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杨鸿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系,中国法律,法律,中华,史学,思想史,中国。
杨鸿烈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韩涛[1](2018)在《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一例错误及其流传》一文中研究指出杨鸿烈先生是着名的法史学家,其《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被誉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奠基之作,在法学界有着崇高的地位,向来为学者所称颂。自193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以来,一版再版,影响深远。~①然而,纵观《中国法律思想史》的诸多版本,里面均有一例不大不小的史实错误,非常明显,却鲜为人道。(本文来源于《法律史评论》期刊2018年00期)
韩林博[2](2016)在《杨鸿烈的学术之路》一文中研究指出二十世纪上半叶是中国史学发展的重要阶段,“史学革命”使得史学研究在诸多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变化;同时,这一时期也是中国法律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史学革命”与西方法律思想的影响下,经过几代学者之努力,中国法律史学的学科地位业已确立,中国法律史学的近代化基本得以完成。而杨鸿烈作为“史学革命”的经历者,中国法律史学近代化过程的主要参与者,他在史学理论研究中有着一定的地位,同时在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本文将对杨鸿烈的学术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并着重对他的史学研究成果尤其是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成果进行剖析和评判;同时结合他所处时代的学术背景与人生经历,考察他所处时代的学术环境和他的人生经历对他学术研究的影响,以及他的学术研究成果对那一时期的学术的发展产生的影响。(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期刊2016-04-01)
尤陈俊[3](2014)在《中国法系研究中的“大明道之言”——从学术史角度品读杨鸿烈的中国法律史研究叁部曲》一文中研究指出1937年3月,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主办的《东方杂志》在其常设的"每周初版新书"栏目中,重点推荐了该馆月前新出的一本学术专着:"着者前在本馆出版之《中国法律发达史》,已引起本国及日本欧美学者之注意。然其书所述尚仅限于中国法系之内涵的研究,兹编则进一步为外延的研究,阐明中国法系在朝鲜、日本、琉球、安南千数百年所发生之影响至为深长远大。国内收藏此项资料原极缺乏,着者特为此东渡,竭数年之力,始积稿二十余万(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律评论》期刊2014年03期)
曹东[4](2014)在《一位研究“复仇”的法学大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注民国法学,特别是法史学研究领域,我们最不能、其实也不应该绕过或回避这样一位法学家,他将史学、国学与法学融为一体,又是国学大师梁启超的弟子,就连英国着名科学家李约瑟也曾给予他非常高的评价,“关于法律史,最好的中文专着是杨鸿烈的《中国法律发达史》和《中国(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4-08-15)
清泠[5](2009)在《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百年历史里,有两位学者的贡献值得永远铭记,一位是学科的开创者梁启超先生,一位是学科体系的奠定者杨鸿烈先生。1905年,梁启超发表了《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新民丛报》第四卷五、六两期),这篇文章的发表是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发端。193(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09-08-25)
明玉萍[6](2008)在《谈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和谐——读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法律体系与世界其他法律体系相比虽然至今还存在许多遗憾,但作为一门学科,中国的法律思想还是有根可寻的,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最具其代表性。儒法两家虽从不同的角度表述了他们所代表的法的思想,但在当时和今天所产生的价值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并且提示我们由于事物正确与否的非绝对性,在事物进步发展过程中要学会吸纳、包容,要善于改革、创新,在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时更应该看到事物和谐的一面,这样你就会感受到世界上任何一个事物只要合理利用都是有价值的。(本文来源于《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4期)
张雷[7](2008)在《杨鸿烈《史地新论》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史地新论》是杨鸿烈早期史学理论代表作,也是杨氏《史学通论》与《历史研究法》等后期史学理论着作的雏形,最能反映作者早期的史学思想。《史地新论》对历史学的目的与功能,史家的态度与道德,历史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阐释。全书突出反映了作者"实录"的史学思想及通识的治学特色。杨氏求真的史学价值取向以及对垂训治史倾向的批判,依然对我们如何处理史学的求真与致用关系具有很大启发意义。(本文来源于《商丘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10期)
张雷[8](2007)在《杨鸿烈对中国法律史学的贡献》一文中研究指出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史研究领域贡献甚巨,所着《中国法律发达史》等叁部法史学鸿篇巨着被后人誉为民国期间法律史学的扛鼎之作。他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范畴及研究方法的阐释,初步奠定了中国法律史学科体系。在中华法系研究方面,他通过大量确凿事实批驳了否认中华法系存在的观点,论证了中华法系不仅存在,而且对东亚诸国的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世界法系中也占有一席之地。杨氏治学极具通识,表现在贯通的研究、多学科知识并用以及世界性的眼光等方面,为法律史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本文来源于《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5期)
阮智刚[9](2007)在《论杨鸿烈对“中华法系”的学术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是针对20世纪一位典型的中华法系研究者——杨鸿烈所作的一次思想侦察,旨在探寻他从事中华法系研究的个人意图,获得对其学术行为的透彻理解。在导言部分,作者简要回顾了整个20世纪中华法系研究的历程,并勾勒出了杨鸿烈在20世纪中华法系研究中的位置,其目的既在于展示本文的论题背景,又在于提示本文可能具有的理论意义。作者通过诠释“法系”理论在近代兴起的历史原因,指出“法系”这个名词的出现,是近代民族国家意识觉醒的表征,同时也意味着近代中国国际地位的急剧下降;并分叁个阶段简要分析了20世纪中华法系研究者的现实关怀,回答了“20世纪的中国学者们何以要关注中华法系”这个问题。在正文的第一部分,作者根据杨鸿烈的叁部法律史着作的顺序,分七个方面梳理了杨鸿烈对中华法系的学术建构工作,展示了他所建构起来的中华法系理论的全貌,并贴近杨鸿烈的写作背景和他本人在书中表露出来的态度,对他的建构过程呈现出来的特点作出解释。作者认为,杨鸿烈对中华法系的学术建构,处处透露着一股科学精神,整体表现为一种“追求历史真实”的纯科学的历史梳理工作,也即是有关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国故整理工作。其所受影响主要来自叁方面:一是从西方引进的包括历史法学派在内的大陆法系法学知识观;二是清末以来的疑古思潮和来自西方的实证主义史学理论以及历史进化论;叁是“五四”以后的“整理国故”思潮。在正文第二部分,作者集中分析了杨鸿烈建构中华法系学术理论的意图。杨鸿烈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这种“整理国故”工作的意图,源自于这场学术运动之“再造文明”的旨趣,实质上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恢复中国文化在世界文化中的光荣地位;二是建设兼采中西文化之长的新中华法系,也即是中国本位的新法系。杨鸿烈一方面借回顾中国法律的辉煌历史,以为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与文化地位进行辩护,另一方面搜罗中华法系的“优点”,为建设“中国本位的新法系”寻找传统资源。在正文第叁部分,作者进一步指出,杨鸿烈为达到“恢复民族自尊和保守传统文化的意图”所采取的路径存在着内在困境:明知中华法系已经无可挽回地衰败下去了,但又竭力为其世界地位进行勉为其难的辩护;明知中国传统法律必须进行改革,却又苦心孤诣地要为在新的法制建设中保守传统成分而铺路搭桥。产生这种思想困境的根源在于:杨鸿烈深受强烈的自欺心理和狭隘的民族虚荣心的束缚,以及错误地将文化的民族特色和独立性等同于民族尊严。(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7-04-01)
刘高勇[10](2006)在《杨鸿烈:力树中华法系的世界地位——以《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杨鸿烈是中国近代杰出的法史学者,他的《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最后完成了他对中华法系研究的整体架构,并由此树立了中华法系在世界法系中的重要地位。该着洋溢着浓浓的民族情结,但学术风格严谨,学术视野开阔,学术眼光敏锐,研究方法独到,资料丰富,论证缜密。(本文来源于《社科纵横》期刊2006年10期)
杨鸿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二十世纪上半叶是中国史学发展的重要阶段,“史学革命”使得史学研究在诸多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变化;同时,这一时期也是中国法律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史学革命”与西方法律思想的影响下,经过几代学者之努力,中国法律史学的学科地位业已确立,中国法律史学的近代化基本得以完成。而杨鸿烈作为“史学革命”的经历者,中国法律史学近代化过程的主要参与者,他在史学理论研究中有着一定的地位,同时在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本文将对杨鸿烈的学术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并着重对他的史学研究成果尤其是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成果进行剖析和评判;同时结合他所处时代的学术背景与人生经历,考察他所处时代的学术环境和他的人生经历对他学术研究的影响,以及他的学术研究成果对那一时期的学术的发展产生的影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杨鸿烈论文参考文献
[1].韩涛.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一例错误及其流传[J].法律史评论.2018
[2].韩林博.杨鸿烈的学术之路[D].华东师范大学.2016
[3].尤陈俊.中国法系研究中的“大明道之言”——从学术史角度品读杨鸿烈的中国法律史研究叁部曲[J].中国法律评论.2014
[4].曹东.一位研究“复仇”的法学大家[N].检察日报.2014
[5].清泠.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N].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
[6].明玉萍.谈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和谐——读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启示[J].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
[7].张雷.杨鸿烈《史地新论》述评[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8
[8].张雷.杨鸿烈对中国法律史学的贡献[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9].阮智刚.论杨鸿烈对“中华法系”的学术建构[D].西南政法大学.2007
[10].刘高勇.杨鸿烈:力树中华法系的世界地位——以《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为中心[J].社科纵横.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