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论文_傅忠彬,邓宏超

导读:本文包含了出资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出资人,水利厅,企业,党支部,党性,权益,民企。

出资人论文文献综述

傅忠彬,邓宏超[1](2019)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重整程序的目的在于挽救仍有延续价值和再生希望的债务人企业,帮助债务人企业摆脱债务危机,恢复经营能力。重整计划作为破产重整程序的核心法律文件,往往要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问题。出资人让渡所持有股权以便引进新的投资方是目前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普遍做法。当出资人所持股权上附有负担时,如不能妥善协调处理,引进重整投资人的股权变更登记将无法顺利进行,这也将严重阻碍重整计划的后续执行。文章试讨论分析破产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上附有负担时的解决路径和立法构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11期)

钱凯[2](2019)在《公司重整过程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重整制度被认为是预防企业破产、挽救企业重生的最好的制度,公司重整与和解、清算程序相比具有显着优势。虽然重整制度的设立在我国取得良好成效,但是对重整过程中出资人权益的调整规定过于原则化和抽象化,操作性不强,造成制度功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应当给予出资人在重整过程中以充分的意思自治,同时通过规范重整机构的设置、细化公平公正原则以及修改债权人会议决议和重整计划的效力实现对出资人权益法院强制调整的规范化。(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徐元永[3](2019)在《论债务人及其出资人在重整中的权利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破产制度起步较晚,破产文化基础比较薄弱,社会公众对破产的熟知度和接纳度普遍不高,破产保护理念亟需加强。在破产程序特别是重整中,受传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思维的影响,加之债务人自身也缺乏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其权利保护状态往往不容乐观,对债务人的破产保护机制还未建立。本文从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现有规定出发,论述了债务人及其出资人在重整程序中的相关权利。(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晋联通[4](2019)在《山西培训民企党员出资人再出“续集”》一文中研究指出走出去开阔视野启迪思路,进高校学习充电提高本领。日前,省工商联举办了两场规模较大的非公党建集中培训:8月19日至23日,100余名民营企业党员出资人奔赴西安交通大学,参加省工商联组织的全省民营企业党员出资人培训班。9月16日至19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第(本文来源于《山西日报》期刊2019-10-15)

黄峰,张森[5](2019)在《黄河古贤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签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黄峰 通讯员 张森)9月20日,黄河古贤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出资人会议在郑州召开,商定古贤水利枢纽项目法人组建事宜,并签订了《出资人协议书》,这标志着古贤项目法人组建迈出重要一步。会议强调,要攻坚克难、奋力拼搏,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筹措建设资金(本文来源于《黄河报》期刊2019-09-26)

杨莹莹,石晨光[6](2019)在《我国隐名出资人权益保护之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突飞猛进的发展速度进行市场经济改革,越来越多的人以各种方式参与经济活动,尤其是通过多样的投资活动来提高自己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问题,隐名出资方式就是其一。作为一种非常规的资产投资方式在实践运用中产生了与名义股东、第叁人等复杂的关系,在这个信任缺失的社会大环境下,隐名出资人的股东地位不明确,使得其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公司法解释(叁)》和《公司法解释(四)》虽然出台了相关解释从正面肯定了隐名出资人的出资行为,但条文规定过于模糊,并未明确隐名出资人在公司的具体权利,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常常出现同类案件不同处理结果的现象。文章试图从分析隐名出资人的股东权利身份认定困难及权利保护不足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探索出一条我国有限公司隐名出资人权利保护路径。(本文来源于《企业科技与发展》期刊2019年09期)

山西省工商联宣教部[7](2019)在《强党建 铸信念 明方向 促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导语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强化民营企业党员出资人的党性观念,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发展,8月1(本文来源于《中华工商时报》期刊2019-09-10)

张华钰[8](2019)在《山西培训民企党员出资人再出“续集”》一文中研究指出时隔一年,山西省工商联针对全省民营企业党员出资人及党员民营企业家的又一场较大规模的非公党建集中培训工作日前举行。由山西全省各市县工商联及部分省直商会遴选推荐出的100余名民营企业党员出资人远赴西安交通大学,参加山西省工商联组织的“全省民营企业党员出资人培(本文来源于《中华工商时报》期刊2019-09-02)

高文晓,毕晓东[9](2019)在《重整程序有关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反思与完善——从出资人权益调整视角谈民营企业破产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尚未构建完备的破产法规范体系,本文通过论述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基本原则、权益调整过程中的关注要点、出资人权益保护及救济程序,浅谈出资人权益调整制度的反思与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3期)

李明珠[10](2019)在《人民币GP美元募资调查:海外出资人投资意愿未减》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期,华平投资、君联资本和大钲资本叁家投资机构宣布的超百亿资金募资成功的消息被刷屏,给沉寂了很久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带来了一支兴奋剂,让更多还在募资道路上艰难前行的GP(管理合伙人)们也为之一振。在全球经济放缓和中美贸易摩擦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强劲(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9-07-05)

出资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司重整制度被认为是预防企业破产、挽救企业重生的最好的制度,公司重整与和解、清算程序相比具有显着优势。虽然重整制度的设立在我国取得良好成效,但是对重整过程中出资人权益的调整规定过于原则化和抽象化,操作性不强,造成制度功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应当给予出资人在重整过程中以充分的意思自治,同时通过规范重整机构的设置、细化公平公正原则以及修改债权人会议决议和重整计划的效力实现对出资人权益法院强制调整的规范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出资人论文参考文献

[1].傅忠彬,邓宏超.破产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问题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9

[2].钱凯.公司重整过程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研究[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3].徐元永.论债务人及其出资人在重整中的权利保护[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4].晋联通.山西培训民企党员出资人再出“续集”[N].山西日报.2019

[5].黄峰,张森.黄河古贤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签订[N].黄河报.2019

[6].杨莹莹,石晨光.我国隐名出资人权益保护之探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

[7].山西省工商联宣教部.强党建铸信念明方向促发展[N].中华工商时报.2019

[8].张华钰.山西培训民企党员出资人再出“续集”[N].中华工商时报.2019

[9].高文晓,毕晓东.重整程序有关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反思与完善——从出资人权益调整视角谈民营企业破产保护[J].法制博览.2019

[10].李明珠.人民币GP美元募资调查:海外出资人投资意愿未减[N].证券时报.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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