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前减震器塔,其包括减震器塔本体,该减震器塔本体主要包括具有由截面呈”U”字形的第一主体、与固连于第一主体顶端的第二主体构成的本体支架,罩扣于本体支架顶部的安装支架,以及设于本体支架内侧的传力加强支架;于安装支架上构造有减震器过孔、和位于所述减震器过孔一侧的减震器安装部,而传力加强支架位于半轴通道的上方,并至少与第一主体的两侧内侧壁固连在一起。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前减震器塔,通过在第一主体的内侧设置传力加强支架,不仅能够在车辆发生碰撞时,将车辆前部所受的碰撞力向车辆后部传递,从而能够有效减轻车辆所受到的损伤;同时,也可提高本前减震器塔的结构强度,从而可提高对减震器的承载效果。
主设计要求
1.一种前减震器塔,包括减震器塔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震器塔本体具有由截面呈”U”字形的第一主体(1)、与固连于所述第一主体(1)顶端的第二主体(2)构成的本体支架,以及罩扣于所述本体支架顶部的安装支架(4);于所述第一主体(1)和所述第二主体(2)间围构形成有通孔,并于所述第一主体(1)的底端形成有半轴通道(101),所述安装支架(4)与所述第一主体(1)和所述第二主体(2)间固连,并于所述安装支架(4)上构造有与所述通孔贯通的减震器过孔(401)、和位于所述减震器过孔(401)一侧的减震器安装部;且,所述前减震器塔还包括于所述第一主体(1)的内侧设置的传力加强支架(6),所述传力加强支架(6)位于所述半轴通道(101)的上方,并至少与所述第一主体(1)的两侧内侧壁固连在一起。
设计方案
1.一种前减震器塔,包括减震器塔本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减震器塔本体具有由截面呈”U”字形的第一主体(1)、与固连于所述第一主体(1)顶端的第二主体(2)构成的本体支架,以及罩扣于所述本体支架顶部的安装支架(4);于所述第一主体(1)和所述第二主体(2)间围构形成有通孔,并于所述第一主体(1)的底端形成有半轴通道(101),所述安装支架(4)与所述第一主体(1)和所述第二主体(2)间固连,并于所述安装支架(4)上构造有与所述通孔贯通的减震器过孔(401)、和位于所述减震器过孔(401)一侧的减震器安装部;
且,所述前减震器塔还包括于所述第一主体(1)的内侧设置的传力加强支架(6),所述传力加强支架(6)位于所述半轴通道(101)的上方,并至少与所述第一主体(1)的两侧内侧壁固连在一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减震器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体(1)和所述第二主体(2)通过形成于两者边缘的翻边固连在一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减震器塔,其特征在于:于所述本体支架内嵌装有本体加强支架(5),所述本体加强支架(5)与所述第一主体(1)及所述第二主体(2)分别固连,并于所述本体加强支架(5)上对应于所述减震器过孔(401)设有加强支架过孔,且所述加强支架过孔随形于所述减震器过孔(401)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前减震器塔,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震器安装部为于所述减震器过孔(401)一侧设置的减震器安装孔(402),且对应于所述减震器安装孔(402),于所述本体加强支架(5)上设有加强支架安装过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减震器塔,其特征在于:于所述第一主体(1)的敞口处固连有本体支架加强板(3),所述本体支架加强板(3)沿所述第一主体(1)高度方向延伸设置,并对应于所述半轴通道(101),于所述本体支架加强板(3)上构造有半轴过孔(301)。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前减震器塔,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支架加强板(3)的顶部沉入所述第一主体(1)内部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前减震器塔,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支架加强板(3)的底端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1)外伸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前减震器塔,其特征在于:于所述本体支架加强板(3)的外伸端设置有缺口(302)。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前减震器塔,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力加强支架(6)的截面呈具有交替设置的凸起部(601)与凹入部(602)。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前减震器塔,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力加强支架(6)通过形成于自身边缘的翻边与所述第一主体(1)的内侧壁固连。
设计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前减震器塔。
背景技术
前减震器塔作为汽车的关键零部件,其安装在前纵梁上,并主要用于承载汽车悬架系统的减震器。现有的前减震器塔不仅功能单一,且结构强度较弱,对减震器的承载效果较差,同时,在车辆碰撞时无法向车辆后部传递碰撞力,导致车辆碰撞时受损较大。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前减震器塔,其具有较高的结构强度,并能够构成车辆前部所受的碰撞力向车辆后部的传递。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前减震器塔,包括减震器塔本体,
所述减震器塔本体具有由截面呈”U”字形的第一主体、与固连于所述第一主体顶端的第二主体构成的本体支架,以及罩扣于所述本体支架顶部的安装支架;于所述第一主体和所述第二主体间围构形成有通孔,并于所述第一主体的底端形成有半轴通道,所述安装支架与所述第一主体和所述第二主体间固连,并于所述安装支架上构造有与所述通孔贯通的减震器过孔、和位于所述减震器过孔一侧的减震器安装部;
且,所述前减震器塔还包括于所述第一主体的内侧设置的传力加强支架,所述传力加强支架位于所述半轴通道的上方,并至少与所述第一主体的两侧内侧壁固连在一起。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主体和所述第二主体通过形成于两者边缘的翻边固连在一起。
进一步的,于所述本体支架内嵌装有本体加强支架,所述本体加强支架与所述第一主体及所述第二主体分别固连,并于所述本体加强支架上对应于所述减震器过孔设有加强支架过孔,且所述加强支架过孔随形于所述减震器过孔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减震器安装部为于所述减震器过孔一侧设置的减震器安装孔,且对应于所述减震器安装孔,于所述本体加强支架上设有加强支架安装过孔。
进一步的,于所述第一主体的敞口处固连有本体支架加强板,所述本体支架加强板沿所述第一主体高度方向延伸设置,并对应于所述半轴通道,于所述本体支架加强板上构造有半轴过孔。
进一步的,所述本体支架加强板的顶部沉入所述第一主体内部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本体支架加强板的底端相对于所述第一主体外伸设置。
进一步的,于所述本体支架加强板的外伸端设置有缺口。
进一步的,所述传力加强支架的截面呈具有交替设置的凸起部与凹入部。
进一步的,所述传力加强支架通过形成于自身边缘的翻边与所述第一主体的内侧壁固连。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势:
(1)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前减震器塔,通过在第一主体的内侧设置传力加强支架,不仅能够在车辆发生碰撞时,将车辆前部所受的碰撞力向车辆后部传递,从而能够有效减轻车辆所受到的损伤;同时,也可提高本前减震器塔的结构强度,从而可提高对减震器的承载效果,进而使得本前减震器塔可具有较好的使用效果。
(2)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通过形成于两者边缘的翻边固连,能够提高第一中主体和第二主体的连接强度,从而可提高本体支架的结构强度。
(3)通过在本体支架内嵌装本体加强支架,可提高本体支架的结构强度,从而能够提高本前减震器塔对减震器的承载效果。
(4)减震器安装部采用减震器安装孔的形式,结构简单,便于加工制造。
(5)通过设置本体支架加强板,能够进一步提高本体支架的结构强度。
(6)将本体支架加强板的顶部沉入第一主体内部设置,可提高本体支架的结构稳定性,从而可有利于提高本前减震器塔对减震器的承载效果。
(7)通过将本体支架加强板的底端相对于第一主体外伸设置,可便于本体支架加强板与纵梁等外部构件连接,以提高本前减震器塔的安装牢固性。
(8)于本体支架加强板的外伸端设置缺口,可防止该本体支架加强板与安装于纵梁上的其他部件发生干涉。
(9)通过将传力加强支架的截面构造成具有交替设置的凸起部与凹入部,不仅可使得该传力加强支架具有较好的传力效果,同时也可使其具有较高的结构强度,而可进一步提高本前减震器塔的结构稳定性。
(10)传力加强支架通过形成于自身边缘的翻边与第一主体的内侧壁固连,有利于提高传力加强支架与第一主体的连接牢固性,从而可使得两者具有较好的连接效果。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前减震器塔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前减震器塔的另一视角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本体支架与传力加强支架的连接状态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第一主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第二主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本体支架加强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本体加强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传力加强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传力加强支架另一视角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第一主体,101-半轴通道,2-第二主体,201-弯折边,3-本体支架加强板,301-半轴过孔,302-缺口,4-安装支架,401-减震器过孔,402-减震器安装孔,5-本体加强支架,6-传力加强支架,601-凸起部,602-凹入部。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本实施例涉及一种前减震器塔,其装设于车架上,并用于承载前减震器,如图1和图2中所示,该前减震器塔包括减震器塔本体,而该减震器塔本体在整体结构上主要包括可与车架纵梁固连的本体支架,罩扣于本体支架顶部的安装支架4,以及设于本体支架内侧的传力加强支架6。本实施例的前减震器塔通过设置传力加强支架6,不仅可提高本前减震器塔的结构强度,同时,也可在车辆发生碰撞时,构成车辆前部所受的碰撞力向车辆后部的传递,从而可有效减轻车辆碰撞受到的损伤。
具体而言,由图3中所示,本实施例的本体支架由第一主体1和固连于第一主体1顶端的第二主体2构成,且于第一主体1和第二主体2间围构形成有通孔,前述的安装支架4具体与第一主体1和第二主体2间构成固连。其中,
第一主体1的结构由图4中所示,为了提高结构强度,并尽最大限度地降低加工成本,本实施例的第一主体1的截面被构造成“U”字形结构,且于第一主体1的两侧边及底边处分别形成有外翻边。另外,基于本前减震器塔的使用性能,于第一主体1的底端形成有半轴通道101。
第二主体2的结构由图5中所示,其截面大致被构造成“C”字形,且为了提高结构强度,于第二主体2的边缘处也构造有外翻边,第一主体1和第二主体2即经由分别构造于两者边缘处的翻边固连于一起,以此可提高本体支架的结构强度。另外,为了进一步提高结构强度,于第二主体2的底端构造有向背离第一主体1一侧延伸的弯折边201。
仍由图1中所示,本实施例中,为了提高本体支架的结构强度,于第一主体1的敞口处固连有本体支架加强板3,且该本体支架加强板3的顶部沉入第一主体1内部设置,以在本体支架加强板3与第二主体2之间形成供减震器通过的通道。其中,本体支架加强板3的结构由图6中所示,其整体被构造成弯折状,并沿第一主体1的高度方向延伸设置,且对应于半轴通道101,于本体支架加强板3上构造有半轴过孔301。
此外,为了便于本体支架加强板3与第一主体1间的固连,对应于第一主体1上的翻边,于本体支架加强板3的两相对边缘处也构造有外翻边,以可搭接固连于第一主体1的翻边上,而构成第一主体1与第二主体2之间的固连。与此同时,通过在本体支架加强板3上设置翻边也可提高其结构强度,从而可进一步提高本前减震器塔的结构强度。另外,由图1中所示,本实施例的本体支架加强板3的底端相对于第一主体1外伸设置,由此可便于该本体支架加强板3与纵梁固连,而可进一步提高本前减震器塔的安装强度。此时,为了防止本体支架加强板3与固连于纵梁上的其他部件发生干涉,如图6中所示,于本体支架加强板3的外伸端设有以避让其他部件的缺口302。
前述的安装支架4的结构结合图1和图7中所示,其整体被构造成圆台形的筒状结构,于安装支架4的顶部构造有与通孔贯通的减震器过孔401,以及位于减震器过孔401一侧的减震器安装部。且基于现有减震器的结构,本实施例的减震器过孔401大致被构造成圆孔,并于该圆孔上构造有沿其周向间隔布置、且沿圆孔的径向外凸设置的三个凹口。另外,为了便于加工制造,本实施例的减震器安装部具体采用于减震器过孔401一侧设置的减震器安装孔402。具体地,本实施例的减震器安装孔402为相对布置的两个,以提高减震器的安装效果。且为了便于安装,其一减震器安装孔402被进一步构造成长形孔。
本实施例中,为了进一步提高减震器于本前减震器塔上的安装效果,由图1和图2中所示,于本体支架内嵌装有本体加强支架5,且本体加强支架5与第一主体1及第二主体2分别固连。其中,该本体加强支架5的结构与安装支架4的结构类似,其整体也被构造成圆台形的筒状结构,对应于上述的减震器过孔401,于本体加强支架5上也设有加强支架过孔,且该加强支架过孔随形于减震器过孔401设置。与此同时,对应于减震器安装孔402,于本体加强支架5上也设有加强支架安装过孔。
如图3中所示,前述的传力加强支架6具体位于半轴通道101的上方,并沿纵梁的长度方向布置,且为了提高使用效果,该传力加强支架6至少与第一主体1的两侧内侧壁固连于一起,以提高传力加强支架6与第一主体1间的连接牢固性。结合图8和图9中所示,为了提高使用效果,本实施例的传力加强支架6的截面被构造成具有交替设置的凸起部601与凹入部602,如此设置,不仅可提高本传力加强支架6的结构强度,同时,也能够提高传力效果。
进一步地,本实施例的凸起部601与凹入部602平行设置,并均沿纵梁的长度方向延伸,以此可进一步提高碰撞力沿纵梁的传递效果。此外,为了便于本传力加强支架6与第一主体1间的固连,于传力加强支架6的边缘处形成有翻边,该传力加强支架6即通过形成于自身边缘的翻边与第一主体1的内侧壁固连。
基于以上整体描述,本实施例的前减震器塔,通过在第一主体1的内侧设置传力加强支架6,不仅能够在车辆发生碰撞时,将车辆前部所受的碰撞力向车辆后部传递,从而能够有效减轻车辆所受到的损伤;同时,也可提高本前减震器塔的结构强度,从而可提高对减震器的承载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设计图
相关信息详情
申请码:申请号:CN201822271717.6
申请日:2018-12-30
公开号:公开日:国家:CN
国家/省市:13(河北)
授权编号:CN209466945U
授权时间:20191008
主分类号:B60G 13/00
专利分类号:B60G13/00
范畴分类:32B;32G;
申请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申请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071000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
发明人:王志平;王毅;马广;孙喜冬;王蒙;朱景鑫;邢俊涛;许晓楠
第一发明人:王志平
当前权利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张会强
代理机构:13126
代理机构编号:石家庄旭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优先权:关键词:当前状态:审核中
类型名称:外观设计
标签:实用新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