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丹音:社区微更新: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尝试论文

章丹音:社区微更新: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尝试论文

【摘要】社区微更新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空间重构”和“社区激活”的方式。集体性空间权利边界不清、社区居民参与度不够、微更新经费来源相对单一、长效支持机制不足等,是社区微更新存在的四大主要问题。对此,我们应倡导政民合作、上下协同,构建可持续发展平台;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建立社区参与机制;制定在地化的实施运行策略,完善社区规划师制度。

【关键词】社区活力 社区微更新 以人为本

当前,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日益增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的建设与治理必将经历一个重新协调社会组织关系及结构重塑的过程。社区空间的更新,是社区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近些年来的社区空间更新实践中,却出现了空间权利边界不清、自主性空间缺失等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汤翠是第二天下午返回来的。院子平了,碎砖碎瓦也都被推走了,南菜已经天翻地覆了,过了今天,南菜恐怕只能在照片中看到了。几台铲掘机还在工作,它们在破坏,也在建设。铲掘机们张开巨大的铁手,毫不费劲地插入坚硬的土地里。汤翠没想到,新翻上来的土呈红褐色,像人的血。汤翠晕血,赶紧闭上眼。

社区微更新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空间重构”和“社区激活”的方式

作为城市最主要的构成单元,社区公共空间与居民日常生活有着密切关联。因此,社区的更新与改造不仅要关注民众日常生活的品质,也要更加关注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等议题。与以往规模较大的城市空间更新不同,这种直接面对具体的人的社区更新需要更加精细化、人情化、在地化的考量,也需要通过一定的空间营造策略和项目组织形式使居民与其生活的空间环境进行互动。对此,我们可以采用调整幅度较小、面向特定群体需求的渐进式、低成本、短周期的微更新模式——社区微更新,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街道社区、单位社区和商品楼社区是我国城市社区的三大基本类型,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类型的居住空间杂糅共存,人们的日常生活不再依靠共同的“单位”作为联接媒介。一方面,在日常生活空间开始向整个城市公共空间扩展的同时,社区公共空间,尤其是一些设施及空间品质低下的老旧社区活力日显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缺位、错位或动力机制的不合理,一些社区的公共空间被商业化、庸俗化,造成居民对于社区空间“记忆性”“场所感”“归属感”的缺失。

社区微更新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空间重构”和“社区激活”的方式,主要通过“公众参与”和“微治理”展开,其中涉及到两个层面的实施路径:一个层面是项目的实施运行,专门解决规划利用社区公共空间、优化提升社区环境品质等问题;另一个层面是管理的制度保障,主要解决社区、设计师、市场以及其他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优化和资金分配等问题。

集体性空间权利边界不清、社区居民参与度不够、微更新经费来源相对单一、长效支持机制不足等,是社区微更新存在的四大问题

第三,微更新经费来源相对单一。由于传统社区更新项目的主导机构是政府及其下放权力的社区,微更新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来源相对单一,且经费的用途具有一定的局限,难以完全覆盖社区微更新的所有需求。此外,不同的社区居委会在协调沟通方面也有极大差异,有的社区居委会能够吸引外部机构的赞助,而有的社区居委会就缺乏这样的能力,有的老旧小区甚至根本没有正规的组织管理机构,加之微更新的项目规模小、费用低,具有公益性质,在吸引设计公司及外来机构方面表现出天然的劣势。

干扰同阻滞一样,可发生在心脏传导系统的不同层面——可发生在一个层面,也可同时发生于数个层面;根据程度也可分为一度、二度、高度和三度。如果干扰仅发生于一个心搏,则称为干扰现象;如连续发生于3个心搏以上,则称为干扰性脱节(图6)。干扰的心电图表现有时可见;有时也呈隐匿性,此时称为隐匿性传导;有时干扰还可引起一次新的干扰,从而使心电图表现复杂化。

第一,集体性空间权利边界不清,社区居民诉求纷繁芜杂。在我国目前的城市社区中,同一个社区可能会同时包含多种类型的住宅形式,如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不同住房形式的居民对于公共空间的利益诉求各有不同。例如,一些商品房住宅居民并不想通过微更新建立与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居民在公共空间中的联系;宅旁绿地的整治与更新,有时候可能会影响到低楼层居民的利益。在关于集体性空间的利益诉求和权利认知方面,几乎每个居民都有自己的主张,而传统的社区更新往往是“自上而下”的统筹安排,这就容易导致项目利益主体错位以及在地性不足的问题。

零件特征误差用零件实际特征与理想特征之间的偏差表示,第k道工序加工的零件特征误差表达式为Δx(k)=x(k)-x(k)nom。零件由多个特征组成,假设零件的特征个数为n,需要m道工序加工,则该零件表示为

社区微更新,应着眼于空间正义的重构以及社区活力的激发。空间正义的重构,旨在彰显社区微更新利益主体——居民的利益体现度及参与度;社区活力的激发,旨在提升社区空间的品质。这两个层面是互为关联的:只有在社区力量深入参与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协调;只有在居民利益有效协调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规划设计方案;只有在各职能部门、专业力量的保障支持下,微更新的各项方案才能有效落地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社区居民参与度不够。传统的“自上而下”统筹安排的社区更新,通常会使社区居民觉得与日常生活缺少实际关联。另外,如果社区微更新缺乏有效的引导与激励机制,就会导致真正参与微更新活动的人越来越少。如果社区居民的利益难以在较大程度上得到有效协调,那么获得社区居民的认可将会难上加难。

社区微更新,应构建可持续发展平台、建立社区参与机制、完善社区规划师制度

第四,社区微更新长效支持机制不足。这一不足主要体现在社区微更新的支持管理部门,以及现有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缺位。当前,社区微更新的组织与发起方通常是社区居委会和居民联动,一些社区微更新的项目往往会涉及到城市建设的微观领域,但是传统负责制定建设计划、实施监督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却没有形成针对社区微更新的长效机制。在一些职能部门看来,社区微更新在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具体内容、报建范畴、施工监督范围等,都属于较为模糊的责任地带。尽管有的城市已开始尝试社区规划师制度,但从长远来看,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一制度的有效性尚待观察,并需要进一步完善。

社区微更新,应倡导政民合作、上下协同,构建可持续发展平台。社区微更新应避免职能部门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错位,更多地体现居民的自主意向,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构建和谐、有序、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对此,政府应做好平台搭建服务与咨询服务,通过设置协调部门,将涉及微更新立项、生产、审批、建设的各个环节纳入工作机制中,在多个主体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合作机制。

社区微更新,应调动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建立社区参与机制。只有长期生活于社区内的居民,才会对社区的空间环境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宣传先进的规划理念、展示富有成效的社区微更新案例、开展“设计进社区”公益课程等,倾听居民诉求、征集居民意见,从而推出更多具有价值的社区微更新项目。另一方面,我们应在项目实施运行过程中充分调动居民的共建热情,并给予这些居民一定的激励和保障。

5)根据生产机械的最高转速、电力传动调速系统的过渡以及机械减速机构的复杂程度,对电动机的性能要求,选择电动机额定转速.

社区微更新,应制定在地化的实施运行策略,完善社区规划师制度。每个社区都有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因此,在空间设计与实施方案上,我们不仅要注重挖掘不同社区潜在的空间需求,还要完善后续跟进的社区维护认领机制。由于社区微更新的设计手法“微”、更新动作“微”、实施费用“微”,在严苛的设计条件下,社区微更新需要大批专业规划师的参与,针对不同社区的不同“病灶”对症下药。

【参考文献】

①李昊:《公共性的旁落与唤醒——基于空间正义的内城街道社区更新治理价值范式》,《规划师》,2018年第2期。

②马宏、应孔晋:《社区空间微更新 上海城市有机更新背景下社区营造路径的探索》,《时代建筑》,2016年第4期。

③徐磊青、宋海娜、黄舒晴等:《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的社区微更新实践与思考——以408研究小组的两则实践案例为例》,《城乡规划》,2017年第4期。

【中图分类号】TU984.2

【文献标识码】A

(作者为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2018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文化植入语境下的城市空间微更新研究”(项目编号:SK18YB07)的阶段性成果】

责编/王妍卓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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