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关于电子数据的刑事取证管辖,在国家层面形成了数据存储地模式和数据控制者模式两大方案。传统的数据存储地模式以国家疆域为基础,因其适用困难、取证效率低下而已经有所松动。数据控制者模式则依托跨境云服务提供者,实现了对数据存储地模式的部分取代。刑事数据取证管辖模式的变革,从根本上讲,乃是各国立足于自身国家利益最大化而对数据资源实施掌控所致,而数据特例主义的提出也对适用于有形实物的传统管辖模式构成了冲击。我国应当正视国际上的变革趋势,在数据主权国家战略的基础上,着力探索刑事数据取证管辖模式的中国方案。具体而言,在坚持数据存储地模式的同时,有必要设定例外情形;在把握数据控制者模式之优势的同时,亦需针对他国采取该模式给我国带来的危害予以对等回应;在程序主义数据主权的框架下,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平等协商与合作,构建适用于电子数据的刑事取证管辖互惠模式。
论文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二、基于国家疆域的数据存储地模式 (一) 数据存储地模式概说 (二) 数据存储地模式面临的困境 1.适用困难 2.效率低下 (三) 数据存储地模式的松动 1.在国际共识的基础上设定数据存储地模式的特殊例外 2.在数据存储于境外但无法确认所在国的情况下直接适用国内侦查程序 3.在数据存储位置不确定的情况下不排斥电子数据取证措施的跨境适用三、依托跨境云服务提供者的数据控制者模式 (一) 数据控制者模式概说 (二) 数据控制者模式与数据存储地模式的关系 (三) 数据控制者模式在全球层面对刑事取证管辖制度的影响四、刑事取证管辖模式变革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 各国立足于自身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对数据资源实施掌控 1.国家数据主权 2.国家数据安全 3.数据权利保护 (二) 数据特例主义对适用于有形实物的传统刑事管辖模式的冲击五、刑事数据取证管辖模式的中国立场及理论检讨 (一) 我国刑事数据取证管辖的现状 (二) 对我国现行刑事数据取证管辖模式的检讨 1.现行刑事数据取证管辖模式的内在矛盾 2.现行刑事取证管辖模式欠缺数据主权国家战略的统领设计六、基于数据主权的刑事取证管辖模式之完善 (一) 基于数据主权国家战略完善刑事取证管辖模式的基本主张 1.坚持数据主权, 刑事取证管辖应纳入数据主权的战略部署 2.维护数据主权, 刑事取证管辖模式的建构应与国家数据安全保障整体协调 3.尊重数据主权, 对外行使刑事取证管辖不得侵犯他国对内的数据主权 (二) 基于数据主权完善刑事取证管辖模式的具体构想 1.数据存储地模式的坚持与调整 第一, 在国际认同的情况下依据属人主义获取境外数据。 第二, 收集无需特别侦查措施即可访问的境外公开数据。 第三, 运用国内法授权的措施收集存储地不明的数据。 2.数据控制者模式的运用与对等回应 3.“程序主义数据主权”概念下的互惠模式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梁坤
关键词: 电子数据,数据主权,取证模式,刑事管辖
来源: 法学研究 2019年0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国家安全学院)
基金: 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网络空间主权视域下的跨境电子取证制度研究”(19YJC820033)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5.2
页码: 188-208
总页数: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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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电子数据论文; 数据主权论文; 取证模式论文; 刑事管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