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行为论文-曾姝

避税行为论文-曾姝

导读:本文包含了避税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资本市场压力,税收征管,避税策略,账税一致避税

避税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曾姝[1](2019)在《资本市场压力、税收征管与企业避税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除了"账税差异避税"策略外,企业也能够通过"账税一致避税"策略进行税收筹划。本文借鉴Badertscheret al.(2019)提出的账税一致避税指标,根据中国企业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调整,以2008~2017年沪深两市A股非金融类上市企业为样本,研究中国上市企业的"账税一致避税"程度受到资本市场压力的影响情况。按照企业产权性质分组检验发现,国有企业账税一致避税程度显着高于非国有企业,尤其是在税收征管强度较大的时候,国有企业更倾向于采用账税一致避税这一隐蔽性更强的避税手段,但资本市场压力对国有企业账税一致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也更加显着。这一发现从新的视角完善了对企业避税行为的研究,也丰富了对国有企业避税策略的认识,还表明资本市场能够成为税收监管的补充力量,抑制企业隐蔽的避税行为,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政策启示。(本文来源于《证券市场导报》期刊2019年11期)

任家华,郭辉[2](2019)在《风险投资、融资约束与避税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风险投资有助于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其监督作用亦能减少企业的避税行为。以2009~2016年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有风险投资背景的上市公司的避税情况,发现风险投资机构持股对避税行为有显着的制约作用。另外,这种影响是通过降低融资约束这一中介途径实现的。而在税收征管强度较高的环境下,风险投资对避税行为的影响更为明显。运用PSM方法处理变量之间的内生性问题后发现,这种影响依然是显着的。研究呈现了风险投资对上市公司所发挥的外部治理作用和融资帮助,从而拓展了风险投资相关的研究文献,对于监控企业避税、改善公司治理也存在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来源于《财会月刊》期刊2019年22期)

冉佳立[3](2019)在《党委参与公司治理、产权性质与避税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走的是马克思主义与基本国情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国的领导权力和执政权力都属于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上市公司是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了上市公司的运营与管理,在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作为第叁种政治干预的手段也被纳入现代企业治理的框架内,党委会逐渐成为上市公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目前,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把关定向”的模式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组织架构的重要特色,在我国“党政合一”的治理体制下,党委会通过与上市公司高管团队“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从内部监督、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避税行为的研究是税收理论相关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包括影响企业避税行为决策的相关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等。现有研究关于企业避税行为为影响因素的讨论更多是从公司基本特征、行业因素、外部监督机制、公司治理结构、高管背景特征等角度出发。具体对于公司治理的研究而言,所有权结构、内部控制、资本结构、财务杠杆的影响是主要的研究方向,对于国家提出的“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政策要求,还未有研究涉及。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与政治干预理论等,假设并实证检验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会影响企业的避税行为,即党委会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形式参与公司治理,基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决策体现党委属性、减少代理问题、获取政治晋升以及特殊的内嵌于治理结构等原因会抑制企业的避税行为。本文研究发现:(1)在A股上市公司样本中,党委参与公司治理能够抑制企业的避税行为;(2)央企党委参与公司治理不能抑制企业避税行为,反而从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企业的避税行为;(3)相较于地方国企,非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更好;(4)叁种参与方式的结果存在差异,即党委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参与治理能显着抑制企业的避税行为,但通过管理层治理的方式却不明显,我们认为可能的原因是政治晋升预期较低、管理层私利行为导致党委参与管理层的治理效应发挥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5)外部法律环境对党委参与公司有调节作用。在法律环境监督作用的影响下,党委会与董事会和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制度,会抑制其激进的避税行为,这可能是因为法律环境的治理效应提高,使得上市公司党委会有了强烈的危机意识以及其被查处之后的声誉担忧。(本文来源于《云南财经大学》期刊2019-06-05)

张云婷[4](2019)在《税务机关反避税行为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避税行为指的是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由于避税行为通常符合民商交易的基本规则,因此民法不对这些行为作否定性评价。然而,从国家税收利益的角度分析,避税行为会使国家税收发生流失,影响国家财政利益的实现,所以,税法通过反避税规则的设置来否认这些行为在税法上的效力。反避税所规制的对象为纳税人的不正当避税行为。从税法视角考察,纳税人通过规避或滥用税法而获得税收利益,破坏税收公平,损害国家利益,因此,税务机关通常秉持税收法律制度国库主义立场,严厉打击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然而在反避税行为的过程中,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行为虽有其正当性,但若把握不当将会损害纳税人的财产权,不利于征纳利益的平衡。实践中由于对反避税行为实施的具体要件意见不统一产生的争议也较为常见。因此规制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行为,明确反避税的界限实有必要。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行为指的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避税行为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的执法行为。其主要特征有叁点,其一,反避税行为目的的明确性;其二,反避税行为主体的一元性;其叁,反避税行为对象的可规制性。由于税务机关在反避税过程中大量运用“国库主义”思维,为了维持政府财政收入,忽视了税负在纳税人之间的公平分配,从而不利于保护纳税人权益;与此同时,民法重在维护纳税人的财产权,而财税法却在纳税人财产权与国家财政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两者在私人财产权的保护理念上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冲突。正因为此,有必要从规制反避税行为的角度出发,探讨反避税规则的建构及使用以及正当程序规则在税收行政中的运用。根据司法实践中税务机关反避税行为引发的种种争议可以看出,我国反避税行为的法律规制还存在反避税主体执法主体不明确、税收核定行为的程序要件缺乏明确规定、特别纳税调整适用标准不明确、税务机关反避税行为的证明标准过于宽松等问题,应当在贯彻正常交易原则、比例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反避税行为主体,完善税收核定行为的程序,加强对非居民企业利用导管公司避税行为的控制,规制对关联企业转让价结果的调整行为以及制定税务机关在反避税过程中的证明标准,以此明确界分纳税人税收筹划与避税行为的界限,协调征纳关系,化解征管矛盾,实现纳税人财产权与国家财政利益的平衡。(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9-06-05)

靳舒涵[5](2019)在《避税行为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出现的,并且对一个国家乃至公民都有很深的影响,并且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其作用也越来越大。税收是一个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而向国家的公民平等征收税负的一种财政手段,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避税行为减少投入社会公共生活的资金,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同时也极大地降低了纳税主体的积极性。因此,对避税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对避税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才能充裕国家的财政收入,维护国家权益;对避税进行法律规制,有利于保证实施税收政策作为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的杠杆;有利于保证纳税人树立的依法合理合法纳税的税收观念,履行自己应尽的作为纳税人的义务,维护国家税收稳定。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和跨学科分析法,通过阅读大量的文献运用法学理论综合分析规制避税行为的必要性。以避税的定义、避税与其它概念的异同、避税行为的性质、避税的构成要件及原因、避税行为的危害为基石。从概念及理论入手,运用法学理论分析避税规制的必要性,并结合规制避税的现状和避税构成叁要件说分析规制避税行为存在的问题,包括人们主观的避税意识强、法律的漏洞、税收法律的威慑力不够、税务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不够高;跨学科结合的程度不够等等。鉴于我国规制避税行为的现状及问题,笔者结合借鉴西方国家对于避税行为的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的规定,分析出二者之间的关系,对我国适用避税规制条款提供了自己的建议。同时,笔者还分析西方国家对于典型避税类型的规制,希望对我国避税行为的规制有所启发。最后笔者结合前文的分析,从避税行为的构成要件入手,创造性地提出了对避税行为的规制建议。包括:从主观要件考虑:加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加强对避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从行为要件方面考虑:完善税收相关的法律;规范税收执法。从效果要件方面考虑:提高税务机关专业人员的素质;重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加强与第叁方的沟通与合作。笔者提出对避税行为的规制建议,希望为今后的规制避税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山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6-05)

朱卢敏[6](2019)在《股权集中度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是国家能够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尽管我国税收征管手段不断加强,税收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但企业各种逃避税收行为依然层出不穷,造成税收流失,直接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企业避税已经成为当今税收领域中相当重要的热点问题。学者们对企业避税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诸多的企业内外部因素都会对企业避税行为产生影响。公司治理被认为是影响企业避税行为的重要因素,合理的公司治理模式能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且弱化不合理的逃避税收行为。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产权基础,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着不同的企业治理模式,从而产生不同的治理效果。本文将目光聚焦于股权集中度与企业避税行为之间的关系,探究股权集中度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究了这种关系受何种因素影响。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探究了股权集中度和企业避税行为之间的关系。在理论层面上,本文首先结合了现有的关于股权集中度和企业避税的经典研究,分析了股权集中度影响企业避税行为的理论机制,接着分析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和法制环境作为调节变量对股权集中度与企业避税二者关系的影响机制,最后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本文的叁个假说。在实证层面上,本文利用我国2008-2016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股权集中度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并探究了调节变量对股权集中度与企业避税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本文得出了以下叁个主要结论:(1)企业的股权集中度越大,企业避税程度越小,并且稳健性检验的结果显示股权集中度对避税程度强的企业的影响大于对避税程度弱的企业的影响。(2)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企业股权集中度对企业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越弱。(3)在法制环境越健全的环境下,企业股权集中度对企业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越强。基于实证结果,本文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了政策建议。对政府而言,一方面应当健全企业经营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税务稽查应重点关注逃避税行为发生可能性更高的企业。对于企业而言,应当完善大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层的制约。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引入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9-06-04)

秦媛[7](2019)在《通货膨胀背景下避税行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财政主要依靠的就是税收收入。它的作用很大,是重要的经济基础。它保证了政府职能的实现。然而企业是一个特殊的经济体,任何减少企业收益、增加企业负担的因素——譬如税收,都是企业会想尽一切办法去避免的不利因素。传统观念和国内外学者的多数研究似乎表明:企业通过避税行为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利润。然而,规避行为不可以给企业的税收带来积极影响,有些行为,甚至表现出了一种激进的趋势,最终给企业的经济收益带来不利后果。在现代公司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的治理模式下,本文以委托—代理问题作为新的研究思路,探索企业的税收规避行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另外,文献主要是针对微观因素方面的影响,以及它对企业造成的价值的影响的研究。但鲜少有文献研究宏观因素,尤其是通货膨胀预期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本文将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引入到企业的价值函数中,研究企业价值与企业避税之间的关系如何受通货膨胀预期的影响。本文研究企业价值与企业避税行为之间的关系,并加入了通货膨胀这一因素,据此进行分析和假设:企业价值与企业避税之间负相关;通胀预期与企业价值之间负相关;随着通货膨胀预期的加剧,避税与企业价值之间的负向效应越明显。本文样本是A股上市公司,对企业税收规避、企业价值和通货膨胀预期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和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第一,避税现象的出现,不利于企业价值的发展。企业的避税行为存在一系列的成本问题和潜在的风险,管理层的相关应对成本尤为突出,这造成避税成本与企业的收益相比要高出很多,因此两者之间呈负相关。第二,通货膨胀预期与企业价值呈负相关关系。通货膨胀使经济状况恶化,进而负面影响企业的价值。第叁,随着通货膨胀预期的加剧,避税与企业价值之间的负向效应越明显。通货膨胀的利润侵占会使企业采取更加激进的避税行为,代理成本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使企业价值进一步降低。(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30)

王章渊,刘美纯[8](2019)在《谁才是避税行为的始作俑者?》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2014-2017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高管薪酬攀比与避税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审计师具有行业专长这一背景下两者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高管薪酬攀比心理与避税程度呈现正相关关系,且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国有上市公司中更加显着。在外部审计师具有行业专长的情况下,高管薪酬攀比和避税之间的关系反而得到加强。研究结果表明:攀比心理是高管选择避税寻租的重要原因,加强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对于合理解决由攀比心理带来的高管避税寻租问题至关重要。(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19年15期)

赵洋[9](2019)在《企业避税行为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避税是一种现代企业惯用的税收筹划战略,是投融资战略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避税行为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实现股东税后财富最大化,然而企业避税在获得可观现金流的同时,会产生委托代理冲突升级,信息不对称程度加剧等一系列不良后果。信息不对称又会导致管理层在避税决策中形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避税的结果反而是抑制经营业绩的提升。学术界对于企业避税经济后果的研究结论尚未统一,避税行为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机制仍然存在争议,论文基于避税代理观,对企业避税是否能提升经营业绩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可否认的是,微观企业行为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不同的货币政策下企业避税对经营业绩的作用途径可能发生改变。因此论文拟在企业避税与经营业绩之间关系的研究中引入货币政策因素,探究货币政策对二者关系是否产生影响及其影响机制。论文在梳理国内外企业避税文献的基础上发现,现有文献多基于微观层面研究避税行为的影响因素,鲜有学者从宏观角度讨论企业避税对绩效的影响。因此,论文引入货币政策作为调节变量,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有效纳税筹划理论等理论基础分析企业避税、货币政策与经营业绩之间的关系,据此提出研究假设。以2008-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原始研究样本,选取相应变量,建立实证模型,进行实证检验,通过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OLS回归分析和稳健性检验来验证叁者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企业避税程度的增加显着抑制经营业绩的提高;货币政策宽松时期,企业避税的代理成本增加效应更为显着,导致经营业绩加速下滑;货币政策紧缩时期,企业避税起到融资约束缓解作用,但只有紧缩到一定程度才能提升经营业绩。最后基于研究结果,论文从企业避税应警惕内部代理问题、充分关注货币政策波动和避税缓解融资约束的缺陷叁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并阐述了论文的局限性。(本文来源于《沈阳工业大学》期刊2019-05-22)

汤洁茵[10](2019)在《避税行为可罚性之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避税制裁难以形成对潜在避税者的真正威慑和阻吓,以罚款补偿因避税产生的税收流失反而造成新的不公平的结果。与逃税行为损害的是已发生的征税权不同,避税行为损害的是国家依据税法规定和商业惯例取得未来特定金额的税收收入的期待状态,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弱。避税行为违法性论断所依据的价值评判标准,即以交易的法律形式确定纳税义务不符合应税性和税收负担能力的判断,无法为具体纳税义务的确定提供客观的依据。仅因不符合税收立法宗旨或目的,难以将符合税法字面含义的避税行为认定为违法。交易存在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的脱节,是法律评价的结果。要求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主动如实揭示交易的经济实质、与税务机关就税法条文的适用持完全一致的法律见解,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以法律形式的选择获取立法者未期待的税收利益,未必建立在税法的敌对意识之上。从规范价值论而言,避税行为的违法性和可非难性非常薄弱。避税处罚并非基于避税行为具有可罚性的价值判断,不过是在特定环境下基于特定政策目的的选择而已。(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避税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风险投资有助于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其监督作用亦能减少企业的避税行为。以2009~2016年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有风险投资背景的上市公司的避税情况,发现风险投资机构持股对避税行为有显着的制约作用。另外,这种影响是通过降低融资约束这一中介途径实现的。而在税收征管强度较高的环境下,风险投资对避税行为的影响更为明显。运用PSM方法处理变量之间的内生性问题后发现,这种影响依然是显着的。研究呈现了风险投资对上市公司所发挥的外部治理作用和融资帮助,从而拓展了风险投资相关的研究文献,对于监控企业避税、改善公司治理也存在重要的实践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避税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曾姝.资本市场压力、税收征管与企业避税行为[J].证券市场导报.2019

[2].任家华,郭辉.风险投资、融资约束与避税行为[J].财会月刊.2019

[3].冉佳立.党委参与公司治理、产权性质与避税行为[D].云南财经大学.2019

[4].张云婷.税务机关反避税行为的法律规制[D].湘潭大学.2019

[5].靳舒涵.避税行为的法律规制[D].山西财经大学.2019

[6].朱卢敏.股权集中度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研究[D].浙江大学.2019

[7].秦媛.通货膨胀背景下避税行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D].山东大学.2019

[8].王章渊,刘美纯.谁才是避税行为的始作俑者?[J].财会通讯.2019

[9].赵洋.企业避税行为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19

[10].汤洁茵.避税行为可罚性之探究[J].法学研究.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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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行为论文-曾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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