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主诉检察官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检察官,制度,责任制,主任,检察长,刑事诉讼,职权。
主诉检察官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徐建康[1](2015)在《从主诉检察官制度困境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检察改革叁年实施意见》,在全国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拉开了改革检察官办案机制的序幕,十余年来,主诉检察官制度在实践中发展缓慢,甚至在某些地方名存实亡,本文拟对主诉检察官制度困境进行分析,为新一轮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32期)
马成坤[2](2014)在《试论我国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困境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立高效权威、符合司法规律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办案机制、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的现实需要,为此,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决定》要求,探索建立突出检察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以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明确检察官办案责任和权力,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当然,从试点运行到逐步推进,这项制度在取得明显实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理论争议和实践问题。(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6期)
齐冠军,黄耀耀,杨蕊[3](2014)在《公诉部门办案组织的理性选择与科学架构——以主诉检察官制度实践缺失为鉴构建主任检察官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实质阶段。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要明确各层级的办案责任,特别是完善办案组织形式,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1因此建立一套权责统一、运转高效、人员专业、科学合理的办案组织模式十分必要,是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关键问题之一。主诉检察官和主任检察官制度均为经检察长授权、履行检察职能的一种办案组织关系、工作机制和行为样态。主诉检察官制(本文来源于《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第十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期刊2014-09-18)
杨安,陆旭[4](2014)在《我国主诉检察官制度再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内涵及时代意义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审查起诉部门实行的主诉检察官依法相对独立地办理案件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办案制度,是针对以往"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内部工作机制的改革。这项办案责任制的改革实际上是对检察权的重(本文来源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期刊2014年04期)
李申[5](2014)在《主诉检察官制度发展的困境及改革思路》一文中研究指出主诉检察官制度作为检察官办案制度在公诉工作中的改革创新,具有明确责任、提高效率、提升公诉效果等多种优越性,但由于地位不明、权责不清、配套不全,致使其在实践过程中发展缓慢,甚至在有些地方名存实亡。破除主诉检察官发展障碍,必须在明确地位,充分放权、提高待遇、加强监督等方面加大力度。(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3期)
杨安,陆旭[6](2014)在《主诉检察官制度的现实省思与改革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主诉检察官制度具有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培养诉讼精英、符合公诉权司法属性等意义,但是近年来该制度的发展出现"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对主诉检察官性质认识不到位、缺乏立法支持、权责利不协调等,因此,应进一步优化办案模式、协调权责配置及正确处理主诉检察官与其他主体的关系,以发挥主诉检察官制度的优越性。(本文来源于《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1期)
邓思清[7](2013)在《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改革回顾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实行的主诉(办)检察官制度,迄今已有13年。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是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公诉部门、侦查部门等检察业务部门实行的以主诉(办)检察官作为一定范围内的独立办案主体的检察官办案制度。①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时代产物,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改革以我国现行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增强检察官办案的独立性和责任心、提升办案效率为目的,有其法理上的合理(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3年14期)
杨桢[8](2012)在《主诉检察官制度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主诉检察官制度是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出现于个别检察院,后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相关文件,在全国进行推广的。从这一制度最初出现到得到推广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这一制度的设计之初,被赋予了改革固有检察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等重大意义,承载了理论界及实务界的美好愿景。现今,这一制度仍在继续运行中,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也出现了个别问题。本文从介绍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着手,讨论了这一制度出现的理论及现实意义。之后对应当如何定位主诉检察官、主诉检察官的权利配置、主诉检察官的选任和这一制度的运行状况进行了介绍和讨论。本文认为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出现是对检察工作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在十多年的推行过程中,主诉检察官制度在减少办案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加大高素质公诉人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主诉检察官仍无相应的法律地位,其独立性得不到保障,相关的配套措施没有得到落实,致使这一制度无法突破现有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其作用被限于是在起诉部门内部的一种工作方式的改变,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更大的作用。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讨论,本文全面地分析了主诉检察官制度的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运行状况,为进一步推进主诉检察官制度的运行和进一步深化检察体制改革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12-05-01)
赵栩[9](2011)在《主诉检察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一文中研究指出主诉检察官制度是一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十多年的检察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了该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取得积极实效,但同时该制度也存在一定问题,本文针对问题提出了解决途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30期)
李红琳[10](2011)在《论检察一体制下如何完善主诉检察官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实行检察一体制既有其法律上的渊源,也有其维护法制统一实施的意义,但过于注重上命下达的完全的检察一体制有可能限制到检察官的独立权力的行使,不利于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弥补其不足,扩大检察官的权限,我国实行了主诉检察官制度,该制度实行至今有收获,也曝露出不少缺点,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规制、激励机制度、监督机制等多方面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28期)
主诉检察官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立高效权威、符合司法规律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办案机制、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的现实需要,为此,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决定》要求,探索建立突出检察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以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明确检察官办案责任和权力,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当然,从试点运行到逐步推进,这项制度在取得明显实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理论争议和实践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主诉检察官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徐建康.从主诉检察官制度困境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J].法制博览.2015
[2].马成坤.试论我国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困境与完善[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
[3].齐冠军,黄耀耀,杨蕊.公诉部门办案组织的理性选择与科学架构——以主诉检察官制度实践缺失为鉴构建主任检察官制度[C].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第十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2014
[4].杨安,陆旭.我国主诉检察官制度再思考[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4
[5].李申.主诉检察官制度发展的困境及改革思路[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
[6].杨安,陆旭.主诉检察官制度的现实省思与改革探析[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4
[7].邓思清.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改革回顾及启示[J].人民检察.2013
[8].杨桢.主诉检察官制度理论与实证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
[9].赵栩.主诉检察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法制与社会.2011
[10].李红琳.论检察一体制下如何完善主诉检察官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