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力度的有效方法

浅谈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力度的有效方法

淮南矿业集团潘三矿安监处安徽淮南232096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煤矿矿难频发,开采作业面临严峻的安全形势,是现阶段困扰政府、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与经济问题。安全监管对于煤矿安全生产有极为重要的保障意义,但是煤矿安全信息较为繁杂,且数量极为庞大,安全监管人员人数相对有限,难以避免地出现工作盲区。因此,我们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加强煤矿安全信息采集以及监管力度,降低监管成本,为煤矿生产铸就安全之盾。本文主要针对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力度的有效方法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煤矿;安全监;管力度;方法

1我国煤矿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的煤矿安全监管制度从建国以来发生过数次改革,在吸取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并考虑煤矿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施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管理模式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并采用“垂直管理,分局监察”的监察体制。煤矿企业在政府煤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部门的共同监管下进行开采生产。为了适应新时代煤炭行业的发展,我国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也在不断的完善。政府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事安全监管领域研究的学者,在解决煤矿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创新煤矿安全监管机制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根据多年的安全监察经验分析了依法治理的必要性和具体实施内容,提出了存在与监察过程中的问题,并给出了合理的建议。通过分析国外的煤矿监管制度,对比国内的安全监管现状,提出了以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检查职能来提高管理效率的建议。以工程监理制为出发点,建立适用于煤矿的安全监理制度,并给出了健全煤矿安全监管制度的建议。

1.1多部门联合监管

我国施行的“垂直管理,分局监察”的监察体制在上下级方面共分为三个层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地、县级煤炭管理局。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系见图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隶属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专管煤矿安全的直属机构,各省各地市分别设有安监局、煤监局、煤炭工业局,县一级设有安监局、煤炭局。过多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存在职能交叉、管理不统一、权限不分明等问题。煤矿发生事故后各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偶有发生,政府不同机构之间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难于协调。

图1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系

1.2地方保护主义

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增加业绩,对煤矿违法开采现象不及时治理,任由企业乱开乱采,造成了许多重大隐患。在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庇护下,许多煤矿追求利益对安全管理不管不顾,使安全生产政策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国家规定的安全监察成了一纸空文。

1.3监察监管不到位

监管部门的检查流于形式,总是按计划监察,并在检查前通知煤矿,没有突击性。造成了煤矿企业在检查前已做好准备工作,不利于煤矿隐患的有效治理。

1.4行政问责偏失

煤矿事故的发生多少都要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不利和工作失职有关。国家虽然颁布了行业法规对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依法追究,但目前仍为形成完善的问责机制,主要是由于判

罚和处理过程存在弱化行政问责的因素。鉴于上述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监管制度的缺陷,应施行一套能够在煤矿企业内部全方位、全周期、动态的安全监管模式。

2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力度的有效方法

2.1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2.1.1明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为企业本身,因此安全监管主要归属仍为煤矿企业管理,因此煤矿企业作为拥有安全监管权力的主体企业,应依照政府监管需求落实好监管工作。

2.1.2明确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

由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因此应做好对煤矿企业管理协调、审批核准、行政许可等监管的职责明晰,促使政府在责任的约束下提升安全监管力度。

2.2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体系

2.2.1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在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对整个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管理,但安全监管不应尽停留在生产安全管理层面,应积极与煤矿企业内其他部门进行协管,促使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可以贯彻落实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领域。

2.2.2落实煤矿企业安全企业述职制度

为了避免煤矿企业内部存在对安全监管不重视现象,煤矿企业管理者应积极开展年底专项安全生产述职管理,高效落实企业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并将安全监管成绩与年底绩效考核、职务晋升以及工资收益挂钩,促使职工日常工作与安全工作紧密相连,在明确的监管制度下使职工明确工作方向,为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提供行之有效的理论依据。

2.2.3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监管数据档案管理体系

煤矿企业安全监管成绩应对外公开,结合大数据的分析处理设置煤矿事故惩罚机制以及奖励机制,供煤矿企业安全监管横向评比,并依据当年煤矿安全监管大数据做出全年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监管计划,达到提高煤矿安全监管力度的目的。

2.2.4煤矿安全监管应依据煤矿企业内部安全

生产管理评估有关标准以及相关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机制。由于该评估标准每年均会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以及成绩进行核查与评估,从而得出煤矿企业经营分类结果,因此煤矿企业若想提高安全监管力度,则应依照煤矿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促使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2.3创新政府煤矿监管形式

2.3.1创新监管模式

国家应制定高效的煤矿企业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并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实行严格审核与评估,此外应考核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时,应结合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避免煤矿企业因缺乏规则监管而出现重大事故。

2.3.2做好监管模式的协调工作

国家以及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形式等方面的研究,并积极调动各方力量为煤矿安全技术创新提供后续动力,促使煤矿监督工作监管更为高效。此外,当新技术、新理念以及新管理模式推行后,煤矿企业应做好与创新型安全监管的协调,积极开展培训,促使先进技术得以高效推广,使我国煤矿安全监管理论能够及时得到实践论证,使安全监管执行力度更加高效。

2.3.3健全政府煤矿监管服务管理

煤矿企业作为向社会提供能源的资源生产型企业,应积极融合国际先进生产与安全监管制度,促使煤矿发展与我国可持续发展观紧密贴合,而政府作为调控与管理煤矿企业的主要部门,应注重煤矿安全科技的服务,将吸纳的先进理念与当今煤矿发展实情相结合,从而使煤矿安全监管市场导向性更加明确。此外,政府应积极提供煤矿企业安全监管法律援助服务,促使煤矿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发展要求,并在法律约束与保护下得以科学落实,从而为提高煤矿安全监管力度提供保障。

2.3.4营造和谐稳定的煤矿安全体系大环境

煤矿安全管理离不开良好稳定的生产氛围,而安全文化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软实力,应得到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打造煤矿生产安全稳定环境的具体方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煤矿企业为主构建安全文化交流会。国家应积极组织煤矿管理领域内的优秀企业与专家学者,从防灾、保险、厂区生活、消防以及生产等领域研究研究提升安全监督管理能力的方案与决策,促使安全文化宣传与落实更加有的放矢;创设煤矿安全榜样工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社会与企业研究出科学理论后,国家应选择典型煤矿安全监管试运行区域,并结合企业实践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并将成功经验进行推广,促使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在榜样的力量下得以顺利落实有序开展;设立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奖励基金。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过程中,以物联网为支撑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有效满足信息采集、信息传输以及信息甄选加工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建立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促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发展,提高监管效率,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需要我们深入研究,解决信息标准、安全因素分级、系统稳定性等多个关键性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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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矿安全监管问题研究[J].陈利雄.才智.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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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的有效运行机制[J].于秀琴,刘素冬,张文政.煤矿安全.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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