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的落地为国际商事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的直接申请执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本文是对《新加坡调解公约》制定的背景、内容,与我国法律体系的衔接,对我国产生的深远意义以及加入公约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的全面分析。
论文目录
一、《新加坡调解公约》条文内容与进步之处分析 (一)《新加坡调解公约》适用的范围与主体要求 (二)简化执行机制 (三)严格限定拒绝执行的理由 (四)保留条款 (五)从速行事的新规定 (六)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规定二、《纽约公约》《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比较 (一)适用范围 (二)排除适用范围 (三)互惠保留与商事保留 (四)拒绝承认和执行的理由 (五)对于提供的文件要求三、《新加坡调解公约》框架下达成的和解协议如何得以承认与执行 (一)中国当事人参与的和解协议在域外的承认与执行 (二)他国当事人参与的和解协议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1. 提供的文件要求 2. 确定执行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法院 3. 申请执行的费用负担问题 4. 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的法院内设机构 5. 行政和解协议在中国的认定问题 6. 完善不予执行和解协议的抗辩渠道 7. 虚假调解问题 (三)中国港澳台地区对和解协议的安排四、《新加坡调解公约》对中国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之影响五、结语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赵平
关键词: 国际商事纠纷,直接执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来源: 经贸法律评论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国际法
单位: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亚洲仲裁中心,大韩商事仲裁院
分类号: D997.4
页码: 49-60
总页数: 12
文件大小: 686K
下载量: 1015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国际商事纠纷论文; 直接执行论文;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