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明清之际,对“天”的重新思考、对程朱以理释天的批评大量出现,这与在阳明学已为末流、功过格与日谱流行以及天主教涌入的环境下,学者们考虑如何自修、教人紧密相关。作为其时程朱学者的代表,陆桴亭提倡敬天之学,“敬”“天”须兼说,方合经典古训;另外,“天即理”说天过于平常,须反说出“理即天”。两者皆欲人持敬时工夫警策,当时亦不乏同响。此说似不合程朱关聚出一“敬”字的教法以及以理释天的平实思路,有以祸福恐动人之嫌。然而,桴亭对天作为对象其普遍性含义的说明,论天时保持“天即理”之基调,以理先气后释感应、常变问题等,皆为对朱说之严密、丰富性的申阐与呼应。以此,桴亭实现了对朱说“申而不辟”的自期,亦终无愧于程朱学者之底色。
[关键词]敬;敬天;述朱;陆桴亭;天即理;理即天
陆桴亭(1611-1672),名世仪,字道威,桴亭其号也。明末太仓州人。入清后不仕,“凿池宽可十亩,筑亭其中,不通宾客,桴亭之名以此。”① 全谢山.陆桴亭先生传:鲒埼亭集内编(卷二八)“传二”[M]// 全祖望.全祖望集汇校集注: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517.顾亭林称其为“当吾世而有真儒如先生者,孟子所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具内圣外王之事者也”②顾亭林.与陆桴亭札[M]//顾炎武.顾亭林诗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170.,而后来如史学大家全谢山(1705-1755,名祖望,字绍衣,号谢山)为桴亭先生作传,表彰不遗余力:“予惟国初儒者,曰孙夏峰、曰黄梨洲、曰李二曲最有名,而桴亭先生少知者。及读其书,而叹其学之邃也。”③同①。可知桴亭乃明清之际一位重要而不可忽视的儒者。
桴亭曾自道其学问之核心,有曰:
四个字是居敬穷理,一个字是敬。④陆桴亭.思辨录辑要(卷二):“居敬类”[G]//《儒藏》精华编一九六册(上)(以下所标页数即依此本,不再出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66.
此亦甚合程朱教旨。然虽桴亭看重“敬”,敬字被“打破”却是由来已久,且于晚明尤甚,桴亭对此慨叹到:“昔东坡云‘何时打破这敬字’,愚谓心宗此时已打破敬字了也。打破敬字,只为断送却一个畏字。”⑤《思辨录辑要》后集卷九,“诸儒类·明儒”,第396页。更早的,如顾泾阳亦批评阳明后学到:“东坡讥伊川曰‘何时打破这敬字!’愚谓近世如王泰州座下颜、何一派,直打破这敬字矣!”(《小心斋札记》卷十,《顾端文公遗书》,清康熙刻本。)如何在王学末流的时代中警策人心、修己教人?终究还要回到自身,以躬身践行为本,有实得后古训才有新意,桴亭接着会说:
“敬”字是从前千圣千贤道过语,举示学者,正如看积年旧物,尘垢满面,谁肯当真理会?须要看得此字簇新,方有进步。然不是实实用工,实有一番见地,此个字又安得簇新也?⑥《思辨录辑要》卷二,第62页。
桴亭把“敬”字看得簇新,很重要的一点即倡导“敬天”之学。学界对此的评价,从带有宗教性到承认人格神,程度不等,基于此,则有与程朱分合之异;当然,如何理解程朱,反过来亦会决定两者之异同。如《陆世仪评传》与《宋明理学史》均认为此“敬天”有上帝之威慑义,但前者认为其越过了朱子敬之为畏的理解,而后者则认为桴亭所强调的“理即天也”之“天”,即“上帝”这一有意志的人格神,而且沿袭了朱子敬之为谨畏、“潜心以居,对越上帝”的提法。①葛荣晋,王俊才.陆世仪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142;侯外庐.宋明理学史:下卷(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960-961.王汎森教授揭示出,理学以理释天的方式相应消解了“告天”之人所诉求、倚靠的监察者,使其无所适从;而吴震教授区分了陆桴亭与其学友陈确庵“敬天”与“告天”之学的差异,到了后者那里,“天”才从带有宗教性一变而坐实为外在超越的神格存在。②王汎森.权力的毛细管作用——清代的思想、学术与心态:第六章“日谱与明末清初思想家”[M].修订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295-296;吴震.明末清初劝善运动思想研究:第七章“明末清初太仓地区的思想活动”[M].修订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308-314;又如范广欣教授认为,桴亭不欲以“天即理”教中下等人,是因为对此类人须以宗教制裁。范广欣.以经术为治术——晚清湖南理学家的经世思想[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6:45.不一的解释之后,桴亭与朱子的异同得失仍旧使人困惑。两者究竟可否以“宗教性”之有无作区别?若桴亭此气味更重,是否会使敬心不纯、沾染功利性?欲究明于此,终究还是要回到两人对天、理、帝等的辨析那里,下文即以此展开。
一、敬、天兼说
桴亭论敬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敬、天兼说,即强调敬天。桴亭反复有言:
读《四书》《五经》,古人无时无事不言天。孔子言“知我其天”“天生德于予”“获罪于天”,孟子言“知天”“事天”“顺天者存,逆天者亡”,《春秋》言“天命”“天讨”,《礼》称“天则”,至于《易》《诗》《书》三经则言天甚多,又有不可枚举者。皆说得郑重严密,使人有震动恪恭之意,故古人之学不期敬而自敬。今人多不识“天”字,只说“敬”字,学者许多昏愦、偷惰之心如何得震醒?③《思辨录辑要》卷二,第64-65页。
古人言“敬”多兼“天”说,如“敬天之怒”“敬天之威”“予畏上帝,不敢不敬”之类。临之以天,故人不期敬而自敬,工夫直是警策。今人不然,天自天,敬自敬……④同①,第65页。
桴亭引经据典,指出古人言天而敬自在其中,或者至少是不单独说敬,多兼天而言。总之,天是敬的根源,其作为对象之崇高、庄严,使人言天而必生敬。而后人单提一“敬”字,不免成无源之水,终难使人警策。有鉴于此,桴亭即以古法为教:
舜光甥问“敬”字工夫未进。予曰:“汝看头上是甚么?前后左右是甚么?‘昊天曰明,及尔出王。昊天曰旦,及尔游衍。’何处可容吾不敬?”⑤同①,第65页。
桴亭称引《板》诗,言天道昭彰,显微烛幽,用意即似朱子传《诗》所言“天之聪明,无所不及,不可以不敬也”。⑥《诗集传》卷一七:“生民之什三之二”[M]//《朱子全书》(以下简称“《全书》”,不再出注)第一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692.能识得天之“日监在兹”意,则普天之下,莫非敬处,俗语有云“举头三尺有神明”,亦可作一注脚。对于如何教敬,桴亭生此古今之慨,见识自是敏锐。⑦其实朱子那里也未尝没有此番慨叹,如其历述汤武之言后赞叹到:“见古圣贤朝夕只见那天在眼前。”见《朱子语类》卷七九:“尚书二”[M]//《全书》第十七册,第2691页。然细究之,桴亭所举经典中敬天诸说,不无对象之限定,乃君王或临祭祀、或与战阵,不得不战战兢兢,以承天命。如所引《板》诗,不论是《诗小序》之刺厉王说,或朱子认为之同列相戒,都重在上之恤民的角度。因此,若以古人言事多称天以批评今人之不然,确也不可一概论,其中实有位分的限定。如朱子曾这样批评常人祭天:
如天子则是天地之主,便祭得那天地。若似其他人,与他人不相关后,祭个甚么……某说人家还醮无意思,一作“最可笑”。岂有斟一杯酒,盛两个饼,要享上帝!且说有此理无此理?义刚① 《朱子语类》卷九〇:“礼七·祭” [M]//《全书》第十七册,第3023页。
如祭天之“敬天”,自非常人能与。天子身处其位,负有抚临四海、作育万物之责任,其祭天自能与天相感通。而若施之于常人,则既无此理,亦为僭窃。
当然,敬天的位分限定之意也不可说得太绝对。毕竟桴亭所举,除了君王之敬天,亦有孔孟言天诸说,乃圣贤直下承担天命,其自信与自勉可见天人相与之意。所以,说敬天、在事上说天,仍可视作圣贤开示学者如何持敬。如此,桴亭的古今之慨仍须思考,古时策厉众人的敬天之教,是否在后世可惜地失却了?如果这是由“单独说敬”造成的,那么对此提法的考察即为必要,我们知道,程子的敬论在儒学史上意义重大,而朱子对程子关聚出“敬”字教人这样辨明到:
另外一个理解是,如果像桴亭所认为的那样朱说有问题,即“天即理也”之后,天变得平常,则在桴亭看来,“即”字两边已经是轻重不伦的了:“天”字大,分量重;“理”字小,分量轻。那么,依着这样一种先见,试图救偏补弊而对着说出一反话,看似避免了先前“天”字分量变轻的问题,且收到了“理”字被重视的效果;然而先见既定,则不论如何换位,“即”字两头轻重不等的问题仍旧存在,如果在朱子那里表现为天被理拉下来而不够重大,那在桴亭这儿不免为理攀附于天而变得夸大。所以,虽然说“理即天也”在“天体物不遗”的意义上并无问题,但若是出于一种急于矫枉的心态发此论,则自身亦已过正。天理之为天与苍苍主宰之天毕竟不同,如《论语·乡党》言夫子“迅雷风烈,必变”之“敬天之怒”⑥朱子.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122.,此一敬天自是与程子写字时之敬不同,并且若把后者也称为敬天,就会有失轻重而显得可笑。不仅仅是巧合,朱子批评张南轩之《论语解》时说:
则至少在朱子时,如程沙随等已在用圣贤之说反对程子“敬”字教法了,则不妨视如程沙随辈发桴亭之先声。而对此种“圣贤不单独说敬”的说法,朱子批评得很激烈,亦藉重于经典,如所引《论语》《尚书》之说。这就让我们感到困惑了,同样的经典,先儒与后学看到的重点并不一样。经典中“敬”字单说与否的比重究竟孰轻孰重?这并非是靠今天做一个概率统计就能解决的问题。或许还是源于两者着眼点的不同,在朱子那里是要极力表彰程子关聚出“敬”字教人的重大意义,敬变成了核心工夫,“敬,只是此心自做主宰处”③同②,第371页。,不待旁求;而如桴亭,或是要解决其时单单靠一个“敬”字已不能警醒世道人心的问题,所以重拾古人之良法美意,因天以教敬。而之所以向古法求证,亦与桴亭自己的学问心路相关,如桴亭曾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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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敬工夫,予得力一“天”字。④《思辨录辑要》卷二,第66页。
再结合其言“道是人所共由,入门则其所独喻而独得者,故先辈往往喜持以示人”⑤《思辨录辑要》卷二,第67页。,则不难理解为何桴亭要屡以敬天示人了。所以,从得力、入门的意义上看待一己之见,可以淡化其普遍性意味,而和缓与程朱之说的紧张感。在此意义上可说,桴亭并不会误解或否定敬字本身或者说单拎一个敬字的提法,而时人则或不免因此而怠肆,所以桴亭避开此说,以自己之心得教人。实际上,从教法的意思上论,桴亭的指点亦与宋儒有契合处,如朱子屡屡称道的尹和靖论敬,“敬有甚形影?只收敛身心便是主一。且如人到神祠中致敬时,其心收敛,更不着得毫发事,非主一而何?”⑥尹和靖.《和靖集》卷七,“师说下”,“师说附录”[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不也是借着类似的宗教情境来说?由此,事神、事天,均可看作致敬的有效工夫而作肯定。
以上所论,乃从桴亭处尽力贴合向朱子,实际上,桴亭言“今人不然,天自天、敬自敬”,隐约的,不无对宋儒单拎一“敬”字为教的追究。而在朱子那儿,对把此意味说实了的程沙随的严厉批评,终究让人觉得两说难以并行不悖。则若两者可作调停,势必要基于桴亭之说的普遍性。表面上看,虽然朱子认为敬不单单是在事君、事长时才有,而桴亭的敬、天兼说在形式上似乎否定了敬的独立性而异于朱子,然而,作为敬之对象的君长、师友等终归具体,而与具有普遍性意味的天不同。天之为对象当然是遍在无遗的,如前举桴亭语“何处可容吾不敬”的那种在在皆是的意味;而除了对象之义,天人一理,天人以此理贯通,则天又非外在于人。这就涉及下面要展开的天人如何关联、也即围绕“天即理也”的辨析。
二、“天即理也”与“理即天也”
(一)“天即理也”与平常之天
桴亭先是不满于离天言敬,使得敬字无力;继而对朱子之释天为理也有微词,使得原来让人敬畏的天也变得平常起来:
……今人不然,天自天、敬自敬。又曰“天即理也”,是把“天”字亦说得平常矣。此为上等人说则可,为中下人说便无忌惮,不能作其恭敬之气,子曕所以欲打破“敬”字也。若如古人说敬天,子曕能打破“天”字否?①《思辨录辑要》卷二,第65页。
儒者之学自是坦坦荡荡,死生祸福无动于心,为所当为而已。然而如桴亭因“与天地合德者,即‘与鬼神合其吉凶’”,以此而生亲切处,似有循理而行而依托于鬼神、得其庇护的心态。或者说先知道了如福善祸淫之天道,然后循此而行,则即便所行虽善,也只是着眼于后果而为?那么,如此似仍不免于动心?天道感应上的义利之辨,仍然可以上溯至宋儒讲“无所为而为”之时,无独有偶的,仍有朱子与南轩的讨论可堪借鉴:
桴亭其时,对“帝”字的强调或者说重拾、也即为对“理”字的不满并不少见,如黄梨洲、许酉山、魏柏乡等人皆有说,言说的背景有时亦关乎异教的压力。典型的,如梨洲晚年著《破邪论·上帝》,曰“冥冥之中,实有以主之者”,古人之所以设郊祀之礼,“必有真实不虚者存乎其间,恶得以‘理’之一字虚言之也?”③《黄宗羲全集》第一册[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195.奇怪的是,其师刘蕺山亦距天主教,理由却是“若天何主乎?天即理也。今以为别有一主者,以生天而生人物,遂令人不识祖宗、父母……”(辟左道以正人心、以扶治运疏[M]//刘宗周全集:第三册·“文编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204)。则在梨洲看来导致彼教趁虚而入的先儒“天即理也”的失当之解,在其师那儿恰是应对彼教入侵须反诸己而得以藉助的资源,两说对读,颇堪玩味。许氏、魏氏之说可参王复礼:《四书集注补》,卷四,清嘉庆丙寅年本。矛盾的症结处,终究在于“理”字究竟能否与天、帝兼容?这也决定了“天即理”的解释究竟是歧出于古训圣言,还是后人不可丢失的自家本有之宝藏?接下来势必要回到朱子那里,看他是如何在天、帝、理之间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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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先有是理,然后有是气,事事物物皆然,然亦有不尽然者……或为恶而蒙福,为善而得祸,以瞽瞍为父而生舜,以尧舜为父而生朱均,皆不可解。故朱子曰“气强理弱”。然细思之,其中毕竟有所以然在。①《思辨录辑要》后集·卷一:“天道类”,第286页。
以相互平等的陌生人为交往主体的现代社会,儒家有限的差等性责任不再是一个适切的道德要求,一方面要突破责任的有限性,将责任的辐射范围扩大至所有熟悉或陌生的交往对象;另一方面要摒除差等性,祛除因伦理身份或政治身份而来的特权观念,同等尊重每一个交往对象,用平等性的责任取代差等性的要求,唯其如此,儒家责任观才能走进现代生活。
朱子首先会接着程子的说法,区分出天的不同含义,对帝的主宰之义亦加重视:
2019年即将到来,也希望小朋友们明年能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小猕猴学习画刊》,使我们的杂志也一年更比一年好。
庄仲问:“‘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谓天即理也。”曰:“天固是理,然苍苍者亦是天,在上而有主宰者亦是天,各随他所说。今既曰‘视听’,理又如何会视听?虽说不同,又却只是一个。”文蔚④《朱子语类》卷七九:“尚书二”[M]//《全书》第十七册,第2702-2703页。
社区参与:澳大利亚土著民族参与高等教育的新途径…………………………………………许伊娜,陈·巴特尔(3,106)
盖天是个至刚至阳之物,自然如此运转不息。所以如此,必有为之主宰者。这样处要人自见得,非语言所能尽也。卓⑤《朱子语类》卷六八:“易四”[M]//《全书》第十六册,第2258页。
本文针对某公路反射裂缝严重这一半刚性沥青混凝土路面常见病害,采用了大粒径沥青混合料基层施工技术加以应对,详细介绍了该技术的施工工艺,完工后对该试验路段进行现场钻芯检测及基层弯沉检测,以大粒径沥青混合料基层压实度及弯沉值对施工后效果进行评价。结果表明,试验路基层压实度满足规范要求,大粒径沥青混合料可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其检测的基层代表弯沉值要远小于设计弯沉值,能够满足路面整体刚度的要求。
朱子并不会疏忽天之为形体、主宰的面向,所以不能拘定“天即理也”之说而搬到他处,须“各随他所说”。接下来,如果我们对这一言非能尽、当以意会的主宰问题稍作搁置,会发现朱子进而欲拈联理、帝二者,把帝说向理的意思:
“一个最忠心耿耿又小心翼翼的人,成了反叛者。这个世界最温顺最可信赖的良民,成了这个世界最可怕的敌人。一个最无做英雄愿望的人,就这样被逼成了英雄。”(第九回)
帝是理为主。淳⑥《朱子语类》卷一:“理气上”[M]//《全书》第十四册,第118页。
总而言之,畜牧局档案的管理工作不是简单而轻松就能做好的事情,它需要人们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同心协力地完成。要从领导到员工都要高度重视起来,都能够为这个工作献计献策,真正地提高畜牧局档案管理的效率,促进畜牧业的更好发展。
《诗》《书》所说,便似有个人在上恁地,如“帝乃震怒”之类,然这个亦只是理如此。天下莫尊于理,故以帝名之。“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降,便有主宰意。淳⑦《朱子语类》卷四:“性理一”[M]//《全书》第十四册,第191页。
两段语意相似,帝名为尊,可堪名理,说向了两者合一;看起来是理借诸帝而尊显,实则帝离理不得,可以说理为帝提供内容。理、帝关系如此,则“与其媚于奥”一章中朱子“天即理也”之说就可以更好地去理解:
曰:“福善祸淫,其常理也。若不如此,便是天也把捉不定了。”又曰:“天莫之为而为,它亦何尝有意?只是理自如此。且如冬寒夏热,此是常理当如此。若冬热夏寒,便是失其常理。僩⑤《朱子语类》卷七九:“尚书二”[M]//《全书》第十七册,第2691-2692页。
弟子依着老师以理释天的思路,已有“获罪于苍苍之天”抑或“得罪于此理”的无所适从,而朱子仍先依集注,把天落实在理上,天须得此道理方能为天;然后语意一转,终究说到了更上一层的主宰义。“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虽是理如此,亦须是上面有个道理教如此始得”,这个教“理当如此”的更上面的道理即是帝,且有别于道家有模有样、着衣安坐的那位。看上去似乎理之上更有帝,然详朱子意,此与上处引文所举“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般天赋民以五常彝伦之意相同。帝发挥其主宰之力时,即是理自如此之际,帝以理为内容,帝不外于理。②如吴震教授也注意到,桴亭对“天即理也”的批评与朱子弟子对“与其媚于奥”章集注的疑问关联很大,吴教授在分析桴亭“敬天”之说时也引用了这段引文。确实,如朱子能很好地回应“获罪于理”之说,则相应地也能消解桴亭的疑问。吴教授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其中一个‘祷’字不能看落,这是指人对上天的一种祈祷行为,如果把‘天’解释成‘理’,那么祷告的对象就变成了‘理’,显然说不通。”这一点或可商榷,“无所祷也”指“祷于天”还是“祷于奥灶”?《集注》曰:“逆理,则获罪于天矣,岂媚于奥灶所能祷而免乎?”似指后者。可参吴震.明末清初劝善运动思想研究[M].修订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308-313。
解析本地区的中考卷要从“类”着手,再将“类”分成若干个小类,那么每小类相当于类中的一个“点”,通过对每个小类命题的解析,引导学生思考每小类之间的不同点,寻求小类命题的共同点,由小类到大类的归纳中抽象出质的东西.
可见,朱子论帝有其分寸感,帝当然以主宰而得名,有特殊处,然理的如影随形、充实其内容,使得朱子说帝自然流露出了与异教分判之意。其说在当时可距异教,在后世亦须借鉴,此即是刘蕺山辟天主教之思路与弟子梨洲相异处。
桴亭对西学亦多了解,不过很难看到与天主教的关联。不过这也倒不影响其与梨洲在看待天、理问题上的相似。如果仅看桴亭在敬论中对平常之天的批评,似乎与梨洲所言失却自家之可贵教义同调,而与朱子显异。实则征诸桴亭思想之全体,亦不乏对天之为理的强调,尤其涉及鬼神问题上的判教意识时:
然世俗之所谓天地,则如二氏之所称梵天帝释、玉皇十地,谓必有宫阙殿宇、人物形像;圣人则以为皇天后土栽培倾覆,为万事万物之主宰而已……一则惑于事之所本无,一则信于理之所必有,此所谓不杂世俗之鬼神也。③《思辨录辑要》后集·卷三:“天道类”,第314页。
对二氏之鬼神论评价到:
过高、过卑,即所谓过不及也。无是理即无是气,何以为鬼神?④同③,第316页。
以理气关系中之理先气后论鬼神问题,以理来断定上帝之作为主宰之有,而非二氏所说之有形有象,此正为桴亭自己说理之平常处,亦为不失于朱子处。而论天、理关系时,对理之特殊专作一剔拨,愈显桴亭于朱子之契合:
周问:“‘获罪于天’,集注曰:‘天即理也。’此指获罪于苍苍之天耶,抑得罪于此理也?”曰:“天之所以为天者,理而已。天非有此道理,不能为天,故苍苍者即此道理之天,故曰:‘其体即谓之天,其主宰即谓之帝。’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虽是理如此,亦须是上面有个道理教如此始得。但非如道家说,真有个‘三清大帝’着衣服如此坐耳!”铢①《朱子语类》卷二五:“论语七”[M]//《全书》第十四册,第900页。
观察组无效4例,有效19例,显效9例,,总有效率87.5%,对照组无效14例,有效17例,显效5例,总有效率56.25%,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2.52,p<0.05)。
故明理之人所知者“惠迪吉,从逆凶”、十日风五日雨,皆理也。若惠迪有时而凶、从逆有时而吉、风雨有时而不时,则非理矣,明理者不能知也。明理者之不能知,是天地之不能尽理,非理之不能尽天地也,岂反出明数者下耶?⑥《思辨录辑要》后集·卷一:“天道类”,第289页。
如何回应福善祸淫之天道不无爽失自是一个古老的问题。朱子说这是“天也把捉不定了”,弱化了天的宰治意,天、理之间似有缝隙。“理自如此”是天把捉得定处,然并非天之有意;而到了变处,理当如此的如彼了,帝失其效力,是否仍能以理来说明?朱子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虽是“失其常理”,然而“有时忽然夏寒冬热,岂可谓无此理!但既非理之常,便谓之怪。孔子所以不语,学者亦未须理会也”。⑦《朱子语类》卷三:“鬼神”[M]//《全书》第一册,第159页。要之,正理、常理之外,亦有变怪之“别是一理”。而桴亭认为,天道爽失处乃“天地之不能尽理”,似稍抱憾于天地,与朱子“天也把捉不定”的天之“缺憾”意相似。对理的反面桴亭断作“非理”,不同于朱子“非常理”的说法;朱子那里,理之变并非不可思议,只是非学者先务。这一差别显示出朱子理解的理似有更大的解释力,然而桴亭对此,态度亦有保留:
新课改下,在小学语文教学中,运用合作学习教学方式时,需要对学生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组。在进行合作学习时,主要是按照小组的形式,开展各类学习活动,主要目的是提升学生的学习和合作能力。通过分组教学,能够为合作学习做好准备。而由于各个学生的性格与爱好等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教师可以采用异质分组法,合理地对学生进行分组,促使各个组之间的竞争关系不断强化,进而使得学生的热情大大提升。对于教师来说,需要对成员的具体职能进行明确,使之分工更加合理,进而确保各个学生都能获得锻炼的机会。
虽然桴亭并未接着说此“所以然”究竟如何,但其态度确实是怪变虽“不可解”,然终究有所以然之理,这可以和他上面说“非理”处相补充,亦渐合于朱子。
桴亭对以理释天的委婉批评,其时亦多有之;而征诸朱子思想,对帝的品格之保留,帝之融释于理的倾向以及理的常变之辨,均构成了朱子释天的复杂性,而非可以“平常”“虚”等说法轻易批评。而桴亭对先儒的异议,衡诸其思想全体,如以理先气后对鬼神问题、理之常变问题作一贞定,可以说其思想具有保守性,不能仅以彼时之思想潮流视之。接下来,我们继续因讨论“帝”字带出来的如何为“理”的问题,就着桴亭对以理释天采取的相反策略,展开天、理之辨。
(二)从“天即理也”到“理即天也”
桴亭不满朱子把天说得平常,他的策略就是沿着朱说再说回去:
先儒有言“天即理也”,予曰“理即天也”。识得此意,敬字工夫方透。②《思辨录辑要》卷二,第64页。
天地间无一事一物非理,即无一事一物非天。③同②。
从“天即理也”到“理即天也”,听起来似绕口令,实则既非同义反复、也并非截然对立。如果不是朱子开先,以理释天,则朱子身后的桴亭也不会对着说出这句反话,所以一个可能的理解是桴亭之说在朱说之中。“天即理也”表明天、理两者可以相通,因此反过来说亦可,实际上朱子那里也有“性即理,理即天”④《朱子语类》卷六〇:“孟子十”[M]//《全书》第十六册,第1934页。的表达。所以桴亭对“天即理也”以及离天言敬这两者的批评,并不能同时成立,哪怕其认为正是由于前者对天的解释使得天消失了,造成了后者那样的结果。实际上不可能存在离天而言敬的情况,“天即理也”亦“理即天也”,“天体物不遗”⑤张子.正蒙·天道篇:条二[M]//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13.,道自是不可须臾离,无时不在、无处不然。才不敬即逆理,逆理即不敬天。
或曰:“自秦汉以来,诸儒皆不识这‘敬’字,直至程子方说得亲切,学者知所用力。”曰:“程子说得如此亲切了,近世程沙随犹非之,以为圣贤无单独说‘敬’字时,只是敬亲、敬君、敬长方着个‘敬’字,全不成说话!圣人说‘修己以敬’,曰‘敬而无失’,曰‘圣敬日跻’,何尝不单独说来!若说有君、有亲、有长时用敬,则无君亲、无长之时,将不敬乎?”僩②《朱子语类》卷一二:“学六·持守”[M]//《全书》第十四册,第368页。
对“天即理也”之说桴亭也屡有称道:
仁者,人之所以生也,苟亏其所以生者,则其生也亦何为哉?志士仁人所以不求生以害仁者,乃其心中自有打不过处,不忍就彼以害此耳,非为恐亏其所以生者而后杀身以成仁也。所谓成仁者,亦但以遂其良心之所安而已,非欲全其所以生而后为之也。此解中常有一种意思,不以仁义忠孝为吾心之不能已者,而以为畏天命、谨天职,欲全其所以生者而后为之,则是本心之外别有一念,计及此等利害重轻而后为之也……⑧《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一:“与张敬夫论《癸巳论语说》”[M]//《全书》第二十一册,第1379页。
大字为张南轩语,小字为朱子之回应。第一段是关于《论语·里仁》“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章。南轩之解,把言行之事说得“惊天动地”,原其心意,或许正是先自把言行之事看轻了,所以要“称天以大之”。第二段是关于《论语·卫灵公》“志士仁人”章。南轩认为,志士仁人是考虑到若不能杀身就会亏损此仁,为了成全自己的仁德才去牺牲。在朱子看来,志士仁人之举是不假思索的,这不是说生死与否的问题不需要审时度势,而是说假若决意赴死,只是因为良心安于此死、不忍生而已,考虑要去成就什么、害怕亏损何物,就夹杂了利心。我们注意到,朱子之批评语“畏天命、谨天职”即为上一条南轩所言,可见南轩解《论语》时一再流露此意,而朱子之批评也属一贯。如言行之小事,其欲讷、欲敏,不必“称天以大之”;而即如“死生亦大矣”,杀身也并非为了思量去成就仁,乃遂其心之所安而已,亦不必“称天以配之”。
朱子所批评的南轩之解,稍加琢磨,亦可视作桴亭敬天之论的先声。南轩因小视言行之准则而称其为“畏天命、恭天职”而然,而桴亭不满于“天即理也”的平常之天,说一句反话,终也不免沦为朱子所批评的“称天以大之”。本来是要为所行之事赋予重大性,让人行事之时心怀敬慎,然说之太高、加之威严,本心已不纯粹。到晚清时,湖南理学家刘霞仙对桴亭这样批评到:
……今乃嫌其说得平常,则不知圣贤教人只此平常之理,初无取乎谲怪之说。而彼昏不知,既不惟天命是畏,则亦非彼苍降鉴之说所能动也。且敬之为道,亦岀于吾心谨畏之诚而不敢肆耳。今详所云,特欲假帝天以自警惕,借祸福以相恐动,盖作而致其情,而非真能行吾敬者,其亦异乎古人之所云矣。①刘霞仙.思辨录疑义[M]//刘蓉集:第二册.长沙:岳麓书社,2008:356.
桴亭以朱子说为平常,而在刘氏看来,桴亭之论为可怪。联系之前对天的不同方面的分析,主宰之帝与平实之理确实存在差别,所以刘氏之批评也不尽然,平常所对的并非只有谲怪而已。正如“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不能把“神”径直归入到“怪”中去,而假后者之名批评前者;当然,若把循理之举一概拔高到如迅雷必变的敬天程度,使人行事时还要分一念出来考虑自己亦是在敬天,则敬不免有所假借而成立,终非自主,因此刘氏“假帝天以自警惕”的批评也说得着,而与上述朱子对南轩“称天以大之”的批评相似。②明清之际,一些儒者自修略有宗教色彩,如李二曲《吁天约》:“既虑理欲迭乘,亦不妨祈监于天,每旦,爇香仰天……至晩,仍爇香仰叩,默绎此日心思言动有无过愆,有则长跽自罚,幡然立改。”(《二曲集》卷一九.北京:中华书局,1996:229)其自修方式,竟直似“假帝天以自警惕”。另有以“事天”“告天”标榜的许酉山等,可参考王汎森.《晚明清初思想十论》第三章:“明末清初儒学的宗教化——以许三礼的告天之学为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然讥桴亭为“借祸福以相恐动”,则为过当,毕竟辨明义利乃儒者头等事。以醇儒自期的桴亭,对此何尝不有警察与自觉:
天即理,心即天,要知得心与天与理无二处,方是真敬。不然,犹只是祸福恐动。③《思辨录辑要》卷二,第64页。
言欲讷者畏天命,行欲敏者恭天职。言行自当如此,不必为畏天命、恭天职而然。今若此言,则是以言行为小,而必称天以大之也。⑦《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一:“与张敬夫论《癸巳论语说》”[M]//《全书》第二十一册,第1364页。
天者,理而已矣。学者欲谈天,须是穷理。故孟子言‘尽心知性、知性知天’,《系辞》言‘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今学者毫不穷理而动辄言天,以放旷为自然,以虚无为髙旷,天未必天,而理全非理矣。④《思辨录辑要》后集·卷五:“人道类”,第342页。又有曰:“天者,理而已矣。‘士希贤,贤希圣’,亦是希天也。”(《思辨录辑要》后集·卷一:“天道类”,第289页)
桴亭看来,如果天仅仅是苍苍之天、帝力之主宰,即便此点非常重要,仍然不能取代其作为理的第一义,如此天才不致无从捉摸而予动辄谈天者以无忌惮之资。而天落实于理后,天不再隔膜于人,因为有此理具于人心的确保。“心即天”既是理在赋受角度上的天人区别之言,同时也指出了心之灵与天之主宰的相似,因此桴亭也有“敬其心如敬天”的说法。⑤敬心的提法更早可追溯至薛文清,所以桴亭这样表彰到:“薛文清云:‘敬天当自敬吾心始,不能敬其心而谓敬天者,妄也。’仪自丁丑志学之初,作《格致编》以自考,即以敬天为入徳之门,而曰:‘敬天者,敬其心也。敬其心如敬天,则学无不诚而天人可一矣。’先生之言可谓先得我心。”(《思辨録辑要》后集·卷九:“诸儒类·明儒”,第390页)薛文清之说见《读书录》卷三。此说颇有“以己心为严师”⑥张子.经学理窟·学大原上:条一四[M]//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280.的意味,而并非夸大之辞。把敬天最终落实在了敬己心,敬心即为敬天,则敬天回归于自身之心安理得,而非动心于外在威权。
不止于对祸福之不动心,桴亭进而于此感觉亲切:
人能无念不可对天,觉得鬼神祸福之念不惟不生恐动,且觉自有亲切处。盖与天地合德者,即“与鬼神合其吉凶”也。①《思辨录辑要》卷二,第64页。
桴亭之意,原来的好教法失却了不说,即便想重拾回来,由于经过“天即理也”的一转,天变成了平常之理,则古人那般让人震惶悚动的敬天就说不回去了。东坡要打破伊川的敬,桴亭认为乃程子失策于此,否则若区分听众,直言敬天,而不作“天即理”之转义,如东坡辈又岂敢悖天而肆?②虽然“天即理也”是朱子所说,然更早的,程子也有类似的表达,如云“天者,理也;神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帝者,以主宰事而名”(《二程遗书》卷十一[M]//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132)。所以依桴亭见解,东坡之不敬大概也可看作是程子之类似“天即理也”的说法导致的。如此说来,东坡已为下等人矣。此点姑置不论,此所言人群有别、教法即异的问题可值深究。若桴亭之策略成功,下等人亦能敬天,其意味也似与上等人之敬天不同,毕竟天已有平常与否的差别,似乎变成了两个。天的这种“多面性”是指像程子《易传》中分言的天、帝、神、乾之不同?抑或不同的人依教法应该看到的不同,如桴亭强调的贤者无妨见其平常、而愚者必见其震惶?
如《易》……《诗》之《雅》《颂》,极陈福禄寿考之盛,以歆动其君,而告戒之者尤不为少;《卷阿》尤著。孟子最不言利,然对梁王亦曰“未有仁义而遗后其君亲者”,答宋牼亦曰“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此岂以利害动之哉?但人自以私心计之,便以为利,故不肖者则起贪欲之心,贤者则有嫌避之意,所趣虽殊,然其处心之私则一也。②《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〇·与张钦夫:“别纸”,《全书》第二十一册,第1319页。此篇为朱子与南轩讨论《二程文集》版本问题,朱子认为胡文定本颇有疏脱,如伊川有两书,其缺处即为为善得报之效验语。可参《二程集》目录,第20、21页。
如孔子罕言利,恐人唯利是图而害义。然圣贤并不讳言利,如朱子所引经典诸说,陈说义理之效、感应之常,正有以感动兴发人之本心善意;反倒是避嫌不说利,乃自私而有失正大之情。此处须区别的是,“歆动”与“以利害动之”并不是一个动。天道彰彰,人所同视,然见仁见智之安于此、利于此之外,亦有觊觎之者、汲汲于图报者,为善则虚,为利则实,如朱子批评汉高祖之为义帝发丧,假仁假义,何尝有真心实意来?所以,利仁与假借之间,动心则一,而有诚与伪、望报与否之别。另外,从历史人事来看,福善祸淫之理又何曾是历历不爽?桴亭自是知此,所以其言吉凶,并不拘滞在利害祸福上讲,而终落脚到是非上来,其释《易》之吉凶曰:
《易》称卜筮之书,圣人所以前民用;至于君子,则有无待于卜筮者。《易》之吉凶不过决于理之是非,民不知理,故圣人教以卜筮;君子明理,理之所是则趋之,理之所非则避之,死生利害固有不计者。今人动谓《易》为趋吉避凶之书,至以卜筮为智巧规避之事。试玩《易》辞占,何尝有一毫规避?③《思辨录辑要》后集·卷十一:“经子类”,第414-415页。
《易经》“吉凶”两字,只是论是与不是。若是,即仗节死义、遗逸阨穷俱是吉;若不是,即为君为相、福寿康宁亦是凶也。④出处同上,第415页。
吉凶终由是非决定,也就会出现常人所认为的吉凶恰恰与君子的理解相反,正如“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那般,“君子便思量苦底,小人便思量甜底”。⑤《朱子语类》卷二六:“论语八”,《全书》第一册,第957页。而既然与鬼神合的是这样一种吉凶,则桴亭因此而生的亲切感乃君子自励自修后的坦然与明达,而绝非利害说所能混。
结论
明清之际儒者特别点出“天”字、“帝”字以及反思天与理之关系,和应对新异教如天主教之教义、如何在功过格大量出现的情况下自修及教化民众等都有关系,可以视作儒者重整秩序的努力。⑥可参考【日】伊东贵之.“秩序”化的诸相——清初思想的地平线》第二章第二小节,“对‘天’的强调和再发现”,收入【日】沟口雄三,小岛毅.中国的思维世界[M].孙歌,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252-253。对天、帝的强调与尊信,确实在黄梨洲、陆桴亭、张稷若等一批儒者中体现,与其时的理气论、鬼神观及民间信仰皆有关系。而伴随“天”字释义之转变的讨论,儒者们同时流露出的是如何设教的关怀乃至焦虑,其主张似多少带些退而求其次的味道。与桴亭“天即理”非上等人不可教的意思相似,李二曲说自修时“不妨”祈监于天,又如顾亭林论名教曰:
电脑画面:电脑画面的优先级最高。即只要有操作鼠标、键盘或触摸可视电视屏幕的时候,录制画面会第一时间切换到电脑的画面,录制的画面显示是多媒体电脑中的内容。
故昔人之言曰“名教”,曰“名节”,曰“功名”。不能使天下之人以义为利,而犹使之以名为利,虽非纯王之风,亦可以救积污之俗矣。”⑦ 顾亭林.日知录·卷十三:“名教”[M]//日知录集释:中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767。又,程伊川曰:“名者可以厉中人,君子所存,非所汲汲。”(《河南程氏文集》卷九:“答朱长文” [M]//二程集:上册,第601页)则亭林对名教的定位与程子相契。
而桴亭终生之挚友陈确庵(1613-1675,名瑚,字言夏,号确庵)在此问题上就比桴亭走得更远:
予惟古圣贤之立教也……未尝不以死生祸福之说动天下之人之心,而生其惧思也。后之儒者则不然,曰:“善,我所当为,非必有所慕而为之;恶,我所当去,非必有所畏而不为。”其义精矣。然去古人神道设教,百姓日用而不知之意,则有间矣……①陈确庵.斗姆阁碑·《确庵文稿》卷十五:“记”[M]//四库禁毁书丛刊.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集部第184册,第393页。此类退而求其次的策略,更早如高忠宪也曾说过:“上帝岂有言耶?然其旨归之劝善,不妨因妄示真。”(《高子遗书》卷十二:“书玄帝训言后”,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参考之前脚注所引高氏疏中对天主教教义之驳斥,与此处所言对照,难免自相矛盾。因此,基于对自家教旨的坚持,对这种类似“姑妄言之而姑妄用之”的策略性的表达,高氏自己当亦不无保留,而读者亦须有所择取。
仔细考虑,儒者的这种看似不纯粹、无奈的主张其实属于传统中对不同的人群教法如何区别的古老话题,或者说君子之自修与百姓之教化如何分开的问题,主张者虽皆有不得已之意,仍须作出区分。比如亭林虽退让,自是理想主义,以名为利之汉俗,当然不及以义为利之王道。然而以名教策厉人心风俗,亦能使人靡然从之,似又为上致纯王之世的必由之路;而如确庵,虽也称宋儒“无所为而为”为精义,然接着说这已经不同于古人“以死生祸福之说动天下之人之心,而生其惧思”之神道设教,即实际上不免虚赞宋儒,而认为其在教化上无效。如果像之前所分析的那样,“无所为而为”与“福善祸淫”之天道在以朱子为代表的宋儒那里是相通相谐的,那么确庵这里所流露出的两者的对立,就让人不免怀疑他对“福善祸淫”的运用是否已经溢出了古人之意。古人人群有别、教法有异当然是一种不得已,比如“民可使由之”乃圣王家喻户晓之心愿与实际上不得代他人知之之无奈。然如果误解此种不得已为迁就、为智术,则会产生把感应之理排除在君子之外、怕有所玷染而不讲,而又专属此于民众且视作自足、完满的状况;君子而不食人间烟火、小民而猥琐自欺,人一也,而有教致其如此其异乎!始于一种对福善祸淫为祸福恐动的误解,乃倡说古圣所罕言之利,就会混淆义利界限、儒家与异端之别,确庵对袁了凡之《功过格》与刘蕺山之《证人社约》一概而论即为一例,②如其《时习讲义》曰:“当初袁了凡先生有《功过格》,刘念台先生有《证人社约》,文介石先生有《儒学日程》,这都是读书做人的规矩准绳,时习的法则。”(《确庵文稿》卷二十六,“讲义”)而刘氏对袁氏批评到:“友人有示予以袁了凡《功过格》者,予读而疑之……(佛老——引者补)猥云功行,实恣邪妄,与吾儒惠迪从逆之旨霄壤。是虚无之说,正功利之尤者也。了凡,学儒者也,而笃信因果,辄以身示法,亦不必实有是事。传染至今,遂为度世津梁,则所关于道术晦明之故,有非浅鲜者。”参《人谱·自序》,《刘宗周全集》第二册:“语类一”,第1-2页。而置小民于不义;终于不免以此所误解的教法为普遍法,君子、小人概莫能外,而君子亦不避以此自修,则君子小人亦同流。确庵之论,退而失其所守,已非仅是求其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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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拿什么自救与济人,或者是要应对异教的压力,都可以解释这一时代儒者论天的用心。然而,在桴亭这里,如何在“敬“字上更有力地用功,其并不取破坏式的把天从“理”字中解放出来的策略,像黄梨洲或陈确庵等人做的那样,虽然他亦不免流露些许的倾向。其敏锐的感受终究使其意识到,但凡在此问题上表达过当,则古训的平常一激而变为诡奇之道,势必为功利主义,而君子小人并受其诬。对天作为理的基调之保持,对理气关系中理先气后的认定,对鬼神问题中感应之理的平正理解,都保证或者说反映了他在敬天问题上的“战兢自持”,从而与程朱相贴近。并且,不限于对敬天问题的切己之思,桴亭亦为后世留下了一部宝贵的修身日记——《志学录》③《志学录》一卷,见清光绪二十五年唐受祺刻《桴亭先生遗书》本。此书乃桴亭记其从崇祯十四年三月至年末每日之得失,依《大学》之八目开列,中间缺二十余日。相关研究可参吴震.明末清初劝善运动思想研究:第七章第四节[M].修订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考其自律之严、克己之勇,则我们终究可说,其出言或不免有偏重,然确非可以时代学风概而论之,其人亦终无愧于程朱学者之底色。
[中图分类号]B24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82(2019)04-0046-09
[收稿日期]2019-07-03
[作者简介]闫雷雷(1989-),男,山东滕州人,中山大学哲学系在读博士生,研究方向:宋明理学。
(责任编辑:胡春燕,肖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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