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罪犯人权保障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罪犯,人权,法治,监狱,验尸官,权利,劳动改造。
罪犯人权保障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陈鹏悦[1](2019)在《狱政管理法治化中罪犯人权保障举措》一文中研究指出狱政管理法治化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这也是我国监狱发展的必然要求。监狱作为我国刑法执行的主要机关,其承担着惩治罪犯和保护社会的重要职责。而狱政管理法治化是指既要对罪犯进行惩罚,同时还需要保障罪犯的人权。而这二者之间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体,那么要怎样才能够使得这二者处于和谐的状态呢?这是我国狱政管理法治化建设中无法回避的理论命题。基于此,本文主要对狱政管理法治化中如何保障罪犯的人权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3期)
陈超[2](2017)在《人权保障背景下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是监狱教育矫正罪犯的重要手段,给予参加劳动的罪犯一定的报酬是监狱文明的表现。劳动报酬是罪犯的一项重要权利,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对于罪犯人权的保护具有积极的作用。随着《监狱法》第72条对罪犯劳动报酬权的规定,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在我国逐步建立,该制度对罪犯劳动积极性的提高,罪犯劳动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没有具体指导性和操作性的统一规定,各地制定的罪犯劳动报酬制度规定中保护罪犯个人劳动权利的色彩并不明显,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只是作为一种激励罪犯改造的措施,使得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的实践面临很多问题,运行还不够规范,劳动报酬水平各不相同,确定标准的随意性较大,不利于罪犯的矫正。如何完善罪犯劳动报酬制度,需要重新认识罪犯劳动的性质、厘清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的涵义,明确该制度的意义。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从某监狱先后叁次对罪犯劳动报酬实施细则的完善入手,分析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该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从彰显现代行刑理念,促进罪犯人权保障出发,在深化监狱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罪犯劳动权益保护机制的构建,推动刑罚目的实现的新要求下,从统一法律架构,严格执行过程,完善监督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完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17-05-18)
苏迪[3](2017)在《我国监狱罪犯的人权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监狱罪犯人权保障问题不但是我国监狱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我国人权保障的一个关键方面。本文从监狱罪犯人权的概念入手,探讨了人权与监狱罪犯人权的内容与实质,并探讨了我国监狱罪犯人权保障的相关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4期)
张进科[4](2017)在《论罪犯的人权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那些权利,罪犯人权是社会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国家的历程中,不仅需要对人民的权利加以保护,对罪犯的人权也应加以重视和保护,于是就产生许许多多值得我们反思和考虑的问题。本文介绍了我国罪犯的人权现状,列举了一些目前在保障罪犯人权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罪犯人权保障的改进措施,阐述了罪犯人权保障的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罪犯人权保障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10期)
万益文,张子剑[5](2017)在《基于劳动改造视角的罪犯人权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是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面。监狱作为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人权保障工作推进的重要环节,也是人权保障工作关注的重点领域。一、罪犯人权保障的基本概念1.罪犯人权保障的基本概念和内涵。罪犯是指由于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经过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对其给予相应刑事处罚的犯罪人。罪犯人权是指因违反法律(本文来源于《犯罪与改造研究》期刊2017年02期)
沈佳玉,王亚妮[6](2017)在《再社会化中罪犯人权保障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指出了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科技对社会成员的生活影响巨大,那么罪犯在监狱服刑出狱后该如何快速融入社会,是一个值得我们共同深度探究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01期)
万燕子,周婷婷[7](2017)在《狱政管理法治化中罪犯人权保障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狱政管理是刑罚执行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将监狱管理活动依法进行才能有效保障罪犯的人权。虽然我国已经形成较完备的罪犯权益保障体系,但狱政管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当前问题的结构中,我们从理论出发联系实践探析我国狱政管理法治化中罪犯的人权保障。(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01期)
钱玉想,秦心福,张新华[8](2016)在《体育对在押服刑人员“身、心、群”的发展研究——以罪犯人权保障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运用文献资料法、归纳法、演绎法等研究方法对体育与在押服刑人员"身、心、群"的发展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在押服刑人员参加体育活动有着切实的情与法基础;体育活动对在押服刑人员的"身、心、群"有着多个层面的影响,是对其生命健康、人格自尊和社会生存等多维度权利的有力保障,即:促进罪犯体质健康、塑造罪犯人格品质、增强罪犯适应能力等几个方面;强调把体育活动作为改造手段,能进一步优化罪犯教育结构和拓展监狱管理空间。(本文来源于《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王洪生[9](2016)在《罪犯人权保障与监狱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冲突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人权工作的发展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尊重和保障罪犯人权已成为监狱改革发展的价值取向。但由于理念、体制、机制等因素影响,监狱在依法保障罪犯人权,落实相关制度措施的时候,与监狱民警权益保障会产生一定冲突,对监狱整体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笔者结合自身多年来的监狱一线工作实践,对当前监狱罪犯人权与监狱民警权益保障现状开展分析研究。一、罪犯人权保障与监狱民警权益保障冲突的表现(一)警囚地位不对等,罪犯人权保障被畸形(本文来源于《犯罪与改造研究》期刊2016年04期)
张雪里[10](2016)在《英国验尸官制度对我国罪犯人权保障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英国的验尸陪审团制度,我国法院在审理死刑案件及在监管场所内非正常性死亡案件时,可以通过学习验尸陪审团制度的工作流程,借鉴其中有利于我国自身审判益处的优点,来不断完善我们在处理死亡案件中存在问题的部分,从而更加全面、有利的保障死刑犯的人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0期)
罪犯人权保障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劳动是监狱教育矫正罪犯的重要手段,给予参加劳动的罪犯一定的报酬是监狱文明的表现。劳动报酬是罪犯的一项重要权利,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对于罪犯人权的保护具有积极的作用。随着《监狱法》第72条对罪犯劳动报酬权的规定,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在我国逐步建立,该制度对罪犯劳动积极性的提高,罪犯劳动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没有具体指导性和操作性的统一规定,各地制定的罪犯劳动报酬制度规定中保护罪犯个人劳动权利的色彩并不明显,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只是作为一种激励罪犯改造的措施,使得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的实践面临很多问题,运行还不够规范,劳动报酬水平各不相同,确定标准的随意性较大,不利于罪犯的矫正。如何完善罪犯劳动报酬制度,需要重新认识罪犯劳动的性质、厘清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的涵义,明确该制度的意义。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从某监狱先后叁次对罪犯劳动报酬实施细则的完善入手,分析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该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从彰显现代行刑理念,促进罪犯人权保障出发,在深化监狱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罪犯劳动权益保护机制的构建,推动刑罚目的实现的新要求下,从统一法律架构,严格执行过程,完善监督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完善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罪犯人权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1].陈鹏悦.狱政管理法治化中罪犯人权保障举措[J].法制博览.2019
[2].陈超.人权保障背景下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研究[D].东南大学.2017
[3].苏迪.我国监狱罪犯的人权保障[J].法制博览.2017
[4].张进科.论罪犯的人权保障[J].法制与社会.2017
[5].万益文,张子剑.基于劳动改造视角的罪犯人权保障研究[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7
[6].沈佳玉,王亚妮.再社会化中罪犯人权保障的探析[J].法制博览.2017
[7].万燕子,周婷婷.狱政管理法治化中罪犯人权保障的探析[J].法制博览.2017
[8].钱玉想,秦心福,张新华.体育对在押服刑人员“身、心、群”的发展研究——以罪犯人权保障为视角[J].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6
[9].王洪生.罪犯人权保障与监狱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冲突问题探析[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6
[10].张雪里.英国验尸官制度对我国罪犯人权保障的启示[J].法制博览.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