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重复得利概念

档案重复得利概念

问:干部档案年龄不重复得利原则的文件依据。
  1. 答:中组部、公安部2006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停止执行《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今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2. 答:党内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总2764号),2015年2月4日。
  3. 答:中组部有专门文件的,属于秘密文件
问:干部年龄如何界定重复得利
  1. 答:比实际年龄小。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为避免重复得利,须认定为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不能比实际年龄小,否则属于重复得利现象。
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出生年月怎样认定,怎么解释重复得利?
  1. 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果身份证和档案出生年月日不同时,应该以档案出生年月日为准。
  2. 答:你把身份证拿出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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