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广西玉林537000)
【摘要】目的:通过对我院二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分析,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方法:对我院2014年—2015年住院病房的二类精神药品应用情况进行回顾性统计分析,根据限定日用剂量(DDD)、限定日用费用(DDDC)以及药物利用指数(DUI)等相关指标,对药品的应用合理性进行评价;结果: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用量虽然呈现小幅增长趋势,但整体应用趋势仍较为稳定,临床中以阿普唑仑、氯硝西泮、艾司唑仑等药物应用率最高,临床中所应用的二类精神药物的DUI均小于1;结论:我院目前临床中二类精神药品的应用基本合理,符合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关键词】二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R749.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7)01-0103-02
精神药品是指可直接作用于机体中枢神经系统的,能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在连续应用时可产生依赖性的药品[1],根据其可对人体造成的依赖性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含有我国二类精神药品安钠咖等成分的药品。国务院2005年出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2007年印发的《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2],均对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和应用进行了规范,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了执行标准。本次研究将对我院2014年—2015年临床中二类精神药品应用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探讨临床用药的合理性。
1.资料和方法
1.1资料来源
本次研究调取我院2014年7月—2015年6月期间住院药品中关于二类精神药品的应用数据,其中包括应用药品的种类、剂型、规格、用量以及金额等数据。
1.2方法
应用世界卫生组织(WHO)所推荐的限定日剂量(DDD)相关分析方法,参考我国《新编药物学》以及药物说明书,结合临床实际用药情况,计算出各类药物的DDD值和药物的用药频度(DDDs)。总用药量=规格*用量;DDDs=总用药量/该药品的DDD值,DDDs值越高,表明该类药物的临床选择倾向越大;DDDc=药品年销售额(元)/药品DDDs值,DDDc表示该种药品的总体价格水平,也代表患者应用该类药品的平均费用;DUI=DDDs/该药物应用总天数,当DUI值>1时,表明该类药物的处方日剂量>DDD,超过规定标准剂量应用范围。本次研究所有数据均采用Edcel进行统计处理。
2.结果:
2.1基本资料
我院2014年7月—2015年6月期间共计统计出应用二类精神药物的处方为29200张,涉及用药患者共计270例,男性200例,女性70例,男女比例为20:7。其中用药年龄在18~30岁之间的患者处方为17573张,占用药处方的60.18%。
2.2用药种类情况
我院目前在院二类精神药品种类共计为6中,其中以艾司唑仑应用频率最高,其次为阿普唑仑和氯硝西泮等。见表1。
3.讨论
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中常用的精神类药品,主要用于临床中中枢神经抑制和由于麻醉药品所引起的呼吸衰竭和循环衰竭等情况的治疗,目前被广泛用于失眠等情况的治疗。传统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巴比妥类药物由于毒性较大,临床治疗应用剂量与中毒剂量较为接近,造成治疗时容易引起致死性的毒性反应[3]。经现代医学的不断发展,目前临床中所常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在应用过程中,具有了应用安全、起效快、作用时间短、不良反应小、患者耐受性较好以及不影响肝药酶活性的优点,使其更加适宜在临床治疗中应用。
2014年—2015年我院常用的精神药品共计涉及到二类精神药品6种,其中DDDs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艾司唑仑片、阿普唑仑片和氯硝西泮片三种,其中以艾司唑仑片的DDDs最高,其处方应用率占我院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45.99%。与相关文献报道的研究结果基本相近[4]。艾司唑仑、阿普唑仑和氯硝西泮等均属于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物,苯二氮卓类药品在临床应用时具有良好的抗焦虑、抗癫痫、抗惊厥以及松弛中枢性肌肉、镇静、催眠等效果[5],同时安全性良好,对于呼吸的抑制较小,不影响机体肝药酶的活性,依赖性低,长期应用戒断症状较轻,过量应用时也较容易被唤醒,使其成为目前临床中应用范围最为广泛的镇静催眠药。艾司唑仑片是一类主要用于焦虑、紧张、恐惧、癫痫的大小发作以及治疗各类失眠的二类精神药物,也可用于手术前的镇静。其镇静作用优于硝西泮等类药物,并且口服吸收较快,2h即可达到血药浓度峰值2~3d的血药浓度达到稳定效果,使其在临床中有着广泛的应用空间。由表2可见,我院二类精神药品DDDs排名居前位的均为口服制剂,表明了临床用药趋势更加趋向便于携带、价格低廉的口服药物。本次研究所针对的6种药品DUI均<1,证明我院二类精神药品的临床用药较为合理。由表4可见,2014—2015年间我院二类精神药品的应用虽然呈现小幅增长,但整体趋势较为稳定。
4.结论
目前我院临床中二类精神药品应用基本合理,符合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但仍需要加强管理,避免出现药物应用过度或过量等情况。
【参考文献】
[1]施剑英,邵文良,杨致蓉,等.2008-2011年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用分析[J].海峡药学,2013,25(1):250-252.
[2]周庆永,周利国,许晓辉,等.我院门诊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分析[J].上海医药,2014,35,(23):56-58.
[3]范名月.某医院2014年门诊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与分析[J].武警后勤学院学报(医学版),2015,24(10):817-818.
[4]林素珍,赖善城,何晓琳.2009-2012年临床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分析[J].海峡药学,2015,27(1):205-207.
[5]陈志霞,林琦.2011年我院门诊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分析[J].海峡药学,2014,25(3):272-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