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儿童福利理念的转变,我国儿童照顾模式呈现出显著特征,儿童照顾的社会性、科学性、普惠性问题日显突出。通过对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的分析,梳理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城乡地区0—3岁儿童照顾模式变化情况及特征表现,并就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加快建设儿童照顾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家庭中儿童照顾的支持力度及加强对监护人育儿理念的培训。
关键词:儿童照顾;城乡差异;代际支持
随着改革开放40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关注儿童早期发展已逐步成为各阶层社会成员的共识。1989年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注《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该公约明确儿童享有“最大限度的”发展权并确认“每个儿童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指出儿童早期发展是战胜贫困并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也于2011年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进一步推进儿童的早期发展。但是,作为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大国,我们在儿童早期发展方面还与发达国家有着较大差距。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的中国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的基线调查结果表明:80个项目实施地区中约39%的0—3岁儿童至少在一个方面存在可疑的发育偏异,在6—11个月的婴幼儿中,约有64% 的儿童患有贫血,3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为1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全国平均水平为10%)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文:儿童早期综合发展:0-3岁。。可见,开展当前儿童照顾模式的研究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具有非常紧迫的意义。
通过式(3)可以计算获得外部电感的数值。经计算获得1 580 MHz与1 220 MHz中心频率对应的外部电感分别为0.359 7 nH和1.245 5 nH。由于该电感的数值较小,需要采用如图5所示的微带线模型计算微带线长度来替代管脚间的电感。表1为计算所得的微带线各项参数。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0—3岁儿童照顾现状
改革开放40年伴随着中国社会城镇化的快速发展,0—3岁儿童的照顾状况也发生了显著改变。
(一) 群体特征
在整体规模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0—3岁儿童规模整体呈波浪式发展(见表1),但占总人口的比重持续下降。2000年以后,不管是儿童规模还是占总人口比例,此前的大规模激增骤降现象没有再现,变化水平趋于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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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改革开放40年来0—3岁儿童人口规模变化趋势
年份总人口(万人)0—3岁儿童人口(万人)儿童人口比例(%) 198210039176087.58 198710710080007.47 199011305195038.41 199511894266345.58 200012426153754.33 200512869554204.18 201013328160314.52 201513748463234.60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全国人口普查或人口抽样调查汇总数据计算整理
我国在城镇化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据表2所示,城镇0—3岁儿童占比虽然在1990年有小幅下降,但总体来看呈稳步上升态势,由1982年的16.65%上升到2015年的55.10%,这意味着半数以上0—3岁儿童实现了城镇化。而与之对应的农村0—3岁儿童规模在30多年间减少了近4000万,比例也从83.35%下降到了44.90%,1982年农村0—3岁儿童数量是城镇的6倍之多,而到了2015年,城镇0—3岁儿童数量已经超过了农村,随着城镇化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农村儿童规模还将进一步缩小。
根据CHNS历次调查结果显示,改革开放的前20年里,在非家庭成员照顾模式中,在家由非父母人员(月嫂、保姆)照顾是城乡地区最为普遍的非家庭成员照顾模式,比例曾一度超过60%;在祖辈家中接受照顾模式逐渐超过了在家由非父母人员照顾模式是改革开放的后20年的特点,其中,就总体来看,农村地区该照顾模式的比例高于城市地区;儿童在托幼机构接受照顾模式,城市地区的比例在1997年以后开始逐渐上升,特别是在2009年,达到了23%,而农村地区,则是在2006年以后,入托比例才逐步上升,但总体水平远低于城市地区;儿童接受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托幼服务照顾模式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企业办社会”问题得到解决,该照顾模式随之逐渐消失。儿童在亲属家中接受照顾的模式在农村地区更为常见,2009年该照顾模式的比例在农村地区超过10%,而城市地区则始终处于10%以下。
表21982—2015年我国0—3岁儿童城乡人口规模及比例
年份0—3岁儿童人口规模(万人)城镇农村合计城镇0—3岁儿童占儿童人口的比(%)农村0—3岁儿童占儿童人口的比(%)198212676341760816.6583.35198727005300800033.7566.25199019457558950320.4779.53199516345000663424.6375.372000174036365376032.3767.63200521373359549638.8861.12201024683564603240.9259.08201534842839632355.1044.90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全国人口普查或人口抽样调查汇总数据计算整理
在区域分布方面,我国0—3岁儿童统计数据如下:北方以及西北地区都处在3%以下;西藏自治区0—3岁儿童规模为全国最小,仅占0.31%;河南省与山东省0—3岁儿童占比达到了7%以上;南方大部分地区处在3%—5%之间,如广东省的比例为全国最高,达到了8.3%。总体来看,我国0—3岁儿童分布规律为:东南多西北少。
综合以上特征,随着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的发展变迁,儿童照顾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其科学性、普惠性、社会性需求大大提高。这样的变迁也显露出一些问题:首先,儿童公共服务体系亟待完善,我国托幼机构发展迟缓,规模整体较小,我国对托幼机构儿童照顾服务的需求与供给方面出现了严重的“供需错位”;其次,公众对儿童早期照顾的认识尚浅,多数家长对儿童照顾的认识只停留在生存层面,尤其在农村地区,对儿童早期发展需要满足的饮食营养、早期教育、社会认知环境缺乏系统性认知;最后,隔代照顾比例较高的一大原因在于,父母工作时间与照顾儿童存在冲突,平衡工作—家庭的时间分配是儿童照顾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二)儿童照顾模式现状
改革开放初期,城市地区的儿童照顾模式主要集中于单位设置的托幼服务,也称“体制内”的福利,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制,这种“企业办社会”的遗留也逐步消失,城市地区儿童由祖辈照顾的比例因此迅速上升,由1993年的20%,提高至2015年的41.4%,超过了农村地区40.6%;随着经济发展,托幼机构也逐步成为了农村地区儿童照顾的选择之一,该照顾模式农村地区在1993年比例仅为5.5%,而城市地区比例为13%,2011年农村地区达到了33%,超过了城市地区的28.9%。可以看出,在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乡儿童照顾模式正逐步走向一体化,儿童由祖辈照顾这一模式,在非家庭成员照顾类型中,城乡地区都占有较高比例,与此同时,接受托幼机构照顾的比例城乡地区都有一定提升,但总体水平较低,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地区该照顾模式近年来的比例与城市地区逐渐持平,甚至超过了城市地区。
导致这种照顾模式城乡差异的原因,除了因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而导致托幼机构规模的差距外,照顾观念也是一大主要原因。托幼机构在儿童早期发展中具有关键意义,不论是教师与儿童间的互动还是儿童相互间的互动,都会对儿童的认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托幼机构中设置的课程,如积木、手工课、美术、数学、体操等,可以促进儿童各方面的发展。随着社会发展以及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显著提升,思想观念也逐步与城市地区接轨,因此儿童的入托水平也有了较大改善,但总体来看,不论是城市地区还是农村地区,儿童在托幼机构接受照顾的水平仍然较低。
根据对CHNS历年调查的整理(见表3),可以看出城市地区0—3岁儿童由家庭成员照顾比例整体水平在70%以下,特别在是2015年调查中,比例低至57%,这意味着将近半数儿童接受不到父母的照顾,在入园率仅为4%的情况下,这样的儿童照顾缺失只能由祖辈来弥补[2]。而农村地区儿童照顾的整体水平较高,绝大多数0—3岁儿童是由家庭成员来照顾,比例都处在70%以上,特别是在2008年,达到了近82%,但由于父亲常年外出务工,照顾主体主要为母亲,父亲在儿童照顾阶段普遍处于长期缺位状态,这种照顾模式对儿童成长会产生一定影响。可见,儿童接受非家庭成员照顾呈现上升趋势,照顾主体的多样化将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表3农村与城市儿童接受非家庭成员照顾比例(%)
1978—19871988—19971998—20072008—2018 农村城市农村城市农村城市农村城市 接受非家庭成员照顾23.135.623.733.718.317.128.543.0 没有接受非家庭成员照顾76.964.476.366.381.775.171.557.0
数据来源:CFPS
进行实验室生化试验,发现该菌具有发酵葡萄糖、蔗糖、麦芽糖等功能,不能发酵阿拉伯糖、甘露醇,在对其进行MR、VP试验后,发现呈阴性,能使明胶液化,但是不具备运动能力,不能对尿毒酶进行水解。
二、儿童照顾的城乡差异特征
综上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儿童照顾模式城乡间的差异较为明显,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照顾模式呈现出了一些显著特征,大致有以下四点。
(一)在家由非父母人员(月嫂、保姆)照顾模式中,城市较普遍,而农村偶见
⑨约翰·卡西迪:《马克思的回归》,童建挺译,载俞可平编《全球化时代的“马克思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
(二)在祖辈家中接受照顾模式中,农村地区水平整体高于城市地区
祖辈代际支持本应是作为儿童照顾的补充,但在我国逐步形成了替代效应,成为非家庭成员照顾类型中主要的照顾模式。但是,祖辈普遍年龄较大,知识陈旧、受教育层次偏低,导致缺乏现代的育儿理念,仅仅满足的是儿童生理需求,即“吃喝拉撒睡”,而且农村地区1岁以下儿童普遍断奶较早,祖父母及外祖父母都是按照旧时照顾方法,喂食一些营养不高的食物,如面条、米粥等等,有时也只是用鸡蛋羹作为营养的补充,对于0—3岁儿童身体快速成长的阶段来说,如此低的营养摄入量是远远不足的[4]。此外,农村地区儿童认知方面的教育工具也明显不足,如玩具、图书画报等等。这些都会使儿童的人格养成出现偏差,如果祖辈溺爱程度高的话,会加重这种不良结果。此外,我们在重视隔代照顾对儿童的影响时,往往忽略掉了对祖辈造成的影响,有学者认为,这种代际支持有失公平,会加重祖辈的养老负担。
(三)在托幼机构接受照顾模式中,比例总体偏低,但城市地区略高于农村地区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女性在就业方面有了更广泛的参与空间及更灵活的就业选择[1],原来男性养家女性持家的家庭形态也随之改变,相当数量女性步入劳动力市场,同时伴随着国企改制,许多单位托儿所取消,儿童照顾这一私人领域的行为正逐渐变为社会公共问题,不再是家庭所能单独完成的。
导致扁平足的原因有两种,一个是韧带松弛导致关节得不到支持,使足纵弓降低;另一个是腿部肌肉力量较弱,支撑身体的力量落在脚部所致。
(四)城乡儿童照顾模式差异正逐步缩小
根据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注]CHNS(China Health and Nutrition Survey)中文为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和美国北卡罗拉纳大学人口中心合作的追踪调查项目,旨在探讨中国社会的经济转型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开展对国民健康和营养状况的影响。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儿童的照顾模式有:由家庭成员照顾与由非家庭成员照顾两类。其中由家庭成员照顾是指由儿童父母负责照顾;而由非家庭成员照顾类型中,又分为五类照顾模式,分别是:在家由非父母人员照顾(月嫂、保姆)、在祖辈家中接受照顾、接受托儿机构照顾、接受由工作单位提供的托幼服务照顾和在亲戚家中接受照顾。
这一部分儿童的父母多数是由于白天忙于工作,无法履行照顾义务,只能在工作结束后参与到照顾儿童中来,而对于0—3岁这个重要阶段,这样的父母照顾时长是远远不够的。在城市地区,聘请月嫂来照顾儿童较为常见,但近年来,因月嫂的疏忽、认知低下、自身素质等导致儿童安全事故频发,而且由于城市对此服务的需求量较大,致使整个月嫂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服务人员鱼龙混杂,从选拔机制到价格标准的制定始终没有形成统一。其实,在我国职业分类大典当中,没有“月嫂”这一分类,与之最接近的是“育婴员”,负责护理的是0—3岁儿童,育婴员必须是在有资质的机构里面学习、结业,再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合格通过了才能够颁发职业技能证书,才能够持证上岗就业。由此也滋生出一些黑色产业链,如:月嫂证办理,一些毫无育婴经验的人可以直接买证就能上岗。因此,儿童在家中由月嫂照顾也就存在一定的风险[3]。而农村地区,主要依靠代际支持,农村家庭多以“主干家庭”为主,其中多为祖父母、父母及第三代同居,在此环境下,儿童照顾的义务就自然由祖辈来补充,所以,农村地区偶见由月嫂、保姆照顾儿童现象。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长期低生育率的现实,儿童照顾需求的提升成为必然。
“目标制定以后会进行动态管理。”韩建峰说,有些目标会进行退出和删减。过去非常重要的目标是三四级手术比例,考核发现现在的比例远远高于过去的水平,也高于标准,所以这个目标已经失去意义。因此,考核中不再考虑三四级手术,而是增加了精细化管理的指标,如安全、质量、重返。
三、改善城乡儿童照顾困境的建议
根据以上问题,在我国关于儿童照顾方面,提出以下三个建议。
(一)从公共资源的角度来看,应加快建设儿童照顾公共服务体系
2017年中国儿童发展报告提到,加大儿童早期投资是反贫困的一种手段,人力资本投资,这种社会投资的理念,不仅可以使儿童在未来的劳动力市场站稳脚,更重要的是对国家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儿童的早期发展需要多方面的信息灌输,高品质的托幼机构教育服务会对儿童早期的身心发育起到重要作用。我国经济转型后,“体制内”的托幼服务逐渐消失殆尽,国家在此方面的投资急剧缩减,私人托幼机构规模较小且价格昂贵,导致儿童照顾与托幼机构提供的服务出现了严重的“供需错位”。因此,加大对0—3岁儿童的托幼机构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十分必要,尤其在农村地区。
具体来看,首先,三岁以下的托幼服务相关条文,只是零散分布在学前教育部分政策文件当中,缺乏明确规定,因此相关部门或多部门联合尽早出台托幼服务业的具体规定,这不仅对治理托幼行业乱象有积极作用,而且对该行业形成良性发展体系具有积极意义。其次,托幼机构的管理主体有教育、工商、妇联等不同部门,托幼机构的发展路径始终是“夹缝式”,因此,相关部门可放宽托幼机构的准入门槛,但这不意味着放松对其的监管。最后,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开办托幼服务,并进行适当扶持。在2018年的广东省两会上,代表委员也提出了恢复企业办托幼的想法[注]http:∥gd.people.com.cn/GB/123947/385004/index.html.。但目前教育部门对于企业自行开办托幼服务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在政策尚不明朗的前提下,想要重新推行企业办托幼,唯有政策破冰方可实现。
(二)从社会保障的层面来看,应加大对家庭中儿童照顾支持力度
家庭是儿童成长的重要场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公共服务体系再健全,也替代不了家庭照顾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儿童早期发展除了智力开发以外,早期人格塑造方面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儿童有潜移默化的效果。因此,对家庭的儿童照顾应给予大力支持,不管在时间成本还是经济成本方面。
蟋蟀在堂,役车其休。 今我不乐,日月其慆。 无已太康,职思其忧。 好乐无荒,良士休休。 (休休,勤奋的样子。)[3]18
从经济成本方面来看,中国目前儿童福利体系正在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过渡,按照这样的思路,在经济方面的支持可以“由点及面”循序渐进而展开。具体来讲,在我国鼓励生育的大背景下,可以对二孩的家庭实行奖励,借鉴国外经验,对每户家庭中的第二个儿童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上增加补贴,这不仅能缓解家庭因养育第二个儿童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更对“二孩政策”的顺利推进有积极意义;在儿童的教育方面,可以对“二孩”给予更大的福利,如政府负责该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所有的教育支出,包括学习用具等。
时间成本方面,首先,在带薪休假制度上应考虑进一步延长。OECD国家中部分国家已经达到160周,我国在2015年、2017年“两会”期间,都有延长产假至3年的提案。尽管我国目前将98天的产假延长至3年还不太现实,但女性在劳动市场中的平等权利应得到相应的保障。其次,建立弹性机制工作制度,对儿童照顾时间段需求相同的员工实行同一种工作时间。儿童照顾的政策导向不仅应体现在家庭方面,同时也应该体现在劳动力市场方面。导致目前隔代照顾比例过高的一大主要原因,是父母工作与儿童照顾时间失衡,在托幼机构照顾供给缺失的情况下,只能寻找代替照顾的对象——父辈或“月嫂”。因此,劳动力市场应多鼓励设立弹性工作机制,这既是一种人才保障机制,在保证工作效率的情况下,父母照顾子女的权利得到了相应的尊重,又使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平等权利得到了维护。
(三)从儿童照顾层次来看,应加强对监护人育儿理念的培训
近年来,随着对脑科学的不断探索与发现,普遍认为 0—3岁阶段对儿童成长发育至关重要。当前我国隔代照顾比例较高,且祖辈的育儿理念较为陈旧,在早期教育方面,除了开发智力的各种玩具外,应准备一些儿童图画、有声读物等利于儿童早期认知方面的教育工具;在喂养方面,除了必要的母乳喂养外,还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所提倡的,在4—6个月给孩子添加辅食来确保儿童早期的营养均衡;在管教方面,传统做法都以“大声斥喝”“责骂”等方式来教导儿童,而现代育儿理念早已摒弃了这种教育思维模式,鼓励通过沟通方式来引导儿童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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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ofUrban-ruralDifferencesinCareforChildrenAged0—3inChinainthePast40YearsofReformandOpening-up
DONGHaitao,GAOChongyuan
(Schoolof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ShanxiMedicalUniversity,Taiyuan030001,China)
Abstract: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with the change of the concept of child welfare, the model of child care in China has shown remarkable characteristics, and issues concerning the social, scientific and inclusive natures of child care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ata from the Health and Nutrition Survey in China,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chang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are model for 0—3 year-old children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the past 4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existing problems: speeding up the construction of a public service system for child care, increasing support for child care in the family, and strengthening the training of the concept of child care for guardians.
Key words:child care;urban-rural differences;intergenerational support
收稿日期:2019-01-10
作者简介:董海涛(1974—),女,山西忻州人,山西医科大学副教授,硕士,从事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
高崇渊(1993—),男,山西晋中人,山西医科大学硕士生,从事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
DOI:10.16396/j.cnki.sxgxskxb.2019.06.005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85(2019)06-0022-05
[编辑 冯爱红]
标签:儿童论文; 托幼论文; 地区论文; 农村论文; 模式论文; 社会科学总论论文; 社会学论文; 社会生活与社会问题论文;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9年第6期论文; 山西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