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桂芳(广西北海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广西北海536000)
【摘要】目的通过尽三年我市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干预措施,降低死亡率。方法参照国家“三网监测”对北海市孕产妇死亡实行全人群监测及质控,对全市各医疗保健单位每季上报的季报表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结果2009年-2011年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8.26/10万、11.65/10万、15.13/10万。结论全面实施母婴安全工程,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关键词】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干预措施
【中图分类号】R1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2)07-0394-02
孕产妇死亡率的高低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社会进步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一个地区妇幼保健工作质量的指标之一。通过对北海市2009-2011年孕产妇死亡的客观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以达到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工作,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辖区所有医疗保健单位上报的《围产儿季报表》、《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评审资料。
1.2监测对象。2009-2011年在我市分娩的所有孕产妇。
1.3方法。由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院接到死亡报告卡后由专职管理人员对对影响孕产妇死亡的3个环节(个人家庭及居民团体、医疗保健机构、社会各部门)、4个方面(知识技能、态度、资源、管理)进行全面深入的评审分析。
2结果
2.12009-2011年全市孕产妇死亡情况见表一。
表一全市孕产妇死亡情况
2.4死亡相关因素
2.4.1年龄分布。最小24岁,最大33岁,平均27岁。其中21-29岁6例,占66.67%,≥30岁3例,占33.34%。
2.4.2文化程度。小学1例,占11.11%,初中5例,占55.55%,高中及中专3例,占33.33%。
2.4.3产前保健情况。产检1-4次3例,占33.33%,≥5次者6例,占66.67%。
2.4.4死亡地点。市级医院分娩5例,县级医院分娩1例,乡镇卫生院分娩2例,家庭分娩1例。
2.4.5计划生育规划情况。计划内妊娠5例,占55.56%,计划外妊娠4例。占44.44%。
2.5死亡孕产妇评审结果。按12表格评审方法,经北海市产科专家评审,不可避免死亡6例,占66.67%,可避免死亡3例,占33.33%。
3讨论
3.1影响孕产妇死亡的高危因素
3.1.1按照分析结果,主要与医疗、保健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知识技能、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有关的孕产妇死亡4例,占44.44%。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部分高危妊娠在孕期未能及时识别,存在漏管情况或追访不及时;羊水栓塞等罕见产科并发症及严重内科合并症的识别与抢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未按诊疗常规作产检早成误诊,延误了治疗和抢救时机。
3.1.2主要与个人知识技能、态度有关的有5例,占55.56%。
3.1.3涉及家庭分娩、非婚妊娠、计划外妊娠等社会因素3例,占33.33%。这部分孕产妇大部分没有进行正规产检,避讳就医、对妊娠缺乏足够的重视。
3.2干预措施
3.2.1加大教育宣传的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与能力。加大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对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育龄妇女及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特别是对流动人口的孕产妇管理。不断完善孕产妇保健体系,建立健全三级管理网络,结合“降消”项目的开展,加强基层网底建设,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
3.2.2提高产前检查质量,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做好高危妊娠筛查,及早治疗妊娠合并症,对高危妊娠做好专案管理,追访到位。
3.3.3加强产科建设和技术培训,提高产科质量和助产人员的急救技术水平,特别是加强对乡镇产科技术人员的急救技术强化培训。
3.3.4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转诊制度。健全产科急救网络建设,建立县、市级产科急救中心,开设产科急救绿色通道,确保母婴安全。
3.2.5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依法加强对全市医疗保健机构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力度,严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增强医疗保健机构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依法服务的意识,依法取缔非法接生,确保母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