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公平论文-刘利珍,霍建平

惩罚公平论文-刘利珍,霍建平

导读:本文包含了惩罚公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平价值,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金

惩罚公平论文文献综述

刘利珍,霍建平[1](2018)在《公平价值视域下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金量定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2009年我国出台《食品安全法》将"损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纳入其中,2015年新的《食品安全法》在赔偿金数额确定上有所突破,规定了价款的十倍或损失的叁倍,并明确了最低赔偿金。但仍然存在着标准不合理、不统一等问题,无法使消费者的权利得以合理保障,法的公平价值的实现亦因此受到阻却。因此在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时,全面考虑生产经营者的主观态度、财力状况及市场因素,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的实现提供条件。(本文来源于《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郑丽,郭秀艳[2](2018)在《公平准则的执行:第二方惩罚和第叁方惩罚》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公平的追求是人类行为的重要原动力。面对不公平事件,不论是否与自己有关,人们都愿意牺牲己身利益进行利他惩罚,执行公平准则。本文对公平准则执行领域近期的一些重要研究进展进行了总结,重点介绍了公平感相关决策的研究范式、公平准则的执行方式以及执行过程涉及的神经基础,最后介绍了准则执行行为的情景敏感性特征。(本文来源于《心理学通讯》期刊2018年02期)

张广玲,王凤玲[3](2018)在《杀鸡真的能儆猴吗?——分销商观察者视角惩罚力度与惩罚公平的协同效应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企业分销网络内,供应商对"犯错"分销商的惩罚不仅直接影响受罚对象,对网络内其他分销商同样存在溢出作用,但现有研究较少关注分销商观察者视角供应商惩罚事件的溢出效应。本文跳出以往惩罚研究的二元关系视角窠臼,基于公平理论等实证检验供应商对机会主义分销商的惩罚力度和惩罚公平性对分销商观察者事后机会主义的协同作用,同时还考察了观察者对受罚不当行为的归属性归因以及受罚分销商网络中心性对惩罚的观察者效应的调节作用。对257个分销商企业调查研究发现,供应商对机会主义分销商的惩罚力度和惩罚公平性能够协同抑制分销商观察者的事后机会主义,显着增强彼此的影响效果。此外,观察者对不当行为的受罚者内部归因可以显着强化惩罚的观察者效应,但若进行受罚者外部归因则效果刚好相反;受罚分销商的网络中心性对惩罚的观察者效应调节作用不显着。本研究不仅进一步弥补和完善了分销商网络视角有关惩罚溢出效应的认知,拓展了渠道冲突治理的理论研究,而且为企业有效运用惩罚策略治理渠道机会主义提供了更科学的实践指导。(本文来源于《珞珈管理评论》期刊2018年02期)

李娟[4](2018)在《效率与公平视角下惩罚规则对群体性合作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人类社会产生开始,群体性合作问题就一直是影响人类发展的重大问题。个体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行为往往损害了社会集体效益,群体性合作不一定必然出现。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可以观察到很多合作现象。这引出了一个问题:合作是如何在由自私个体组成的群体中产生以及演化的?深入认识群体性合作背后机理有助于设计更合理的社会制度以维护社会秩序。博弈论为研究个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形成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框架。目前在合作演化问题研究领域,学界主要提出了包括惩罚在内的六种促进合作的机制,其中,惩罚机制由于与社会执法系统相类似而备受青睐。现实中,惩罚成本往往是惩罚机制可执行的前提条件,对于惩罚成本及制度性惩罚机制促进合作的背后机理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与拓展。基于此,本文从制度选择视角入手,认为影响制度选择的因素主要有管理者主观偏好(公平偏好,效率偏好和庇护偏好)和客观约束条件(惩罚资源和信息)两个方面,从公平和效率两大原则,研究叁种惩罚规则在不同约束条件下的优先性和共生性。研究采用数学建模和计算机仿真方法,建立包含一个惩罚机构和多个主体的社会惩罚系统,探究不同规则下的社会合作水平和惩罚机构的资源积累量。研究表明,在惩罚规则层面,在完全惩罚情景下,叁种惩罚规则的差异不显着(共生性),主要取决于惩罚资源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在不完全惩罚情景下,叁种规则的差异性十分显着(优先性),在多数情况下公平惩罚规则具有显着比较优势。然而,在合作程度较低、获取信息较难的社会,实行宽容的、低惩罚率的惩罚时,效率惩罚规则具有比较优势。在实验变量层面,我们发现对于促进合作水平和增加资源积累的区域并不总是一致,反映出惩罚机构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冲突。其原因是惩罚程度和惩罚率对社会合作和资源积累具有不同的影响。详细来说,惩罚程度对资源积累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而它只要超过临界值即可促进合作。惩罚率超过一定界限,越大越不利于资金积累,反而越有利于促进合作。该仿真结论对于公共管理的启示在于管理者可以针对不同的社会状态,选取不同的惩罚规则并调整相应参数以实现社会合作和资源积累两个目标。当一个社会处于合作程度低、信息获取困难的状态时,管理者可以通过增加惩罚程度和惩罚率提高社会合作水平,进一步选择无偏好规则同时选择适中的惩罚率以增加资源积累。当一个社会处于合作程度低、信息获取容易的状态时,管理者可以降低惩罚率,并选择效率惩罚规则,同时达到两个目标。当一个社会处于合作程度高、信息获取困难的状态时,管理者可以选择公平惩罚规则、增加惩罚程度和提高惩罚率以提高合作水平;也可以选择降低合作率以增加资源积累量。要想同时达到两个目标,需要改善社会的信息获取方式(如加强信息公开)以降低惩罚成本。当一个社会处于合作程度高、信息获取容易的状态时,管理者需要保持惩罚程度适中,惩罚率适中,并选择公平惩罚规则,以同时实现社会合作和资源积累两个目标。(本文来源于《大连理工大学》期刊2018-06-15)

谢泽文[5](2018)在《不公平厌恶、自我建构对利他惩罚影响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利他惩罚是指在团体中与他人合作,并不惜花费个人代价去惩罚不合作者以维护群体规范的一种利他行为。这种行为所具有的利他特征,可能是人类在漫长进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定行为模式,是人类本性的一个组成部分。过往研究探讨了利他惩罚的部分影响因素,如心理理论、共情和社会距离等,但关于不公平厌恶和自我建构对利他惩罚的影响的研究不够深入。因此,本研究针对以上不足,对不公平厌恶、自我建构对利他惩罚的影响进行讨论,并通过实验确定不公平厌恶、自我建构对利他惩罚的发生机制的影响。本研究为进一步了解人类的利他行为的强弱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也有助于了解利他惩罚的特点,引导积极的利他惩罚行为,促进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平。(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8-04-01)

袁建国,张芳,王竟鑫,王永,林金朝[6](2018)在《基于公平度和惩罚函数的OFDMA自适应资源分配》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基于速率自适应准则的正交频分多址自适应资源分配中系统容量和用户公平度的问题,提出了一种采用子载波分配和功率分配两步来解决该问题的新方案。该方案主要通过基于公平度的子载波分配算法和基于惩罚函数的功率分配算法来实现。在子载波分配算法中,当满足公平度约束时就提高系统的容量,否则就提升用户的公平度。而子载波分配后,并不能较好地兼顾系统容量和用户公平度。所以,在功率分配算法中,又基于惩罚函数提出了一种新的功率寻优策略,并且该策略利用基于模拟退火思想的改进人工蜂群算法来实现系统容量和用户公平度的折中。仿真结果表明所提出的方案不仅可以有效地提升系统容量,同时也可以实现给定的公平度约束,进而证明所提方案的有效性。(本文来源于《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期刊2018年02期)

王童[7](2017)在《基于公平偏好的第叁方惩罚模型》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的"理性人"假设现在越来越多的受经济学其他分支的广泛质疑,现实生活中的大量现象都与传统经济学理论的预期相违背。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通过各种实验证明了人们决策时不仅会考虑绝对收益,还会受到各种心理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公平、意图、合作、社会福利等,而公平偏好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能够看到一些"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见义勇为"的现象。我们在看到其他人的利益受损时,即使与自身无关,也会惩罚那些欺负他人的人。如今,社会依然可以经常看到惩恶扬善、见义勇为的行为,新闻关于这方面的报道也屡见不鲜。学者们对于心理因素如何能够影响人的效用,进而影响人的行为和决策,建立了各种各样的模型。其中,Rabin(1993)的模型被认为是最早的一个基于公平偏好的效用函数模型。之后,学者们相继提出各种模型函数,将诸如动机、善意、互惠、社会福利等多种因素放入模型中,通过解决个人效用最大化问题解释个体行为。之前学者所使用的效用函数主要以x+f形式为主,其中x为个人自身获得的收益,f为学者对心理学相关的其他因素量化表示以影响个人效用。对于f部分,文献主要存在两种常见形式,一种是研究收益之间的差异对个人效用造成损失,包括主观意图是善意还是恶意、结果的差异;另一种是研究社会总福利对效用水平的影响,认为人们不仅关心自身收益,同时也关心社会总福利。但这种形式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由于x取一阶线性的形式,且与其后面的心理学因素f为直接相加,不便于分析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尤其一阶形式在微分过程中会退化为常数项,无法用一阶条件去求解实验中分配的效用最大化问题。由于之前学者们对基于公平偏好的框架中,并没有可以对第叁方惩罚实验结果进行理论分析的模型。本文在传统公平偏好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实验者对不同身份的其他实验者的收益有不同的不公平厌恶系数,得到了加入个人对他人与他人之间收益不公平的效用损失函数,分别采用线型和对数型的效用函数模型来分析惩罚者和独裁者的行为,分析了第叁方惩罚者的惩罚量与分配者对自己的分配数量、自身初始禀赋以及对他人不公平厌恶系数关系。从效用函数模型的角度解释了第叁方惩罚博弈中,惩罚者的行为及其相应的影响因素。(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7-06-04)

马坤田[8](2017)在《公平偏好下基于期权契约和回馈惩罚契约的供应链协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的市场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演变成了供应链之间的竞争.选择合适的契约来协调供应链已经成为企业之间竞争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在协调供应链时,人们往往站在绝对理性的基础上,忽略了供应链成员的行为偏好对供应链协调的影响.基于以上情况,本文以公平关切的零售商和公平中性的供应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为研究对象,将供应链系统视为公平关切的,采用分段线性效用函数作为他的效用函数,基于期权契约、批发价和期权契约、回馈惩罚契约,研究了公平关切对供应链协调的影响.(1)基于期权契约研究了由公平关切的零售商和公平中性的供应商组成的供应链的协调问题,其中供应链系统是公平关切的,并分析了以零售商和供应链系统的期望效用为目标函数的最优订购策略,得到了供应链的协调条件.研究发现,通过选择适当的参数,期权契约可以协调供应链.通过数值例子对理论结果进行了验证,发现当契约参数满足协调条件时,随着期权购买价格的增大,零售商的期望效用逐渐增大,供应商的期望效用逐渐减少,当供应链系统的公平关切程度在一定范围内时,随着他的增加零售商的期望效用会降低,供应商的期望效用会增加.(2)基于批发价和期权契约研究了由公平关切的零售商和公平中性的供应商组成的供应链的协调问题.建立了以零售商和供应链系统的期望效用函数为目标函数的供应链优化模型,给出了零售商和供应链系统的期望效用同时达到最大时契约参数所要满足的条件.通过数值例子讨论了供应链的可协调性,发现当契约参数满足协调条件时,零售商在批发价和期权契约下的效用要大于期权契约下的期望效用,当供应链系统的公平关切程度在一定范围内且增加时,零售商的期望效用会先减少后增加,供应商的期望效用会先增加后减少.(3)基于回馈惩罚契约研究了由公平关切的零售商和公平中性的供应商构成的供应链的协调问题.并以零售商和供应链系统的期望效用函数为目标函数分别建立了分散决策模型和集中决策模型.研究发现,回馈惩罚契约可以实现供应链的协调.通过数值算例对理论进行了验证,并观察到随着销售目标的增加,零售商的期望效用会减少,供应商的期望效用会增加,而供应链系统的期望效用不会发生变化,当供应链系统的公平关切程度在一定范围内时,随着供应链系统公平关切程度的增加,零售商的期望效用降低,供应商的期望效用增加.(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7-05-01)

高晓禾,伍珍[9](2016)在《不,这不公平:学龄前儿童对不公平行为的第二方及第叁方惩罚》一文中研究指出已有的研究显示,学龄前儿童就已经会通过惩罚自私行为来维护公平;同时,他们也表现出对内群体的偏好。然而目前还不明晰的是,内群偏好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儿童对不公平行为的惩罚?本研究通过第二方和第叁方惩罚游戏(second-and third-party punishment games)研究了4-6岁儿童面对不公平行为时的选择,旨在回答两个重要问题:1)儿童作为旁观者时会对不公平行为进行惩罚吗?当受害者是自己时,选择又会有何不同?2)自私分配者的身份(内群或外群成员)是否会影响到儿童对其自私行为的惩罚?实验采用了最小化群体(minimal group)范式,学龄前儿童选择加入群体(黄队或蓝队),并作为受害者(第二方游戏)或旁观者(第叁方游戏)选择接受(允许)或拒绝(惩罚)陌生儿童提出的游戏币分配方案。该陌生儿童与被试可能属于相同(内群)或不同(外群)群体,其提出的分配方案可能是公平的(4:4)或者是不公平的(4:1;分配者4个,被试1个)。目前47名4-6岁北京儿童(20名女孩)参与了此研究。我们采用了2(游戏类型,组内变量:第二方VS第叁方)×2(分配方案,组内变量:公平VS不公平)×2(群体,组间变量:内群VS外群)×2(性别)的混合设计方差分析,结果显示:1)分配方案的主效应显着,相对于公平方案,儿童更多地拒绝了不公平方案。即使维护公平意味着损失部分资源,在第二方游戏中80%的参与者至少拒绝了一次不公平方案;2)游戏类型和方案公平性的交互作用显着,当受害者是自己而非他人时,儿童更多地惩罚不公平分配者;3)在积极行为推测(推测积极行为是由外群还是内群成员做出的)和偏好检验(更喜爱内群还是外群成员)中,儿童表现出了显着的内群偏好,但在惩罚游戏中,自私分配者的身份(内群或外群)并未影响儿童的选择。此外,男孩比女孩更倾向于惩罚不公平行为。这些发现表明,学龄前儿童就表现出了对不公平行为的惩罚,尤其是当自己是受害者时。研究也暗示学龄前儿童的惩罚行为似乎不受自私者内外群体身份的影响,对此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总之,本研究丰富了我们对儿童惩罚不公平行为的理解,为描绘公平意识的发展趋势和内在机制提供了初步的实证依据。(本文来源于《第十九届全国心理学学术会议摘要集》期刊2016-10-14)

陈世平,薄欣[10](2016)在《公平与惩罚价格对第叁方惩罚需求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探讨第叁方惩罚的影响因素,分析个体在不同公平情境下面临不同的惩罚成本时会采取怎样的第叁方惩罚行为,本研究以171名大学生为被试,采用2×2的混合实验设计,通过设置高低两种不公平情境和3种惩罚价格,对被试的第叁方惩罚需求进行实验研究。结果显示,个体的第叁方惩罚需求都有随着惩罚价格的升高而降低的趋势;不公平程度显着影响第叁方惩罚需求。研究表明,惩罚成本显着影响个体的第叁方惩罚的实施;在低不公平情境中,被试面对不同惩罚成本时其第叁方惩罚行为之间无显着差异,即各种惩罚成本下出现第叁方惩罚行为的可能性均较小;而在高不公平情境中,被试面对不同惩罚成本时的第叁方惩罚行为之间差异显着,惩罚成本越低出现第叁方惩罚的可能性越大。(本文来源于《心理与行为研究》期刊2016年03期)

惩罚公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公平的追求是人类行为的重要原动力。面对不公平事件,不论是否与自己有关,人们都愿意牺牲己身利益进行利他惩罚,执行公平准则。本文对公平准则执行领域近期的一些重要研究进展进行了总结,重点介绍了公平感相关决策的研究范式、公平准则的执行方式以及执行过程涉及的神经基础,最后介绍了准则执行行为的情景敏感性特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惩罚公平论文参考文献

[1].刘利珍,霍建平.公平价值视域下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金量定思考[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2].郑丽,郭秀艳.公平准则的执行:第二方惩罚和第叁方惩罚[J].心理学通讯.2018

[3].张广玲,王凤玲.杀鸡真的能儆猴吗?——分销商观察者视角惩罚力度与惩罚公平的协同效应研究[J].珞珈管理评论.2018

[4].李娟.效率与公平视角下惩罚规则对群体性合作的影响[D].大连理工大学.2018

[5].谢泽文.不公平厌恶、自我建构对利他惩罚影响的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8

[6].袁建国,张芳,王竟鑫,王永,林金朝.基于公平度和惩罚函数的OFDMA自适应资源分配[J].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2018

[7].王童.基于公平偏好的第叁方惩罚模型[D].山东大学.2017

[8].马坤田.公平偏好下基于期权契约和回馈惩罚契约的供应链协调研究[D].广西大学.2017

[9].高晓禾,伍珍.不,这不公平:学龄前儿童对不公平行为的第二方及第叁方惩罚[C].第十九届全国心理学学术会议摘要集.2016

[10].陈世平,薄欣.公平与惩罚价格对第叁方惩罚需求的影响[J].心理与行为研究.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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