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法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中国保险法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中国保险法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保险法,被保险人,法学,法学院,偿付能力,保监会,人身。

中国保险法制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耿胜先[1](2017)在《2015年中国保险市场法制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录一、2015年中国保险市场法制建设概述二、修订法律和出台司法解释,完善保险法叁、完善市场体系,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四、按部就班,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五、实施"偿二代",健全资本补充机制六、加强监管,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行为七、强化制度建设,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八、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完善监管制度九、争取政策支持,拓宽行业发展空间十、加大检查力度,维护保险市场秩序2015年,保险行业实现快速发展。全国保费收入2.4万亿元,同比增长20%,行业发展速度创近7年来新高。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2.3万亿元,净资产(本文来源于《保险法前沿(第四辑)》期刊2017-04-01)

姚大锋,张浩然[2](2015)在《2014年中国保险市场法制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录一、2014年中国保险市场法制建设概述二、"新国十条"正式颁布,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型叁、完善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保险集团监管迈出新步伐四、改革稳步推进,万能保险、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即将落地五、完善人身保险业务,进一步规范银保销售行为六、司法解释出台,规范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审理七、保险资金运用改革不断深化,保险资金配置多元化格局形成八、强化顶层制度设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保险法前沿(第叁辑)》期刊2015-11-01)

耿胜先[3](2014)在《2013年中国保险市场法制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录一、2013年中国保险市场法制建设概述二、重大法律成果出台,深刻影响保险市场叁、加强机构监管,完善公司股权、高管管理四、建设"偿二代",构建"叁支柱"监管体系五、强化制度建设,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六、突破障碍,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七、规范养老保障业务管理,启用新的人身险伤残评定标准八、严格中介市场准入,建立销售从业人员制度九、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限制,完善资金运用监管体制十、加大检查力度,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本文来源于《保险法前沿(第二辑)》期刊2014-10-01)

李祝用,鲍为民,胡凌斌[4](2012)在《2009~2012年中国保险市场法制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录一、2009~2012年中国保险市场法制建设概述二、全面深入重要领域,完善公司治理监管支柱叁、推动公司强化内控,夯实风险防范基础防线四、从边缘到核心,逐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支柱五、规范财险条款费率,开展商业车险制度改革六、规范人身险服务,银保新政、变额年金影响深远七、严格资金运用风险监管,投资渠道不断优化规范八、明确监管定位理念,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九、机构、人员、行为并抓,全面规范中介业务十、以案件责任追究为抓手,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十一、明确新旧法衔接适用,新司法解释出台尚需时日2009年新《保险法》吸收了多年来保险业发展中积累的宝贵经验,(本文来源于《保险法前沿(第一辑)》期刊2012-12-01)

任自力[5](2012)在《探寻中国保险法制改进的路径——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3月24~25日,由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来自国内近40所大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部分省市法院、国内几大保险公司的10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中国保险市场发展与保险法制完善",与会代表在研讨中通过主旨演讲、主题发言、专家点评和自由发言等方式,围绕既定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现综述如下:(本文来源于《保险法前沿(第一辑)》期刊2012-12-01)

任自力[6](2012)在《探寻中国保险法制改进的路径——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3月24—25日,由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来自国内保险法学界与实务界的10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中国保险市场发展与保险法制完善",与会代表围绕既定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2年05期)

樊启荣[7](2011)在《中国保险立法之反思与前瞻——为纪念中国保险法制百年而作》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保险法制虽然历经百年沧桑,但仍滞后于保险业的发展;修法仍然是未来中国保险法制发展的大趋势。如何修法,在廓清对现行法律是进行大修大改还是小修小改这个首要问题后,在认识上尚有"四大关系"问题值得反思: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监理法,究竟是"合"还是"分"?"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二分法",是坚守还是扬弃?保险合同所保障之对象,究竟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海上保险合同法与陆上保险合同法,是"分"还是"统"?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保险法的修订应按下列思路进行:突破现有法律框架之约束,进行大修小改;放弃现行的"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监理法"之"合并立法"模式,采两法分立体制;放弃"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传统"二分法",代之以"损失填补保险合同"与"定额给付保险合同"之现代"二分法";在保险合同所保障之对象上,确立"被保险人为保险合同之保障对象"的观念;将海上保险合同法置于"保险法"中,促进保险合同法从形式到实质的统一。(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1年06期)

任自力[8](2011)在《中国保险法制研究的新篇章——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保险法制30年高峰论坛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3月27~28日,由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的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保险法制30年高峰论坛在北京市隆重召开,来自(本文来源于《保险研究》期刊2011年07期)

何肖锋[9](2006)在《中国保险监管法制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展望》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保险业从1979年恢复业务以来,伴随着宏观经济的持续向好,一直保持着年均30%以上的增长水平。回顾二十几年的发展,可以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一是业务范围从最初仅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发展到如今产寿险全面开花。保险功能全面深化,除风险保障外,还进一步发挥着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作用,整个行业介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广度和深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二是保险(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律》期刊2006年01期)

谭小斌[10](2004)在《入世后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法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监管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健康运行的必然要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育尚不成熟,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法制还很不健全,与国外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难以适应入世以后保险监管的客观要求。因此,本文旨在从法学研究的角度,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核心监管工作,构建其监管指标体系,并借鉴国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成功经验,探讨加入WTO后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法制的完善这一基本问题。 第一章在对保险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等概念加以界定的基础上,着重讨论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必要性及其在整个保险监管体系中的地位,并构建了偿付能力监管的指标体系。 第二章围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各项具体指标,简要介绍了当前国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立法,并由此概括出国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法制的基本特征。 第叁章简要回顾了我国的保险立法,并对照前述国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先进做法,以偿付能力监管的各项指标为侧重点,指出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法制的现状与不足。 第四章针对WTO规则的要求和我国政府开放保险业的承诺,提出入世以后完善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法制的初步构想。(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04-03-01)

中国保险法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录一、2014年中国保险市场法制建设概述二、"新国十条"正式颁布,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型叁、完善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保险集团监管迈出新步伐四、改革稳步推进,万能保险、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即将落地五、完善人身保险业务,进一步规范银保销售行为六、司法解释出台,规范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审理七、保险资金运用改革不断深化,保险资金配置多元化格局形成八、强化顶层制度设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国保险法制论文参考文献

[1].耿胜先.2015年中国保险市场法制报告[C].保险法前沿(第四辑).2017

[2].姚大锋,张浩然.2014年中国保险市场法制报告[C].保险法前沿(第叁辑).2015

[3].耿胜先.2013年中国保险市场法制报告[C].保险法前沿(第二辑).2014

[4].李祝用,鲍为民,胡凌斌.2009~2012年中国保险市场法制报告[C].保险法前沿(第一辑).2012

[5].任自力.探寻中国保险法制改进的路径——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综述[C].保险法前沿(第一辑).2012

[6].任自力.探寻中国保险法制改进的路径——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综述[J].北方法学.2012

[7].樊启荣.中国保险立法之反思与前瞻——为纪念中国保险法制百年而作[J].法商研究.2011

[8].任自力.中国保险法制研究的新篇章——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保险法制30年高峰论坛综述[J].保险研究.2011

[9].何肖锋.中国保险监管法制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展望[J].中国法律.2006

[10].谭小斌.入世后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法制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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