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谎结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测谎结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测谎结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测谎,证据,结论,民事诉讼,资格,技术,规则。

测谎结论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常佳佳[1](2019)在《论测谎结论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测谎技术经过多年发展,从原始朴素状态进步到当前相当高层次的水平,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测谎结论的证据资格一直没有纳入法律规制。国内外对测谎程序的启动、测谎技术的运用、测谎结论的生成等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这些问题也是司法实务界的强烈吁求,因此本文从分析测谎结论本身入手,进一步研究相关历史沿革以及测谎结论在证据学中的分类地位,从而得出相关制度性建设意见,为测谎结论早日被引入刑诉证据体系提供依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6期)

王志雷[2](2018)在《测谎结论在民事诉讼事实认定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中,对于原被告双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相关事实,裁判人员往往通过其他间接证据及自由心证对事实加以认定。但因此举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容易使判决的案件事实部分出现瑕疵甚至认定错误。随着科技的进步,测谎技术逐渐适用于案件的审理之中。那么测谎结论在民事诉讼事(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8-07-03)

关天天[3](2018)在《测谎结论的正当性及其证据化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学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手段已经渗透到案件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现代司法已经进入了科学证据时代,而科技创新发展所产生的新兴技术手段,能否在诉讼中使用,如何规范使用,已经成为法律工作者无法避免的问题。DNA鉴定、指纹鉴定、物理痕迹检验等传统技术,已经被法律所认可、社会接纳,成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用以认定案件事实。然而,对于新兴技术手段如测谎技术,人们还留有观望态度,测谎技术所得出的结论能否在诉讼中运用,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测谎技术和测谎结论的使用早已走上时代前沿,在侦审活动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技术走在立法前方,如何将测谎结论合理、合法、正当的转化为证据使用,成为司法实践的迫切诉求。第一章对测谎的概念、测谎技术的性质定位以及测谎的局限性和功能效益进行分析,对测谎技术及其结论的价值进行梳理,起到导向作用。第二章对测谎结论的正当性来源进行系统分析,从其技术手段的科学、准确性着手,肯定其结论正当性的科学基础,对测谎同基本权干预的特征进行细致对比,肯定其行为的合法性,为其结论的正当性提供前提,从测谎结论的正当性出发,肯定其作为证据的资格条件,满足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第叁章对测谎结论在我国的证据化必然性进行分析,从测谎结论在我国运用现状着手,充分研究、分析理论界的态度分歧,从法律、科学、伦理、法理四个方面为测谎结论在我国的证据化之路提供理论支撑。第四章对于测谎结论在我国的证据化合规使用,提出机制构建和分层使用的理论构想,对推进测谎结论在我国的证据化的立法模式进行合理展望,提出测谎制度建设建议。笔者该篇论文的研究,目的在于从测谎结论的科学性出发,测谎结论的正当性、证据属性和法制化构建进行深入探讨,对于规范法律实务界对于测谎结论的合理化使用,保障被测人的合法权益,为测谎结论能够真正获取证据资格提供合理化设想,希望有朝一日,测谎结论可以真正取得证据资格,存在于诉讼法的证据体系之中。(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期刊2018-06-01)

陈泊舟[4](2018)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测谎结论运用情况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测谎水平的不断提高,测谎技术越来越多的运用到了民事审判中来,测谎结论对认定案件事实起到了辅助作用。由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测谎结论予以准确定位,导致测谎结论在民事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文将对测谎结论是否具有证据资格分析,分析其在民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以求完善之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4期)

常姗姗[5](2017)在《测谎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应定性为法定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1991年,自我国公安部等单位研制出我国第一台心理测试仪,测谎技术在刑事案件侦讯中得到广泛运用。由于测谎结论的不稳定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测谎结论在刑事诉讼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民事诉讼中,对此,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亦存较大争议。本文认为,民事证据证明标准有别于刑事诉讼证据标准的"高度盖然性",只要达到优势证明的标准就足以认定事实,测谎结论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法定证据,起到证明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23期)

郑群[6](2017)在《叁位一体:测谎的科学性、正当性与合法性——评邵劭教授新作《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诉讼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测谎问题,但测谎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已是不争的事实。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更是相继将测谎纳入必须登记管理的鉴定业务范围,人民法院对此也做出了积极的回应。然而,对测谎科学性和正当性的质疑一直与测谎的扩大应用相伴相随。看似局域甚小的测谎,不仅关涉心理学、生理学和计算机科学的交叉运用,同时需要自然科学、哲学与法学的共同涵育,方能成就其大。若从法学视野研究测谎,终极目标必将定位于测谎结论的证据地位问题,而这需要交叉应用多学科知识以(本文来源于《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3期)

陈卫东[7](2017)在《超越偏见和误解——评邵劭新着《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测谎技术自问世以来,比其他任何科学技术都背负着更多的偏见和误解。尽管如此,测谎结论在法庭上的应用却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测谎能否准确地告知我们根据常识都无法知悉和判断的问题,测谎是否因侵犯被测人依法享有的宪法权利而失去正当性,我国是否可以接受测谎结论为诉讼证据,这些正是杭州师范大学副教授邵劭的新着《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研究》所阐释的核心问题。一、测谎技术:巫术还是科学(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7年11期)

杨林枫[8](2017)在《论测谎结论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与立案登记制的广泛施行,我国民商事案件的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所涵盖的疑难复杂案件类型也越发多样,最先适用于刑事侦查领域的测谎技术也逐渐扩展到民事司法中来。但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未对测谎结论予以明确定性,理论界对测谎结论的适用问题也尚存争议,导致实践中各个法院对待测谎结论的态度和做法大相径庭。测谎结论证据资格的有无?其属于哪种证据类型?证明力、证据效力是怎样的?以及适用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则?这些都是研究测谎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如何正确适用所涉及到的关键问题。本文正文共由四部分组成,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测谎结论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概况,通过对收集到的涉及测谎的案例与裁判文书的概括分析,归纳总结出测谎在民事司法实践中适用的特点、突显的问题,以及应用测谎结论的必要性,引导出本文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第二部分是对测谎结论证据定位的分析,由以下叁点组成:第一点是着重论证测谎结论证据资格的有无,集中对测谎技术与测谎结论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讨论;第二点是探究测谎结论的证据类属问题,即测谎结论是否是供述性证据,以及是否可归为鉴定意见的范畴;第叁点是阐明测谎结论的证明力与证据效力,为审判实践中法官采信测谎结论提供有效参考。第叁部分介绍了域外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测谎的发展过程与司法应用状况,总结出其对我国适用测谎结论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是对目前适用测谎结论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完善的建议。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加强对测谎行业的规范与管理,为科学准确的测谎提供先决条件;二是限定测谎的启动条件,避免法院随意启动测谎与当事人滥用测谎,确保测谎程序的自愿合法性;叁是明确测谎的法律地位及效力,建议从立法上明确测谎结论的证据资格、证据效力,确定测谎的采用规则;四是构建测谎结论的质证程序,即明确测谎人员的出庭义务、允许具有测谎专业知识的人参加诉讼、规定重新测谎的情形,以达到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的目的。(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5-23)

陈增宝[9](2017)在《一本聚焦测谎的交叉研究力作》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件,总是发生在过去的事。时间的一维性常将“事件”阻隔于“过去”,人类为了还原或者无限接近曾经发生的原初事实,创辟了无数回溯的路径以重返事件的现场,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运用科技手段介入案件事实查明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测谎的方法即为其一。所谓(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4-14)

陈玲,侯士耀[10](2017)在《论测谎结论的证据属性及适用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测谎是辨识被测者与案件关系以及其陈述内容真伪的一项技术。测谎原理的科学性、测谎实验所呈现的高准确率以及测试方法的可靠性,都是测谎结论具有客观真实性的基础。测谎结论具备诉讼认识层面上证据的本质属性——关联性,其特点兼具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取证表现形式与鉴定意见的主观判断性质,应当肯定其诉讼证据资格。测谎结论作为证据使用仍需构建合理的适用规则:一是测谎技术的规范建设;二是测谎诉讼程序的规范建设。(本文来源于《云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2期)

测谎结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事诉讼中,对于原被告双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相关事实,裁判人员往往通过其他间接证据及自由心证对事实加以认定。但因此举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容易使判决的案件事实部分出现瑕疵甚至认定错误。随着科技的进步,测谎技术逐渐适用于案件的审理之中。那么测谎结论在民事诉讼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测谎结论论文参考文献

[1].常佳佳.论测谎结论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J].法制博览.2019

[2].王志雷.测谎结论在民事诉讼事实认定中的运用[N].江苏法制报.2018

[3].关天天.测谎结论的正当性及其证据化问题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8

[4].陈泊舟.民事司法实践中测谎结论运用情况研究[J].法制博览.2018

[5].常姗姗.测谎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应定性为法定证据[J].法制与社会.2017

[6].郑群.叁位一体:测谎的科学性、正当性与合法性——评邵劭教授新作《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研究》[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7

[7].陈卫东.超越偏见和误解——评邵劭新着《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研究》[J].人民检察.2017

[8].杨林枫.论测谎结论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D].西南政法大学.2017

[9].陈增宝.一本聚焦测谎的交叉研究力作[N].人民法院报.2017

[10].陈玲,侯士耀.论测谎结论的证据属性及适用规则[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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