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玥(云南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摘要:这次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是在综合考虑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后做出的一次重大改革,是顺应当前宏观经济环境的结果,也是准则建设的新突破。它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并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已正式建立,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较大,将对企业利润操作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以新会计准则的发布为依据,探讨了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利润操纵的影响。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利润操纵关联交易
中国财政部重新修订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对利润的定义是: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操纵是在一定环境下,包括管理者、政府部门、股东、注册会计师在内的一个多利益主体的相互博弈过程的平衡结果。利润操纵是以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为基础,通过采取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对披露的利润信息进行事先有意的加工、处理,得到期望的会计利润,以此实现或达到行为主体的预定目的。部分企业会采用各种手段人为调高或调低公司利润,常见的操纵利润手法多种多样。
1企业操纵利润的常见手段
1.1通过挂账方式进行利润操纵不少企业为了提高当期利润,不遵守规则,通过挂账等方式降低当期费用。很多企业将应收账款特别是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因此,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应引起特别重视。有的企业将待处理财产损失长期挂账,由于当期某种原因造成待处理财产损失,应当于当期确认,如果企业有意不在当期确认,使当期费用减少,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效果。
1.2通过存货计价进行利润操纵旧准则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可供选择,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进行利润操纵。例如,一家电视机经销公司,存货的核算最初采用的后进先出法,由于物价上涨,公司在当年出现了巨额亏损,为了不使企业的净利润出现较大的滑坡,该公司将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法,从而降低了销售商品的计价成本,避免公司净利润严重下滑。
1.3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有些公司对关联交易采用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高低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利润在关联交易双方转移。常用的方式有:①利用购销业务操纵利润。②通过资金拆借,向关联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我国法律规定企业间不得相互拆借资金,但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的情况比比皆是。③转嫁费用负担调节当期利润。上市公司与母公司间的费用应该有明确的划分,当上市公司效益不理想或利润不足时,母公司就会出面承担上市公司应负担的管理费、广告费、管理人员工资等,来调节上市公司的利润。
1.4利用合并报表操纵利润目前中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真正的“公允价值”。尽管公允价值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中介机很容易被上市公司买通或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而失去公正立场,因此,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一夜之间实现扭亏为盈。
2新会计准则对传统利润操纵手段的遏制
2.1对上市公司通过“挂账”进行利润操纵的遏制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虚增资产或利润,通常是对那些超过使用期限而无生产经营能力的固定资产、滞销毁损的存货、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超过受益期限的待摊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等不良资产不愿进行处理,使其长期挂账。根据配比原则,这些不良资产要在一定期间内成为利润的抵减项。如“待处理财产损失”是由于当期某种原因造成的,应于当期进行处理,但是公司若有意不处理,便长期挂账,使当期费用减少,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效果。但是新会计准则规定,“待处理财产损失”在年末应转入当期损益,不得在年报中出现,使得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挂账进行利润操纵的方法失效。
2.2存货管理变革由于竞争的加剧、利润空间的狭小,许多行业现已进入了微利经济时代,许多企业打起了利润保卫战,常见的手段之一是存货发出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由于存货价格前高后低,从而发出存货成本相对较低,导致当期利润偏高,同时期末存货以最早的较高的单价确定,使当期资产虚增,而偏高的利润又最终虚增所有者权益。这种利用后进先出法来粉饰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营造虚假繁荣景象的做法极具危害性,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一变化,将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的惯用手段不能再被使用,使所有企业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存货的实际成本,而没有被人为调节。
2.3对关联交易利润操纵遏制新准则加大了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企业在利润操纵中往往倾向于利用缺乏公允性的关联交易,将利润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新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扩展,包括了一系列对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三大类。且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属多层投资控制的,关联关系及交易应披露到最底级企业。此外,关联方发生交易,取消金额或比例的披露选择,要求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重大交易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对未结算项目要求披露详细信息及金额;强调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新准则一方面加大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另一方面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2.4对合并报表操纵利润遏制新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做了新的规定,要求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放弃使用公允价值。这主要是针对目前中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真正的“公允价值”。尽管公允价值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中介机很容易被上市公司买通或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而失去公正立场,因此,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一夜之间实现扭亏为盈。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将有效遏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个别企业滥用公允价值和合并日进而调节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行为。
3结语
新会计准则对传统的利润操纵手段起到很好的遏止作用,这必对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产生积极影响。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企业财务透明度,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和相关的会计信息。同时我们又必须清醒的看到,新准则也确实存在着某些不完善的方面,可能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会计准则毕竟只是一个生产会计信息的技术规范,如果不存在有效的执行制度,制定再多的规则、准则和法规也只能成为一纸空文,会计准则的执行比会计准则本身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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