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论文_谢筝

导读:本文包含了股东权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股东,公司法,股东权益,大华,权益保护,湟源,权益。

股东权益论文文献综述

谢筝[1](2019)在《公司分拆上市过程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代的不断改革创新,很多的公司上市的选择方式都是分拆上市,这种上市方式虽然在上市操作上比较复杂,但这种方式对于股东的利益的保护是十分到位的,甚至除了正常的利益保护之外,还能在实际的企业发展当中实现一定的利益增长,而这正是企业和股东都想看到的。本文对公司分拆上市过程中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对策,意在帮助这项工作顺利的进行,为企业带来真正的福祉。(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9年33期)

代恭伟[2](2019)在《论破产重整中的公司股东权益调整》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了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享有的收益、决策等权利,但当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时,股东的各项权益会受到各种限制,在制定重整方案的过程中势必要考虑到对股东的权益进行调整以最大限度地挽救企业,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企业破产重整中的股东权益调整仅进行了原则性的表述,对于调整的比例、调整标准等均没有作出详细规定,因此,本文希望通过梳理重整计划中公司股东权益调整的相关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李秀文[3](2019)在《母公司股东权益保护视角下我国多重代表诉讼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母子关系公司中,当子公司利益遭受侵害时,有必要赋予母公司股东越过母公司直接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的权利,并建构起行使这一权利的多重代表诉讼制度。多重代表诉讼应当适用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母子公司中,放宽原告起诉要件的同时,明确被告的范围。为防止滥用诉讼,股东的起诉应以母公司发生实际损害为前提。(本文来源于《东南学术》期刊2019年06期)

冯辉[4](2019)在《“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公司法》第142条重构了我国的股份回购制度,以立法明确上市公司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对公司、相关利益主体和金融市场均具有重要影响,但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隐患。两大证交所迅速颁布的股份回购监管新规回应了市场对法律规制的需求,但受制于鼓励公司回购等因素影响,尚存在诸多待完善之处。应从反市场操纵、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回购后处理等角度完善相应的实体法规制,从决议规则与备案程序、信息披露与违法责任、推进回购监管规则和股东诉权的衔接等角度完善相应的程序法规制。(本文来源于《东方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吉天娇[5](2019)在《论《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过去《公司法》对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完善,大股东权利的滥用以及对其权利滥用的制约机制的缺乏,都会导致中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修改后的《公司法》针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问题,通过设置累计投票制、适当限制大股东权利、扩大股东之情权以及完善股权回购制度,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进行了完善。完善后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更好的发挥了其作用,规范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不论是对公司的经营还是对经济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来源于《环渤海经济了望》期刊2019年10期)

顾晓庆[6](2019)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以海天调味集团强制回购股权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小股东作为经济体中最广泛的存在,其权益却往往遭到损害。中小股东缺乏话语权,而集团大股东或是集团高层核心认为追求一定的利益往往牺牲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现象屡见不鲜。因此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成为现代经济中现存的一个棘手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成为我们应该共同思考的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9年27期)

黄杉[7](2019)在《《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产物之一,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组成力量,想要保证公司不断发展进步,就必须切实保障公司内部股东的权益不受侵犯和损害。1993年的《公司法》是我国在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末期的社会背景下诞生的,在保护中小股东方面几乎未做相关规定。2005年《公司法》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做了很多方面的规定,通过具体的法条补充和改进,切实保障了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大了中小股东的权利。虽然较之前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有了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缺陷。本文从现行的《公司法》入手,了解目前中小股东权益面临的困境,依据实际情况分析现行法律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存在哪些缺陷,结合中小股东特有的性质及其面临的困境,提出针对性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维护公司稳定发展,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良好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河北企业》期刊2019年09期)

梁庆[8](2019)在《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柔性对企业价值影响的探讨——基于股东权益最大化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的全球化,国内市场环境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对企业而言,保持适度的财务柔性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本文以2015年-2018年我国上证A股企业为样本,对国内上市公司财务柔性水平现状进行了描述和分析,以股东权益最大化视角探讨了上市公司财务柔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高成长性水平的企业,财务柔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以及较高水平股权集中度的企业,财务柔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理论依据。(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19年16期)

张弘靓[9](2019)在《湟源农户变股东权益得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张弘靓)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湟源县产权制度改革正在有序进行中,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9个乡镇146个村正式揭(本文来源于《西宁晚报》期刊2019-08-29)

姜楠,孟珂[10](2019)在《A股基础制度市场化改革再下一城:“境内分拆上市”破冰》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自8月23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拆上市这一成熟资本市场的通行做法将在A股破冰。结合近日正式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9-08-24)

股东权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了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享有的收益、决策等权利,但当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时,股东的各项权益会受到各种限制,在制定重整方案的过程中势必要考虑到对股东的权益进行调整以最大限度地挽救企业,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企业破产重整中的股东权益调整仅进行了原则性的表述,对于调整的比例、调整标准等均没有作出详细规定,因此,本文希望通过梳理重整计划中公司股东权益调整的相关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东权益论文参考文献

[1].谢筝.公司分拆上市过程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分析[J].现代商业.2019

[2].代恭伟.论破产重整中的公司股东权益调整[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3].李秀文.母公司股东权益保护视角下我国多重代表诉讼制度构建[J].东南学术.2019

[4].冯辉.“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法律规制[J].东方法学.2019

[5].吉天娇.论《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J].环渤海经济了望.2019

[6].顾晓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以海天调味集团强制回购股权为例[J].中外企业家.2019

[7].黄杉.《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J].河北企业.2019

[8].梁庆.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柔性对企业价值影响的探讨——基于股东权益最大化视角[J].商场现代化.2019

[9].张弘靓.湟源农户变股东权益得保障[N].西宁晚报.2019

[10].姜楠,孟珂.A股基础制度市场化改革再下一城:“境内分拆上市”破冰[N].证券日报.2019

论文知识图

股东权益回报率变化《利润及股东权益业务核算》课教...的MBO前后均值变化轨迹图可明显看出,...股权集中度与股东权益比率的非...叁峡集团2004~2009年股东权益增...年国开行平均资产收益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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