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机关法人与国家法人说——基于国家组织法的考察

机关、机关法人与国家法人说——基于国家组织法的考察

论文摘要

从我国宪法的规定来看,机关、组织、机构、部门构成了我国国家组织法的基础性概念。在法学上,机关是相对于法人而言的,机关并非法人,而是法人的一部分,机关使法人具有了行为能力。组织更多是描述性的,它源自国家有机体的理论。目前,机关法人说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归责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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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锴

关键词: 机关,机构,组织,部门,机关法人,国家法人说

来源: 人大法律评论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宪法

单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基金: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点项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健全宪法监督体系和机制研究》(18KDAL04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基本法研究项目《香港法院引用国外公法判例问题研究》(JBF201803)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1

页码: 135-167

总页数: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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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机关法人与国家法人说——基于国家组织法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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