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搜查论文_屈舒阳

导读:本文包含了有证搜查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令状,实体性,证据,隐私权,司法,主义,规则。

有证搜查论文文献综述

屈舒阳[1](2017)在《我国刑事有证搜查制度之反思——从苹果“叫板”FBI事件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苹果公司与FBI在搜查嫌犯Farook手机一事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相同的事件倘若发生在我国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两国刑事搜查制度的差异所导致的。随着科技的发展,公民的隐私变得愈加脆弱,但我国仍未能建立有效的刑事搜查制度,致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第叁人的基本权利处于危险当中。在当前司法体制之下,可以构建"准司法审查"模式以起到暂时性"分权制衡"的功用。非实质性的程序性改革不足以解决搜查权滥用之现状,应当以实体性改革为重点,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设立明确且特定的限制条件才能真正回应保障人权之需要。(本文来源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期刊2017年01期)

田雅娟[2](2008)在《有证搜查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法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程序法,国家要追究犯罪、惩罚犯罪嫌疑人,不可避免地要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及侦查行为,其中很多行为因其强制性存在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嫌疑,因此有必要从各方面加以规制,以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刑事诉讼中,作为强制性侦查行为之一的搜查行为对公民的人身权尤其是隐私权、财产权影响较大,而且其不仅仅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可能针对案外第叁人,即一般的普通公民,所以搜查制度对一般公民的权利影响相对较大。按照是否需要具备程序要件,搜查可以分为有证搜查和无证搜查。在各国的刑事诉讼中,一般是以有证搜查为原则,无证搜查为例外。本文拟对作为原则的有证搜查制度作一探讨,并通过对国外立法的考察,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一点建议。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令状主义原则,“有证搜查”中的“搜查证”是指法官签发的实施搜查的令状,严格来讲,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实施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例外情形除外),但是我国的搜查证并不是该种意义上的“搜查证”。本文为了写作方便,也将我国出示搜查证进行的搜查称为“有证搜查”。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主要介绍一下各主要国家和地区搜查的概念、有证搜查与无证搜查的区分标准以及搜查与扣押的关系。并将本文的写作范围加以界定,即有证搜查(包括对搜查证范围内物品的扣押)的相关制度研究。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有证搜查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及具体程序。具体阐述了英、美、德、日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有证搜查制度的相关规定。主要分叁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方面是搜查前的令状原则。第二方面是有证搜查的具体程序。包括搜查证的申请、签发和执行程序。第叁方面是非法搜查的程序性制裁后果——非法搜查的证据排除规则。具体分析了美、英、德、日等国对非法搜查的证据是否予以排除的规定。第叁部分简要介绍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有证搜查制度的规定并对其中的不足进行了分析。我国对有证搜查制度规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叁个方面,即不实行司法审查原则、程序过于简单以及不存在非法搜查的程序性后果。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有证搜查制度提出的一些建议,主要是结合国外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搜查前的司法审查原则、搜查证的申请、签发、执行程序及非法搜查的证据排除规则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完善和改革的建议。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国外有证搜查制度的分析来考察我国的搜查证程序,并以此为借鉴,对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进行一些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8-03-01)

刘为源[3](2006)在《浅论我国有证搜查制度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搜查是侦查行为的一种,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力。本文拟从我国搜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强调我国应建立完善的有证搜查制度,并借鉴国外有关有证搜查的立法,对我国有证搜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些许粗浅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科教文汇》期刊2006年03期)

有证搜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事诉讼法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程序法,国家要追究犯罪、惩罚犯罪嫌疑人,不可避免地要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及侦查行为,其中很多行为因其强制性存在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嫌疑,因此有必要从各方面加以规制,以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刑事诉讼中,作为强制性侦查行为之一的搜查行为对公民的人身权尤其是隐私权、财产权影响较大,而且其不仅仅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可能针对案外第叁人,即一般的普通公民,所以搜查制度对一般公民的权利影响相对较大。按照是否需要具备程序要件,搜查可以分为有证搜查和无证搜查。在各国的刑事诉讼中,一般是以有证搜查为原则,无证搜查为例外。本文拟对作为原则的有证搜查制度作一探讨,并通过对国外立法的考察,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一点建议。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令状主义原则,“有证搜查”中的“搜查证”是指法官签发的实施搜查的令状,严格来讲,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实施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例外情形除外),但是我国的搜查证并不是该种意义上的“搜查证”。本文为了写作方便,也将我国出示搜查证进行的搜查称为“有证搜查”。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主要介绍一下各主要国家和地区搜查的概念、有证搜查与无证搜查的区分标准以及搜查与扣押的关系。并将本文的写作范围加以界定,即有证搜查(包括对搜查证范围内物品的扣押)的相关制度研究。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有证搜查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及具体程序。具体阐述了英、美、德、日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有证搜查制度的相关规定。主要分叁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方面是搜查前的令状原则。第二方面是有证搜查的具体程序。包括搜查证的申请、签发和执行程序。第叁方面是非法搜查的程序性制裁后果——非法搜查的证据排除规则。具体分析了美、英、德、日等国对非法搜查的证据是否予以排除的规定。第叁部分简要介绍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有证搜查制度的规定并对其中的不足进行了分析。我国对有证搜查制度规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叁个方面,即不实行司法审查原则、程序过于简单以及不存在非法搜查的程序性后果。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有证搜查制度提出的一些建议,主要是结合国外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搜查前的司法审查原则、搜查证的申请、签发、执行程序及非法搜查的证据排除规则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完善和改革的建议。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国外有证搜查制度的分析来考察我国的搜查证程序,并以此为借鉴,对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进行一些探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有证搜查论文参考文献

[1].屈舒阳.我国刑事有证搜查制度之反思——从苹果“叫板”FBI事件说起[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7

[2].田雅娟.有证搜查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

[3].刘为源.浅论我国有证搜查制度的立法完善[J].科教文汇.2006

论文知识图

J区 N县 Y区各80起抽样案件犯罪嫌疑...2 Y 市公安局 2008 年搜查证存根所载搜...为拘留与搜查住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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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搜查论文_屈舒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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