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隐形市场论文-罗湖平,谢炳庚

土地隐形市场论文-罗湖平,谢炳庚

导读:本文包含了土地隐形市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土地隐形市场,制度创新,土地产权,显形化路径

土地隐形市场论文文献综述

罗湖平,谢炳庚[1](2017)在《中国土地隐形市场及其显形化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系统梳理中国土地隐形市场的生发途径并从制度视角探寻其形成机理,分析认为土地隐形市场根源于土地征购市场和一级市场的政府双层垄断性、国家最终所有的模糊性产权结构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制度二元分异下的政府管制失灵。研究发现,存有叁条有效率的土地隐形市场显形化路径,即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追求中的叁阶优化路径、土地隐形市场双重效应下的疏堵结合路径、土地行政分层分类实施下的刚柔相济路径。积极推进中国土地隐形市场显形化,应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推进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步入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优化路径;注重土地隐形市场的双重效应,通过诱致性的制度改进和强制性的制度规制及其动态转换协同,步入正负向激励组合效用最大化的制度诱导路径;注重情理与法理的路径依赖,通过柔性执法和刚性执法的细分,步入土地行政刚柔相济的分层分类实施路径。(本文来源于《经济地理》期刊2017年03期)

罗湖平[2](2014)在《中国土地隐形市场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中国土地隐形市场的概念、表现形态、形成原因和防范治理等方面对已有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认为:土地隐形市场是在我国特殊的土地产权制度下,各利益主体在土地产权权能流动过程中绕开现行土地法律法规擅自行动而形成的一切土地交换关系之和,通常是指当事人因利益驱使擅自改变原有土地用途或使用类型而形成的土地交易市场;国有土地隐形交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农用地隐形市场随着国家农地流转法律的修正完善而逐渐显形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以及农地非农化隐形市场普遍存在,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尤其活跃;夯实土地隐形市场研究基础,统筹谋划、积极实践,分层分类分阶段推进土地隐形市场显形化,最终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本文来源于《经济地理》期刊2014年04期)

罗湖平[3](2013)在《中国土地资源配置中的隐形市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财富之母的土地,能够尽快兑现其财富的“捷径”只能是改变用途或改变所有权。在中国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不尽完善的土地治理结构、产权制度安排以及不尽规范的政府土地管制行为等共同作用,诱发着当事人在土地级差收益追逐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擅自走“捷径”以尽快兑现土地财富,由此,一种无序的、价格机制扭曲的、畸形发育的土地隐形市场在全国各地自发形成,成为当前的社会焦点和难点之一。所谓土地隐形市场,是指在我国特殊的土地产权制度下,各利益主体在土地产权权能流动过程中绕开现行土地法律法规擅自行动而形成的一切土地交换关系之和,通常是指当事人因利益驱使擅自改变原有土地用途或使用类型而形成的土地交易市场,它具有隐蔽性、自发性、非国家正式认可性、产权权能流动性和利益驱动性等特征。在我国土地资源配置中,主要包括农用地承包经营权隐形市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农地非农化隐形市场、国有划拨土地隐形市场和有偿性国有土地隐形市场等基本形态。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下,沿着资源配置效率改进路径,系统考察中国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中的治理结构效率和制度环境效率状况,发现曾经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或契约设计正逐渐成为无谓损失之源,土地隐形市场正隐匿于其中。进一步研究发现,土地市场治理结构中的隐形市场出现因应了政府的双层垄断性,土地市场制度变迁中的隐形市场出现因应了产权制度的内在规定性,城乡建设用地隐形市场的出现因应了土地管制中的政府失灵。中国土地资源配置中的隐形市场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它既在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对土地有形市场造成了消极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而成为诱发土地制度创新或变革的动力源。因此,在中国土地隐形市场显形化的路径选择中,既要强化土地行政,对刚性执法型土地隐形市场进行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又要对柔性执法型土地隐形市场进行正面引导,诱致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由此,需要分层分类分阶段推进中国土地隐形市场显形化,一是在还权赋能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中优化土地制度环境,二是在打破政府垄断和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中优化土地治理结构,叁是在规范政府行为和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中优化政府土地行政系统。当务之急,是要积极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这是中国土地隐形市场显形化效率选择的第一步。研究还通过动态建构无缝隙的产权制度变迁模型发现,我国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过程中的产权制度效率呈现出同一轨迹上“先增后减”的倒“U”型规律,同时又在不同轨迹上呈现出间断性的改进特征,有效率的无缝隙产权制度变迁周期将呈现出衰减规律。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没有一劳永逸的产权制度变迁,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变迁越来越依赖于产权制度变迁。在政府双层垄断的治理结构状态下,现行制度中带有模糊性质的所有权和相对独立的使用权等组成的土地产权结构早已陷入“路径锁定”的低效状态,呼唤着新一轮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到来。(本文来源于《湖南农业大学》期刊2013-12-01)

吴晓燕,周京奎,王伟[4](2011)在《土地隐形流转、福利损失与市场模式选择——一个不对称信息框架下的博弈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构建不对称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分析政府和农民的战略选择。认为在单阶博弈中,在政府惩罚力度不足或者惩罚措施难以执行的情况下,农民的最优选择是进入隐形土地市场;在多阶博弈中,如果农民进入隐形市场对政府利益影响较小,采取(进入隐形土地市场,不采取惩罚措施)将是多阶博弈的均衡解;如果农民采取进入隐形土地市场的行动对政府利益的影响较大,采取(不进入隐形市场,不采取惩罚措施)将是多阶博弈均衡解;如果存在沉淀成本,双方采取(进入城乡一体化市场,不采取惩罚措施)将是多阶博弈均衡解。该研究结果的政策含义是,构建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是改进社会福利水平的最优选择,应当加强相关制度研究,尽快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由分割向一体化转变,构建规范化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本文来源于《广东商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1期)

王鑫[5](2010)在《隐形市场中划拨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存量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也被纳入改革的范围,但由于我国处于转型期,关于土地的这种法律法规不是很健全,尤其是在土地产权的界定上,国有划拨土地产权的残缺及其潜在的经济利益驱使着用地者非法转让原划拨土地,形成了隐性土地市场,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致使国有土地资产的大量流失。(本文来源于《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学科版)》期刊2010年08期)

霍美玉,闵海波[6](2009)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隐形市场流转方式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情况下,土地市场还不完善,法律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但对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较多。但在实际情况中,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除法定几种方式外,普遍存在隐形市场的其他流转方式。本文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从法律角度探讨隐形市场中的流转方式,并分析其特点,最后提出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29期)

郜永昌[7](2007)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隐形市场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依据国家对土地交易的认可度与控制程度,土地市场可分为公开市场与隐形市场。隐形市场破坏交易安全、影响公开市场的秩序、影响国家土地收益,应得到公共权力有效控制。治理隐形市场应该从产权界定、强化公共权力管制的角度入手最大程度地降低隐形市场对土地资源整体配置效率的损害。(本文来源于《求索》期刊2007年10期)

聂玉文[8](2007)在《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势在必行》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隐形土地市场也异常活跃起来,所谓隐形土地市场,是指不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以隐蔽形式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市场。 一、隐形土地市场的现状隐形土地市场就目前来看,大有继续发展之势,其显着特征一(本文来源于《菏泽日报》期刊2007-09-09)

黄中显[9](2006)在《集体土地“隐形”市场的法律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集体土地流转尤其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和控制,导致了集体建设土地“隐形”市场的形成,文章认为这种市场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外在市场的需求和集体土地制度尤其是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缺陷,因此,消除集体建设土地“隐形”市场的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和构建保障集体建设土地科学流转的法律机制。(本文来源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期刊2006年12期)

马朝群,马彦琳[10](2006)在《农村土地隐形市场亟待规范》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村土地隐形市场的表现形式农村土地隐形市场具有自发性、隐蔽性、交易量小、异质性等特点,其表现形式主要有:1.承包经营土地的隐形交易自发交易。这是根据村民自己的意愿,家庭、亲友、邻里自由结合,采取有偿或非有偿耕种或使用的形式。包括四种类型:“租赁”型。一些(本文来源于《江苏农村经济》期刊2006年06期)

土地隐形市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中国土地隐形市场的概念、表现形态、形成原因和防范治理等方面对已有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认为:土地隐形市场是在我国特殊的土地产权制度下,各利益主体在土地产权权能流动过程中绕开现行土地法律法规擅自行动而形成的一切土地交换关系之和,通常是指当事人因利益驱使擅自改变原有土地用途或使用类型而形成的土地交易市场;国有土地隐形交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农用地隐形市场随着国家农地流转法律的修正完善而逐渐显形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以及农地非农化隐形市场普遍存在,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尤其活跃;夯实土地隐形市场研究基础,统筹谋划、积极实践,分层分类分阶段推进土地隐形市场显形化,最终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土地隐形市场论文参考文献

[1].罗湖平,谢炳庚.中国土地隐形市场及其显形化路径[J].经济地理.2017

[2].罗湖平.中国土地隐形市场研究综述[J].经济地理.2014

[3].罗湖平.中国土地资源配置中的隐形市场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3

[4].吴晓燕,周京奎,王伟.土地隐形流转、福利损失与市场模式选择——一个不对称信息框架下的博弈分析[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1

[5].王鑫.隐形市场中划拨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思考[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学科版).2010

[6].霍美玉,闵海波.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隐形市场流转方式浅析[J].法制与社会.2009

[7].郜永昌.城市化进程中土地隐形市场法律规制研究[J].求索.2007

[8].聂玉文.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势在必行[N].菏泽日报.2007

[9].黄中显.集体土地“隐形”市场的法律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

[10].马朝群,马彦琳.农村土地隐形市场亟待规范[J].江苏农村经济.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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