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责任财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财产,债务,责任,婚姻法,被执行人,夫妻共同,执行人。
责任财产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张学军[1](2019)在《中国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之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仅以该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并不妥当,应该改革。当代意大利、俄罗斯、西班牙,以及美国华盛顿州、新墨西哥州、威斯康星州的所得共同制规定,如果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则以二分之一共同财产清偿。我国所得共同制应该借鉴这一制度。此外,当代法国、比利时、德国,以及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路易斯安那州、德克萨斯州、内华达州、爱达荷州的所得共同制规定,个人债务应以全部或大部共同财产清偿。我国不应借鉴这一制度。(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高星阁[2](2019)在《“执行难”视域下公法人民事执行责任财产范围之厘清》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即是对以行政机关为代表的公法人的民事执行问题。而对公法人民事执行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即在于对其责任财产范围的确定。应立足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对公法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正常行使及其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与民事执行中债权人的私权实现相平衡作为价值选择的基点,明确对公法人预算资金、公用财产等执行的条件,厘清对公法人民事执行责任财产之范围,实现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本文来源于《学海》期刊2019年05期)
章金[3](2019)在《夫妻一方所负合同之债的责任财产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一方所负合同之债究竟应当由一方单独偿还是双方共同偿还,在立法上不甚明晰,在裁判上也一度尺度不一。2018年夫妻债务新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如何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确立夫妻债务的合理规则仍有待实践检验。因此,应在立法中明确承认夫妻一方负债责任财产判断的"共同生活标准",并在裁判上确立涉家事财产问题的职权探知主义模式。(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9年15期)
汪洋[4](2019)在《夫妻债务的基本类型、责任基础与责任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夫妻债务解释》实体法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债务分为连带债务、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叁种类型。连带债务的责任基础在于多数人之债,大额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小额债务需要满足"家庭日常生活"这一日常家事代理的范畴,责任财产范围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与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责任基础在于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但应满足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等家庭利益的需要,责任财产范围包括负债方的个人财产与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其他的夫妻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责任财产范围包括负债方的个人财产与负债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相应份额。债权人或夫妻一方可在离婚时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者由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后,向债务人请求补偿或追偿。(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陈光卓[5](2018)在《夫妻单方举债情况下配偶的责任财产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对于夫妻单方举债而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债人配偶系通过举债人之举债而间接获益,且所获利益通常亦仅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基于利益与责任相一致原则,举债人配偶通常亦仅应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若举债人配偶因举债人之举债而直接共同获益,其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亦应与举债人相同,即举债人配偶亦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该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20期)
徐涵颖[6](2018)在《夫妻一方所负合同之债的责任财产变迁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司法实践和学界对夫妻一方所负合同之债偿还规则存在较大争议,主要体现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应采"推定论"还是"用途论",尤以《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施行以来为甚。本文梳理了基于24条的夫妻一方所负合同之债偿还规则的流变,同时基于社会调查法收集了大量一手资料作为研究对象,选择借镜相关学术观点,期许为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添砖加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6期)
田巧玲[7](2018)在《以责任财产为主线看“执行难”问题的破解》一文中研究指出如果说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院的执行程序就是确保生效的司法裁判得到落实、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最后的一环。“执行难”问题是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顽疾,也是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大“心病”。解决好“执行难”这一问题,有利于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让每一个人从执行工作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强化执行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激增,“案多人少”的矛盾会进一步加剧,如何破解执行难仍然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本文以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阶段且为整个诉讼活动所保护的同一对象的责任财产为主线,从责任财产所历经的各个环节中探究破解执行难的办法。文章的第一部分介绍了执行难的基本内涵,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概念进行了区分,阐明了执行难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二部分介绍了当下我国执行工作的现状和取得的成果。第叁部分以责任财产为主线,通过责任财产历经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叁个阶段看执行难问题解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保全制度的适用率较低、审执协调不畅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转换机制不完善。第四部分就“如何破解执行难”问题提出了几点有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建议:其一是发挥保全制度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的作用,提高其适用率;其二是强化审执衔接工作,提高审判人员审执兼顾的意识,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其叁是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转换机制,包括完善执行转破产制度和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其四是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18-05-01)
王思思,冯晨晨[8](2015)在《论反规避执行中“疑似责任财产”的查控与救济——阻却责任财产流失的路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实践中,民事强制执行的对象主要是财产。案件能否顺利执结,关键在于被执行人财产能否顺利查控,而责任财产查控难已是困扰法院多年的现象级问题。~①被执行人采用"合法"形式转移、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呈蔓延之势,导致法院执行权威饱受诟病。本文通过剖析当前责任财产查控的制度性缺陷,还原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机理,剖析症结,以期探索阻却责任财产流失之良方。(本文来源于《全国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司法体制改革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期刊2015-04-08)
黄建峰[9](2015)在《债务执行与婚姻家庭关系的紧张契合——责任财产的边界与制度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债权执行中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乱象案例一:甲与乙于2010年结婚,次年,甲与丙发生债务关系,拖欠丙货款若干。2012年,丙起诉甲要求给付货款,法院判令甲限期给付货款,甲未按期履行。在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登记在乙名下的轿车一辆,后查明该车辆的初始登记时间为2009年,有关证据证明该车辆是乙付款购买。问题:乙以该车辆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对于涉案债务不知情为由提出异议,要求法院(本文来源于《山东审判》期刊2015年01期)
宋刚[10](2014)在《论财产责任下的责任财产》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责任经历了从身体责任到财产责任的演变过程。财产责任的确立同时导致了财产功能扩张,从财产的使用收益的积极功能,扩张到满足责任的消极功能。财产消极功能的实现,需要确定责任财产的范围,因此责任财产的界定非常重要。目前,责任财产的界定规则是法定的,排除了约定的可能,但是这种方式过于僵化,建议考虑在责任财产的界定规则上引入约定规则。(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4年01期)
责任财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即是对以行政机关为代表的公法人的民事执行问题。而对公法人民事执行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即在于对其责任财产范围的确定。应立足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对公法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正常行使及其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与民事执行中债权人的私权实现相平衡作为价值选择的基点,明确对公法人预算资金、公用财产等执行的条件,厘清对公法人民事执行责任财产之范围,实现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责任财产论文参考文献
[1].张学军.中国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之立法研究[J].当代法学.2019
[2].高星阁.“执行难”视域下公法人民事执行责任财产范围之厘清[J].学海.2019
[3].章金.夫妻一方所负合同之债的责任财产探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9
[4].汪洋.夫妻债务的基本类型、责任基础与责任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夫妻债务解释》实体法评析[J].当代法学.2019
[5].陈光卓.夫妻单方举债情况下配偶的责任财产范围[J].人民司法(案例).2018
[6].徐涵颖.夫妻一方所负合同之债的责任财产变迁考[J].法制博览.2018
[7].田巧玲.以责任财产为主线看“执行难”问题的破解[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8
[8].王思思,冯晨晨.论反规避执行中“疑似责任财产”的查控与救济——阻却责任财产流失的路径选择[C].全国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司法体制改革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2015
[9].黄建峰.债务执行与婚姻家庭关系的紧张契合——责任财产的边界与制度路径[J].山东审判.2015
[10].宋刚.论财产责任下的责任财产[J].法学评论.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