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司法认定与调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违约金,信用卡服务,滞纳金,民间借贷利率
司法认定与调整论文文献综述
柳冠儒[1](2018)在《信用卡违约金的司法认定与调整》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践中,信用卡违约金标准均以银行为主导而拟定,其约定是否过高、是否应当给予调整以及若认定过高应如何调整,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题。本文考证了我国银行业现行信用卡违约金标准的来源和依据,并通过2015年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调整信用卡滞纳金的判决、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各大银行作出的相应调整,例证信用卡违约金是滞纳金的实质延续。以体系解释的方法,通过阐释高利贷的司法界限、借贷关系排斥高利贷、信用卡合同关系是借贷关系,从而推演出信用卡合同中利息、滞纳金或违约金等费用的总和不应构成高利贷。同时,以学界持普遍共识的违约金性质及调整方法为切入点,通过揭示信用卡特殊的盈利模式,明确信用卡违约金应予调整,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指出对信用卡违约金宜取的特定调整方式。(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应用)》期刊2018年34期)
蔡建辉,徐文进[2](2014)在《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中对双方意思自治的突破调整》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D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赵某于2013年4月1日起任D公司的物业保安。赵某前后两次分别签订为期3个月的《临时劳务合同》,期限分别自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此后,赵某继续在该小区物业任保安,但未再签订书面协议。后赵某离职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2013年9月30日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期刊2014年11期)
陈雅华[3](2007)在《违约金约定过高的司法认定与调整》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法》第114条是对我国违约金制度的专门规定,然而过于粗疏的条文表述,使理论界从违约金的性质、功能到具体如何适用问题上一直纷争不止,而实务界的法官们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作法也各不相同。本文以笔者审理的二个案例为线索,从实证分析角度出发,以一个法官的视角展开对我国违约金制度的思考。论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题为“违约金司法调整的依据”。该章分析了违约金的概念、特点,违约金调整的两大法系比较及违约金调整的法理基础,从而得出对过高违约金进行调整是维护合同正义的需要、是违约金自身特点的要求、是兼顾非违约方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必然选择。第二章题为“违约金过高的司法认定”。该章主要围绕违约金过高的释明条件、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展开,探讨违约金制度的主要构成。第叁章题为“违约金过高的司法调整”。该章论证了违约金过高司法校正的指导原则,即对违约金过高的司法调整所要追求的司法目标;违约金司法调整幅度(或限度)的确定;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与限制。第四章题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和实践的思考”。该章分析了我国相关立法与实践现状,从而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和实践的思路和方案。(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07-10-01)
司法认定与调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简介D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赵某于2013年4月1日起任D公司的物业保安。赵某前后两次分别签订为期3个月的《临时劳务合同》,期限分别自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此后,赵某继续在该小区物业任保安,但未再签订书面协议。后赵某离职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2013年9月30日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法认定与调整论文参考文献
[1].柳冠儒.信用卡违约金的司法认定与调整[J].人民司法(应用).2018
[2].蔡建辉,徐文进.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中对双方意思自治的突破调整[J].中国劳动.2014
[3].陈雅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司法认定与调整[D].厦门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