行业市场规模仍保持高速增长态势。这么一个集聚发展的巨大市场,必然会有许多问题存在。培训机构良莠不齐、监管缺位,等等因素都导致纠纷频发。据统计,仅仅是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每年审理的教育培训纠纷案件,数量就在400到500件左右。而近几年的“学承电脑案”更是因为受害者人数多达613人,损害金额高达24亿元而引起了多方关注。在投诉渠道不畅通、信息不对等、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的前提下,教育培训合同的当事人维权面临重重困境。然而,针对实务界的此般现状,理论界的相关研究却很少。该如何更好地用法律去规制教育培训市场?填补理论研究的空缺,迫在眉睫。在这个背景下,本文旨在结合案例,分析教育培训合同当事人维权困境的主要体现,及其成因,分析这些成因背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总结出现有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从架构来看,本文主要包括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探讨教育培训合同的法律内涵,论证其归于继续性合同的属性;第二部分,通过对近几年国内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归纳出现行的处理机制,分析在现有的纠纷处理机制中,当事人所面临的维权困境的主要表现,及其成因,同时对其他地区比如日本的情况予以介绍,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之处;第叁部分,是探究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应当如何完善。(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9-03-01)
李艳,汪和平[9](2018)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背景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及相关专业的一门重要核心专业课程。在教学中,应以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为导向,对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进行以成果为导向的课程教学体系的完善、以学生为中心的多种教学方式探索、以内外反馈信息进行课程的持续改进等,构建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和学生能力,为学生毕业要求的达成提供有力支撑。(本文来源于《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徐莺歌[10](2018)在《教育培训合同不适宜强制履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回顾张某(乙方)与培训公司(甲方)签订了《课程培训协议》,双方约定由培训公司提供培训服务,并约定注册30天以后,乙方如申请退学,不再办理退费手续;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自动退学的,甲方不退还培训费用。随后,张某办理了入学注册,并实缴费用2.3(本文来源于《北京日报》期刊2018-12-05)
教育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义务教育教师聘任合同在各地的适用,与《教师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轨"现象,以致陷入严重的合法性困境。对地方教育立法的规范分析显示,地方教育立法难以弥合中央教育立法规定与各地教育实践表达之间的鸿沟,因此有必要对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制度进行反思。为构建良好的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关系,中央教育立法应秉持谦抑原则,地方教育试点也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同时,教育法律的政策化倾向亟待修正,这同样是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关系法治化的应有之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教育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法治报记者,季张颖.10余家机构中招家长学员损失1000余万[N].上海法治报.2019
[2].刘昕鹏.义务教育教师聘任合同适用的合法性困境及其规范进路——兼论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的调协[J].北京社会科学.2019
[3].赵建聪,赵蔚.尚未培训课程的欺诈认定并予赔偿的判断标准[N].人民法院报.2019
[4].王轶,李昊.德国预防式法学教育概观——以合同设计为例[J].现代法治研究.2019
[5].侯凯凡.教育合同中权利义务研究[J].东西南北.2019
[6].石志俭,贾妍妍.合同管理信息化推动教育预算绩效评价[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
[7].黄文伟.学生与学校学历教育合同纠纷案件研究[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8].管旻雯.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D].兰州大学.2019
[9].李艳,汪和平.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背景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改革研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10].徐莺歌.教育培训合同不适宜强制履行[N].北京日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