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责任保险论文-薛启

医师责任保险论文-薛启

导读:本文包含了医师责任保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医师责任保险,经验借鉴,制度完善

医师责任保险论文文献综述

薛启[1](2019)在《我国医师责任保险发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时常发生医患纠纷事件,医生和病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很多地方甚至出现由医疗纠纷引发出极端事件的现象,医患纠纷越来越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医疗纠纷频繁发生不仅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经营秩序,还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我国急需发展医师责任保险来达到减少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转移医师的执业风险等目的。但是,我国医师责任保险的发展存在理论基础十分薄弱、保险制度极其不完善、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这一发展现状与迅速发展的社会需求不相适应。所以,本文在对前人的研究进行借鉴的前提下,通过学习国外相关的理论再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一步探讨医师责任保险,希望能为后续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如何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医师责任险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首先对深圳首次推出的医师责任险进行了介绍。深圳此次推出的医师责任保险高保额、零免赔,并且引入第叁方机构进行定责定损,使鉴定结果更加客观更有说服力。保单形式是节能环保的电子保单,承保实行更加具有人性化的期内发生制原则。在深圳引入医师责任保险可以转移执业医师的风险,使医生可以更安心地从事医疗工作,更有助于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其次,分析我国医师责任保险发展情况、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在我国,与医师责任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医师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规定不明确,保险产品的保费和保险费率设计不合理,且保险公司相关服务不到位,这些问题将阻碍医师责任保险的发展。第叁,研究了美国、英国和日本叁个发达国家医师责任保险的发展特色,从中总结出值得借鉴的经验。最后,针对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推进我国医师责任保险发展提出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蓝昕[2](2018)在《浅谈我国医师执业责任保险之必要性及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圳规定医疗鉴定中应分别确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的责任,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现有医疗侵权责任领域无过错雇主责任的突破;由此推出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对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师各自的责任而言是必要的。医师执业责任保险有助于促进医疗资源流动、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实施,且能更加公平地确定执业医师的保险费用;在制度设计上,该保险应当覆盖医师本人及其医疗团队的成员,宜采用自愿制、期内发生制以最大限度保证保险的可行性,目前的保费不宜过高、而具体金额应通过进一步调研确定。(本文来源于《医学与法学》期刊2018年04期)

郑健阳[3](2018)在《投保期最高累计赔400万》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圳商报讯】( 郑健阳 通讯员 深卫信)“当医生,一遇上医疗纠纷就头疼,一来是赔偿,二来还要处理不少因纠纷产生的琐事。”医患纠纷是横梗在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大山。如何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有利于多点执业,缓和医患矛盾?深圳开出“医师执业责任保(本文来源于《深圳商报》期刊2018-03-26)

余海蓉[4](2018)在《医患纠纷将有第叁方理赔》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圳特区报讯( 余海蓉 通讯员 深卫信)23日,深圳市医师协会举办推动实施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会议,这也标志着这一险种进入实操阶段。未来,伴随着医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推广,当发生医患纠纷时,购买医师责任险所应承担的责任损害赔偿将由第叁方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事(本文来源于《深圳特区报》期刊2018-03-25)

毛思倩[5](2017)在《深圳年内或将实施医师执业责任保险》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深圳市医师协会了解到,该协会正在探索推出医师责任保险,分担医师执业风险。为配合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方便“叁名工程”——即面向全球引进名医、名医院、名诊所落地,以及配合医师多点执业和高端医疗技术人才的引进,在目前医患纠纷较多,伤医(本文来源于《经济参考报》期刊2017-09-01)

钱琳[6](2017)在《我国医师责任保险面临的现实困境与法律突破》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频频成为热门话题。这也从侧面折射出这样一个现实,即医患关系紧张已经成为当下社会难题。医疗纠纷使得医院、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遭到破坏,也使得医院的正常秩序无法维持,导致不少医生为了逃避责任而对病人采取防御性的治疗,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在这个背景下,我国更是迫切的需要引进相关医师责任保险来化解医疗纠纷,转嫁医生的医疗风险。然而我国的医师责任保险还处在萌芽之中,行政部门至今没有出台关于医师责任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只有几家保险公司开设了相关险种试水。为此,本文将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出发,对医师责任保险的各种问题和实施情况进行论述,并且参照国外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医师责任保险的完善提出建议,希望能为将来更好地推广和普及医师责任保险尽到微薄之力。本文由五个部分构成,具体结构和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从介绍医师责任保险的概念及价值出发,阐述了医疗责任的二元性,即医学的专业性决定了医师责任与医疗机构责任的分立以及我国医师的执业现状,从而推导出在我国设立医师责任保险的意义。第二部分,通过搜寻资料和实地调研走访对我国目前医师责任保险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论述。第叁部分,围绕医师责任保险产品设计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述。重点阐述保险费率的厘定以及对医师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加以明确。第四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寻找我国医师责任保险发展的出路,具体表现为构建强制性医师责任保险,同时政府应该提供怎样的政策支持。第五部分是结语。结语是针对本论文的研究和论述的问题进行归纳,提出自己的研究结论。(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15)

马文建[7](2016)在《购买医师责任保险是推行多点执业的必备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医师从事诊疗活动无论是单点执业还是多点执业都难免产生医患纠纷,甚至会出现需要赔偿的医疗损害。既往医师单点执业过程中若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师多点执业后若仍采用这一赔偿模式则明显不利于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建议将医师个人购买医师责任保险作为"强制性"条款纳入到多点执业医师与另一医疗机构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通过医师责任保险化解异地执业时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6年04期)

嵇渝婷[8](2016)在《强制医师执业责任保险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医师执业责任保险,是专家责任险的一种,是指被保险人(医师)因为过失行为、错误或疏漏或业务错失违反其业务上应尽的责任,直接导致病人身体受到伤害甚至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医师)负担赔偿的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受赔偿请求的时候,承保该业务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医师)负赔偿的责任。参考国际上医师执业责任保险比较发达的美国和日本的医师执业责任保险的经验,在我国目前的医疗状况下,构建强制医师执业责任保险是发展我国医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必要途径。强制医师执业责任保险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我国目前也初步具备了实施强制医师执业责任保险的现实基础,强制医师执业责任保险有利于分散医疗机构及医师的医疗事故风险,缓解现在日益严重的医患矛盾。我国目前的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并借鉴了很多国外的做法。医师执业责任保险与其他责任保险有很多区别,引入实践需要解决很多问题,要构建强制医师执业责任保险需要明确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以及投保方式,要将强制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切实实行下去,还需要明确第叁人的代位求偿权,采取强制措施,建立相应的配套设施,以及规定不投保强制医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强制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如何规定投保对象,如何明确承保范围也就是承保的医疗事故范围,是十分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6-03-28)

宋儒孝南[9](2016)在《对于新医改背景下医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从而拉开了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的序幕,同年11月1日,贯彻《纲要》精神的"新医改"方案正式在全国落地实施。在新医改政策落地实施的大环境下,执业医师在整个医疗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也在发生着悄然的变化,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对于执业医师而言将会变得更加重要,执业医师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后的风险控制,以及这种管控风险的手段能否间接对患者稍有裨益,也将直接影响到医患关系的走向。本文拟通过新医改方案入手,对于医师执业责任险的作用、核赔及理赔大致框架进行必要的阐述,以为这个关乎执业医师命脉的险种勾勒出一个大致的轮廓。(本文来源于《财经界(学术版)》期刊2016年04期)

王欢[10](2015)在《医改背景下中国医师责任保险之形塑》一文中研究指出医师责任与医疗机构责任的分立决定了医师责任保险的独立性。在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公立医院去行政化的医疗体制改革背景下,自由执业医师和民营医院数量逐渐增加,医师的身份从"单位人"(受雇)向"社会人"(自雇)转变,个体医师、多点执业医师以及互联网医师中均可成为医师责任保险的适用对象。未来的医师责任保险应采取强制保险模式,与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配套适用。医疗责任保险可进一步细分为医师责任保险、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甚至包括针对护师、药剂师等制定专门的责任保险。(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5期)

医师责任保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深圳规定医疗鉴定中应分别确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的责任,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现有医疗侵权责任领域无过错雇主责任的突破;由此推出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对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师各自的责任而言是必要的。医师执业责任保险有助于促进医疗资源流动、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实施,且能更加公平地确定执业医师的保险费用;在制度设计上,该保险应当覆盖医师本人及其医疗团队的成员,宜采用自愿制、期内发生制以最大限度保证保险的可行性,目前的保费不宜过高、而具体金额应通过进一步调研确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医师责任保险论文参考文献

[1].薛启.我国医师责任保险发展研究[D].辽宁大学.2019

[2].蓝昕.浅谈我国医师执业责任保险之必要性及制度构建[J].医学与法学.2018

[3].郑健阳.投保期最高累计赔400万[N].深圳商报.2018

[4].余海蓉.医患纠纷将有第叁方理赔[N].深圳特区报.2018

[5].毛思倩.深圳年内或将实施医师执业责任保险[N].经济参考报.2017

[6].钱琳.我国医师责任保险面临的现实困境与法律突破[D].华东政法大学.2017

[7].马文建.购买医师责任保险是推行多点执业的必备条件[J].中国卫生法制.2016

[8].嵇渝婷.强制医师执业责任保险法律问题研究[D].烟台大学.2016

[9].宋儒孝南.对于新医改背景下医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6

[10].王欢.医改背景下中国医师责任保险之形塑[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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