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型担保”法效果的解释与证成

“买卖型担保”法效果的解释与证成

论文摘要

"买卖型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常见手段,但目前学理界和实务界对此存在多种不同的解释或裁判路径,适用上产生较大分歧。真正的问题在于,一方面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到期不能清偿借款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不利于保护弱势债务人利益,导致禁止流质、流押的适用;另一方面由于规范民间借贷监管的需要,在价值判断上认定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而无效。由此,现有解释路径存在超出"买卖型担保"涵射的范围、参照担保物权解释等两大误区。就法律效果而言,"买卖型担保"具有独立性,性质上不属于担保物权,可以在内部证成为仅属于诺成性的担保性质约定,从属于基础法律关系借款债权,区别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让与担保和以物抵债;在外部证成为可以实现与担保物权相类似的对抗效力和优先受偿的"担保"效果,具体经过预告登记保全借款债权顺位、完成所有权移转本登记实现优先受偿、实行处分型清算实施借贷监管等三方面得以实现。

论文目录

  • 一、司法裁判中“买卖型担保”的解释路径
  •   (一)附解除条件买卖合同
  •   (二)让与担保
  •   (三)买卖合同关系搁置
  •   (四)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 二、现有解释路径的两大误区
  •   (一)误区一:超出“买卖型担保”典型特征的射程
  •   (二)误区二:以担保物权效果为解释论参照和依归
  • 三、“买卖型担保”解释的内部证成:以法律行为为依据
  •   (一)“买卖型担保”不应被界定为买卖合同
  •   (二)“买卖型担保”系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
  •   (三)“买卖型担保”约定符合法律行为生效要件
  •   (四)“买卖型担保”具有“担保”效果意思的性质
  • 四、“买卖型担保”法效果的外部证成
  •   (一)担保物权效果实现缺乏依据
  •   (二)实现与“担保”相同效果的可能路径
  •   (三)“买卖型担保”法效果的具体实现
  • 五、结论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项波,钟健生

    关键词: 买卖型担保,法效果,内外证成,担保约定,预告登记

    来源: 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 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生态利益的物权法表达”(5015),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招标项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创新研究”(JD18076)

    分类号: D923.6

    页码: 161-171+255-256

    总页数: 13

    文件大小: 34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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