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决论文_贾诗慧

导读:本文包含了全民公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全民,民族自决,民主,巴拿马,尼采,古希腊,苏格兰。

全民公决论文文献综述

贾诗慧[1](2019)在《巴拿马民主转型后的政治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鉴于全民公决是巴拿马宪法改革程序的一部分,而宪法改革又是民主转型后巴拿马政治生活的核心议题,为此,全民公决背后的政党互动实际是巴拿马民主转型后政党政治的缩影。本研究选取巴拿马1992年、1998年和2006年叁次全民公决为分析视角,通过文献分析法、纵向研究法、案例比较和个案分析,以及数据对比和可能性组合等研究方法,旨在对全民公决背后的党际互动现象进行解析,进而揭示民主转型后巴拿马国内政治体系和权力结构的变化,阐明巴拿马民主政治发展的特征和趋势。论文首先在厘清民主转型和全民公决相关概念及理论的基础上,以时间为轴连贯梳理了巴拿马民主转型后的叁次全民公决。由于发现当前相关研究文献在分析叁次公决投票率和结果差异的原因时存在的解释力缺陷,因此本研究提出新的假设,即认为政党主导的政治动员与公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然后通过对叁次公决案例的比较,归纳出政治动员中可能对公决结果造成影响的两大因素,即动员双方的力量对比和动员双方的议程设置策略。为阐明公决中的政治动员所产生的效力,本研究选取了叁次公决中最具特殊性的1998年修宪公决进行个案分析,并发现以政党为主要行为体的政治动员对公决结果及投票率有相当的影响力,因而巴拿马全民公决的本质是政治精英对民意的操纵。通过研究分析全民公决背后的政党互动,本文洞察了巴拿马民主转型后的政党政治,并发现叁大特点:第一,传统政党为争夺权力和利益进行着持续对抗;第二,政党联盟缺乏稳定性,多依赖短期利益维系;第叁,巴拿马已实现从“两党争霸”到“叁足鼎立”的政党体系变革。对巴拿马民主转型后叁次全民公决进行比较分析后,本文总结认为,巴拿马的民主转型强化了民主政治的游戏规则,恢复了公民直接政治参与的基本权利,同时提升了政党之间相互制衡的能力,因而成功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限权”,有效避免了威权统治的回归。但与此同时,巴拿马的民主政治也存在两大现实问题:第一,通过对公决投票动员及其效力的分析可以发现,民众的投票行为和政治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受精英的操纵,因而未能充分、恰当地行使其政治参与的权利;第二,党际制衡的根本目的是各政治力量对权力和利益的争夺,而随着这种党际对抗的不断加剧,巴拿马正陷入严重的政治分裂和府院之争。这两大问题的出现与该国实现民主转型的历史背景有着密切关系。巴拿马的民主转型是借助外力实现的,当时其国内尚不具备条件自发地以第叁波“民主化”的传统模式——变革、移转或置换结束威权统治。并且,由于缺乏对民主政治的客观认识和对民主价值的共同追求,转型后的巴拿马旋即面临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无法有效开展进一步的民主化改革以巩固转型成果。本研究的学术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国内外学界对巴拿马全民公决的研究尚较为有限,因此本研究选题具有一定新意。研究还首次对巴拿马民主转型后的叁次公决进行了连贯地梳理,为案例之间的比较提供了必要条件。在分析公民投票行为时,本研究指明了现有学术文献中存在的解释力缺陷,并选取政治动员的视角来进行观察。其次,本研究在参考文献方面为同类研究补充了部分新资料,例如《巴拿马共和国宪法》、《巴拿马选举法》、立法大会批准通过的各项法案、选举法院公布的全民公决统计数据、美洲国家组织发布的针对巴拿马全民公决的观察报告等。这些资料极少出现在相关研究中,但都具有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丰富和充实了本研究的历史背景。(本文来源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期刊2019-05-30)

何春丽[2](2019)在《论1967年澳大利亚全民公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是在土着人没有政治权利,且被看做是一个垂死的民族的时候制定的,有的内容充满歧视性色彩。20世纪中期,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澳大利亚最终在1967年5月27日举行全民公决,对宪法中有关土着人的条款进行修改。这次全民公决取得巨大胜利,虽未能在较大程度上改变土着居民的生存状态,公决后政府的很多承诺未能兑现,但是它提高了土着人的期望,其实际意义和象征意义都是明确的。这次全民公决作为澳大利亚土着政策的一个转折点,既是澳大利亚接受土着居民的一个开始,也为联邦政府土着政策的转变奠定了基础。(本文来源于《西部学刊》期刊2019年07期)

胡建淼,方若霖[3](2018)在《全民公决的伦理困境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伦理角度出发,辩证性地审视历史上全民公决事例,寻找全民公决背后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等诸多关系、行为在伦理规范下相互作用的结果与启示。作为代议制民主的补充,公决固然有其优势的一面,但其光鲜之下存在的困境与出路仍然值得思考。通过在体系构建、制度约束、公共辩论、监督引导、公民素养等方面进行不停地修正提升,让人性中理性正义的光辉在全民公决民主进程中得到充分释放,彰显出全民公决在民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浙江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9期)

张明红[4](2018)在《民主决策视角下的全民公决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直接民主重要形式的全民公决,于最近几年在多个国家或地区举行。研究全民公决制度不仅有助于深化对民主理论的认识,还可以深入透视公决所在国的国情。萨托利是当代西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民主理论家。他认为包括全民公决在内的直接民主容易导致政治肥大症,存在自治强度与自治广度的悖论。但是他的视角存在局限,因此需要增加大众决策的视角来全面地加以分析。本文共有五个部分。绪论部分着重对全民公决制度的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介绍。同时,该部分对萨托利的民主决策理论作了叙述,还对决策、民主决策、全民公决、直接民主决策等概念作了辨析。本文运用了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图表分析、规范研究等研究方法。第一部分讨论了全民公决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从全民公决制度的内涵、类型、理论演变和实践四个方面分别加以介绍。经过分析,确定全民公决主体是全体公民和民族国家内部的全部民族。全民公决的实质有叁个层面:政治统治的工具;民主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公民行使政治权利、进行政治参与的途径。在理论上,佩特曼和麦克弗森等学者提出的参与民主理论论证了全民公决制度与代议制共存的可能。协商民主理论则进一步阐述了参与公决的方式,排除了简单多数原则,有助于解决精英民主论者担忧的多数暴政问题。第二部分阐述了全民公决决策的影响。消极影响有:结果类型为零和、议题孤立、忽视偏好强度、高估公民的决策能力等。积极影响有:符合人的自由本质,能最大程度体现公意、提升政府决策正当性、增强对代表和政党的制约等。第叁部分探讨评价全民公决应该注意的问题。将从决策的权威性、使用范围和实施机制以及结果的有效性叁个方面加以介绍。全民公投源于直接民主传统,卢梭的人民主权说是其理论基础。考虑到全民公决的弊端,本文认为应该改变简单多数的原则,提高议题通过门槛。另外,本文认为符合宪法和法律以及国际法的全民公决才有法律效力。第四部分提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前文主要是探讨全民公决决策的一般性问题,该部分将考察全民公决具体落实到某一个国家的情况。分别为全民公决决策和国家主权关系,全民公决决策和所在国国情的关系,以及全民公决决策和公民文化的关系等叁个方面。(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期刊2018-06-01)

梁军[5](2018)在《全民公决VS全民利益》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影响力”智库专家韦尔丁早在2012年5月就曾预测,除非英国能在欧洲单一市场建设中发挥领导作用,否则它将有可能脱欧(Brex-it)。这一当时被国际社会视为小概率的事,却随着此后事态一系列戏剧性变化而一语成谶,不出意外到2019年将变为现实。时至今日(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8-05-10)

应弘毅[6](2017)在《实现领土分离的全民公决之法理刍议——兼论救济性分离理论和内部自决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所有殖民地基本都实现独立的当代社会,以全民公决的方式使领土分离的情形却依旧屡见不鲜。这其中涉及到的实质问题是尊重一国内部某一地区的居民的集体意志与维护该国主权与领土完整之间的矛盾。曾有学者提出救济性分离权和内部自决权的理论,但二者都在法理上存在缺陷,难以自洽;而作为频繁出现的全民公决,其实现路径需要有更为充分的法理进行阐述。将主权让渡理论扩展到全民公决的问题之中,以综合考量分离地居民的集体意志和国家的领土和主权完整,是更为适宜的解释路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30期)

N.福斯特,孙璐[7](2017)在《英国关于欧盟成员资格的第二次全民公决》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举行的关于英国是否继续保持欧盟成员资格所举行的全民公决,既应当被置于1975年全民公决的背景之下,又应当更广泛地关联到英国代表制议会民主中全民公决的地位和价值。此种全民公决的动机和政治背景、全民公决组织程序中的一些机制问题也应受到理论关注。全民公决涉及成本与程序等一系列问题,而最终又不能够有效解决英国与欧盟之间存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7年01期)

马敏[8](2016)在《民族自决框架下全民公决的条件限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族自决原则和国家领土完整原则是国际法确认的强制性规范。在殖民独立时期,两项原则和谐共存,但后冷战时期,两项原则矛盾突显。这源于对民族自决原则的界定不清,以及民族分离主义的干扰。分离权只有很少一部分能用民族自决来规范,现今国家国内民族的"独立"实际上都是分离。行使这种分离权需要依靠全民公决,公决本身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定。我国少数民族或者边界地区绝无可能脱离我国的主权领土,因为我国并不存在关乎人权的不合理措施对待。(本文来源于《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5期)

雨果·德罗孔[9](2016)在《尼采和英国全民公决》一文中研究指出将尼采的概念铭记在心,英国选民就有可能认识到,他们在6月23日所要回答的真正问题是—要支持微不足道和代表分歧的权力政治呢,还是支持伟大高贵的统一政治。恐怖袭击,宗教和种族少数群体紧张,极端政党支持率日增,南北分歧加大,强大的德国总理,扩张领土范围的进击的俄罗斯,卷入遥远的战争、自问是否应该与欧洲大陆决裂的英国,诞生于一系列灾难性国际战争的年轻的政治秩序可能分崩离析。今天,欧洲面临的问题清单很长,但并非前所未有。事实上,从许多角度,现在的情况(本文来源于《南风窗》期刊2016年14期)

高鹏宇,高凛[10](2016)在《全民公决的合法性要件探析——基于苏格兰和克里米亚公决事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发生的苏格兰公决和克里米亚公决引起了世界范围的广泛关注,而其中很大程度上是针对于其合法性的争论。全民公决作为民族自决的重要实现方式,它的合理、有效实施,对于解决地区矛盾、民族矛盾甚至国际争端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基于民族自决原则的全民公决是否合法,关系到能否成为国际法主体和国家承认的问题。因此,当今也亟需对全民公决合法性构成要件做出明确认定并达成共识,以此为全民公决性质的认定提供可靠、有效的法律依据。克里米亚公决和苏格兰公决是全民公决中较为典型的现实案例,从分析两者的法律性质来看,全民公决必须具备合法性要件,以期防止全民公决制度成为民族自决权滥用的方式。(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3期)

全民公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是在土着人没有政治权利,且被看做是一个垂死的民族的时候制定的,有的内容充满歧视性色彩。20世纪中期,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澳大利亚最终在1967年5月27日举行全民公决,对宪法中有关土着人的条款进行修改。这次全民公决取得巨大胜利,虽未能在较大程度上改变土着居民的生存状态,公决后政府的很多承诺未能兑现,但是它提高了土着人的期望,其实际意义和象征意义都是明确的。这次全民公决作为澳大利亚土着政策的一个转折点,既是澳大利亚接受土着居民的一个开始,也为联邦政府土着政策的转变奠定了基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全民公决论文参考文献

[1].贾诗慧.巴拿马民主转型后的政治发展[D].北京外国语大学.2019

[2].何春丽.论1967年澳大利亚全民公决[J].西部学刊.2019

[3].胡建淼,方若霖.全民公决的伦理困境与重构[J].浙江社会科学.2018

[4].张明红.民主决策视角下的全民公决制度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8

[5].梁军.全民公决VS全民利益[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

[6].应弘毅.实现领土分离的全民公决之法理刍议——兼论救济性分离理论和内部自决理论[J].法制博览.2017

[7].N.福斯特,孙璐.英国关于欧盟成员资格的第二次全民公决[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

[8].马敏.民族自决框架下全民公决的条件限定[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9].雨果·德罗孔.尼采和英国全民公决[J].南风窗.2016

[10].高鹏宇,高凛.全民公决的合法性要件探析——基于苏格兰和克里米亚公决事件[J].法制博览.2016

论文知识图

在自治和独立间作出抉择——东帝汶全民在自治和独立间作出抉择——东帝汶全民在自治和独立间作出抉择——东帝汶全民超侣一个把握中分离出去;新疆问题则经过 1945苏亚雷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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