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正>【裁判要旨】RQDII单一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虽然约定了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在一定期限后的回购义务及固定收益,具有借款合同的某些特征,但在信托受益权转让期间,受让人享有信托项下的信托权益,这是借款合同所不能涵盖的。同时,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是信托市场较为普遍的一种融资方式,其具体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确认其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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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黄鑫
来源: 人民司法 2019年3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法理,法史,经济法,投资
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分类号: D922.282;D920.5
DO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9.35.025
页码: 74-78
总页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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