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赛凤:还道德以自由——道德绑架现象探析论文

陈赛凤:还道德以自由——道德绑架现象探析论文

摘 要:道德绑架是指道德主体以善的名义,借用舆论的手段逼迫客体按照其意志履行一定行为或终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传统道德至上观念、媒体单一的道德评价标准、个体内在的道德焦虑和从众心理都是产生此现象的原因。道德绑架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不仅侵犯了个体的权利和自由,破坏了社会的伦理公平,还影响了道德整合社会功能的发挥。消解道德绑架的路径在于正确行使媒体的话语权,提高公民的理性认识水平,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

关键词:道德绑架;道德权利;道德义务;伦理公平

道德绑架指的是道德主体以行善的名义,为实现或维护某种道德信念目标,借用舆论的手段对道德客体进行精神意志层面的施压,逼迫客体履行一定行为或终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道德绑架作用的对象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个体对个体实施道德绑架,也可以是群体对个体,或者是发生在群体与群体之间,道德绑架作用对象的人数没有限制。

一、 道德绑架现象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因素:传统道德至上观念根深蒂固

一方面,在中华传统道德文化中,利益一直是作为被排斥的对象,“重义轻利”的思想就是将道德与利益相分割,将利益排除在道德之外。因为道德自古以来在人们心目中就是高尚的存在,与利益捆绑就会丧失其神圣性,通常情况下人们普遍认为要想追求道德就必须得放弃利益。这就使得道德绑架事件中的被绑架者不得不放弃功利动机,做到真真正正的“见义忘利”。例如,洪战辉曾在一次记者专访中谈到,自从被评为感动中国人物之后,在全国各地做了很多免费的报告,他想要过出场费,但却不敢收,因为一旦与利益挂钩,即便是正常的劳务所得,都会使“道德楷模”的形象变得不“纯粹”。

该院院长邓绍平告诉《中国医院院长》,门诊患者服务中心的成立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从患方就医体验而言,其满意度的高低是通过亲历门诊一个完整的就医流程和门诊各环节提供的服务感受而来,提高就医感受就是提升患者满意度;从医院管理而言,具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如每日人流量、人流的峰谷、就医习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想要管理和控制由于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拥堵,保证良好、高效、优质的服务,则必须由专门的部门负责。

另一方面,将美德视为道德义务。美德是一种超道德行为,孟子提出“人人皆可为舜尧” ,在这种观念引领下使得人们极易把超道德行为等同于普通道德义务,造成二者的混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需要履行的应当是道德义务,而非超道德行为。尽管美德需要提倡,但应出自自愿原则,并非要求人人都做到,没有实施这种行为同样不违反道德要求。把美德和普通道德义务混为一谈会使人产生错误的价值观念,即认为只有做到了超道德行为才是有道德的。一旦进入这个设定便极易产生道德绑架现象。

(二)媒体因素:单一的道德评价标准

在许多的道德绑架事件中媒体都扮演着“风向标”的角色,尽管现在人们获取信息和发布信息的渠道变多,但依然无法动摇媒体所具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快节奏的生活让人们更倾向于选择已经归纳整理好的信息,此时媒体的官方报道就成了人们选择获取信息的主阵地。一旦媒体在社会事件的价值判断上出现偏差,没有严格遵循新闻事件报道中客观公正的原则,就会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人们本身的价值判断,形成“一边倒”的舆论趋势,对当事人造成舆论压力,进而引起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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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体因素:内在的道德焦虑和从众心理

那声音好似骨骼摩擦,嘎嘎作响,令人牙酸耳软,青辰听了,却是又惊又喜。他缩回树后,循着声音望去,见空旷的天葬场内,天葬台上跪坐着一个黑影,那黑影几乎与夜色融为了一体,连月光都照不出他的模样。

伦理公平指的是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对等关系,道德主体应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同时也有道德选择的权利。但由于中华传统道德观念和伦理思想的根深蒂固,二者逐渐呈现出一种不对等状态,重道德义务轻道德权利的观念愈演愈烈,十分突出。不少观点强调道德义务的履行应是道德主体自发自觉的行为,但是在道德绑架中所指向的道德义务恰恰是他人的,而他人应该如何履行或者是否要履行道德义务正是他人自己的道德权利。所以,道德绑架所“绑架”的其实是他人的道德权利,被绑架者最后出于多方面因素的考量,服从于绑架者的意愿,牺牲掉的正是自己的道德选择自由权。马克思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而道德绑架正是破坏了这种对应关系,被绑架者通过让渡自己的道德权利以履行被要求的道德义务,实则是不公平的,道德义务的履行不应以牺牲道德权利为前提,这严重破坏了社会的伦理公平秩序,其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在传统思维观念的影响下,人们内心早已形成既定的道德评判标准,在道德评价时很难设身处地地去考虑他人的处境和感受,极易站在道德制高点指责、干涉他人的行为举止。社会舆论一边倒的情形一旦形成,对当事人便形成了道德绑架。

当前道德绑架事件的频繁发生与公民的不理性有很大关系,每个社会公民都应该秉持基本的道德要求,同时也应该尊重和理解其他人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底线。事实上,每个公民都有自由选择权,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道德选择,只要和社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不冲突,任何人都不能因为他人的道德选择和自己不同,或者是和自己的期待不相符就假借道德的名义对他人进行口诛笔伐,进行道德绑架。从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上来看,我们应该看其行为是否有利于或者有害于社会或他人,如果这一行为是有利于社会或他人的,那么我们就认为这一行为是善的,相反地如果这一行为有害于社会或他人,那么就一定是恶的。但要明确的是,如果一个行为不利于社会或他人,我们并不能认为这就是恶的行为。并非“非善即恶”,要正确认识这一点,与人们的理性认识水平有很大关系。因此,社会公民需要通过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提高自身的道德认知水平,更好地尊重他人的道德生活。

二、 道德绑架的不良影响

(一)侵犯个体的权利和自由

一般道德绑架事件的发生均以媒体作为实施者,尤其是涉及一些明星、富豪的热点事件时,媒体往往会最先对其提出道德责问或道德要求,因为和其他普通公民相比,媒体具有更大的话语权,更容易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干涉他人的道德权利。这也使得普通公民的理性认知受到有针对性的引导,进而成为道德绑架事件中的帮凶。例如吉林某贫困农民为救治自己11个月大的女儿,向国内六名富翁发去求助信,媒体的报道中对不愿救助或没有表态的富豪颇有微词,一时间社会公众纷纷谴责,迫使几位富翁去履行本不属于他们的道德义务。然而事实上,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知名人士都享有平等的道德选择自由权,道德绑架者通过舆论的力量剥夺了“被绑架者”的选择自由。因此媒体应该以身作则,谨慎使用话语权,可以对做出崇高道德行为的主体进行褒扬,但不应谴责那些没有做出崇高道德行为的人,要正确引导舆论,尊重他人的道德选择。

(二)破坏社会的伦理公平

此外,人们在进行道德选择时,还会受到从众心理的影响。社会舆论的倾向性使人们极易丧失自我判断的能力。法国著名心理学家勒庞指出:“在列举能够对群众心理产生影响的因素时,根本就没有必要提到理性,除非是为了指出它的影响的消极价值。”

在对新闻事件的评判过程中,媒体往往只站在道德的角度去评价,忽视了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角度进行评价。尽管在评价内容上,媒体已经把道德评价运用到了各个方面,但是单一的道德评价标准也是造成道德绑架事件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例如部分媒体对富豪、明星的“逼捐”等,都是仅限于道德评价,没有从法律、经济角度等思考是否侵犯了他人权利,长此以往是否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影响道德整合社会功能的发挥

道德在本质上反映的是社会主体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其可贵之处就在于它是对自我价值观念、行为习惯的要求而并非强制要求别人。然而道德绑架却是将这种可贵之处抹杀了,不要求自己只要求他人。道德作为一种自愿自主的行为,其自律性体现了作为社会存在的人的道德选择自由,一旦自发性的道德转变成一种胁迫和压力,人丧失了其自由选择的意志,那么人不仅不需要对所做出的行为负责,而且该行为也不再具有任何的道德价值。虽然道德绑架从表面上来看是以道德作为行为动机,但这种靠胁迫强制而来的道德不仅对社会良好道德风气造成破坏,还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社会舆论的公信力。因此,道德绑架挟持的不仅是个人,同时也使道德自律受到质疑,影响道德整合社会功能的发挥,对社会个体、道德本身和社会整体都产出了极大的危害。

三、 道德绑架的消解路径

(一)媒体要正确引导网络舆论,谨慎使用话语权

时常有新闻报道某些老年人因公交车上无人让座,企图通过谩骂等方式让年轻人为其让座,在这一事件中老年人往往是理直气壮的一方,认为让座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并不会考虑年轻人是否真的有义务给他们让座,而对于年轻人而言,让座与否应是出于个体的自由意志,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年轻人就必须让座。诸如此类的,还有每逢社会遭遇重大灾难事故时发生的“逼捐”事件等,这些都严重侵犯了个体的选择自由和权利。可以说,除法律之外,没有人或群体有权要求别人让渡或者放弃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即使是个体自愿让渡,也绝不可将这种让渡看作是一种道德义务。因为每个社会主体都有不同的道德认知,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做出的任何道德选择都应该来自自身的自由意志,并不会因为没有根据他人的要求行事而变得不道德,而那些通过限制他人道德自由以满足自身利益需要的行为才是不道德的行为。

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让人们在得到物质需要的同时,也开始不断追求精神世界的满足,然而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产生的结果就是一味地重视物质满足而忽视了人的精神需要,造成“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断裂”。精神世界的匮乏使得人们在面临道德选择时产生极大的恐慌和焦虑,极易丧失理性思考,用道德去评价一切以填补内心的缺失,哪怕该事件是与道德意义无关的行为,长此以往便造成了道德绑架。

(二)公民要提高理性认识水平,尊重他人道德生活

杨译:...and as I admire his respect for the old traditions...[5]153

(三)政府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制度保障常态化

当前的社会生活中,的确存在着大量的弱势群体,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当遭遇重大事故时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存活下来,只能借助外界的帮助,但是这并非就认可了道德绑架的合理性。事实上,哪怕社会生活中不再有需要帮助的人,道德绑架事件也不意味着就会消失。但是,如果能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让有需要的人不再只能依靠公众或媒体的力量向他人进行求助,可以直接从制度中得到帮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甚至为一些群众解决后顾之忧,那么就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减少道德绑架事件的发生,也不会出现“绑架”富豪要求给他人出钱看病的情况了。因此,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使这种制度保障常态化、有效化,是当前消解道德绑架的重要途径。即使仍需要其他形式的帮助也应该以个人的自愿自主为前提,而不是借助道德绑架的方式,将善行成为一种被动。

总之,我们反对道德绑架只是反对以一种不道德的方式去干预道德,反对的是站在道德制高点,无视他人意志自由和道德权利的行为,我们应理性看待个人的道德选择,还道德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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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72.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9)04-0176-02

作者简介:

陈赛凤,女,江苏南通人,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原来,琵琵仙早就爱上了年过四十的铁头大哥。铁头大哥妻子早逝,儿子年幼,因无妻室,生活多艰。但他对亡妻用情很深,这多年来拒绝再娶。琵琶仙多次表明心迹,愿为其子继母,均被铁头拒绝。今晚掌灯时分,铁头大哥又来闹春楼,把寄养在此的儿子接走了。因为一片痴情再次被大哥拒绝,琵琶仙很是伤心。说到动情处,琵琶仙声泪俱下,悲痛欲绝。

姜兰,女,江苏南通人,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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